2009年6月1日 星期一

意識報022刊目錄(05/22/2009)



發刊日期: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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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報這一期換印刷廠、又適逢端午連假,紙本刊物延至6/5出刊。在這裡向各位支持的朋友道歉。
意識社論
正視校園中的衝突

意識校園
開發主義下的平價宿舍—男十三舍拆遷紀錄 ◎許躍儒
堆積木的一百種方法──人文大樓發展始末 ◎呂其正
沒有生物統計的農藝系? ◎許月苓
動人舞姿,在花城綻放 ◎李問

異式論壇:都市原住民專題
無根的麵包樹 ◎陳誼珊 簡惠茹
部落,為何違建? ◎孫有蓉
違章部落,就地怎麼合法? ◎孫有蓉
當我們說「文化」 ◎祝愷信

議事廣場
「殺」很大或「瞎」很大——論「遙遙、舒舒」的NCC效應 ◎社會二 陳伯豪
檢則「誠信」、「良心」為基礎之有機農業 ◎農化四 張顥嚴
負責與反思 不容混淆—再論服務課程的反思 ◎足人

藝世副刊
公平、權益、抑或推廣? —從低音號事件看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彭正龍
龐畢度詩組 ◎月之冷

百大維新特刊 刊物勘誤

p2. 圖片文字「圖為神轎在傅中前面『三進三出』。」
  應為「傅鐘」。
p4. Q2最後一段,「校園金費的專題」,應為「經費」。
p6. 社團活動第二段第一行,「和課活組協調改善閒置設辦」,
  應為「閒置社辦」。
p9. 第二段前面多了一個ˇ。
p10.第三段倒數第三行「除了明目的轉換(原先的四大領域改為八大領域)外」
  應為「名目的轉換」
p11.圖片文字「哲學細苑舉正老師」,應為「哲學系」。
綠色校園部分

1.農化系吳孟鴻同學實為農化三,誤植為農化四。
2.校園內總人數應大約為4萬人(學生3萬4+老師2千+助理2千+行政人員2千)

意識廣場 長期徵稿

從校內到校外,種種議題需要我們一起來思考、討論、碰撞。在你所看見的視界中,有哪些行動值得大家一起來努力?意識報是一個開放的對話空間,不論你對我們刊登的文章有意見想要回應,或是自己有文章想要發表,都歡迎一起共襄盛舉。

稿件請寄至cpapercontribution@gmail.com個人文章限1500字以內,如果有團體(如社團)希望特別發表長篇的專題,或是系列文章,歡迎跟我們聯絡、討論。
意識副刊 長期徵稿

1.創作類
長期徵求散文、新詩、極短篇、短篇小說(2000字以內)

2.專題類
你對某些藝術領域情有獨鍾,卻苦於身旁無人能解,想將它介紹給旁人?你想告訴大家「現代主義小說」或「紅學」究竟有何引人入勝之處?歡迎您投稿,在意識報和大家分享您所鍾情的藝術領域。

3.評論類
若您對任一藝文類別、或是藝文界之生態有所觀察與感觸,歡迎提出自己的想法。

正視校園中的衝突

◎意識報社

最近的校園依然很不平靜。海島新聞被禁播、男十三舍覆蓋傅鐘、百大維新舉辦繞境與公佈學生黑皮書、23層人文大樓引起爭議、農藝系學生連署抗議被迫分家。一個又一個的事件,衝擊著這座校園的寧靜。「為什麼要引起爭議?」很多人內心如此疑惑著。

在海島新聞5/14發表的《我們就是要引起爭議。》一文中,明白的寫到:

當未來充滿無限可能的大學生步入校園,不應止於受教和被塑造,也應該試圖發揮影響力,衝擊抗拒變遷的校園。也因此,我們主張,大學教育的終極效益就是引起爭議,在理性尊重、兼容並包的前提下,引發課室內的爭議、出版品和研討會的爭議、虛擬社群的爭議、社區和社會的爭議,以思辨和論辯促成文明的進步。


當這座校園過於寧靜,才反而是令人擔憂的時刻。因為這種寧靜並非來自沒有任何反對意見,而是所有的聲音都被行政人員「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河蟹掉。唯有讓問題赤裸的浮上檯面,才有讓各種不同的聲音有出現與對話的可能。

這一兩個月來的各種事件,正凸顯出這座校園中各種價值的衝突:住宿權與學術發展、文院空間與景觀意象、形式主義與學生權益…。這樣的說法其實過於二分,因為雙方都並非站在如此對立的兩極,沒有交會的可能。也因此在讓彼此的價值得以在理性、包容的前提下,得以有討論與協商的可能。

在5/5的校務發展說明會、5/11男十三舍的說明會上,校方跨出了溝通的第一步。多位一級主管一字排開,甚至包含校長或副校長,面對面的與學生對談。這些一級主管並非到場致詞後就離開,而是紮紮實實的與學生對談一、兩個小時。在這樣的場合中,資訊得以被公開化。而不再落於過去的密室協商,外流的訊息一概不承認。

但資訊公開後,我們還期待校方能夠對政策有實際的調整。否則有對談之後,雙方仍堅持己見而不願做任何的改變,那麼只是各自表述而沒有達到共識的可能。放宏觀一點來看,當今台灣充滿著互貼標籤的緊張衝突,使得赤裸的權力暴力成為唯一的依歸。如果我們想要擺脫困境,讓民主在台灣、在校園中扎根,那麼公聽會不該只是一種表演,還是一種對話與改變。

開發主義下的平價宿舍

——男十三舍拆遷紀錄

◎許躍儒

若從思亮館背後的小路走到新體,首先會經過一棟高聳的灰色大樓,那是施工中的天文數學館。再往前,另一棟高聳的14層樓建築則是凝態中心。位於兩棟建物之間的,是棟2層樓的低矮建築,樸拙、陳舊、但也靜謐,在現代化的高樓夾縫中顯得有些突兀,他就是這次風波的中心——男十三舍。

男十三舍的屋齡超過50年,是台大倒數第二舊的宿舍,但由於原本設計的8人房現在只容納4人,男十三舍的空間相較於其他男宿寬敞許多。在2006年整修後,經過內部重新裝潢,已完全感受不到是將近一甲子的建築,再加上距離操場不遠、夜晚又安靜,不少舍胞對於男十三舍的生活感到相當滿意。

突如其來的搬遷

然而在今年3月份,男十三舍版上突然出現一篇公告:「本宿舍…將於本﹝98﹞年暑假後交還給學校另有用途。」「如果98學年度尚需住宿…安排轉往研一宿舍、國青宿舍及男六或男八宿舍。」表示學校將收回這棟宿舍,將舍胞轉至其他平價宿舍。

雖然在去年的舍胞大會上,住宿組便曾表示過「這棟宿舍未來可能回收給校方,只是時間並不清楚。」但前年才整修過,整修的經費還分成12年攤付,如果另做他用,那麼當年的整修經費豈不白費?舍胞雖然收到了訊息,仍以為來日方長,而沒有放在心上。因此面對這一紙突來的公告,舍胞們感到相當錯愕與不解。

到底是什麼單位進駐

到底公告中的「學校另有用途」是什麼呢?整個事件就像是羅生門一般,3/25住宿組長表示是「國家理論中心-數學組及物理組;粱次震宇宙學中心-粒子組、天文組、物理組」等五個單位。但舍胞查證粱次震底下並沒有區分這三個組。5/6總務長表示:「爭取國家理論中心從清華到台大。」但經舍胞查證,清華國家理論中心並沒有要搬遷。說好要公開的研究計畫,一會兒過期、一會兒不能公開。舍胞們如墜入五里霧中,搞不清楚到底什麼單位要進駐,重要到讓他們喪失原有的住宿地點。

5/11校長的親自說明,才讓舍胞們恍然大悟:國家理論研究中心本身並沒有實驗設備,只是一個「智者的旅店」,讓國際上的知名學者有歇腳和受到接待的地方。原本設在清華,後來在台大和成大的爭取下成立南北兩個子中心。校長希望未來能讓其爭取到台大,而唯一要克服的困難就是空間不足。「男十三讓我們擁有較大的勝算」,校長如此表示。

至於梁次震中心,則是校友捐贈兩億而來。「希望以充裕的經費建立優質的環境做高水準的研究。此中心將與史丹佛、劍橋、東京大學等學校締結姐妹研究機構,可以想像的未來我們將能與這些學校共同研究。」校長如此期許著。

平價宿舍的不足

要蓋新的大樓或爭取研究中心並不是錯,問題在於:他是以學生的權益作為代價。台大的住宿床位長期不足,自從1991年後就沒有再蓋新的宿舍。雖然之後以BOT的方式在長興與水源校區增加了3500個床位,但是價格僅比校外周遭的租屋略低。

學校這一兩年預計拆掉男十三舍、數化舍等,少了將近800個床位。原居於男十三舍的舍胞承諾可以搬至研一、男八等平價宿舍,但意味著這將擠壓男八可分配的床位,使得原先可進住的學生將被迫去住較昂貴的BOT。學生會與男十三舍舍胞憂心,若未來學校毫無節制的擴張,是否意味著平價宿舍逐漸拆除,而被昂貴的BOT全部取代?

