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1日 星期三

學生?勞工?傻傻分不清楚──臺灣大學工會成立

◎李佳穎


  國高中的公民課本中,大家應該都看過「工會」二字,工地、藍領則是很多人對「勞工」的印象,然而,勞務付出─報酬給付即是一種對價關係,如此一來,學生擔任助理或助教、約聘人員、工友也是受雇的勞工,學校是雇主,兩者之間形成勞雇關係。組成工會最大的目的是要讓校方正視各種「勞雇關係」存在的事實,而學生得以與校方共同建立制度,保障個別勞工在勞動現場的權益,更能集結勞工的力量,形成集體的意見或行動,提升整體勞工的勞動意識,改善勞動環境。

  臺灣大學工會成立於2013年四月,自2011年開始籌備,歷時將近兩年,中間與台北市勞工局及行政院勞委會進行繁複的公文往返,否決、訴願、裁定、撤銷、抗議等等,最後台北市勞動局終於給予成立證書,國立臺灣大學工會正式成立。籌備期間,台大工會即積極爭取校園勞動者的權益,其中最多的行動在於助學金改革,參加專案會議、召開記者會等動作持續在進行。

  工會申請成立的主要爭議,在於台北市勞工局僅承認專任助理與校內工讀生與台大有僱傭關係,主張兼任助理、計畫臨時工與台大無關,教學助理只是學習教學的學生;排除後三者後,發起人未滿法定的三十人。雖然2012年送件時因為發起人有達法定三十人而得以通過正式成立台大工會,然而兼任研究助理、計畫臨時工的僱傭關係不被承認,教學助理、領助學金助理依然不被視為勞工。對此身分,台大校方與勞工局、勞委會在認知上有所落差,校方與勞工局並不認同教學助理等的勞工身分,而勞委會承認;一來一往之間,台大工會針對這些不被承認具有工會發起資格者提起訴願,爭取其應有的勞動身分與權益,校方則向勞委會提出行政訴訟,最後訴願終於成功,工會得以成立。


(台大工會在101-2學期最後一次校務會議現場外的記者會,爭取研究助理的助學金權益。)

  台大工會成立之後,學生、校方約聘人員的權利可透過工會集體與學校協商,各間大專院校也開始組織自己的工會;未來,台大工會在校內欲促成助學金工作和教學助理工作的工作規範(包括工時、工資、工作內容等)明確、透明化,保障同學們的工作權益,並積極提倡勞動教育。長遠來說,希望讓每所大專院校的同學們,都能夠在自己的學校內組織成立屬於自己的工會,提升台灣整體研究助理與約聘人員的勞動權益。


台大工會

  若勞工決定加入工會,繳納入會費之後,便成為會員,而每年工會必須召開「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討論工會的重要事項。工會內部另分有三個工作小組,研究訓練組負責工會的論述生產、法律見解,並舉行工會幹部的培訓課程;組織動員組將組織內部成員,主導對外的所有行動,包含上街抗爭、召開記者會等;事務組則負責工會日常營運的穩定進行,包含發行工會通訊、檢查溝通平台(臉書、PTT、部落格)的訊息、留意是否有申訴案件、建立校園聯絡網等,並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工作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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