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9日 星期五

【司法與媒體】鏡頭之下——誰的司法教育?

 
邵勸明、王俊友 

司法教育,形塑了我們對於法律的想像。致力呼籲司法改革的網路媒體《法操FOLLAW》的共同創辦人之一高宏銘律師認為,好的司法教育,教導人們保護自身的基本權利、思考國家為何依法而治、瞭解法律如何制定與實行,促使人民共建法治社會、在生活中實踐法治[1]。而在司法教育中,媒體毫無疑問地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郭宏恬(2004)就指出,除了學校體制之外,電視媒體儼然已成為第二個教育課程(second curriculum),如果再加上其他媒體(如網路),青年世代接觸媒體的時間甚至超過他們在學校教室中上課的時數[2],更遑論成年人。傳播媒體可說是新世代建立世界觀和價值觀的最重要來源,這些隨手可得的新聞報導也自然成為大眾理解司法的重要管道。

不論是傳統的報章雜誌、電視台,或是新的自媒體、youtube影音平台、社群粉絲專頁,媒體作為我們感官的延伸,深遠地影響著人民對於司法的理解。然而,儘管媒體無庸置疑地有著重要的社會教育功能,我們卻鮮少思考他們所肩負的司法教育角色該是什麼?此外,不同類型的媒體之間又該如何互動,才能展現更好的司法教育?


社會亂源?——傳統媒體承擔的教育期待與困境

報章雜誌與電視新聞等等的傳統媒體,一直是大眾接收資訊的重要媒介,即使在網際網路興起的年代亦然,這代表傳統媒體對於人民如何理解司法依然有重大影響。然而,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於2019年8月公布的「國人的公民素養民意調查」顯示,65.9%民眾不認同台灣的新聞媒體專業表現良好[3]。有著強大影響力的傳統媒體,似乎沒有達成民眾對他們的專業度的期待。

民眾的負評其實有跡可循,我們經常可以在傳統媒體中看到僅是為了吸睛而產出的報導。舉例來說,在2016年6月發生中華航空空服員罷工事件時,出現了一篇《華航罷工這晚 啊嘶!這有台灣最美麗的風景》[4]的報導。從標題中不難發現這篇報導關心的是罷工活動中吸睛的高顏值空服員,而不是該事件背後的勞權爭議、法律問題,使得社會對華航罷工的討論失焦,模糊了原本嚴肅的議題。然而,我們並不能單純將問題歸咎於單一媒體或單一記者,實際上類似的報導並不是只有一篇,幾乎各大報社、電視台都有一樣的新聞。因此,我們必須認識這些亂象背後的結構性困境,了解傳統媒體的需求與侷限,才能回頭思考他們究竟在司法教育中能扮演怎樣的角色。

最根本的結構性問題,莫過於媒體作為營利事業,提高收視率、點閱率才是他們維持生存最重要、最基本的任務,司法教育的責任在商業掛帥的環境下並不受到重視。中山大學劉正山教授提到,人的閱讀行為深受生物性的影響,曾有研究團隊針對同一個新聞事件設計五種不同標題,結果悲劇性、衝突性的描述獲得最多點閱,依次是經濟性、不幸及事實描述[5]。傳統媒體為了抓住觀眾的胃口、與同業競爭更高的收視率或閱報率,往往就會透過渲染增加報導內容的吸引力,又或是直接將悲劇、衝突性的事件作為主要報導取向,公視新聞網製作人吳東牧在受訪就提到,以前擔任商業媒體記者時「報導內容不能失真,但要被你講得很嚴重,要比真實再超過一點,這是ok的,甚至是被鼓勵的。」同時,一般的基層記者在媒體公司的能動性其實相當低,寫好的報導必須經過主管的層層過濾,若內容不夠吸睛便不能上報,自然難以完成被交辦的任務。在各方都有壓力的情況下,教育群眾這個目的自然不被重視。

每日新聞的即時性也降低了對報導深度的要求。新聞事件無時無刻都在發生,傳統媒體為了生產更多新聞、創造更多點閱率,評價記者的指標自然變成了生產速度、則數的軍備競賽。從趕場、拍攝影音、撰稿到最後發稿,記者光是要追上標準就已經力不從心,更遑論深入報導。然而,不論是何種新聞事件所延伸出的法律知識,都需要許多仔細說明的觀念、名詞,才能達成教育的目的,在新聞業集體追求即時、獨家的風氣之下,根本難以實現。

最後,對於司法教育的無力與忽視,同時表現在記者的徵才上。營利取向的大方針導致傳統媒體徵才時以撰文能力高、具有新聞感為取向,專業並非首選,即使是司法線的記者也未必需要相當的法律知識背景。製作人吳東牧就和我們分享,大學就讀中文系、幾乎沒有法律專業的他僅是因為修過一堂法律相關的通識課就被指派為警局、法院線的記者,有不少法律概念、專有名詞在第一次接觸的情況下完全沒有頭緒,卻還是得將報導產出。這樣的篩選過程導致媒體產業缺乏對於法律有敏銳觀察之從業人員,也就進而影響到司法新聞的質量。