永續發展的對話

「為什麼我們不會把校長室拆掉蓋理論中心,因為我們認為某些東西是有價值的。這背後反映的是價值階序的問題。」學生會福利部許仁碩表示。看學校這幾年來的建設,宿舍、綠地、球場總是第一個被犧牲的。學生們多次呼喊、努力奔走,但是開發主義的怪獸仍不斷的吃掉這些地方。

但這些東西真的不重要嗎?平價宿舍讓學生減少經濟上的壓力,專心於學業;綠地讓擁擠的校園有喘息的空間,願意散步、沉思、涵詠於文化中;球場則是學生培養體魄所必須。在百大維新的報告書中,更力陳體育設備與綠地的重要性。

反觀另外一面,為了接待國際學者需要多少的空間與辦公室?蓋了一棟大樓就能有後續經費支撐高深的天文研究?有限的研究經費,應該投注於國際競相追逐的理論研究,還是各種應用科技的研發?在亮麗的研究願景背面,並非沒有可議的空間。

我們必須承認台大的資源有限,不能再毫無節制的發展下去。如果各個單位都是如此重要,那麼每一次的新建築案,我們都必須考量到:「這背後的代價是什麼?」讓彼此相互對話與辯論,爭辯什麼才是真正重要的價值。永續發展的精神,就是認識到資源有限,思索如何百年樹人至千年。綠地、宿舍、體育場地,絕不該是如此輕易地被犧牲!


大事紀

3/17 宿舍輔導員貼出搬遷公告

3/27 舍胞與學生會福利部拜訪學務長,學務長的「用一棟宿舍換一個諾貝爾的夢」引發學生嘩然。

4/20 舍胞與學生會福利部拜訪學術副校長,副校長表示「諾貝爾的夢」不是真的。

4/27 十三舍舍胞以黑色塑膠袋蓋上傅鐘,抗議傅斯年校長的「平價宿舍」「學生參與」精神已死。

4/30 校長、學務長等與男十三舍生治會長「閒聊」。

5/11 校長親臨男十三公聽會,會中舍胞做出「有條件搬遷決議」,目前尚未得到校方回應。

堆積木的一百種方法──人文大樓發展始末

◎呂其正

人文大樓到底會有多高呢?在今年四月的人文大樓籌建委員會議中,建築師展示了最新的第四方案,高達23層樓。圖一中的?號也許將會逼近三位數。曾關心過人文大樓的同學們也許還對前三個方案記憶猶新。究竟,人文大樓的方案是怎麼一路走來從半年前戲稱的「變形金剛」變成今日的「全台大第一高樓呢」?意識報在此刊做出簡短的歷史回顧,盡量以簡單的方式將台大內決議人文大樓的發展做出簡單的介紹,以供同學了解興建過程中複雜的行政流程和各方意見。

各層級單位流程:人文大樓籌建委員會(文院內討論)→校園規劃小組(諮議性質)→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最高層級)→回到人文大樓籌建委員會。流程中間偶有對外宣傳的公聽會和尋求專家建議的會議。


從資金捐助說起


若從觀樹基金會提供五億四千萬元的2006年來算起,人文大樓討論至今,已邁入第三個年頭。第一個年頭主要圍繞在洞洞館的建築與歷史意義,最後以保留農業陳列館,拆人類系館、哲學系館為定案。接著,是討論原被拆遷系館人類系、哲學系的相關配置問題,包含了人類系標本室地點移往校史館,還有兩系空間暫時遷往水源校區的規劃。

三個方案的形成與公聽會的出現

在2008年這一年之間,各層級的會議,尤其是在最低層級的「人文大樓籌建委員會議」過程當中使用者和建築單位不斷溝通各類需求,最後一共有三個方案(如圖二)。值得一提的是,這些方案都只有回應文學院內的「空間需求」,也就是純量體的討論。而整體建築的外觀,和帶給觀者的意象則是刻意地被安排在更以後的行政流程才會進行討論,換言之,對於意象和外觀的發問常在會議中被擱置不提。

在08年12月中校園規劃小組會議(次高層級)中決定了兩大方向:1.確認三個方案的並存,以及建築師做五大類的比較。2.在此時確認公聽會的日期。

公聽會的「事前準備」

在這次公聽會之前,整個案子所跑的流程,大約包含了八次文學院內的人文大樓籌建會(第三層級)以及四次的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次高層級)。於是,在08年底的12月19號公聽會當日,共十多次的會議討論之後,全校師生終於能有機會可以聽取討論許久後產生的三個方案,三方案以三棟高低不一,最高十層的建築,與保存下來的農業陳列館產生關聯與組合。

然而,不論是在此次的公聽會中,或是在NTU板上,都可以看到對於這樣多層次的建築形式以及極具現代感的建築設計所發出的問題:這樣的建築是否和大門口意象一致?就連在隔年(09年)1月5號召集各界建築專家、教授、文建會委員的研討會中,三個方案也被討論及質疑,特別是在過高的建築密度以及高度方面的討論。其中知名的漢寶德教授,在會議中針對三個方案中建築體彼此之間過於擁擠的問題所提的發言是怎麼說的?值得我們特別留意:「第三點:關於與校園環境的關係,哪裡該高哪邊該低的問題,我是覺得配合校園,應該是第一案比較適當,當然這是建築師他們一開始就想到的,讓這新建築與老的房子有連繫感,有一個大的房子靠新生南路,對校園比較沒有那麼大的影響,大概原意是這樣,整體上大概就是這樣,可是難免會踫到問題,像現在能源問題大家都很重視,這種情況下,既然要蓋高房子,可不可以乾脆再蓋更高一點,我不太知道法規限制......」

夾帶著這些疑慮的三方案設計圖,最後在「最高層級」的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中被徹底否決,在此會議中有著以下的重要結論:朝建築師所提建蔽率降低、容積集中、塑造高地標之第四方案進行規劃。 而這結論可說是具體造成人文大樓第四案成為高樓的最直接原因。

23層樓來囉!

  事隔三個多月後,人文大樓4之1案和4之2案正式在2009年4月27日的人文大樓籌建委員會中提出。其中4之1案的23層樓設計(如圖三),引發了熱烈的討論。。外文系方面如張小虹教授,對校門口一帶直接拔起的高樓表達反對。她針對人文大樓只有一塊基地卻得包涵眾多使用空間的容積狀況提出意見,鼓勵文學院系所將容積減少,並清楚表示會以外文系以自己為帶頭來執行「瘦身計畫」。相對於此,文院高層如葉院長、柯副院長則持續強調使用空間的重要性,並對23層樓抱持樂觀態度,寄望能以此高樓成為台大的新地標,例如賦予其大王椰子的新意象。這樣對立的兩股聲音,持續到了5月5號所正式舉辦的公聽會。公聽會中,更多的意見加入,除了前述提及的門口意象之外,基本的經費不足(新方案是捐贈金額的1.6倍)、維護的經費龐大、樓層過高,必須大量使用空調,不符合綠建築的要求等等質疑也紛紛出現。此外,還有城鄉所的夏鑄九教授從技術面的方向來建議大樓縮小成立方體狀,並以透明、輕薄的方式呈現,以減少對校園入口的壓力。張小虹教授更站在大樓使用者自身的立場(外文系將大量進駐第四方案的人文大樓),拒絕進駐這樣的耗能高樓和背負著破壞台大門口意象的罪名。而強調總量體的需求,和新基地取得的困難性的文院高層,則為如此高的大樓提出新解,他們指出之所以第四案會往「地標式」的處理方向走,在於專家會議中漢寶德專家所給予的建議(前述引用段落)。


深層的問題等待釐清


  文章回顧人文大樓的發展,其實可以列出以下幾個共通的限制在:一、使用空間總需求的龐大,影響到建築的總量體。二、文學院在向校方爭取新空間的弱勢或消極,等待多時只能藉著拆除舊有系館換來一塊基地而沒有其他的用地。三、現有的基地上,農業陳列館的古蹟保存和原台文所用地的變更,使得目前的基地侷限在門口一處並且因古蹟而減少,且要考量古蹟的存在。在這些限制以及根本問題基地不足沒有獲得解決的狀況下,人文大樓至今的四個方案,無論是23層大樓或曾有人戲稱的「變形金剛」(前三方案)。都在在具體顯示了以上的困境。而最後,也就是第四點,在於該唯一基地的地點是在最直接且敏感的門口地帶,對於大門口整體意象的變更是全體校園師生都會密切關心的事情。

  基於這樣的限制,在各大小會議上出現的各種不同的意見,筆者在此以自己的解讀劃分成兩大類別,特別的是這兩派其實有一個共通點,也就是對人文精神的主張。一派主張則是不求改變目前的限制,而是就已有的方案上,來對新的高聳或密集建物賦予新的意象、新的人文精神。另一派則主張在目前限制之下出來的建物,將會根本地破壞門口意象和人文精神,因此提倡減少文院自身需求以及向校方爭取新地的使用,以徹底根除空間不足和破壞門口意象問題的解決方法。

持續發展的人文大樓

在5月14號時,NTU版上出現了以學生會福利部和文學院學生會為聯絡單位的連署聲明,文中對於23層大樓方案所會出現的經費不足問題、維護成本的高昂、反綠建築的能源策略,還有對從大門到椰林大道甚至整體校園景觀的壓迫。提出的四大訴求主張,希望能在擋下問題重重的第四案後,人文大樓的興建過程能作到整體規劃、師生共識、其他基地的紓解、以及資訊透明公共討論的可能。

在做完人文大樓的發展回顧後,日後,無論該案通過與否,意識報希望能以更深入的報導形式,去瞭解在此一建案中的各方人士,從捐贈單位、建築團隊、行政高層、文學院各系所使用者、以及連署聲明的福利部、文學院學生會等人的看法。就在5月18號,人文大樓第四方案即將會送往校內最高層級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是否通過在截稿日的5月16今日仍未能得知,意識報將持續追蹤人文大樓案子的發展情況。

沒有生物統計的農藝系?

