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8日 星期五

意識報090目錄






◎ 許哲榕

嘉禾新村

                                                      

◎ 陳莉蓁、李姿穎


◎ 翁鈺清


◎ 陳磬揚

性平教育專題


◎ 鄭崴、張禎晏、林庭葦 


特別報導




◎ 陳柔安


台大校務會議,楊泮池校長提出「不續任」請求

  ◎蔣聖謙

    3/18(六)上午,召開105-2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其中一項議程,由郭副校長向全體校務會議代表,報告有關校教評會就郭明良等論文造假案[1]的結果。報告完畢後,輪由校長發言,校長首先表示個人在調查中已盡迴避,對整起事件沒有直接關係,並感到遺憾,最後在哽咽中宣布:為了不讓台大繼續遭受攻擊,將不再續任,並徵求校務會議代表同意。

  會中如電機系吳瑞北教授,以及生農學院官俊榮教授等人,提出臨時動議,主張於教育部調查報告結果出來後兩週內,最晚不超過四月底,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是否續任問題,以及其他如媒體不實抹黑、學術倫理審查機制等議案,主張透過校務會議代表議決,決定續任或不續任。

  而政治系黃長玲教授,則反對以校務會議決定續任或不續任,若投票結果是續任,而楊泮池教授本人並無意願擔任校長,不可能強迫擔任該職位,主張校務會議僅是予以承認「不續任」,隨後法律系張文貞教授認為,校長表達「不續任」意願是一種辭職的決定,該臨時校務會議,應該將焦點放在校外指控、學術倫理機制等事務上,沈冠伶教授也表示,不續任的案子,按照校務會議規則第十四條[2],應是所謂「窒礙難行」,該由校長以書面向下次校務會議提出報告,不該現在決定,而該於臨時校務會議上處理。

  會中討論的核心,除就「不續任案」本身的意涵論爭外,還包含學術倫理違反的程序如何完備、如何回應媒體相關空穴來風的指涉。會中如吳瑞北教授提到,目前處理學術倫理案件,僅是使用各學系教授審查升等著作論文的程序處理,關於這個「頂樓加蓋的違章建築條款」,需要予以處理;又如郭副校長於報告調查結果的過程中,不停強調即使校方於二月發出調查結果報告,媒體視而不見,反而持續以不實爆料攻擊校方,也為多位教授認同需要討論後續如何因應。

  隨後,經附議、投票表決,通過「臨時校務會議」案,將於教育部調查報告結果完成後召開,而現行的台灣大學組織章程,並沒有明文載明究竟已通過續任案後,若是又選擇不續任,將如何處理?又將如何開啟校長遴選程序?也因此,相關的事宜有待臨時校務會議討論議決。

  對於後續校長職位的異動還充滿著不確定性,不過會上郭副校長也強調,因應本次案件後台大內部對於論文造假等違反學術倫理的狀況,將會召開研究誠信教育計劃小組、研究誠信法規工作小組、研究誠信調查委員會工作小組等三單位,教育計畫小組將於四月底召開公聽會,而法規小組將由法律系教授協助訂定程序,完備如證據保全、調查機制的運作,所有單位將於六月校務會議進行報告,對於台大學術倫理機制的完備,仍有待我們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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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關事件報告可參閱 https://www.ntu.edu.tw/highlights/2017/he20170226.html
[2] 校務會議規則第十四條:「校務會議就審議案件所為之決議,如校長認為有窒礙難行者,應以書面,說明理由,向下次校務會議,提出報告。」

繁星之後 起飛計畫的高等教育改革

陳柔安

  每年一連串學科能力測驗(學測)、繁星推薦、個人申請、指定科目考試(指考)等大學入學關卡,都是輿論火花四射的戰場。各種超新星爆炸級別的砲火中,有一項自104學年起試辦的入學計畫似乎被瀰漫的星雲隱沒——「大學校院弱勢學生學習輔導補助計畫」又稱「起飛計畫」,而第二屆起飛計畫的新生將於9月一同開學。經2016年48級分繁星上臺灣大學森林系的風波,令人不禁疑惑:夜空已點亮了繁星,教育部為何又發起什麼反重力的起飛計畫?彷彿模仿梵谷描繪《星夜》,台灣高等教育改革的勁道,也如同他衝撞大環境的筆畫有力嗎?近年教改好似無窮盡、渾沌的宇宙,新的起飛計畫啟航,會把我國的升學方向領向何方呢?

升空

  自2006年清華大學推動「繁星計畫」,在多所大學試辦、不同計畫整併之後,教育部於2011年為高教升學開了一扇新的登機門——「繁星推薦」。設定學測檢定門檻(底低均高頂標),繁星主要依高中在校成績排名(百分比)評比,期望達成「高中均質、區域均衡」及促進大學「學生來源多元化」的願景。繁星確實逐步促進了區域均衡。以臺大、清大[1]為例,繁星使入學學生的明星高中集中度、居住縣市集中度及居住地平均所得均下降,且高中畢業學校總數明顯增加。繁星生的表現優異[2]、繁星入學有所成效,教育部亦預計逐年增加推薦名額。星光璀璨,然而幾年下來全台弱勢學生就讀大學的成長比例甚低。加上許多私立高中的榜單亮眼,繁星也受到對私校較為有利的質疑。因此,擴大繁星推薦和個人申請的同時,教育部嘗試推行更能直接幫助弱勢學生的「起飛計畫」。

  好似《星夜》畫面中連接天地的柏樹,起飛計畫鼓勵大學直接招收真正的弱勢學生。弱勢的定義包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原住民、新移民及其子女和符合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條件之學生。不需參加學測或指考,如台大依起飛計畫制定額外招生的「希望計畫」,其105學年的招生簡章註明11月報名期間要繳交的是高中歷年成績單和「具有利他、服務、關懷之證明文件」。還有,起飛計畫不像其他入學制度用火箭把學生發射入空後就撒手不管,該計畫不僅要為弱勢學生的入學推一把、更要支援他們的大學生涯。各大學會持續給予學生經濟與學習扶助,及未來的就業輔導。相較於其他高中時便培養寫作小論文或獨立研究能力的同學們,起飛計畫欲藉由長期的輔助,避免弱勢學生彷彿太空人被拋入外太空、陷入文化資本真空的危機。從入學到在學,擴大實施層面的起飛計畫體現了台灣差異政治措施——為了矯正社會長期結構性歧視的措施——深化改革的嘗試。105學年的第二屆起飛計畫已經增額,將來還有可能再擴大招生。

阻力

  起飛計畫確實踏出了高教教改的一步,但這是登陸月球般帶來改變的一大步嗎?操掌大舵教育部,真的正航向其網站上自許的「社會階級流動之教育目的」地嗎?

  第一大阻力乃我國之弱勢身份問題。例如現行的社會救助制度,因法規與審核方式的困厄,讓許多事實上的貧窮人口無法成為合法低收入戶;再例如不被政府承認的平埔族群,不僅是社會福利資源,他們連過往遭迫害的轉型正義補償、身份認同的權利也一併被剝奪。可見有非常多非常真正的弱勢學生由於法定身份不符[3],就算起飛計畫降低升學門檻,他們仍只能仰望高遠得望不見的的高教資源。弱勢身份的癥結一直都在。當一個國家最重要的社會安全基礎(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及社會救助)都出現問題,上頭建立的種種制度更難以補救。即便每年有幾十位弱勢學生進入頂尖大學功成名就,對比眾多被法規拋棄的真正弱勢者——成千上萬因為法規缺失而不受保障或社會安全網漏接的弱勢人口——單一計畫的改善遠遠不足,不徹底省思社會正義的內涵與實踐、社會問題宛如太空垃圾繼續積累,起飛後只會遭遇更多障礙。