異軍突起——新興媒體扮演的修正角色與難題

所謂新興媒體是相對於傳統媒體的新形式,從網路發跡、也主要透過網路進行傳播,例如youtube影音平台或是社群粉絲專頁等等,其內容除了一般所熟知的影劇、遊戲等娛樂以外,也有越來越多的專業人士運用這些創新的傳播方式成為自媒體[6],向人們傳遞科學、歷史、醫療衛生...等等各種五花八門的知識,而其中當然也包含法律。

面對諸多傳統媒體在司法新聞上的問題以及背後的結構性因素,新興媒體或許能夠成為一個修正或是補充的角色。舉例來說,苗星律師在影音平台上曾發布一部關於長榮機師罷工的影片[7],十分細緻地解釋了這個議題所牽涉的法律知識。相較於傳統媒體通常只能針對該事件進行現象的描述,這類法律新興媒體能夠對事件中的法律議題做更深入地闡述與討論,進而提升民眾對法律的認識。

法律新興媒體之所以能夠做到更深化的司法教育,除了經營者本身就是法律人,比起記者有著更多法律專業之外,更重要的是其本質上和傳統媒體的差異。苗星律師在訪談中說道:「傳統媒體通常需要很多器材與人力,相較之下,新興媒體成本低、機動性高。雖然影片品質有所浮動,也很難從中獲得收入,不過,自媒體的經營目標通常是工作者自我價值的實現。」也就是說,新興媒體擺脫了商業利益以及即時性的包袱,不需要特別迎合觀眾而去刻意渲染製作的內容,可以更深入地探討各種司法議題或是解釋較晦澀難懂的法律知識。此外,新興媒體的模式允許製作者更親近、更即時地與觀眾互動。經營者能夠透過影片或文章下方的留言板回答觀眾、讀者提出的問題,若內容有誤也可以即時地修正。這種互有來往、教學相長的模式正是進行知識教育時最理想的狀態。

儘管新興媒體看似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傳統媒體的缺失,儼然有成為新世代主流之姿,然而,若仔細檢視兩者性質,還是能發現傳統媒體難以取代的優勢,而其中也存在著值得新興媒體借鏡之處。

在傳統新聞台的報導模式中,一則新聞不過2-3分鐘,必須在極少的版面、有限的時間內簡單地將事件的精華或結論告訴觀眾。雖然在新聞的深度上勢必有所取捨,但這樣的模式確實能讓人們快速地了解事件。反觀法律自媒體的傳播模式,以瑩真律師、苗星律師、小雄律師的頻道為例,影片長度平均10分鐘上下。雖然這讓他們有充足的時間挑選有意義的案件、釐清法律脈絡,甚至進一步延伸其他的議題,然而,有研究發現20到30歲的世代平均花在觀看一支影片的注意力極限大約是2分30秒,‪超過這個長度的影片甚至不會花時間點開來[8]。相形之下,傳統新聞仍是保有快速簡扼傳遞訊息的優勢。

而另一方面,資訊的產製過程也有值得新興媒體向傳統媒體學習之處。報社、電視台擁有大量的人力及眼線替他們收集各地的新聞,其第一手性與即時性都是多數新興媒體望塵莫及的。從採訪、撰稿、編輯到最終的播報,傳統媒體也有著一套完整的分工,能在短時間內產出大量的新聞。反觀新興媒體,從發想主題、撰寫腳本、拍攝再到剪輯往往是由一個人獨立扛起,在還有正職的情況下,這些繁重的工作讓他的產量始終不高,影片架構、處理技術比不上傳統媒體,對於時事更是難以即時反應。苗星律師便提到,若是能將傳統媒體的「編組」概念帶入新興媒體,把技術性的工作交給專家,自己只需顧好主題發想和法律專業的話,就能解決效率及品質的問題,《志祺七七》[9]、《博恩夜夜秀》[10]就是很好的例子。但是,現實的情況下,絕大多數的新興媒體光是額外再請一位剪片師都是不小的開銷,根本不可能有餘力辦到專業編組。即使有著希望落實法治教育的滿腔熱血,種種的限制卻也讓新興媒體的影響力終有極限。


認清事實——媒體司法教育角色的再省思

人們往往認為媒體既然作為社會公器,承擔教育責任、發揮教育功能就是它該盡的義務。尤其是門檻高、難以接近的法律知識,更是必須仰賴媒體宣導正確的知識,提高民眾的法治素養。然而現實是,不同媒體各自面臨著難以解決的難題,使得司法教育難以在媒體身上落實。如果媒體的司法教育功能是丟失在難以撼動的結構當中,那麼只檢討結構中的單一行動者對於解決問題不但沒有助益,反而可能使解決問題的目標更為遙遠。最重要的應該是嘗試彌補我們對於媒體的期待與媒體面臨的結構性困境之間的鴻溝,去思考什麼樣的媒體能夠承擔什麼樣的司法教育責任。