◎許月苓

5月13號晚上,台大批踢踢NTU版上出現了幾篇關於農藝系被切割的討論文章,隨即引起熱烈的回文與推文討論。主要內容為農藝系原本的「生物統計組」被切出來,另成立「生物統計研究所」,隸屬於生農學院而非農藝系。

據農藝系學生指出,這件事已經被提及將近一年了,農藝系師生站在反對的立場,希望能再跟院方進行溝通協調。只是聽聞在5月25號的院務會議中,院長將正式提出提案。為此農藝系學生才感到事態嚴重而開始有所動作,幾乎所有學生包括大學部與碩博士生都加入了連署陳情。

分出生物統計必要?

  成立一個新的「生物統計所」,聽起來似乎是個能提升台大在此領域競爭力的好建議,為何農藝系學生會感到強烈不妥?農藝系學生表示;像是統計遺傳學、植物基因體學、田間試驗設計、育種試驗資料分析或作物育種等等研究,無一不需要結合農業背景的統計做為基礎。若沒有統計學背後支援實驗設計,那麼遺傳育種組及作物生理組在進行其研究時,也難以從他們的試驗數據分析出有價值的結論。

  統計作為一門應用科學,必須要搭配其他的應用領域才能彰顯其價值。而每個科系所需要的統計大相逕庭,以國外華盛頓大學為例,他們曾經試圖整合農藝、森林、動科開立統計課程,但最後還是決定放棄。以台大過去的例子而言,曾經學校也試圖將生農學院裡的一些統計課做統整,但終也因為各個科系的需求差異過大,比如像是動科與農藝間就存有著動物與植物本質上的不同,終究無功而返。

其實單獨設立「生物統計研究所」,甚至是開設「統計研究所」未嘗不可,國外多所大學如史丹佛、牛津或哥倫比亞等都有這樣系所的設置。但以哥倫比亞大學為例,其統計所的老師大多進行理論性的數學研究,提供各系所教學上的支援。但是各系仍然保留該領域統計老師。目前台大也設置「統計教學中心」「生物統計學程」整合統計或生統的教學。無論如何,「生物統計所」不該是建立在把一個系裡的一個組給單獨抽離出來,這麼做不但將會使農藝系頓失原有統計傳統的支撐,也無法達到「數學領域」「各領域專業」的任一目標。

農藝與農業

台北農林高等專校是台北帝國大學的前身,台大以農業起家在此領域表現十分卓越,舉凡農試所作物糧食改良,或者是農糧所農委會等國家農業計畫的執行,都可以看見農藝系畢業校友默默耕耘的身影。或是近日受到國際注目的「分子輔助育種」,也相當仰賴統計的支援。假使斷然決定將生物統計組從農藝系裡抽離,是否將會使學生不能如從前受到農業統計的紮實專業訓練?

將整個時間軸拉開來談,面對世界缺糧危機逐漸升高的同時,這樣子粗糙的政策是否會對整個台灣社會的因應能力造成影響?是否台大沒有體認到自身在農業領域上的優勢,沒有好好運用從以往日本殖民時代所遺留下來深厚的研究傳統?

缺乏溝通與對話

站在院方的立場,曾參與院務會議代表的學生代表表示,院長認為學校一直希望成立一個統籌所有統計教學資源的單位,倘若其他學院爭取到了這方面的籌備主導權,所有系所包括農藝系的統計課程都將由其統籌。考量到生農學院的經費年年下降,不如主動出擊──將農藝系的強項「生物統計組」轉作成立研究所。

但以農藝系學生的角度看來,系內七名教師將被轉走,新進教師的空額又遲遲不補,師資不足的憂慮眼看即將成真,加劇學生的著急與恐慌。而且未來生統所新進的教師若多沒有農業背景,而是來自醫學、公衛、甚至動科的話,那麼所衝擊的不僅是農藝系必修課,整個學術的發展都將受到影響。

目前為止,院方遲遲不直接對學生進行說明與提出草案,讓學生徒做臆測,在資訊不流通的情況下更使學生對未來課程與系務的發展感到惶恐不安。校方與學生間必須即刻成立一個有效且直接的溝通平台,坐下來針對優劣利弊進行理性的分析,這不僅攸關農藝系未來的發展與學生能力的培養,也切身的影響到了台灣整體社會對於農業人才的規畫,有必要從長計議。

動人舞姿 在花城綻放

◎李問

由現代舞社、世界民族舞蹈社、以及國際標準舞社聯合舉辦的「花城舞展」,於上禮拜四、五晚上(5/14-5/15)在活大禮堂登場。在將近三個小時的演出過程中,帶來了十五支舞蹈表演。

「花城舞展」是三個舞蹈性社團每年聯合舉辦的盛會,今年已經進入第32屆。這三個社團本來屬於「台大舞蹈社」底下的三個組,雖然於八年前分家,但依然維持了合辦舞展的傳統。之所以稱為「花城」,是因為舞展每年辦在百花齊放的五月。今年的總召柳函青(社會三)表示,雖然現在的花城舞展已經不會像過去安排三個組共同演出的舞蹈,但透過同一場晚會,仍然是互相交流的寶貴機會。其中一些舞者還是已經畢業的學長姊,讓觀眾有機會看到更加成熟、精彩的表演。

三個社團的舞蹈交叉亮相,呈現不一樣的風格與韻味。國標社的舞者展現精湛的舞技,綻放著熱情與舞台魅力。世舞社在動人的節奏中,述說各地的風情。現代舞社透過舞蹈表現出不同的故事,在肢體的律動中探索現實與想像。

世舞社表演了俄羅斯湯匙舞、阿美族歌舞、中國扇子舞和改編自電影《芝加哥》的百老匯爵士歌舞,一共四支舞。湯匙舞運用聲音響亮的鐵湯匙拍擊手腕、手掌,帶動全場的節奏一起拍手,展現出俄羅斯舞蹈的力度與韻律感。參與演出,同時也是世舞社社長的詹士賢(地質三)說,湯匙舞屬於比較硬的舞蹈,對男生的動作會比較要求(還需要強健的膝蓋)。同樣有節奏感的是阿美組曲,只是把湯匙換成了竹片。參與阿美組曲的葉千菁(中文三)說,他特別喜歡台灣原住民的舞蹈,這支阿美族歌舞就是給大家一起跳的,帶有一種很歡樂的氣氛。

現代舞社演出了四支舞,包括社員編舞的「In Our Cell」、爵士舞「Give Me the Rhythm」、即興編排的「風景:故事與獨白」以及受捷克作家赫拉巴爾小說所啟發的「中魔的人們」。In Our Cell的編舞者現代舞社社長李坤龍(生科三)說,Cell(細胞)有細胞膜,而且Cell同時又代表「牢房」的意思,都是一種限制、規範的感覺。他希望透過這支舞,來表現突破既定規範、奔向自由的渴望。舞者用白色的襯衫和白布來象徵社會規範,再一一褪下。配樂部分使用了後搖滾和實驗電音,表現出躁動中的奔馳。「風景:故事與獨白」由現代舞社的指導老師朱星朗構思,整場表演以即興為主,舞者上台的順序在表演前當場抽籤決定,連音樂和對白都是現場混音、編劇,表現出絕佳的默契。

國標舞社今年表演的六支舞中,有五支拉丁舞、一支摩登舞。唯一的摩登舞是「星空下的音樂盒」,三對舞者在緩慢的華爾滋配樂中,畫出優美的迴旋。後面的幾支舞以大四或是已經畢業的舞者為主,單獨一對舞者技撐全場,與觀眾的互動也很豐富:台上舞者擺動的雙手還有勾人的眼神,與台下觀眾熱情(有時無俚頭)的叫囂相呼應。

謝幕時,三個社團的舞者全部一起站在台上,形成各色舞者把舞台擠滿的壯觀場面。葉千菁表示,舞者在台上的表演都是苦練好幾個月的成果,所以有這麼多觀眾讓他很感動。李坤龍說,身為一個舞者,他常常想要問觀眾的問題是:「你看到了什麼?」。他希望大家多多來看舞,畢竟許多體會都要在現場才能感受得到。花城舞展的每一支舞蹈都呈現了截然不同的樣貌,但今晚都一同在活大禮堂綻放。

無根的麵包樹

—淺談都市原住民遷移脈絡

文/陳誼珊、簡惠茹

  二○○八年十二月五號,桃園縣政府在大溪武領橋下的河濱部落(後正名為撒烏瓦知)貼上了要求在『十日內自行拆除,否則強制拆遷』的公告。近年來,政府為規劃建設民眾假日休閒空間,欲在新店溪、大漢溪沿岸開闢河濱公園、自行車道,為配合建設政策,要求並強制拆遷三鶯、溪洲、小碧潭、北二高、崁津、撒烏瓦知等河濱部落,不僅引發起大量爭議與抗議,也讓「都市原住民」相關議題重新浮上檯面。

  全球性工業化、現代化席捲,傳統領域土地收歸國有、市場經濟入侵……種種因素使得台灣原住民的固有生活受到衝擊,半強迫的需要尋求改變。而同時間大都會的工商業正在蓬勃發展、勞動力需求大,原住民離開原鄉、轉而遷移都市,尋求工作與教育機會。民國五十年代後期,台灣原住民由原居地遷移至都市地區謀生的數目明顯逐年增加,其中又以工商業發達、工作機會多、都市化程度高的北部都會區吸引最多移民。但由於遷移年代較晚,在都市發展空間有限、原住民本身又長處弱勢族群地位的情形下,落腳在中心都市的原住民比例並不高,移居者往往散佈在都市外圍。