  第二大阻力乃功績價值觀的問題。功績社會(meritocracy),即社會崇尚特定功績價值,並依照個人功績分配資源與權力。以臺灣的教育現況為例,認為最聰明且最勤奮上進的學生應獲得最多的教育資源,如此可為社會帶來最大好處、否則是整體社會的一大損失。這看似客觀,尤其當頂尖大學的榜單上零星出現幾位鑿壁偷光或囊螢映雪的弱勢學生,再三合理化了臺灣的功績社會:功績價值能選出最應當獲得資源的人、能創造好的階級流動、創造再分配。可是功績社會經常忽略美德背後或美德之外、其他重要的面向——實際上,擁有較多經濟、社會、文化資本的學生,較容易變得聰明上進;那些缺乏資源的弱勢學生,缺乏學習動機,成長過程不斷受升學體制「成績爛」、「學校爛」的價值觀貶低,面對高教入學的競爭當然更無法拿出星光熠熠的申請資料。中小學用難看的成績單懲罰那些個人功績低下的學生,當校內弱勢學生的比例仍以私立技專高於公立技專、私立大學高於公立大學,高昂的高教學費變相成為另種懲罰。對比其他入學制度起飛計畫的公益性看起來浩瀚無敵,但計畫背後用障眼法鞏固階級的功績社會意識卻與社會流動的教育目的違背。當計畫內容要求原已身處困境的弱勢學生證明自己具有「利他、服務、關懷」等美德,再次強調了個人功績:符合功績價值觀的弱勢學生,社會可以施捨予一點資源,而那些不努力、不思長進又成績差的弱勢學生就等著成為乞丐或罪犯、等著被吸進社會安全網破掉的黑洞裡。

  名稱冀望高昇的起飛計畫及繁星,都試圖脫離我國教育體系沈重的過往,然而大環境對弱勢仍極不友善、升學標準還是功績社會的觀念。假如教改是為了階級流動,這些改革的內容卻可能持續鞏固既有思維(比如說十年後面對不上進的弱勢學生,人們可能會認為社會已經開放起飛計畫和繁星這些管道了,還不去爭取的話,這樣的學生長大成為社會問題完全是他個人的責任,進而忽略未解決的弱勢身份結構性問題),朝向目的地的速度如同前進三步、退兩步般緩慢。

續航

  其實在起飛計畫像流星一樣閃而過之前,弱勢身份及功績價值觀的問題早已滲入台灣社會各個陰暗的角落。回顧48級分繁星上臺灣大學森林系的風波,當新聞報導該同學家裡可以請外籍家教時,網路上立刻傳出質疑他家境過於良好、不符合繁星幫助偏鄉弱勢的聲音。還有教育部要求希望計畫不得招收醫學系學生,均加強了「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既定印象。繁星入學的學生必須認真上進、必須拿好成績,否則高教資源不該分配給他們;被社會施捨的必須是全家人一起吃一碗陽春麵又努力讀書的弱勢學生,否則不夠窮不可以伸手拿公共的資源。參與繁星或起飛計畫的學生,他們個人若不遵從功績社會的期望,會遭受嚴重的責難與壓力——所以大型的教改政策更有難違背社會觀念、破舊立新的大突破——不論有沒有意識,當每一個個人按規則安分行動,大環境便得以維持表面的和諧、暗地裡繼續深根原本就不公平的階級結構。而那些被規則排除、連弱勢身份都不被承認的弱勢人口,連跟流星許願考上大學的資格都沒有。

  升學看起來只是個人私事,其實像一顆小星體鑲嵌在巨大的星系裡,與社會、國家、國際的關係都緊密關聯:為什麼業界對學歷的崇拜使所有工作都至少需要一張大學文憑?為什麼培育一個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才花費那麼高昂?為什麼台灣的大學資源比國外的大學匱乏?為什麼考上不同的學校決定了截然不同的人生?這些問題的根本之碩大、影響之深刻,使忽略社會安全議題(且國民基本教育從未教導過如何解決社會問題)、追求個人功績顯得容易得多。不過繁星的星光照亮了許多社區高中的希望,起飛計畫也嘗試更用心地協助弱勢學生們的夢想飛揚。高教入學的改革像是隕石,為原本的社會體系帶來新摩擦,閃爍地曝光了重要的社會議題。梵谷曾寫說他畫作的色彩比真實場景要鮮亮,在找到問題後,我國的高教能否畫出未來改革的理想圖?

  如果公平的意涵,是保障人人得以(equal opportunity)[4]發揮最多可能性的人權(capability approach),要如何擺脫功績價值觀、進一步落實社會正義?在沒有歧視的社會,高等教育機構會如何定位?有沒有可能打破過往僵化的專業分工,讓所有的人都有機會接觸學術資源、使用學術資源,甚至發展學術研究?關於教育、關於知識、關於人們的印象,可不可以像油畫的筆觸,創造更多流動?⋯⋯各式各樣問題都需要更多的公共討論,討論高教理想的樣貌。即便只是最基本的「公平」的意涵,若能像北極星引領社會各個層面一起思考改變,教改才有機會實現階級流動的目標。

降落

  繁星展現了改變社會的可能,假如大環境也積極實踐人權保障、促進社會正義,教改或許便有更多發揮的動能。各國亦正著手學術資源的分享、高教升學的改革,隨著歐盟推動期刊論文開放、美國長春藤聯盟的多所大學號召更具公益性的入學審查[5],台灣新制定的起飛計畫令人振奮。但必須認知到:因為弱勢身份及功績價值觀等的問題,高等教育對許多人來說仍然遠得似天方夜譚。整個社會太過龐大,教改確實困難——可是台灣不能止步於起飛計畫。若不根除更深層的不公平,社會如慈善家般、自滿於繁星和起飛計畫施捨的「翻轉」,點點星芒只會是虛偽的浮光掠影。受教權是人權、不是資產階級的恩惠,沒有任何人需為自己進入什麼學校感到對不起社會;反而是社會要為改革不夠用力反省,進而更努力地向理想航行。

  期望未來的繁星新生與起飛新生享受大學生活的同時,高教教改能堅持不懈、社會落實正義,讓人人得自由揮灑燦爛的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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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參考〈誰是台大學生:多元入學的影響〉和天下雜誌602期《誰有資格上台大?》。
[2] 承上,天下雜誌提到,幾所大學的繁星學生成績表現平均優於個人申請及指考分發入學者;台大則不願意提供學生成績資料,因此無法判斷。面對台大不願意提供資料的質疑,郭鴻基教授於雜誌中解釋,光憑三個管道學生成績的平均、不計算標準差、不考慮基數的不同,無法真的判斷何者表現較佳。令人疑惑的是,假如繁星生的成績平均低落,台灣就要放棄促進高中均質的繁星推薦嗎?即使使用學生成績進行具有公益性的研究,研究材料的取得以及研究方式都需再三思考。
[3] 聯合報的〈弱勢起飛 繁星辦法需改進〉舉出了一個真實的例子:「學校一位優秀學生,小學時父親意外過世,祖父母年老多病,母親為陸配,在小吃店洗碗,隻身撐起五口家計。今年台大『希望入學』,該生儘管成績第一,卻因祖父留有房產,喪失低收入戶資格,最後評比遭割愛。昨日繁星推薦放榜,該生錄取清大,本應為他感到高興,但看到『希望入學』學生,可獲經濟與學習扶助,他卻得張羅四年開銷,想來總替孩子抱憾。」反映了弱勢身份法規的問題(難不成要賣掉家人居住的房子來進台大?)。
[4] 例如這本討論功績社會的書——Against Equality of Opportunity——就認為真正的公平應該是 “Opportunity for all”。我認為可進而結合capability approach的人權觀點,或說capability approach是有別於功績價值思維的思考模式,而功績社會忽略了從capability approach理解公平的可能。
[5] 例如哈佛大學推出的Turning the Tide計畫,還有天下雜誌介紹史丹佛大學的例子。

行路艱難——性平體制在台大

 ◎ 鄭崴、張禎晏、林庭葦

  2016年三月,台大機械系於甄選入學筆試的第五題中[1],引述聖經章節,希望學生以「自然的律」與「社會的律」,詮釋工程師在社會中應當負起的責任。考題中提及單一的性別想像,例如「家庭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這是社會與家庭的律」等等。對於具有性少數身分的考生而言,這樣的考題很可能使他們被迫隱瞞自己的價值觀、性傾向迎合考題,這無疑是權力對特定性/別身分的歧視以及壓迫。面對這些歧視,學校是否有因應方式?事實上,面對這些校園的性/別議題與爭議,台大設有專職單位——性別平等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負責處理與偵辦。