傳統媒體有生存壓力,也有作為營利事業必須賺取利潤的本質,由此而生的種種結構性因素,使得傳統媒體在本質上雖然有教育群眾的功能,卻難以苛責其司法教育能力的缺失。因此,傳統媒體應該重新彰顯其教育群眾的功能,扮演大聲公的角色,恪守傳遞正確訊息的責任。吳東牧記者就提到:「至少媒體不應該是肩負主要法治教育的角色,因為媒體不要扮演亂源就已經阿彌陀佛了。『如實呈現』才是目前媒體必須遵守的最大原則。」而擁有專業與時間的新興媒體,應該扮演的則是發話者的角色,思考究竟人民缺少的知識是什麼,進而充實司法教育的內涵,落實法律人的責任與價值。

儘管雙方的角色大相逕庭,但或許正是這樣的差異,讓彼此間有更多互補的機會,也讓媒體共同肩負的司法教育有更為完整的可能。以擁有強大教育能力的新興媒體出發,雖然它透過網際網路所能接觸到的群眾表面上無遠弗屆,實際上卻是以青壯世代為主。以Youtube為例,雖然中高年齡層的觀眾在近來有所成長,但其主要觀眾分布仍在18到35歲之間[11],且根據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MAA)所發布的2019新聞白皮書[12]顯示,電視、報紙的閱聽眾輪廓比起網路更能觸及40到65歲的人。苗星律師就認為,礙於頻道的特性和演算法的機制,一支影片能不能成功獲得廣泛的關注非常靠運氣,但如果能讓新興媒體經營者有機會上傳統電視節目發表看法的話,就能快速而有效率地拓展同溫層,推廣正確的法律知識。至於從傳統媒體來看,雖然自身的教育能力有限,但仍然可以透過邀稿的方式,歡迎優秀的法官、檢察官或法律人投書,將司法教育需要的專業外包出去,自己則善用其對社會的影響力,讓人民能夠更貼近法律。



結論

為了讓人民對於法律有正確的認識與想像,讓司法與人民越來越貼近,使人民不再畏懼法律,社會上有許多各司其職的人們正為了司法教育付出努力。有著重要影響力的媒體,更是必須盡其所能,在既有的難題之下尋找自己的角色、應盡的責任。傳統媒體應該更加重視各種社會事件背後的法律議題,並且不以誇大渲染的方式報導,而是讓專家的意見或討論能被看見;新興媒體也應該更積極地尋求和傳統媒體合作的機會,而不是被技術局限了自己的腳步。教育是百年事業,根深蒂固的觀念並非期待一個人或一小群人就能改善,唯有釐清所有資源、找出各自的定位,進而截長補短互相合作,司法教育才能遍地開花,深植所有人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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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高宏銘(2016年9月30日)。法治教育的核心:法治是為了保障人民,而非為了管理【法操Follaw】。取自https://follaw.tw/f-whitepaper/f-whitepaper2016/10481/
[2] 郭宏恬(2004)。兒童與電視。媒體識讀教育月刊,42,14-16。
[3] 許秩維(2019年08月25日)。調查:9成5民眾認為媒體最須改進查證不確實。CNA中央通訊社。取自https://www.cna.com.tw/
[4] 即時新聞中心(2016年06月24日)。華航罷工這晚 啊嘶!這有台灣最美麗的風景》蘋果新聞網。取自https://tw.appledaily.com/home
[5] 劉正山(2012)。你可能不知道的媒體影響。科學發展,480,12-18。
[6] 自媒體是「普通大眾經由數字科技強化、與全球知識體系相連之後,一種開始理解普通大眾如何提供與分享他們本身的事實、他們本身的新聞的途徑。」(Bowman & Willis, 2003)
[7] 《長榮罷工?預告期?罷工訴求合理嗎? | 貓奴律師 | 生活法律小學堂》(2019年6月27日)。苗星律師。取自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BNIdFCqvM0&list=PLOhhUvd32g4V2RH3PF1Xl_ojEcFuPpelt&index=5
[8] 鍾子偉(2016年03月28日)。只能忍受2分30秒影片...新創事業家:跟「臉書世代」溝通,請記得這3個原則。商周。取自https://www.businessweekly.com.tw/
[9]《【博恩夜夜秀】欸!礦業法》(2019年11月20日)。STR Network。取自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YPHfCaT_GI
[10]《【 志祺七七 】愛家公投為什麼沒有違憲?教育部怎麼看同志教育?保證精華的婚姻平權大補帖!《 七七公投指南 》EP 003》(2018年11月12日)。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取自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PFHQ8S3VB8&list=PL3sj97Wteqeva2qiYH6-IiLU3YktL6wl4&index=35
[11] 取自https://www.youtube.com/intl/zh-TW/about/press/
[12] 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無日期)。《2019年MAA台灣媒體白皮書》。取自https://maataipei.org/download/2019%E5%AA%92%E9%AB%94%E7%99%BD%E7%9A%AE%E6%9B%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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