  與若干第三世界的城鄉移民相同,台灣的原住民移居都會區後,也形成了不少同族聚居的社區,其中北部地區以基隆市的八尺門、八斗子,台北縣的新莊丹鳳、土城頂埔和海山、樹林山佳、瑞芳阿美、新店秀朗橋下和汐止溪美,以及桃園縣大溪、八德一帶的儲蓄新村、復興新城、松柏林等社區為主。在遷移至都市的原住民中,又以阿美族遷移歷史較早、人數也最多。(傅仰止,1993)桃園大溪河岸旁的撒烏瓦知部落與瑞興國宅住民們,也皆以阿美族為大宗。

  遠別家鄉至大都會打拚的阿美族族人們,往往經由固有人際網絡的資訊傳遞與互相介紹,住進居住者大多為同族人的社區、國宅,亦或共同覓地營建部落,也將原有的文化傳統,帶進新的聚居處傳承、經營。無論是公寓社區抑或平房部落,都市中的阿美族人揉合了原鄉的頭目制度及現代社會的選舉制度,以投票取代世襲,在新的聚居處選出統合族人處理公共事務的頭目。除了處理公共事務時的聚會,阿美族人保留了共同晚餐的習慣,其相處模式使得移居都市的原住民仍得以自治、團結,而藉由教會、親族、同族友人的聯繫網,散佈在各地的都市阿美族族人在有活動、慶典時互相邀請、參訪,族人間的關係仍得以緊密相連。

  但是,不同的居所、更變的環境,依然影響了阿美族人。長晚輩間的禮儀逐漸在都會內消失,相異於原鄉的生活條件,也使得移居的阿美族人居住在相對狹小的空間中,卻可能必須面對比過往更龐大的經濟壓力。不少族中的長輩,為了減輕兒女的負擔,選擇獨立生活,其中撒烏瓦知部落的阿美族人即為一例,在房貸過高、生活空間不足的狀況下,他們留居初來北部工作打拚時定居的河岸空地。但原住民傳統與現代社會相異的土地觀念,使得土地使用和擁有權產生爭議,前者依循古法尋地,合力開墾荒地但求溫飽安居,但後者卻將其斷定為在不可使用的公有地或水行區進行開發、在只能從事農耕的土地上違章建築。

參考資料:傅仰止,1993,〈都市阿美族的聚居生活型態:以西美社區為例〉。

溪州、三鶯、撒烏瓦知部落遷移故事

溪州部落


新店溪旁,有一群離開原鄉的阿美族原住民重新在都市邊緣聚集──「溪洲部落」。溪洲部落已有三十年的歷史,三十年來,他們在新店溪旁找到了類似於原鄉的生活條件,例如採野菜、捕魚等等,有些人原本只是在溪旁搭建工寮,隨後聚集越來越多族人,部落因而漸漸成形。現在的溪洲部落裡多為老人與小孩,近44戶家庭(200多名居民)仍然傳承著阿美族的文化,其中包括有母語教學、原住民傳統技藝與年年舉辦的豐年祭,溪洲部落在此已經發展出一套屬於阿美族原住民的生活方式。

1997年溪洲部落因遭祝融侵襲而經歷過一次重建,經過十年的時間,2007年12月20又面臨台北縣政府以興建新店溪旁腳踏車道與美綠化公園為由進行拆遷,此外,過去溪洲部落落腳之地被劃為行水區,當地被視為違建也是面臨拆遷的其中一個原因。縣政府要求溪洲部落居民遷移至三峽的隆恩普國宅,但是都市原住民的經濟能力無法負擔、且國宅空間過小房間不夠、國宅的空間配置和阿美族的生活習慣不符等等原因讓他們無法接受遷移至三峽的國宅的方案。

原本堅持就地合法居住的居民現在與縣政府達成協議,以「就近安置、先建後拆」的方式在溪洲部落附近重建部落,透過台大城鄉所夏鑄九教授等人的協助,周錫瑋聲稱首次引進日本「協力住宅」的概念讓居民參與社區設計、自建,矛盾的是,其實這不就是溪洲部落居民三十年來在新店溪旁一直在進行的工作嗎?

三鶯部落

1996年最先遭遇拆遷的都市原住民部落,是台北縣三峽鎮三鶯橋下的阿美族「三鶯部落」。當時約有五十戶的住家(大約兩百名居民),同樣是位於行水區的違建問題,又加上縣政府的萊茵河計畫而被拆遷。這次,因為大碧潭計劃的執行,三鶯又重新面臨拆遷的命運,2008年2月14日,縣政府水利局才發出限期三天的拆遷公告,隔天便招來怪手強制剷平了六家住戶,且比照溪洲部落,欲將族人安置於三峽的國宅。2008年2月29日,整個三鶯部落的住屋被完全拆除,但是部落居民堅持在地重建,經過八次拆除、三次落髮抗爭。2009年1月12日,台北縣長周錫瑋向族人承諾將比照溪洲部落處理三鶯部落的拆遷問題,也就是在尚未找到適合的遷移地重建前不會再進行拆遷的工作,並且提供電力給部落中的居民。但是,無論就地合法或是以地易地,尚未定案的變數仍然不可預期。

撒烏瓦知部落

讓我們回過頭來關心桃園的阿美族撒烏瓦知部落,今年4月當我們踏入部落時,眼前已是一片拆遷後的廢墟,週遭散落著來不及從屋裡走的家具、衣服。族人們暫時住在臨時搭建的帳篷,大家群聚在一起聊天唱歌,吃飯時間一到族人便會邀所有來部落的客人一起晚餐並由頭目張進財帶領大家禱告,晚飯後,族人們或聚集在一起開會討論重建事宜,或唱歌聊天,樂天好客的背後是一段家園不斷遭拆遷、重建的堅強。自1997年起已從河岸邊搬遷到目前的公園地,後又因興建公園而搬遷到目前遭拆遷的地點,這次,為了「大溪武嶺橋鶯歌三鶯橋自行車道串聯計畫工程」,再加上部落位於行水區又有違建問題,撒烏瓦知在2009年2月20日遭到無預警的拆遷,族人憤而前往行政院門口抗議,經過社會上各個團體的幫助,中原大學建築相關科系教授學生的協助等等目前已有重建藍圖,且已經與政府單位協商在無主地重建家園。

撒烏瓦知的居民多為老年人口,頭目張進財指出,許多原住民的老人家年輕時離開原鄉到都市工作,現在年紀大了一方面不願造成下一代的負擔,例如生活上的經濟問題,另一方面又擁有可以獨立生活的能力,例如搭建房子、採野菜、種菜賣菜等等,便決定離開在都市工作的孩子,出來尋找自己可以落腳的地方,透過人際網絡的介紹,大家慢慢的在撒烏瓦知這邊聚集,蓋了自己的房子,也闢了種菜的菜園,頭目說,這裡是一個阿美族文化保存相對完整的部落,家門口的麵包樹就是一個指標,對阿美族來說,麵包樹是從原鄉帶來的一種作物。此外,原住民傳統歌謠的傳承或節慶(豐年祭)的儀式都有保留下來。

如前所述,這些都市原住民部落都是在面臨開發建設時,實際存在的問題才受到關注,一味要求依法行事是否忽略了這些部落之所以在此聚集的歷史條件?或者說總是以所謂「漢人」中心角度在處理原住民的事情?藉由上述歷史脈絡的推演,我們可以更進一步思考的是都市原住民形成的條件,他們如何在都市邊緣爭取一塊生存之地,又如何在此延續他們的生活型態。

部落,為何違章?

——違章建築與違章部落

文/孫有蓉

二三十年以前,台灣東部因為工作機會受到擠壓,在現代社會邏輯下處於弱勢的原住民開始具規模地向西部都市遷移,進入台北、桃園……等工商業城市尋找工作機會。原住民進入都市後,許多依靠粗重的建築工程底層勞動、模板工維生,而都市的資本邏輯再加上當時普遍的歧視,讓原住民難以在都市中甚至市郊找到能夠負擔的住所。

在多數人的想像中,原住民全部都住在高山上,本來因為受到漢人擠壓而愈往深山移動的原住民,好像反而變成有著住在山裡習性的原住民。阿美族不同於所謂高山族原住民,是個長久以來善於利用河川兩旁土地的民族,在近水的土地上形成部落、形成半耕種半採集的生活型態。也因為如此,被稱作「都市原住民」的這群離開原鄉居住於都市或市郊的原住民中,所有因為政府拆遷問題浮上檯面的都是阿美族原住民。以處於社會弱勢沒有能力購買房屋,自行搭蓋「違章建築」的原住民來看,現在這些遭受拆遷的阿美族部落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但是,阿美族部落因為利用鄰近河川溪流的土地,在河川旁形成部落,隨著都市的擴張、砂石利益、政府開發案、房仲業利益……,鄰近河川的土地比起城市其他角落更容易因為開發案被端上利益瓜分的檯面。因此,現在我們所見「違章部落」都是阿美族部落的原因是土地位置原因,而非因為只有阿美族原住民搭蓋「違章部落」。

將問題提到更高層面來談,在資本主義邏輯下成為社會弱勢的並非只有原住民,而且,因為無法負擔購買或承租房屋進而搭蓋違章建築的也並非只有原住民,以此而言,原住民在這個問題上的特殊性何在?或者並不存在原住民的特殊性?