台大性平會的前世今生

  台大性平會的出現並非偶然,而是鑲嵌在台灣婦女運動的時代脈絡中。台灣第一波女權思潮來自1970年代,倡導「先做人,再做女人」的女權思想。當時台灣仍屬戒嚴時期,因此無法以集會遊行的方式倡議,許多關心婦運活動的女性們,便於1982年成立婦女新知雜誌社,以文字乘載思想,藉由雜誌倡議婦女權益。1985年,台大成立婦女研究室,網羅具有性別意識的老師們加入,反映當時在台灣逐漸蓬勃發展的女權思潮。1990年代,大學校園發生多起性騷擾/侵害事件[2],其中1994年發生的師大七匹狼事件[3],更進一步促使台大校務會議通過成立現今性平會的前身——性別歧視與性侵犯防治委員會。

       早期,性侵防治會僅是被動接案,負責偵辦性騷擾、性侵害相關事件;且為了防治性騷擾,也有教育推廣活動如講座等等。另外,當時性侵防治會也和城鄉所「性別與空間研究室」[4]合作,檢視校園各種空間的性別友善程度,並推出〈台大性別空間總體檢〉[5],帶起宿舍議題、校園安全以及廁所議題[6]等等。爾後,台大基於性侵害與性騷擾的長期防治,仍應著重在性別意識與兩性平等教育,遂於2000年將性侵防治會更名為「兩性平等委員會」。此時的兩平會,除了接案外,也加強了推廣校園性別意識的任務。

      曾任兩平會副主委的孫中興教授提到,兩平會時期,他們曾舉辦過許多推廣性別意識相關的活動,例如:性別與愛情——校園倒追日,鼓勵女性主動追求自己心儀的男性,而不總是處於被動的角色;推動不分性別的宿舍安排、倡議性別友善廁所,以及游泳池的Gender Card。除了舉辦活動,兩平會也曾發行刊物,進一步推廣性別意識,但礙於當時人力資源、經費皆有限,且當時婦女研究室已有定期出版的刊物,於是兩平會便撥出經費與婦女研究室合作倡導,試圖更進一步推廣校園中的性別意識。

從兩平會到性平會

  2000年,台灣發生震驚社會的葉永鋕事件,此事件引起社會大眾的討論,而當時卡在立法院的〈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也因此被重新檢視。事後,人們開始注意到性別議題不再只侷限於兩性,而是社會對於性別角色的期待所帶來的壓迫;有鑑於此,當時的立法者便順水推舟,於2004年將〈兩性平等教育法〉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法〉,依據此法,教育部與各大專院校的兩性平等委員會皆更名為性別平等委員會,台大兩平會也因此進入了性平會時期。雖然名目改變,但性平會仍然維持著性侵防治會、兩平會時期的核心業務:受理校園性騷、性侵案件以及推廣性別平等意識。

  幾經更迭後的今日,台大性平會由十二名教師委員與五名學生委員組成[7]。學生委員任期一年,每學年由性平會與社團輔導委員會共同舉辦聯合選舉選出,教師委員則由各院院長提名人選,經校長圈點任命;雖然法規建議優先推薦有性別意識的教師,但教師委員缺乏性別意識的問題仍時有所聞。而在性騷擾案件調查業務方面,因台大師生規模龐大,再加上時間、人力以及預算上的限制,讓性平會委員疲於奔命,無暇顧及其他教育推廣業務。

制度迷宮: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矛盾和侷限

台大性平會同時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騷擾防治法》等三法的校內權責機構,業務職掌大宗為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案件調查;依照案件性質與案件當事人的身分異同,適用不同法規的規定。此三部法規的法架構與性質有諸多差異,例如:《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涉及刑事法律效果,且各法所指定之主管機關亦不同——《性別平等教育法》上級機關為教育局或教育部、《性別工作平等法》上級機關為勞工局或勞動部,《性騷擾防治法》的上級機關則是社會局或內政部。三部法規在調查流程的時限規定、當事人可否針對性平會調查結果申訴等方面,皆有所異。

  針對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由於性平會僅有「調查是否成案」的職責,而無「處分」的權力;若調查後決議成案,則必須應依規定移送其他有權機關審議其處分(若加害者為學生則為學生獎懲委員會、教師則為教評會,決議是否予以申誡、記過或解/停聘等懲處),並要求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及其他教育措施。

  性平會係由《性別平等教育法》構築而起的制度,其職責僅在調查、確定事實,待性平會決議成案後,懲處則送交其他單位依據性平會認定的事實進行討論。此「調查事實」與「量刑」兩軌的設計看似嚴謹完善,卻存在著若干矛盾:若當事人對於性平會的事實調查結果不滿,可向校方提起申覆,若申覆通過則必須發回性平會重新調查、認定事實,後續的懲處程序將歸零重啟;此外,當事人對於學生獎懲委員會或教評會的決議亦可提出申覆,若申覆遭駁回,可再依法規向主管機關提起救濟。即便救濟程序遭駁回,亦可以校方為被告,向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甚至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爭訟程序曠日廢時。

  只要性平會調查報告與懲處機關決議兩軌其中之一遭推翻或延宕,案件就遲遲無法正式落幕。原先美意是避免案件當事人在教育現場被迫持續見面、互動造成二度傷害,故設置了性平會和相關制度,使校方必須盡快採取教育措施處理性侵害或性侵害案件,但繁縟如迷宮般的制度卻如揮散不去的霧霾,既糾纏著案件的當事人,也使性平會在處理源源不絕的新案時,仍疲於答辯舊案而無法收尾。

他山之石

  為阻止葉永誌等事件再度重演,為營造性別平等的校園而誕生的性平會,肩負著許多期待;作為政府宣示推動校園性別友善的精神象徵,它更應是大學校園裡堅守性別價值的守門人。由於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的特殊社會意義,使得性平會有別於典型的法院等司法組織,不僅只是公正客觀的調查單位,更需要高度的法律、心理輔導和性別相關專業能力,才能主動為師生提供適當的教育措施或輔導。然而,台大性平會的委員組成中儘管有三位法律系教授,其他領域的專業者卻十分有限[8];除此之外,對於同時肩負教學、學術研究與行政工作的教師們而言,性平委員的職務更是吃力不討好。在這樣的情況下,不僅缺乏有熱忱及專業的教師投入性平會,要從繁重的調查業務中撐出空間進行性別教育推廣工作,更是難上加難。

  觀察其他學校性平會,或能看到一些值得借鏡的經驗。如成大性平會選擇與心輔組合作,使學校性平會在受理案件、開始調查的同時,也能第一時間啟動心輔機制。除此之外,成大性平會還聘有兩位分別具心理諮商、性別專業的專員來處理性平會工作;組織內部又分為各小組,分頭進行調查、教育推廣、校園安全等業務[9],密切與學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等單位合作,可以看出成大性平會無論在性平案件調查或教育推廣方面,都具有相當高的動能。

結語:校園性平體制的網
  從台大性平會的經驗來檢視台灣校園性平體制的脈絡,這張安全網一層層地逐年編織起來,儘管不完美,卻是最低限度的體制救濟。對於當事人(無論是案件中的哪一方)而言,體制的網僅能處理基本的事務,後續那些理解、療癒創傷的工作,更多必須由當事人所處的社群共同面對、陪伴並提供支持。因此,它的責任更不應只限於調查案件當事人,所有教育推廣的任務,全都是培養性別友善社群、使人們具備性別意識並融入這張安全網的關鍵工作。我們每一個人,即便不曾為事件當事人,卻都有可能是當事人所屬社群的一份子;這就是為什麼校園性平體制的責任重大、任務繁多,其推動與完善又如此艱難的緣故。如何整合案件調查、輔導諮商和教育推廣等資源,長期以來一直是校園性平體制的艱困課題;除了審視、檢修校內性平會的運作,我們也不能忘記:每個人都是這張網的編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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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大機械系105年大學甄試入學考古題:https://goo.gl/3bdcO8。
[2]1990年代的校園婦女運動─小紅帽(國立歷史博物館:https://goo.gl/1i7A7L)。
[3]聯合報:女生遭強暴案 一波未平 一波又起 師大出現「七匹狼的故事」(https://goo.gl/dF23MD)。
[4]性別與空間研究室:https://goo.gl/pmip1T。
[5]〈台大性別空間總體檢〉 https://goo.gl/SMG8X4。
[6]這裡的廁所議題並不只限性別友善,還有設計思維的轉變。對女廁的設計,從過去以「隱私」為導向轉型成「安全」。過去因為隱私會把女廁設計得比較隱密,現在基於安全則會把女廁設計得較為顯眼。
[7]台大性平會組織架構:https://goo.gl/8prQRO。
[8]台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https://goo.gl/vCpgcu。
[9]成功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簡介:https://goo.gl/rguJcu

