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日 星期五
非吸菸者與吸菸者的必修課
◎戴紹恩
無菸校園:吸菸區難越雷池一步
順應《菸害防制法》在2009年大幅修正,台大校務會議通過了吸菸區管理要點,當時即有報導下了這樣的標題「台大將設吸菸區 董氏基金會遺憾」[1]。《菸害防制法》規定大專院校的室內全面禁菸,室外空間得設置吸菸區,不過對台大來說,除了性質上為教育機構,「台大」在社會的眼光中,似乎被以較高的標準來看待。就現況而言,台大校總區內並沒有因通過管理要點而設置吸菸區,而鄰近的政治大學在校園四處設有吸菸區域。我們不免要問:台大為什麼空有設置辦法,卻無落實的可能?
吸菸區的設置,類似於「基地台」的設置,正因為同樣具有設置後所產生的外部成本,也因此對於設置區域周遭的系所有所影響,正如大廈居民不願意家門前聳立著基地台,各個系所不願意成為破壞「無菸校園」的兇手。另一個學校必須面對的困境是「設置吸菸區」是否等於「鼓勵吸菸」?
修法前,許多室內空間都可以吸菸,「非吸菸區」的設置是為了保護「非吸菸者」有不吸到二手菸的權利。然而在反菸團體積極推動修法下,似乎已將「全面禁菸」視為原則性的規範,因此設置吸菸區變得近似於「鼓勵吸菸」。當社會視全面禁菸為原則,任何與吸菸有所關聯的事物,都可能被解釋為「鼓勵吸菸」,如:在戶外用餐區放置煙灰缸,是否就表示鼓勵顧客吸菸?因此,我們應該著眼於兼顧吸菸者與非吸菸者的觀點來探討「吸菸區的設置」,否則都將以「鼓勵吸菸」作為最強烈的反對論點。
吸菸者與非吸菸者的新課題:實質平等的校園
對於菸害的防制已有公共衛生上的考量,亦有法律上的規範,然而在大學之中,應該採取何種教育措施?
旨在維護國民健康的菸害防制法,在反菸團體的遊說下,執法者不停的要求吸菸者退出一些場所,美其名是基於「健康」的考量,問題是,這樣子的要求是不是得以無限上綱?思考這樣不合理的可能性的同時,回到校園吸菸區的設置,我們應該重新思索的是在吸菸已受限制的情況下,維持「實質平等的校園」的可能性。
校方對於菸害在一定的限度內有所防制實屬合理,然而在面對從「保護非吸菸者」變質為「歧視吸菸者」的現況下,作為一個教育機構,更應該以免除任何一種形式的歧視為教育之目標、根本;台大不應忽略非吸菸者對於吸菸者的污名化與歧視的問題,一味逕行全面禁菸的政策,應當實際落實相關政策,而非懸置吸菸區設置辦法成空頭承諾,罔顧吸菸者權利。
校園為所有師生共享的生活空間,礙於吸菸區的外部成本,設置校內吸菸區確實有它的困難所在,但是非吸菸者的意見需要被聽見,吸菸者的權利也應被重視,這是臺大應學習與思考的一門必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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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由時報電子報,2009-06-14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