台灣的土地分配問題已被關注許久,愈來愈多人根本無法負擔住屋的費用,只能承租房屋,而只具備承租房屋能力的階層下降後,就有更多人連承租房屋的費用都無法負擔。在問題的這個層面上,因此無法擁有房屋甚至無法承租房屋的對象不分族群,都是資本主義邏輯所必然產生的底層階級。但是,原住民在進入現代社會時,可能因為其本來社群主義、共產、部落制……的思考模式,讓他在資本主義的交換邏輯下更容易處於弱勢,因此具規模地成為社會弱勢。在這個基礎上,多數違章建築和違章部落有著相似的形成原因。

先不論拆除違章建築這上面政府的處理方式,對於社會弱勢,理論上政府是用社會福利或者社會救助的方式來幫助這些人生活,而一味地拆掉違章建築,不管是依法或者因為開發,都不會讓沒有能力購買或承租房屋的人變成有能力。此外,台灣的國宅政策亦有著許多瑕疵,使國宅並沒有辦法確實解決沒有能力擁有住所的問題。但是,當我們在都市原住民搬遷議題上主張就地合法居住,這就讓問題脫離了土地分配正義、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居住權問題,從而進入原住民與現代法律之間的問題。

都市原住民部落,就地怎麼合法?

──多元文化政治與少數族群公民權的衝突與調和

文/孫有蓉

在這兩年來都市原住民開始走上街頭,為保護自己親手搭建的家園不被政府拆掉抗爭,在這些抗爭的場合中,我們時常可以聽到以多元文化、以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等等為由要求部落就地合法。訴求部落「就地合法」,牽涉到了少數族群權利問題,到底「就地合法」的正當性是什麼?我們必須保障少數族群的權利嗎?又是哪些權利?這些都市原住民部落是不是在保障定義下的族群呢?

當國家開始形成,產生出行政體系、對人民一視同仁的法律,在法律前不分種族、性別、族群。既然法律的這些特性本來似乎保障的是人人平等,為何我們又在原住民議題上開始要求法律針對特殊族群制定不同規範?仔細觀察我們中央政府所制定出的政策、法律、節慶等遊戲規則,一個現代化國家無可避免地出現了官方語言(不管單一或者多種)、一定的教育體系、一個民族下的節慶,這些選擇完全無法避免地造成某個民族或者某些群體的優勢,而有著其他遊戲規則的民族或族群,就必然被要求同化,而政治態度的開放與否只造成了程度上的差別。舉例來說,現在國定假日所制定的中秋節、農曆新年……等等都是以漢人文化為中心,但是台灣確實存在著許多族群他們的慶典、新年、生活習慣完全被法律弭平。這並非意味著,現代制度下的法律完全是大漢人中心主義的產物,而是突顯出不管政府對於各民族、種族的態度有多開放,整套國家法律都無法避免對某些群體靠攏。

加拿大政治學家Will Kymlicka不遺餘力地建構符合自由主義精神的多元文化公民權理論。作為一位多元文化主義者,Kymlicka認為政府對於其他民族的文化不能只是消極地採善意忽略的方式來使其擁有一定程度的選擇自由,他認為,在現代國家制度下,非主流文化的民族必然處於弱勢,如果政府不以較積極保障這些文化,在文化市場上這些文化就必然漸漸被淘汰。

但是,為什麼保障文化如此重要?而文化的保障是否就是給予少數民族特殊權利的正當性依據?在Kymlicka的理論中,他界定出了「社會性文化」來和其他文化區隔。社會性文化意指:「是一種為他的成員提供跨越人類全部活動範圍的有意義的生活方式的文化,這些文化趨向於在地域上面的集中,而且以一種共享的語言為基礎。一種體現在社會生活中的文化意味著他必須在制度上被體現出來。」(Kymlicka, 2009: p.96)在這樣的定義下,就可以將通常我們常用「女性文化」、「同志文化」、「青少年文化」……等等區隔在討論之外,專門針對與民族相對應的文化作討論。對於Kymlicka來說,社會性文化給予其文化成員選擇背景,也就是說一個文化成員的取捨選擇思考模式框架是由文化提供理解。因為社會性文化包括關於傳統和習俗的一套共享詞彙,這套詞彙構成了所有社會實踐和制度的基礎,所以,要理解某種社會實踐的意義,就需要理解這套共享的詞彙,及理解構成了這套詞彙的語言與歷史。(Kymlicka, 2009: p.105)在這樣的文化論述下,自由主義既然主張每個人都擁有選擇並且追求自己所認知有價值生活的自由,就應該要保障給予這些選擇理解、實踐的前提:社會性文化。

在Kymlicka的討論中,讓我有所疑慮的是:文化似乎被這些論述形塑成某種實體性的存有。文化到底是什麼?為什麼不是隨著一個族群的生存樣態而變動?

對於Kymlicka來說,政府所要保障的是民族性少數群體的文化選擇權,而「民族」對Kymlicka來說是一個歷史共同體,在制度上多少完整,並且佔據一塊區域。當我思考這個「民族」的定義問題時,我認為一個集體所形成的權力機制與展現權力機制的制度是標示民族的特徵。這種權力機制並不必然是完整的國家體制,擁有法律、軍隊,在一個部落中,權力機制可能只是頭目制下所形成的規範、習俗程序……等。而當一個群體,和它這些成員、習俗、規範、權力中心的形成民族,並扣合著產生時這個群體的生存必須性,這個群體的文化選擇權的保障就應該擁有正當性。因為,一方面這樣的群體形成有促使它必須形成的歷史脈絡,另一方面,要求這些已經形成的文化同化入現代社會邏輯,必然使得這些文化成員在競爭力上無法平等競爭。

雖然,和國際上所討論的少數民族權利相比,台灣原住民,尤其是都市原住民充滿了更加複雜的因素。但是,台灣的多元文化呼聲過久,而實質內容過於文化商品化,隨著一個個部落拆遷的事件爆發,突顯出台灣必須面對族群文化與現代社會法律關係的問題,而政府面對將會不斷出現的部落拆遷,也必須要有一個統一的態度作為處理原則。否則,台灣的多元文化,永遠只是從屬於某個主流文化下的文化商品多元。

當我們說文化

當我們說「文化」--淺談「文化」一詞
文/祝愷信

  日常生活中常可以聽到「文化」一詞,近來因都市原住民部落遭拆遷,憤而向政府抗爭,在這些抗爭場合中,我們可以不斷聽到:「文化保存」、「土地利用的不同想像」、「多元文化」一詞。在這個不斷強調「多元文化」的社會裡,究竟文化為何物?

  我們常聽到「文化」這詞被運用在各種地方,比如說「原住民文化」、「飆車族文化」、「辦公室文化」、「文化產業」……等等,這些用法似乎相似又不相同。人類學家Kroeber和Kluckhohn就曾經整理出「文化」一詞的164種用途,甚至為此出了一本書來解釋不同情況下的不同用法,由此可見對於「文化」一詞的理解是多麼地眾說紛紜。

  在一般的對話中,文化可能是指「高等文化」(high cultrue),指在當代藝術眼光看來有價值的行為;這同時也意味著「低等文化」(low culture)的存在;在週末去國家藝術廳欣賞歌劇可以說成是有文化涵養的,而同時間在家裡看八點檔就不大能算是一種有文化的行為。在這樣的定義下,原住民的生活方式可能被認為是粗糙、野蠻、缺乏美感,而沒有文化素質的。但這種定義真的合理嗎?原住民也有自己的社會體系和生活方式,有許多邏輯和價值觀都不是沒有接觸過他們文化的人能理解的,依賴制式的審美觀評價他們是工藝水準或慶典活動,是很難掌握他們背後的功能和價值,美感這樣的價值觀更是不知從何而生,自然難以欣賞。這種以自己文化角度去衡量他者文化的行為稱作民族本位觀。

  文化一詞的另一種可能的解釋為「文明」,我們說希臘或者是羅馬文化時,用「文明」來替代是並無不妥,因為所指的似乎同樣在表達一套古人的思考方式和他們在各個領域上面的成就。這樣將文化和文明畫上等號的解釋盛行於19世紀的浪漫主義,當時的德國學者為了統一日耳曼人,努力地在找尋一種超越當代國界,能夠代表、統一族人的集體思想和世界觀。至今法國的人類學界仍然是用「文明」一詞來指稱「文化」。文明一詞的用法表達的是一個民族在各方面達到他們知識的極端所呈現的狀態,有時我們難以將其他民族當做「文明」來看,因為他們在技術和工藝上的差距太遠,似乎還沒有達到「文明」的狀態。我們需要了解的,是任何一種民族有辦法延續自今,都是因為他們有一套在環境裡所適用的技術和態度。或許平原上的印地安人還是會選擇拿起毛瑟槍而放棄弓箭,但這對他們過往的生活方式並不帶有貶意,因為他們的方法的確適用且值得記錄。

  那我們所認知的文化為何物?在現代人類學成型時,文化就是此學科主要在探討的現象。英國人類學的創始人E.B Tylor在1871年為「文化」所下的定義為:「人身為社會成員所獲得的複合性整體,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等等,以及其他能力習慣。」換句話說,人類在社會中所創造出的普遍性思維皆算是文化的一部份,而且各方面的想法會互相影響、整合,必須從一個能檢視全貌的觀點去理解。維持這些集體的想法需要靠一連串的符碼,用在各領域不斷重複的象徵手法來強調一個民族的思考方式,再透過社會化的過程一步一步地培養一個人的世界觀。文化的傳承並不是侷限在一種看法而已,它所代表的是一個民族的歷史經驗和他們適應環境的方式,自然而然地帶到他們生活其他面向上。

  文化是經由後天學習而來,產生行為和塑造經驗的共同知識。兩個不同民族的人不是因為先天上感官靈敏度的不同而造成觀點的落差,更重要的是,他們所理解的世界樣貌可能是完全迥異的。現代上班族或許會認為陽明山是一個假日去踏青的場所,但對一個以山林維生的部落而言,陽明山可以是和漢人價值觀中的寺廟一樣神聖的地方。須要注意的是,文化不是一種對民族成員有強制性的準則,個人還是會照自己經驗做出判斷,但在這裡的「文化」像是一張地圖,提供了許多條路徑讓人選擇、去理解它的地理位置。

  那為何要保存文化呢?保存文化是否和解救瀕臨絕種的動物相似,目的只是為了留給後代子孫瞻仰,讓他們了解生物或人類文明的演進和多元性即可?由筆者對文化的定義可知,文化並不是一套器物、技術、組織或行為便能表達的,背後還有隱藏著許多文化知識來建構這些外顯的面向。保存文化實際上就是記錄一套適應環境的生活方式和一套瞭解世界的方式。雖然我們擁有現代人的科學觀,但我們很難說我們比原住民更了解山林,而這些寶貴的知識將隨著他們的文化而流失。我們需要了解,保存一種生活方式,就必須要有人遵行文化傳遞給他們的知識和認識那套獨特的文化符碼。一種文化是靠一個人一生的時間去學習而來的,因此保存文化和保存運用這些文化的人士變成了難以分割的課題。

「殺」很大或「瞎」很大——論「遙遙、舒舒」的NCC效應

◎陳伯豪(讀者投書,社會二)

殺很大,為何「殺」?