迷失的公共性?——檢視台北市公辦都更元年

◎ 陳磬揚

  在都發局2016年二月公布的8+2旗艦計畫簡介文件中,嘉禾新村的防災公園計畫名列其中,但直至九月,仍不見該計畫的任何文件。在九月八日查詢都發局的網站時,該連結導向的文件已被更新,而「水源營區防災型公辦都更」已被「華光社區公辦都更」取代。縱然公辦都更已暫時與嘉禾新村無繫,卻可由此窺見公辦都更制度鞭長莫及、無以施力之處。

都市更新程序與都市計畫

  2014年3月22日,台北市政府根據都更條例第九條,公布《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直指都更條例實行以來,「都市更新」無從提升至都市計劃尺度下而真正改變老舊區域的都市環境,只形同小範圍都更區域內的「住宅重建」的亂象。但都市更新的制度附屬於都市計畫區的框架下,與都市計畫法的關係又是什麼?

  制度面而言,都市計畫的性質為「土地使用分區的分配、限制」,而都市更新則是對計畫區內建築物的重建、整建或維護行為,因此需符合都市計畫的限制。但都市計畫的使用分區劃定並非完全硬性而不能變更,都市更新計畫若改變土地用途或因容積超出既有使用分區的限制,則可對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或主計畫修改,進入都市計畫法框架進行公開展示、審查步驟;反之,若無更動既有的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則該都更案只需透過委員會審議,不受都計法限制[1]。

  都市更新的步驟,首先需由政府或更新範圍內之土地、房屋所有權人推動,舉辦公聽會並提出都更事業概要,並自行組織更新團體或委託事業單位為實施者,隨後提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大多數情況下都會委由擁有專業人力、法律、資金等資源的事業機構,即一般所謂的建商擔任實施者[2],甚至整個都更案都是由窺見開發契機的建商發起、引導住戶提案、加入連署。事業計畫提出後,其通過與否即透過所有權人的多數同意決定,隨後進行權利變換、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步驟。都市更新常見的爭議多隱藏於這些財產轉移途徑的細節差異。[3]

政府主導的整體規劃

  「都市更新案多由民間主導開發,面臨自劃更新單元面積小、缺乏公益性及計畫指導……政府角色應……轉為主動投入更新規劃及開發,引導全市各區之更新發展,以達到大規模都市再生效果」[4]。民辦都更長期有此現象的原因,不外乎產權分割較瑣碎、建商主導較多等原因,以至於達不到都計尺度的所期許的「都市再生」。台灣習以數棟建物,而非街廓全面規劃來操作都更的現象,亦可歸因於目前的民辦都更多以房產價值的利益為考量,或單純考慮拆除重建後房屋本身居住品質的提升。公共設施的提升、都市發展能量的改變,此類尺度較大,卻在私有產權的壁壘中缺乏明確共量指標的效益,相對不被重視。
  除了上述私辦都更經常受到的批評外,社區的組成也影響影響了在都更制度下的能動性。能提案、「同意」都更的社區,多需具有足夠的社會文化資本,才能對未來的居住環境有所想像,或在公共領域的決策上發揮足夠的影響力。然而聚集弱勢者的都市社區,居民對政府決策的無心關注甚至恐懼疏離,往往缺乏這些資本。都市邊緣的社區多租戶而流動性高的特性,以及整建住宅、公寓的空間型態,在人和空間層次上阻絕了社區網絡的形成,居民的凝聚力甚至較平房為主的非正式住居為薄弱。

  對應前述的困境,北市府的說法和8+2旗艦計畫,確實指向了整體規劃的方向如西區門戶,或介入了實有需求但缺乏民眾自發力的社區如蘭州整宅,提供了改變整區域都市紋理的契機,帶動「都市再生」符合城市發展的期待;並不再以單棟建物的增值利益、居住品質為出發點,讓都更的效益擴及原本不易推動之處。但將視角越過作為「旗艦」的8+2計畫,隨後將動工的22+N計畫(具潛力及民間自提22+N處公辦都更基地)或未來更多的案件,回歸制度面的檢視仍不可忽略。

公辦都更的革新與困境

  公辦都更的推行,使以往被視為利害關係人之間的私法問題,得以被公共化而提升為市政議題的討論層次。相較既有的民辦都更,只有房屋所有權人有對都更內容施力的可能,提案主導的住戶和實施者亦無須負政治責任。公辦都更將使非產權人、非利害關係人都能透過監督市政的途徑檢視、質疑都更方案。公開估價[5]機制也是一處正面的變革,將原有應由實施者委託專業估價者的規定[6],修改為由都發局委託,並建立「公開」估價條件。

  除了較具主導性的全程型計畫如西區門戶計畫之外,半程型(民辦轉軌公辦)實為讓事業計畫尚未經核定而實施者退出的民辦都更案,在取得同意透過公權力與政府資源輔導其施行,後由政府重新徵求實施者[7]。政府並無法實質改變都更計畫案的內容,也就無法達成市府所言的,提升公共性、加強整體規劃的目標。代拆型更在本條例公布之初即遭到強烈批判,對立法者角度而言,此制是介入原先有所窒礙的民辦都更案,使其順利推行。然而對於有正當性爭議的民辦案件,此制度實與都市更新條例中,同樣極具爭議的代拆條款[8]合流,替實施者另闢後路,政府的公權力成為實施者的打手,使其得以規避未取得拆除合意的責任,只徒增「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得成立專案小組」的規定而已。[9]

  除了居民在開發過程中的協商能動性受限之外,即使是全程型由政府主導的案件,因欠缺足以完成整個開發程序的政府部門,建商仍然是委託實施者的唯一選項,社區公共討論的效果實屬有限。因此,計畫中必須提供建商可獲利的區域(如商業空間),來包裹政府欲提供公益性的區域(如公共設施、社會住宅),做為建商投標的誘因。以紹興社區為例,都更計畫圖上除了台大的教學空間外,也劃設了可供醫療產業、旅館業的區域。即使都更案由政府提出,在現況仍難脫離建商的利益導向模式。

  此外,對於前述實施仍難脫離建商開發的模式、多數同意制度的問題,甚至推及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制度等都更推行中常用的必要手段,公辦都更實施辦法並無提出制度層面的創舉,只是更明確化規範了都更條例中關於政府主導的部分,仍在都更條例的框架內。對於私辦都更以來,公共利益想像的分歧、不同住戶身分的房產利益的衝突等既有的本質性問題也未必能解決。以南機場的爭議為例,就面臨了社區公共空間與可供建築用地的衝突。市政府計畫欲將忠義國小廢校,改建為原居民的中繼住宅,但該校的公共服務、社區照顧機能網絡已完整建立,且學校也與南機場社區建立深厚連結。市府的介入,仍未解決開發者習慣以土地利用價值為優先的思考模式,未徹底貼近社區真正的公共需求。

誰的公辦都更?
 