近一個半月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首次針對電視遊戲廣告移送諮詢委員會審議。據報導,這主要是針對兩支線上遊戲廣告:一為由舒舒代言出現「露乳、抖動」情節的「預言──online」;另一個則是找四個女生穿著清涼護士、女僕裝等代言,用極盡挑逗的聲音、動作說出「不要碰、我要摸」的「搓麻將」。

根據官方的說法,理由不外乎是:畫面、用語充滿性暗示且強烈物化女性,並在普級時段在各頻道播放,已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七條「妨害公序良俗」。然而無論在所謂「性暗示」或是「物化女性」的判准上,不單是NCC就連一些出面反對的婦幼團體或許就只是純粹的扎了個稻草人群起攻之,根本沒有細究其中引起性/別爭議的曖昧之處。

暗示什麼「性」?


在討論自遙遙"殺很大"廣告以降後的兩個廣告所引起的一連串爭議時,或許應該先把焦點放回那些會令人充滿無限遐想甚至引起快感的「助性物」上頭:當我們需要從與實體他者的性行為外,獲取性需要的快滿足時,除了單單透過最直接的物理性生理刺激外,可能還要搭配上用以滿足想像空間的「助性物」諸如:A片、心上人的照片、情色圖片等等。而在這樣的情形下,如果是在自己的房門裡意淫著任何一個對象(就算是鄰居未成年的小弟弟)顯然並沒有妨礙到任何人。

當今天這些「助性物」以一種公開流動的形式赤裸裸的攤在我們生活中任何一個可能的時刻時,他所代表的意義,與其說是一種挑逗性本能的需求,不如說是藉著喚起人們對於性愛快感的美好和想像所產生的一種愉悅感以及慾望,並在這樣的愉悅感下去購買,將慾望轉換為消費。是以,「助性」物的生產成了一種有利可圖的產業,或者說在以刺激購買力為前提的心態之下,除了以直接販賣「助性物」為商品外,各種產業為了創造利潤往往直接的將「助性物件」形象和自身產品的形象連結。既然如此,所謂的「性暗示」暗示的並非「性」本身,「性」被轉用成為一種中介的工具為的是引起人們的「興趣」進行消費。

當然,其本身所具有對於性的挑逗是不爭的事實;然而,其重要的點卻在於:是觀看者主觀的意識才成就了「暗示」的可能。簡單來說,今天無論遙遙、舒舒如何在一名渴望著陽剛肉體的男同志面前搖乳晃奶,都不會引起他陰莖衝血的衝動。當今天有關當局以「妨害公序良俗」欲將之入罪化時,卻忽略了性幻想的產生從來不是一種關起門來的特定時刻,他在任何情況下都有被觸發的可能,既然如此,當新聞媒體播報著馬英九身著運動短褲慢跑,左搖右擺的壯年屁股與結實小腿時,對於馬總統的迷弟迷妹們難道就不是充滿了性暗示嗎?那麼這支新聞究竟能不能在新聞台的普遍時段24小時放送呢?

如果馬英九的例子令你感到荒謬,那麼,荒謬的並不是那例子而是規定本身,或許廠商在廣告的設計上面本來就抱持著要引人「性」趣的立場,但政府有全干涉的權力究竟是以何為基準呢?今天一個穿著迷你群小可愛的女生坐在公園長椅拿著熱狗在嘴巴進進出出,無論她是刻意想要吸引路過對象,還是無意間的這樣動作,顯然警察並沒有以此為由進行開罰的權力,既然如此,當今天這個女生以一種使用電鑽的形象出現在廣告上「鼕鼕鼕」的搖乳時候,國家管制的大手憑什麼跟著伸過來偷吃一把豆腐呢?如果真的有心,不如質疑為何「助性物」的形象建構大多是依著「異性戀男性的性」為原始想像,並要求廠商在製作相關廣告時應該適度考慮不同性需求的設計。

「物化」的父權原罪?

從上面看來,如果「助性物」帶來的「性暗示」並不構成其不正當的理由,那麼一般論述所慣用的另一套批判模式,在於:這些「助性物」的出現是一種對人的物化與剝削,而再扣合著幾則廣告,最嚴厲的批判無非是對於「女人的物化」,若是如此,那麼對於這個名詞的理解是必要的:第二波婦女運動早期,「物化」指的是男人「以性功能和性吸引力為標準來衡量個別的女人,把女人當成物品,不談對等的關係,而把出於男人本位的狂想以及過度理想化的女性形象投射到真正的、活著的、呼吸著的女人身上。」其在進行具體批判時,不單指向「物化」的現象,更從物化進一步指向社會建制,認為女人並沒有自我的空間而被剝奪了主體性。(何春蕤,2006)

確實就這些廣泛看來,他們將人操作成了一種形象,並且間接性地向社會大眾販售這些「慾望的商品」,而女性的「性吸引」「性挑逗」無庸置疑地成為了這類商品的主要內容;但是,與其說這是父權社會男性對待女性的「普遍」態度和角色規範所造成的壓抑結果,不如說是一種透過群眾預設的想像,因而在大眾媒體間流傳的女體呈現,其主要意義在於作為商品銷售系統中的符號運用。若是如此,意圖將其牽扯到對於女性的壓迫未免牽強,它頂多是建構在異性戀男性慾望,並以此表達自己罷了。如果今天所彰顯的圖片是針對男同志的一則緊身三角褲壯碩猛男的廣告時,這個「所謂」物化不也存在嗎?在公民會已達成「性工作除罪」的今天,女性的身體和性的實體都可以用金錢可取得而不觸法,單單一種形象的販售似乎不該被打成開鍘的標的。

此外,當成為「助性物」是主體透過理性衡量認為其自身可以從中得到了利益的結果,那麼我們究竟還要站在一旁高聲疾呼著這個廣告物化了她?好似她成為了整個大結構下無辜的犧牲品受害者似的。如果主體本身只認為這是一份普通工作的話,甚至很有自覺得在利用「這個社會賦予他可以擁有這樣身分的那些資格」時,那麼往往帶給她傷害的,正是在於社會中的恐性論述認為這樣的工作不普通、很骯髒,或是從事這樣工作的女人有道德人格的缺陷。人們錯把物化當作是原因,而忽略了淺藏於原因背後更龐大的一種對於「得宜的女體」的檢查目光。

殺很大,「殺」在哪?


筆者的觀點看來,重點從來不在於廣告中的女體是否物化了女人,而在於他們共謀出了一套「可慾標準」的美麗尤物法西斯,而這些「可慾標準」進一步的對所有不符規定的女性身體帶來壓迫,甚至開啟了他們不得不硬著頭皮做的自我審查制度(如赴宴前一定要花個兩三小時化妝、想要開口大笑卻只能嘴角憋到抽筋)。而對於資訊接收的男性而言,這可能促使他產生了一種對於實體的人狹隘的標準想像,而這樣狹隘的標準想像將無助於(甚至有害於)現實之中與女性的互動情形,並且使對不合想像標準的實體產生了敵意或是暴力,儘管以或許很幽微或許很不經意的形式發生。

除了共謀標準的壓迫外,另一個關鍵點就在於無論「助性物」是積極自願的、不甘不願的在行使他的專業時,其主體最終很可能全然的以他的專業形象為人所認知、對待。無論在何時何地。如果單以「舒舒」作為一個例子:大眾會把他想像為任何人都可以染指的對象,且預設她也樂於回應這樣一種染指。在這樣的情況下,人們樂於只將她作為「助性物」而難以忍受彼此間存有一種伴侶、親人等極為緊密且親暱的實際關係--深深的以此為一己之樂並滿足私人所需,卻又大大以此為他人之恥用來攻訐輕蔑。這裡的重點在於「助性物」的尊嚴,而顯然使其喪失尊嚴的絕非物化或是提供性暗示,而是一種社會的偽善,一種不公平的單方指控。

如果今天就性╱別平權的角度來看,一個女人自然應該享有作為公主、作為花瓶、作為她喜歡的任何一種表現風格的權力,並且不該因此遭受非議。然而當這些「助性物」的存在本身如上所述可能和邁向性╱別平權的終點有所衝突時,在這上面著實難以明確的去指責或是認同:一來「助性物」的生產和再生產邏輯會直接的去生產、再生產當前意識形態中的刻板印象,一來他也不過就只是一種單單性慾的幻想材料,既然如此,又有誰的這種幻想權力該被剝奪!