  回頭檢視北市府提出8+2計畫的時空背景,此計畫有相當的宣示性質,若能順利完成,也將是柯市府任內的里程碑,並能拓展至後續的22+N。因此,嘉禾新村龐雜的產權爭議、非典型的開發角力,造成了極大的推行困難。反觀華光,上方居民早已被迫遷,基地上也早已夷平房屋,成為實施者眼中極易動手的素地。同樣對政策推行的迫切,也在紹興社區發酵。都更成為「政策」,是一把雙面刃,政府有其兌現支票的急迫性,其推行過程更沒有延宕的空間。然而非正式住區的改建與拆遷,協調原住戶的漫長過程、中繼方案的妥善選擇、居民對未來居住方案的參與討論,都被開發的腳步聲所催逼。

  在公辦都更的理念中,對私辦都更僅限於「房屋更新」而缺乏公共性的現象做了反思,也期許藉由公部門的規劃,能做出提升生活品質(增設公共設施、開放空間、綠地)、增進都市發展(重整交通動線、創造新的商業空間)等宣稱具有外部效益的規劃。但公共性究竟是符合誰的都市想像?城市藍圖下有誰被犧牲?「華爾街」、「六本木」這類畫大餅式的名號,又與都市既有的社會網絡有何連結?公辦都更的願景,未必就能照顧難以在私辦都更中常遭漠視的文化權與居住權益。在產權制度與土地利益前,不符發展利益連結的價值仍顯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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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都市更新條例第七、八條
[2] 都市更新條例第九、十、十九條
[3] 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五之一條
[4] 臺北市政府公辦都更實施辦法前言
[5] 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第十三條
[6]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六條
[7] 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8] 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
[9]

「1.【全程型】即由政府主導大規模地區都市更新的標準作業程序(SOP),包含大區塊型-公辦都更8+2旗艦計畫及基地型-具潛力及民間提案計畫。(例:西區門戶計畫、蘭州斯文里整宅)
2.【半程型】即基於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緊急危難處理等要件,包含民辦都更案件如遭遇有無法推展的情勢,得申請由市政府受理轉軌為公辦之機制。(例:南機場整宅一二三期、士林基河路文林路沿線)
3.【諮詢輔導型】即輔導海砂屋等災損建物都更重建。
4.【代拆型】即針對民辦都更已取得拆除執照而有拆除困難案件,由市府成立專案小組進行協調與評估,作為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規定執行參考依據,以恢復民間對都市更新之信心。」
「《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今日市政會議通過,並預計3月底公告實施」,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新聞稿,2016年3月22日。

當綠色推土機遇上「文化恐怖份子」──淺談嘉禾新村保存運動

◎ 翁鈺清

各式規劃與願景:誰來承諾居民?


  九二一大地震後,台北市開始參考日本的理念,興建平時能供民眾休憩、重大災變時可避難收容的「防災公園」[1]。2004年時,馬市府也將嘉禾新村一帶納入防災公園的規畫地,回到於日本時期的公園用地,不同於日本時期預訂近六十公頃的「八號公園」,當時政府的規劃範圍由師大路、汀州路、思源路、水源路所圍,面積約34公頃,其中包含了安置用的專案住宅區(2.49公頃)及防災主題公園(9.51公頃),西南側鄰帶狀的古亭河濱公園,南側以思源路與自來水園區相鄰[2]。然而在這幾年來,市府因居民安置、土地產權等問題,至今仍未設立成功。

  2014年七月嘉禾新村的居民收到搬遷通知,市府將萬華區的樂群新村改建,供嘉禾新村的住戶居住[3],2015年一月居民已全部搬遷。然而嘉禾新村南邊永春街與水源路三百戶違建戶「自營聚落」,同樣在防災公園的範圍裡,卻未被安置,馬市府曾承諾「先建後拆」[4],將替代役中心做為安置永春街居民的專案住宅區,但連同此公園計畫,至今幾無聲響,甚至在2012年時還曾因郝市府籌辦世大運發生「體育場事件」引起永春街居民抗爭[5]。再者,儘管將土地上的居民都安置完成,防災公園依然無法施行,阻礙計畫的主要原因在於:當地的土地權複雜,公私有地交錯。若以市價徵收預估要花超過一百五十億元,然北市府沒有這麼多的預算,使得此計畫案至今仍無下文。

拆遷在即:嘉禾新村文資保存運動


  在2014年嘉禾新村接獲搬遷通知時,台大城鄉所的郁良溎正好因課程關係,在田野調查的過程中逐漸與環境和居民更加熟悉,而在九月中時,居民提到覺得嘉禾新村有被保留下來的價值,希望郁良溎(以下簡稱為郁)能幫他們做社區保存,郁便開始訪查其他居民的意願,並在九月底的時候做了一個初步的文資提報單,關注嘉禾新村的好勁稻工作室也就此成立。
  
  然而在嘉禾新村在提報文資保存的過程中,屢遭阻礙。首先是眷改條例的困境。嘉禾新村是受〈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所規範,在2000年時,國防部更訂定〈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計畫評選及開辦費補助作業要點〉。在訪談中,郁表示國防部的作業方式是將台灣劃為北、中、南、東、離島,5個分區,各政府要依自己轄內去排序最有價值保存的眷村,再由各區提一到二處的眷村給國防部作評選。可是儘管通過評選,也要看地方政府能不能找到土地讓國防部做容積移轉。在2002年文化局的研究調查報告中,嘉禾新村被評為台北市眷村中具獨特聚落紋理、文化保存價值的第三名,但國防部最後選擇了第二名的中心新村。而這樣的結果也造成好勁稻工作室向文化局提報時的一大阻礙,文資委員會以國防部的規範去回應,並表示當時國防部沒有選上嘉禾,就是沒有這樣的價值,而弔詭的是,在提報文資保存的其間好勁稻拿的就是2002年文化局做的研究,當初說有保存價值,現今卻否認它。因此郁希望能將眷改條例有關文化保存的部分廢掉,全部歸回文資法處理就好。郁甚至提到:「做眷村保存如果是以『國防部他們土地開發的利益能不能被保存』為前提的話,那其實很多眷村可能就沒有談保存的機會。」
  
  另一方面,儘管柯文哲在選前曾承諾要全區保存嘉禾新村,但2015年四月二十四日文資委員審查嘉禾新村後:僅登錄永春街131巷1號及131巷三弄四號、五號此三棟為歷史建築[6]。且國防部已向北市府建管處申請拆除執照,並於文資審議會前的四月十日完成決標,忽視程序正義。
    
  是年四月十七日會勘當天,更引發地主權利的抗爭。公視PNN的報導中寫到:「『我阿嬤繳了一輩子(地價)稅,繳到他死了,一毛租金都沒拿到。』陳姓地主表示,1949年國民政府來台,家中長輩被『槍桿子』趕出原有土地,這裡蓋眷村、給別人住,但地主仍須繳納地價稅。直到1996年軍方才開始付租金給地主,但依照公告地價計算的租金也並不算多。『要作古蹟,你會把我們被壓迫的情形寫上去嗎?』另一名地主的後代這麼說。(邱彥瑜,2015)」

  郁良溎向我們說明,嘉禾的土地權是公私有交雜,當初國民政府來台就將土地租走,但事實上是強佔。現今地主希望的有兩種選擇:第一,政府趕快進行都市計畫,跟他們徵收土地然後付錢給他們,但目前政府明顯沒有經費徵收;第二,將土地歸還給地主讓他們自行開發。若今天土地被歸為文資,地主就無法自行開發,但是可以發容積轉移給地主[註7],不過必須是所有地主同意,不能只有部分。因此在文資保存的過程中,地主權益也是兩難的議題。

  從所有權延伸出的問題是,文化局「太尊重所有權人的意願」,郁提到文資法要保障所有權人的權益[8],但文資委員常曲解成:只要當事人不同意就不能登錄(保存)為文化資產,過去新北市經歷過兩個案子(鶯歌協興瓦窯與土城普安堂)因為所有權人不同意就沒有登錄(保存),但最後文化部的主管機關就有解釋那條法律應該是尊重所有權人,但非不同意就不能登錄(保存)。在嘉禾新村的案子裡卻再次遇到這樣的困境,在當時的文資審議中來的大都是想要開發,不想保存的地主,而影響了文資委員的決議。

  此外,好勁稻工作室的身分,也使得嘉禾新村的得以保存的效力不足。文資法的提報分成提報跟申請,若是建造物所有權人採取的管道叫「申請」,文化局一定要啟動後續文化資產的審理程序;反之,是一般民眾或團體的話則稱為「提報」,但文化局接到提報只需列冊追蹤就好。然而在舊版的文資法裡,文化局只會將它建檔,將來若此建物被開發或拆除,其實並不會知道已經列冊,沒有實質的保護效力[9]。