檢則「誠信」、「良心」為基礎之有機農業

◎張顥嚴(讀者投書,農化四)

見日前意識報社刊出有機農業相關議題,在買「有機」還是買「有機認證貼紙」一文中,提到台灣有機農業發展之脈絡與窘境,實際上這正是有機農業發展最需面對之問題。

僵化的有機法規

有機相關的法規,可分為農產品生產、加工品生產、進口有機產品、驗證、標章與產銷履歷等,相當複雜也十分瑣碎,目的是為了保障大部分民眾對有機產品使用上的權益。法律立意看似良好,誠如「買有機」一文所言,僅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是消費者對商品的一種要求。

以檢驗項目而言,台灣的檢測標準訂在「儀器偵測極限」,例如檢測農藥使用高效能液相層析儀的偵測極限為2 ppm,若使用LC-MS,更可達0.05 ppm。然長期的農藥累積與過小的隔離帶,要達到檢測農藥項目的零檢出是相當困難事情,亦不符合推動有機農業生產之原則。

再者驗證機構之驗證費用,必須由農民支付,然查驗員至田間採樣之現行費用為三千元,若進行農藥與土壤分析,其費用更達萬元之譜,標章申請亦需費用,若進行生產履歷的驗證,費擔費用更高。

又以農產品生產而言,其法令在抽查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時,引用的法條如下:農產品經營業者有下列行為之ㄧ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原意是希望嚇阻不法者,亦阻擋農民轉作有機的意願。台灣的環境高溫多濕,適合作物生長,亦適合害蟲繁殖,不使用農藥的有機農業必須在完整的生態系建立後才可能達成,目前也沒有相關研究了解建立時程為何,極高的耕作風險下,難以激起農民轉作有機之動機,更別提農業人口老化之情形。

又以歐盟、日本等地區對有機推廣所制定的法規,除了法規相當細緻外,亦提供一定程度的補貼,在轉作有機之審核上也相當嚴格,轉作過程的輔導亦在法規的規範中,以確保農民轉作上的順利。其立法基準不僅考慮消費者,亦考慮驗證機構與農民,亦可以此檢視台灣之有機法規合理性。

歸結上述所言,難以克服的環境因子、過高的法規標準與沒有配套的補貼機制,是有機推展上必須檢視的問題所在。

以「誠信」、「良心」為出發點的有機農業

撇開對上述兩詞之哲學定義,不妨以其普世性作為討論基礎。「誠信」與「良心」實際上相當難以令人接受,但或許可從另一個角度來思考。

一般認為,具有商標與明確標示的產品是值得信任的產品,因為其受國家法規與商譽所保障。然而,標示清楚的產品真的令人安心嘛?例如市售包裝食品,標示上列出大量的組成份,但皆以原文標示,平常人根本沒有研究內容物的動力,也因此常有「有標示就沒事了」的想法。實際上,內容物中可能含有對身體有害的物質,但遠在致毒劑量以下,因此仍批准使用之。

那麼,有標章的有機農產品中若含低量農藥被檢出後,必須以多高的標準來看待此農產品?當然這並非認同農藥殘留為合理,更須聚焦在法規的合理性與消費者心態的檢則上。

「誠信」、「良心」並非現代商業交易機制下可認同的檢則標準,然而有機農業亦非僅市場供需所可決定存在與否的產業。簡單一點定義有機農業,就是對環境友善,並可達到永續經營的一種農耕方法。它不是先進的概念,實際上就是回到尚未使用農藥化肥時期的耕作型態,並在對環境友善的前提下,提高其生產力的農作方法。

若拘泥於不使用合成農藥、肥料等操作型定義,試問:使用天然農藥把害蟲殺光就算有機農業?從國外運來做為肥料原料的礦石施用於田間就算有機農業?連驗證貼紙都無法保證農產品種植過程完全可信賴,現代交易體系與都市化下催化出的人際關係,又能保證有機真的是有機?

也因此,交易回到了最初的市場形態,以「誠信」、「良心」為交易準則。的確,這無法作為定量的檢則基準,但若非誠信與良心,有機農業根本沒有立足之地。消費者若不認同這樣的耕作理念,就必須承受更高量農藥殘留風險的慣型農業產品。而我認為,無論有機產品是否達到法定標準,必須支持有機農業在台灣生根發展,否則消費者只會用越來越高昂的代價去換取「清淨的食物」,有機實際上也非一種生活態度,不過是時尚界一時的風潮罷了。

負責與反思不容混淆

——再論服務課程的反思

◎足人(讀者投書,社會系學生)

貴報在第21期刊登〈從反思精神看服務課——向服務性社團取經〉一文,內容提出服務課程必須以反思作為必要條件,在「準備」「過程」「結果」中都不斷的檢視自己。筆者相當贊同此一論點,但是在文末提及了「清潔課程也必須納入反思」這一論點,筆者認為有待商榷。

清潔校園作為服務課程,在台灣的脈絡始於東海大學。東海大學因為其基督教的背景,要求全校所有的學生(後來改成大一)都必須修習勞動服務。勞動服務的範圍除了打掃校園、洗廁所、還包括碗盤的清潔等。而由大二的學長姊擔任工頭,指揮大一的學弟妹工作。簡言之,東海的工友只做維修的工作,所有的日常清潔都由學生負責。

在另一方面來說,強調反思性質的服務性課程,則可以追溯至60年代保釣運動後的服務性社團。在當時「民族主義」「回歸現實」的浪潮下,引發一陣大學生下鄉的風潮,各服務性社團紛紛成立。早期以舉辦晚會、打掃街道、指揮交通為主,後來則發展為各類暑期營隊。除此之外,慈幼社也在1970年成立,是當時台大最大的社團。

從服務性社團來看,反思的軸線的確清晰可見。當時舉辦過數場服務意義的討論會,辯論到底對服務對象帶來了怎樣的幫助、辯論是否反而造成了服務污染等。至今這些提醒與疑惑,仍不斷迴盪在每個服務性社團的心頭。但該篇作者沒有處理到的問題是:是怎樣的條件造成了反思?

筆者認為根本的原因,在於社會位置的差異。因為服務的對象是與大多數台大學生,有大一段社會距離差距的人,是偏遠地區的鄉村、是育幼院的孩童、是資源匱乏的部落等。這些是大多數的台大學生生命經驗中所沒有的,那樣強烈的印象對我們產生震撼,並進而有了反身觀照自己的參照點。

回過頭來說,清潔工作的邏輯就與「接觸社會位置不同的人」毫無關聯。他所強調的負責、勞動、自律,簡言之就是「自己生活的地方自己打掃」的概念。因為沒有其他清潔工會打掃這塊地方,因此那一塊就是你的責任區,必須將其整理乾淨。他類似於國中小的第七節下課掃地,頻率高而且不能只是做做樣子。

作者混淆了「自我負責」和「服務不同社會位置的人」兩種概念,才會以為在清掃校園中,依然能夠加入反思的元素。但清潔的技巧是一種勞動的技藝,並不是用「嘴巴說說搭配表演」就能夠捉住其精隨。他比較適合師徒制,有經驗的人帶著沒有經驗的人一起勞動才會習得(這也是學長姊擔任工頭的好處)。或是至不同的系館掃地,這只有地理位置的不同而沒有社會位置的不同,如何能夠成為反思的基點?

只是就這點來看,台大的掃地服務課程也是不及格的。大部分的服務課只有一個禮拜一次,還不如每週數次但時間較短來得好。許多助教與學生都抱持著敷衍了事的心態,並不確實稽查。而較為骯髒且每天都要的清掃廁所,則根本不被包含在清潔的項目中。

筆者無意比較誰優誰劣,只是想釐清兩種概念下的服務課程。筆者建議,應該用「是否有接觸到社會上的不同位置」或「是否有日常生活中自我負責的觀念」作為定義服務課程的標準。譬如籌備系上的高中生營隊、參與杜鵑花節等,並非來自日常生活的維護的概念、也不能接觸到社會位置差異極大的人,就不該列入服務課當中。相反的,像是「勸導醉月湖的遊客不要餵食」「整理圖書館圖書」,則因為符合後者,能夠納入服務課程當中。

而如果清潔仍然要納入服務(一)當中,那麼他也需要重新規劃與調整了。將工作頻率增加、確實稽查、上下學期都要修習、或者讓大二的學長姊作為主要的監工者,才能夠落實「自我負責」的精神。如果不願,那麼全部改成「NGO志工」或「服務性營隊」也是無妨。只是這兩者之間,不容許絲毫的混淆或任何灰色地帶!

公平?權益? —從低音號事件看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韋廷 補)

◎彭正龍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歷史沿革

台灣區音樂比賽可追溯至民國36年,由「台灣文化協進會」所主辦的「全省(成人組)音樂比賽大會」,以及民國42年舉辦的「全省中等(高中組)學校音樂比賽大會」、「全省中等(初中組)學校音樂比賽大會」與「全省兒童音樂比賽大會」。

「全國音樂比賽」乃源自於台灣省音樂比賽、台灣區音樂比賽。90學年度起,「全國音樂比賽」改為「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隨後囿於經費問題,除了取消「成人組」,並將個人組項目改為隔年輪賽。又因台灣省政府組織調整,故自89學年度起,由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現為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接手辦理。

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自89學年度起接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迄95學年度止。96學年度起翌今,教育部聲稱為加強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對音樂人文教育之影響,並藉由傳播媒體形塑文化社會,遂決議調整由國立教育廣播電台主辦,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協辦。

什麼是低音號事件?

自96學年度以來,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業務自國立新竹社教館轉由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承辦後,隨即推動音樂比賽的制度改革,例如檢討95學年度以前各方對於公開組公平性的質疑。97學年度,教育廣播電台以公開組不公平為由、毫無預警地刪除低音號個人項目比賽,由於此決策並未事前知會藝術教育最前線的各級音樂教師們,主辦單位公告發布後,隨即引起管樂界群起譁然。

除了低音號之外,同樣的境遇發生在96學年度的豎琴、97學年度的電子琴、古典吉他;然而,這些項目的歷史背景是無法與低音號相提並論的,NSO低音號首席段富軒老師的說法:「低音號已在比賽項目中超過三十年,且最早並不是公開組,現今我們要求回歸正常組別。低音號是交響樂團、管樂團、銅管五重奏之正式編制,電子琴與古典吉他歷史背景與低音號不同,不能等同視之,但本人期望這兩項樂器在全國音樂比賽中也有其舞台。」

根據96學年度以來主辦單位所公佈的比賽規章,整理主辦單位的策略如下:

1. 將原屬公開組的比賽項目刪去。

2. 於規章中「建議」各初賽主辦單位增加辦理這些項目。

3. 待3個以上初賽主辦單位舉辦該比賽項目,則各主、協辦單位均「可」於該學年度本項比賽檢討會時提案增列。(以上標示用字均為比賽規章中所使用)

然而,暫且不論如此處置流程是否妥當,主辦單位在刪去低音號公開組資格後,建議各初賽主辦單位增加辦理的項目中,竟只見上低音號與其他未舉辦的項目,獨不見低音號。任何稍具管樂背景知識的人都知道,上低音號(euphonium)與低音號(tuba)為兩種不同的樂器,主辦單位到底知之或不知之?這一點我們無法確切得知,不過可以確定的是,低音號這個項目已自比賽章程中徹底消失,雖然各縣市政府可以自行決定比賽類組,但顯然依法無據、只得靠各方自由心證了。

事件發展至此,有趣的部份才正要展開,主辦單位針對各方質疑,於07/28/2008發佈公告為其作法辯駁,全文目前仍可在主辦單位網站上取得,在此大致歸納所提出的觀點為「公開組不公平」的決策理由,以及「自行依規定爭取」的處理方式兩部分。以下便一一整理、並提出筆者的看法。

公平性─以正義或卸責之名

廢除比賽項目的贊成方與反對方最大的爭議點,不外乎在於低音號等項目往年皆是以公開組的分組名義舉辦。公開組係指具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或大專組資格者混合比賽,且無須參加縣市政府所舉辦的初賽,可直接進入全省級的公開賽。光憑上列敘述,此制度最為人詬病的公平問題便不言可喻:多數比賽項目必須經由初賽篩選,方能進入全省級獲取全國名次,而公開組的項目省去了一道考驗,自然引起不公爭議。再者,公開組參賽年齡差距甚廣,卻通用大專程度的指定曲,此規定也是導致歷屆參賽棄權的重要原因(大專程度的曲目對於國中、小,甚至高中的初學者來說,根本無法負荷)。主辦單位據此以「維持比賽的公平性及永續性」為由,悍然地宣佈刪除公開組的比賽項目,並要求參賽者自行於各縣市政府爭取舉辦該比賽項目。
然而,音樂比賽的公平性究竟指的是什麼?又應該如何落實?

在所有經由比較所篩選或排名出表面客觀結果的機制中,公平的重要性無庸置疑,因此幾乎所有比賽的主辦單位都兢兢業業於制定符合多數人認同的公平標準。公平與否本是制度層面的問題,主辦方必須儘可能地藉由制定公平制度以維持參賽方報酬和投入比例的主觀比較感覺,倘若主辦方刻意挑動參賽方彼此互為參照對象的比較意識,讓相對多數為了感受到自身權益受到保障、進而支持主辦方的霸權,如此非旦形成迫使相對少數承擔公平責任的假公平,巧妙的操弄手法更讓主辦單位順理成章地擔任公平的獨裁者,而不是正義的捍衛者。主辦方應承擔制定公平制度的責任,而非以落實公平之名、行責任推卸之實。

施予恩惠,還是保障權益?

我國的音樂教育,廣義稱之為美感教育,有其歷史淵源及發展脈絡可尋。美感教育,或稱美育,是蔡元培先生的教育思想中相當特別的部份,他在擔任教育總長時曾提出完整的規劃,且列為民元教育宗旨的重要一環,可惜當時因世局多變與混亂,此美感教育的理想並未能實現。而後歷經半世紀多的蘊釀,民國六十八年所公佈的「國民教育法」,終於在立法中呼應蔡元培先生美感教育的理想,其第一條「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以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教育部,1979)。隔年,教育部依據國民教育法之精神,公佈「國民中小學加強美育教學實施要點」,強調美育的功能在促進德、智、體、群四育均衡發展,並提高其境界,豐富其內涵,作為國民中小學加強美育教學的依據。自此,美育成為我國國民教育之宗旨。又,現今九年一貫之「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其主要內涵為「陶冶學生藝文之興趣與嗜好,俾能積極參與藝文活動,以提升其感受力、想像力、創造力等藝術能力與素養」(教育部,2003,頁10)。由此可見美育的精神早已成為我國國民教育的基本信念。

姑且不論上述政策方針是否妥當、以及實際推行後所衍生出的各種外部問題,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承接此理念發展脈落是無庸置疑的,何況音樂比賽實施要點中的唯二辦理目的,便是「培養學生音樂興趣,提昇音樂素養」,以及「加強各級學校音樂教育」,更甚者,96學年度主辦單位轉由教育部廣播電臺主辦,此舉也是政府落實推廣美育教育的美意。如今由於一個制度上的缺陷,竟反過來要求一個既存幾十餘年的比賽項目,以連署央求、甚至群起抗爭的方式,重新爭取這些本應享有的權益,豈不怪哉?

具體改善建議

低音號事件發生在08年底,雖然曾一度在音樂圈引起不小的波盪,但整個事件似乎是意料中地隨著主辦單位差強人意的回覆而終止。然而,儘管曇花一現式的熱情未能延續,低音號事件的起始與落幕,其實正是一個史實完整且餘波尚存的極佳借鏡,我們不希望一而再地讓類似事件不斷重演、又不斷消匿。總結以上的分析觀點,提出三點具體建議:

1. 修改比賽項目增減規章,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原有比賽項目設置的權益。

2. 主辦單位在決策前應以舉辦公聽會或問卷調查等方法,廣納第一線音樂教師、家長、甚至是學生的建議,讓各方意見加入討論,而非僅以網路留言板作為形式上的意見反應。

3. 邀請各領域的專家及各社會階層的意見代表,一齊討論撰寫政策白皮書,並訂定階段性改革目標與方法,以落實美育教育的推廣理念。

延伸觀點與討論

音樂比賽的制度本身是一種篩選(selection)和認可(recognition)機制,習樂者互相競爭以證明其舞台呈現的相對優異性,經由這樣的篩選及認可後,可以為自身獲取較高的物質或社會報酬(例如未來較好的升學或就業機會)。不過,儘管拔擢與鼓勵的本意良善,如此設計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也是極為人所詬病,例如音樂界戲稱的兩首樂團(即比賽的指定曲與自選曲)、比賽所承載的外部效應造成了多數人重視外部誘因或信譽授予(credit)大於原初意義等。

下學期開始的前幾刊,意識報將延續音樂比賽的主題,提出一些伴隨著整體制度存在已久的多面向議題。我們會針對議題進行不同程度與面向的探討,深刻剖析這些現狀發生的原因,以及檢討角色之間的互動關係,也許待這些議題的討論漸成共識、結構性的根柢問題日趨明朗,便能進一步針對問題提出具建設性的階段解決方案。另外,我們也希望延伸討論習樂者在音樂比賽中的參賽動機及收穫,試圖以訪談的方式勾勒出時下人們對音樂比賽的時代理性與應然期待,讓大家從反思中重新尋回學習音樂的樂趣及感動。

公共領域的精神即是落實理性交流資訊及觀點,我們期待大家一起重視並討論這些議題。歡迎大家踴躍投稿與我們討論。

龐畢度詩組

◎月之冷

Ⅰ. 人間花

消融的身軀如蠟般滴落
黑洞的花瓶供奉菊枝
那盛開的鮮豔的花蕊 吸取
厚實形體的養分
被燦爛吞噬的心啊
盛宴至黑白的時刻還剩多久?
還有多久?
〈Architecture and Morality〉, Glenn Brown


Ⅱ. 世間樹

在踏進框架的剎那 即是
踏進骸體的核心
六角窗格的甬道 靈魂
來去而存放下奶蜜
宇宙狸貓的戲法 變幻
腐葉成為金磚
於是你收藏,於是你呼吸
然後將肺臟鍍上了輝煌
將陰影根除自光影
〈Respirare l'ombra〉, Giuseppe Penone



Ⅲ. 逃

假寐的意識被強迫分割
鮮紅的脈動便必須崩解
無數的幽魂自白晝處
振翅飛出
海鷗啊知更啊杜鵑啊
那些炫目光彩的羽翼 渲染成
烏鴉黑洞的雙眼

於是倉皇地奔走,在斑斕裡奔走
從紅色的藍色的軌跡 跳躍至
黃色的白色的糾結
而黑色的貪婪的群聚 一路
爭食著記憶的麥屑
從彼窟窿到此碎片
直至失去所有的雀躍

往何處而去?向哪裡飛去?
當錦繡只餘下冷色
那悲楚又如何語言?
啊,用鮮血吧!
在那廣漠而無垠的深海
烙下一抹淒豔或詭譎
等待一切都化為
灰燼
在筆觸分岔的波浪處 逃向
全世界

〈Personnages et oiseaux dans la nuit〉, Joan Miro

〈Bleu Ⅱ〉, Joan Miro

〈意念催眠〉(L20), Jean Dubuffet

〈已知的〉(H10), Jean Dubuffet

〈悲慘的〉(H139), Jean Dubuffet

〈已知的〉(H57), Jean Dubuff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