  2016年一月北市府開啟「公辦都更元年」政策,提出「8+2公辦都更旗艦計畫」,期透過公辦都更引領民辦都更,帶動台北都市再生。在這十處之中,其中一個都更地點即為中正區水源營區。郁認為這或許是嘉禾新村保存的一個契機,政府可以用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的方式,將土地做重新的調配,讓公有地集中、私有地集中,或許就能讓開發與保存做平衡,不過也是要依都發局的作法。然而,這樣的契機卻消失了,水源營區的計畫案最後被更換成華光社區,不施行公辦都更。不幸的是,北市市長柯文哲選前的「全區保留」承諾已於今年(2017年)二月正式跳票,嘉禾新村南側遭國防部拆除,儘管如此,好勁稻工作室至今仍為保存運動持續努力與捍衛著。

文資保存制度的問題與缺陷


  在替嘉禾新村爭取保存的過程中,好勁稻工作室發現文資機制有許多的問題,除了上述提及的「以所有權人意見為主」、過往「列冊追蹤不被保護」之外,仍有:參與不足、開發優先、詮釋壟斷[10]三大問題。
    
  首先,「參與不足」指以前的文資審議會是沒有開放旁聽,並且會議記錄大部分沒有公開,而委員到底討論了什麼卻是以「略」帶過,因此文資的事證和官方研究等報告有沒有在會議中被討論、委員又是如何看待文資團體提出的建議、討論那些價值與共識、最終結果是如何被訂定的,都無法得知。但文資法並沒有要求地方政府有義務開放旁聽,目前僅有台北市文資會開放全程旁聽,以回應去年南港瓶蓋工廠一案造成的爭議。不過在今年五月審議文資法的時候將旁聽納入架構,未來地方政府所有文資審議會都一定要開放旁聽。必須注意到,開放旁聽僅僅是民眾參與的第一步,如何能讓民眾真正地在制度中落實參與,成就公開與審議的精神,尚需努力。
    
  其次,「開發優先」的問題在於,文化局有時會自我邊緣化,當政府計畫一個開發案的時候,都發局或一些開發機關就會有一定的壓力在文化局,要文化局配合相對政策,文化局不會主動去跟都發局說居民想要保存,而是採較為消極的方式,但其實文化局應該要主動去做協調、修改。此外,在九二一大地震前文資法僅有「古蹟」這個類型,但在災難發生後有許多的廟宇、古厝(未達古蹟標準)受到破壞,卻沒有緊急修復的程序,因此新增了「歷史建築」這個分類,但郁表示文資法只將歷史建築訂在「獎勵性質」而缺乏強制性保護,當歷史建築被破壞後並不會受到懲罰,並沒有保存的實質效果。關於此,這次的修法中在文資法新訂的第一零一條新增第七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七、毀損歷史建築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11]」

  最後一個問題:詮釋壟斷。「新版的文資法,對一個區域提出開發計畫前要主動先向文化資產審議會做討論。但很多建物的文化資產價值其實是被建構出來的,如果沒有經過一個公開的說『我們現在有一個開發計畫』,一般民眾不知情的情況下提這樣的(開發前的審議)程序,到審議會的時候已經很後期了,就算地方有很大的文化價值可能也來不及了。」郁這樣告訴我們。可以發現,其實文化資產的價值是被建構出來的,文化資產的保存與否也是價值觀的選擇,有些人覺得是違建、窳陋,但就像嘉禾新村,有些人認為是跟環境互動後產生特殊風貌的聚落。可惜的是,文化資產的討論中常常淪為「理性、量化」的取捨,只能由政府所認定的「專家」來判定建物的歷史與主流史觀下的價值。居民們與非正規專業者對於文資的詮釋權也就此被政府給襲奪了。

未來:嘉禾新村的社區願景


  學生媒體逆思也曾採訪過郁良溎對於嘉禾新村保存的相關想法,而其中郁更提出了他對於這個區域的未來想像:「希望未來嘉禾新村能與周邊的蟾蜍山聚落、寶藏巖聚落做出區別,與周邊的智慧輔具研發中心、台大社工系和社會系結合資源,原本預訂做為防災公園的地方也能發展成一個樂齡、科技應用改善生活的村落。[12]」郁說這個發想是來自,這裡過去位在國防醫學院用地旁、現今也鄰近三總的汀洲院區,有醫療的設施與地景,且仍住在這裡的永春街居民也會有長照的需求,此外這裡還有科技研發中心。希望「醫療資源」、「長照需求」、「科技資源」可以發展出一個社會住宅的架構。但他強調這樣的構想前提是以「聚落的形式」去發展,因為嘉禾新村保存的一個很重要的脈絡是「一個有機發展的眷村」,並且如果以後全區保存的話,因為文資法的關係可以不被硬性的建築法規與消防法規給限制住,進而保留一些彈性,就可以用「參與式規劃」的方式與居民討論規畫整個空間。不是用博物館的概念保存這樣的眷村文化資產,而是讓這個有機聚落得以繼續演化下去。對於嘉禾聚落的未來發展,好勁稻工作室提出了「台北公館水岸永春再生計畫」,其中包含了結合周邊醫療、社福資源以發展「社福樂活村」及透過城南水岸文化廊帶的串連來形成影劇工作者的生活聚落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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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考自105年4月26日「臺北市防災公園精進計畫」。
[2] 資料來源:「擬定臺北市中正區三軍總醫院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
[3] 資料來源:Peopo公民新聞(2014.08.29)「再見美麗嘉禾--六十年老眷村最後身影
 」(https://goo.gl/2Ek7GY)
[4] 引自:自由時報(2016-03-29)「『沒錢徵收』一拖12年 嘉禾新村做防災公園無解」(https://goo.gl/qVyIO3)。
[5] 郝龍斌打算將專案住宅區改興建世大運場館,引起居民抗爭,居民成立自救會。最後回歸專案住宅區。
[6] 資料來源:好勁稻工作室臉書貼文(https://goo.gl/khmcaJ)。
[7]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經土地所有人依第一項提出古蹟容積移轉申請時,主管機關應協調相關單位完成其容積移轉之計算,並以書面通知所有權人或管理人。」
[8]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主管機關應尊重文化資產所有人之權益,並提供其專業諮詢。」
[9] 資料來源:好勁稻工作室臉書貼文。
[10]  資料來源:好勁稻工作室臉書貼文(https://goo.gl/3sTwxy)。
[11] 文資法修訂說明:「鑑於毀損歷史建築無相關罰則之規定,造成其保存維護之成效不佳,故增訂第七款明定毀損歷史建築之罰則規定,並增訂第四項準用第九十九條規定辦理。」
[12] :資料來源:逆思「誰是文化恐怖份子?我只是做我認為對的事!-專訪郁良溎」(https://goo.gl/qy3IQl)。

「源」生聚落在嘉禾──嘉禾新村空間變遷

◎ 陳莉蓁 李姿穎

圖說:嘉禾新村與永春街自營聚落、來源:好勁稻工作室

  人們與水共生,傳統聚落的形成必然與水源位置息息相關。水量豐盛的新店溪提供充沛的灌溉水源,墾民沿溪拓墾出各具特色的生活聚落。然而工業化推動都市成長,人們不再需要親水而居,聚落或轉型發展商業,或面臨沒落的困境,其歷史痕跡也逐漸消失。隨著《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充實,聚落多了「保存」的選擇。除了寶藏巖共生聚落、蟾蜍山聚落外,依傍在台大水源校區旁的嘉禾新村也在文化景觀的名單中。嘉禾新村目前有三棟歷史建築,但因此區產權複雜、相關各方立場衝突,即使現任市長柯文哲曾答應全區保存,在2015年區內的列管、非列管眷戶及無產權住戶都搬遷後,市政府仍遲遲無法實現承諾,建物處於閒置的狀況。為一探嘉禾新村的樣貌,我們朝水源校區的方向,沿思源街轉至永春街,目前永春街上仍住著許多居民們,然往巷口望去的嘉禾新村,已透過鐵門的設置禁止他人進入,僅能從門外窺視湮沒在樹叢中的低矮建築。在釐清其面臨的複雜問題前,需先爬梳嘉禾新村的歷史脈絡,以了解此區空間的特殊性及保存的必要性。

清領與日治時期:水源地到軍事用地

  清領時期郭錫瑠自新店溪引水,開鑿瑠公圳,公館地區處在幹線分支的樞紐上。其中,因流經林口庄而得名之林口支線,自清領時期至日治晚期灌溉林口庄農地,即嘉禾新村所在地區。在甲午戰爭後台灣被割讓予日本,肆虐的流行病阻礙著殖民統治者對空間的掌握;因此,日本政府在臺北最早進行的都市建設,主要即聚焦在自來水道工程等改善公共衛生的硬體規劃上。在觀察地勢後,日人選定公館觀音山腳下的新店溪畔為「水源地」,藉由重力輸送水源,並建立現代化的水道系統。雖然水道系統等建設大幅改善了台北的公共衛生問題,但隨人口密度增加,台灣的亞熱帶氣候終使暑熱成為都市治理的隱憂,因此,日本政府於1932年(昭和七年)公告《臺北市都市計畫》,規劃了十七處大型公園作為解決之道。當時計畫在水源地、現今嘉禾新村所座落之水道町新店溪畔一帶設置一處大型都市計畫公園--八號公園,因鄰近川端橋(今中正橋),亦稱作川端公園。面積將近六十萬平方米,涵蓋今師大路、汀州路、思源街及新店溪間的大片土地。隨著太平洋戰爭爆發,讓這些都市計畫中的大型休閒公園,轉而被賦予了戰時防空避難疏散的功能。川端(八號)公園東南側相當於今日臺大水源校區(原國防醫學院)範圍的土地,於戰爭期間的1940年代是做為「日軍砲兵聯隊營房」基地之用,其中數棟營房及當時的招待所,坐落於現在嘉禾新村內。[1]

戰後:列管眷戶、非列管眷戶與無產權者

  國民政府接管台灣後,軍方租用此區民地,並接收日本政府之公有地,原日軍砲兵聯隊營房基地改由聯合勤務總司令部接管,做為下轄通信署之通信基地勤務修理廠,並以日治時期既有建物為中心發展廠庫群,修理廠員眷得以配住廠房周邊現今嘉禾新村內,成為戰後嘉禾新村第一批居民;同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亦於原日軍砲兵聯隊營房址設立台灣省訓團。1949年,國民政府撤退來台,當時亦屬聯勤總部之國防醫學院於原臺灣省訓團址進行在台復校,1955年,通信署改隸陸軍供應司令部,隔年,通信基地勤務修理廠遷至桃園內壢,原廠庫房由軍方隔間改為眷舍,並於同年正式改制為眷村,命名「嘉禾新村」[2]。

  為因應國防醫學院教職員住宿空間初不足之問題,由美國醫藥駐華會贊助和募捐,加上國防部撥款並徵購嘉禾新村東北方民地一甲,於1956年動工興建學人新村;同年,嘉禾新村內日遺長棟木屋東側由陸軍供應司令部軍法組挪用為軍法審判場所,並於嘉禾新村最北側興建將官職舍。1960年代,因國防醫學院宿舍空間不足而施作之國防醫學院「活動房子」[3]拆除,居民遷入嘉禾新村和已完工之學人新村[4];宜蘭陸軍通信兵學校員眷以及十戶陸軍將官亦陸續住進嘉禾新村,組成官方列管眷戶群像。


  然而並非所有軍人皆得以配給眷舍,只得於眷村旁自行搭蓋違建或買下違建,且隨著台灣工業化快速發展,許多本省籍城鄉移民及鄰近市區違建拆除後而遷徙的台北市民,由台北市政府指定集中於公館廢棄之水利地區,自力興建起以永春街與嘉禾新村相隔的廣大自營聚落,儘管政府以門牌、水電、徵稅等方式管理這些居民,卻未曾正視其住宅政策的缺失與居民的居住權益問題。而部分非列管眷戶或城鄉移民亦在嘉禾新村內營建屋舍,形成嘉禾新村內階級與族群混雜的聚落景觀。


圖說:嘉禾新村內的大型日式木建築、來源:好勁稻工作室


嘉禾空間:歷史與族群的堆疊

  永春街131巷3弄(將軍弄)一區屬高階將官配住之大面積方正官舍群,保存了日治時期砲兵聯隊營房遺跡及其附設之招待所(大型日本傳統木造建築),此外當時由國防部依軍階給定不同土地面積,劃定範圍後自力營造的建築形式則主要為覆蓋水泥瓦斜屋頂的磚造木構屋舍,再加上原聯勤通信基地勤務修理廠隔間而來的連棟眷舍和違佔戶自營屋舍[5],嘉禾新村的建物群記錄了歷經日治、戰後軍事工業至眷村的歷史脈絡。除了建築風格多元外,在空間配置上,嘉禾新村亦不同於一般統一規劃興建的眷村規律整齊,而是呈現出有機參差的樣貌,雖然因此缺乏公共活動場地的設置,卻由居民自行發展出交誼空間,如將軍弄入口處的樹蔭小廣場,居民從自家搬出桌椅,於樹下休息聊天;而嘉禾新村搬遷前,永春街上仍有汽車修理行、自行車修理行、春滿號雜貨店、家庭理髮及米粉湯等社區型商業,永春街北側的嘉禾新村及南側約三百戶的本省籍自營聚落,透過日常相處和生活服務的相互需要形成共生關係,形成融洽的地方生活群體,如此少見於其他眷村的族群相處情景,更顯嘉禾新村獨特的生活紋理。嘉禾新村的豐富建築特色與交融的眷村文化,固然是重要且值得保存的歷史記憶與文化資產,不過,在急於開發此地的北市府眼中,對於嘉禾的未來想像,恐怕是全然不同的空間地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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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自莊展鵬(1992)《臺北古城之旅》,臺北:遠流;葉肅科(1993)《日落臺北城》,臺北:天衛文化。資料參考自:好勁稻工作室,《台北市中正區聯勤嘉禾新村聚落文化資產保存價值說明文件》(聚落提報表)。
[2] 資料參考自:好勁稻工作室,《台北市中正區聯勤嘉禾新村聚落文化資產保存價值說明文件》(聚落提報表)。
[3] 以木板、浪板等美援剩餘物資搭蓋之臨時性活動房屋(參考自城鄉所學生訪談)。
[4] 參考自城鄉所學生訪談。
[5] 資料參考自:好勁稻工作室,《台北市中正區聯勤嘉禾新村聚落文化資產保存價值說明文件》(聚落提報表)。

意識焦點——2016年11月台大新聞整理

◎ 許哲榕

進度追蹤:台大與國北教大併校案

  2016年十一月一號,清華大學與新竹教育大學正式併校為「國立清華大學」,清大將新設「教育學院」與「藝術學院」兩院。同一時間,台灣大學與國立台北教育大學的合併案也將在近期步入新的階段,根據台大十月召開的校務會議紀錄,併校一案將分兩階段進行:「先提校務會議進行整併意向之討論,如獲校務會議過半數同意決議授權,工作小組開始參與兩校運作或相關制度之調整;約三至五年後將整併計畫書送校務會議決定兩校是否合併,須獲校務會議三分之二同意決議始能合併。」[1]而台大的併校意向投票將於明年一月七日的校務會議上進行。可以說,當前的台大與國北教併校案成功與否已經有了眉目,在投票通過後,相關籌備工作將相繼展開。然令許多台大師生擔心的是,所謂的工作小組,將會由哪些成員組成、將進行哪些準備工作、學生們能夠如何參與等問題,學生們最普遍的憂慮則是併校後權益與資源將會如何變動。面對教育部的整併大專院校政策,各校師生們的遲疑不無道理,更多開放、平等的溝通與討論是必要的,免得粗糙的併校讓學生們成了高教改革下的犧牲品。

迷霧依舊:台大團隊論文造假風波

  自十一月起,「學界同行審論平台」PubPeer網站,指稱前台大教授郭明良及其團隊的論文當中,部分實驗數據的圖片為造假、複製,被指出有問題的期刊論文達十一篇之多,甚至當中四篇的共同作者中,出現了台大校長楊泮池之名。郭明良於十一日發表聲明、承認錯誤後,旋即辭職;台大校方則表示將成立特別委員會以調查本次事件,並邀專家學者協助檢視結果。此案除了涉及到學術倫理的問題外,也牽涉到教育部、科技部與經濟部多個頂尖研究計畫的高額經費補助,是否有合理的審查制度,及現行高教體制內對於研究的單一量化評鑑是否有所問題。另一方面,在論文造假案後,身為共同作者的台大校長楊泮池,僅口頭致歉,也凸顯了台大校方對於學術倫理問題,並無一套值得信賴的規範和得以妥善運作的獨立處理制度。整起事件過後,受到最多影響的竟是並未犯錯,卻被校方強加「學術倫理」課程的台大研究生們。

阮囊羞澀:台大兼任講師遭告知不再續聘

  2016年十一月下旬,台大外文系的德文課程兼任講師拉貝明契(Raab Michael),因被校方告知經費不足,不再續聘,而只得寄信向修課學生求助,究竟台大校方為何會付不出每小時720元的鐘點費。在消息引發關注後,台大教務處僅僅表示係因明年頂尖大學計畫結束,缺少經費,才無法續聘拉貝明契;校方與文學院已在爭取其他經費,以減緩相關課程停開的衝擊。然這個事件卻也揭露了其他問題,作為一所研究型大學的台大,究竟該如何妥善分配資源至研究與教學,若是連一門受學生歡迎,且需求穩定的課程,都會因經費短少而停開,那麼教師的勞動保障何在、學生的學習權益何在。更重要的是,在隔年八月因應教育部規定將兼任講師納入勞基法,以保障其權益後,全台各地的兼任講師們恐怕也將在台大與各校人事成本提高後,面臨同樣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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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臺灣大學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2016年10月22日,https://goo.gl/CDnvlQ。


2017年4月27日 星期四

快訊:窮忙音樂節記者會

◎台大意識報



  窮忙音樂節(即將於5/5下午6:30在鹿鳴廣場舉辦)的聲援土地議題記者會,今天因雨改在活大一樓進行,針對反迫遷和高房價議題發聲。

  位在新北市的大觀社區,今年六月就是全數強拆的期限。記者會現場以行動劇,譴責推動迫遷大觀的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和強推南鐵東移的台南市長賴清德、核准各大開發案的內政部長葉俊榮,以及要重劃塭仔圳的朱立倫,這些台大校友當官後,並沒有負起應負的社會責任。

  大觀社區自救會的居民表示,大觀和其他許多迫遷案類似,都是在國民黨領有台灣初期,土地產權不清或政府默許軍眷自力造屋,以解決居住需求的歷史下出現的社區,現在卻要被以違反國家法律為由拆遷,許多無力搬走的居民就難以生存。即使在與政府協調的過程中,數次被退輔會片面撕毀協議,大觀社區仍要繼續對抗下去。

  塭仔圳反迫遷連線的吳俊奇說,塭仔圳重劃後要將兩百公頃拿來蓋房子,但新北市明明已經有足夠的空屋了,為了炒房把位於塭仔圳的中小企業關閉,只會讓更多人失業、更多人買不起房子。他們也聲援南鐵東移的迫遷,說到居民並非反對開發,只是明明二十年前通過的計畫案最後仍會歸還居民土地,現在的版本卻要拆遷數百戶,而賴清德就把這些居民扣上反對開發的帽子。

  城鄉所學生洪向說到,新北、臺北的房價所得比過高,是在場的每個學生將來都要面對的困境,並且迫遷和高房價是息息相關的,迫遷後的土地總是會被拿來開發,讓已經有許多空屋的新北市房價繼續上揚。如果我們希望將來買得起房子,現在就要站出來反對迫遷。洪向也強調,迫遷的受害者往往屬於無產者的階級,這些因為分配不均而買不起房子的階級,好不容易在舊居住區形成互相支持的網絡,卻又再一次受到拆遷的剝削。

  主辦人之一的吳俊奇說,再民進黨執政後,許多議題參與的人數、動力都比起以往下降,以最近兩次大觀社區的強拆來說,抗爭人數都不如以往,因此希望校園內的人們能意識到,民進黨執政後仍然需要學生關注社會議題。

  窮忙音樂節以關注反迫遷、高房價、年金改革及障礙議題為主軸,前陣子已舉辦數場障礙者權益的講座,接下來將在校內展開談論年金改革的短講及快閃行動。


2017年4月23日 星期日

0423 臨時校務會議:確認校長不續任

   ◎台大意識報



  台大上一次校務會議中(3/18),校長楊泮池宣布於任期屆滿之後將不續任,大會決議加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是否啟動校長遴選程序」,以及「是否要由校務會議成立專案小組,澄清外界的質疑」。今早招開的校務會議,楊泮池發表完聲明和解釋有關學術倫理的問題後便迴避,未參與兩項議案的討論。

  基本上兩案皆照案通過,按照人事室的規劃,校長遴選的作業立刻就會開始,預計在6/24的校務會議上,選出遴選委員,最慢明年1/21前選出新校長。雖然生農學院的官俊榮教授在通過啟動遴選決議後,仍補充說明這並不代表校務會議同意校長不續任的決定,不過實質上校長換人已是共識,到今年6/21任期屆滿後將由副校長張慶瑞代理。地理系簡旭昇教授希望校務會議能對代理校長進行授權,討論將來代理校長的職權為何,不過最終大會傾向按照舊有的代理校長職權行使相關法規,不再額外授權。

成立專案小組的決議文


在專案小組一案中,最終的決議文共有三點:

1.台灣大學以自律與自主的精神,持續進行學術研究與校園治理。 
2.楊泮池校長任期內積極任事,對台大建樹良多。 
3.特別委員會(及專案小組)由副校長、研發長、教務長、主任秘書、行政職員代表,及各院推選代表一人,學生會長、學生議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組成。主席互推之,針對自律與自主的價值,及危機管理機制,凝聚適當共識後,即時發佈,並於校務會議報告,以表達台灣大學的高度與態度。

  在決議文的第二點有許多討論,會議主席張慶瑞副校長提出的原文是「楊泮池校長任內積極任事,對台大建樹良多。台大師生校友均受惠良多。因故不續任,絲毫不減其卓越貢獻」,電機系吳瑞北認為楊泮池確實有貢獻,但只需要寫到受惠良多即可,公衛學院鄭雅文則認為重點在於接下來台大如何自主,為避免被誤解,這點應該整個拿掉。物理系林敏聰則說,現在對校長抹粉,而且是副校長的提議,可能反而使得校長被外界批判,對校長的形象未必有益。最終修改成沒有人有異議的「楊泮池校長任期內積極任事,對台大建樹良多」。

特別委員會的定位

  對於特別委員會的定位,有些代表認為要對教育部的行為、外界的批評盡快在短時間內做回覆。今年3/22教育部發函給台大,要求辦理校長遴選,包括電機系吳瑞北、生農學院官俊榮和其他幾位代表,都對於教育部看到校長不續任就來函感到非常不滿,認為教育部的來函以及砍掉台大五千四百萬的補助干涉了大學自治,官俊榮則希望特別委員會要徹底檢驗台大受到的不當外力干擾,對教育部的介入表達強烈的保留。

  不過社會系的吳嘉苓教授則說,對特別委員會的想像,是要處理一些深層的問題,包括台大和國家、公民社會的關係,學術倫理的問題也和知識生產及商品化有關,要了解這些議題甚至需要做一些實證的研究、全校性的調查,很難做到即時的回應。另外吳嘉苓教授也補充,因為學術倫理而被刪減補助款在國外其實有案例,而這也迫使大學必須要完善學術倫理相關的法規。

  即使在臨時校務會上確認了校長的不續任,也開始起動遴選程序,但代理校長將來的職責、特別委員會的功能和定位、台大學術倫理相關的檢討,都還需要後續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