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 星期四

齟齬過後:毀滅抑或重生?談三權分立、學生政府的學生會想像

◎吳睿恩
體制內的改革倡議


  學代會與學生會間的激烈衝突,早在103-1會期的宇宙人事件便隱約浮現;而在經過103-2會期的好國好民、104-1會期的總統大選青年對談及刮亮台大事件後,學代們與學生會間的不信任,更是到達高峰——正如學生會28屆學術部部長翁毓聆所觀察,雙方經常惡意揣測彼此的作為,原先私下的朋友關係也在事件發生之後變質。面對這樣的困局,學生自治的參與者們紛紛提出改革倡議:前任學代周易與第27屆會長王日暄都提到,「學生會可以更早向學代會報告,學代會也應理解細節暫無法確定的實際困難」;而前學代會議長邱丞正則指出,可以藉由任期調整,將本來八月開始的任期調整至六月,學生會在學期末先提出施政方針,預算則在開學後送交學代會審查,如此,雙方將能有更長的討論與修改時間。
  然而許多受訪者也提到,在現行「三權分立、學生政府」的體制設計下,代表行政權的學生會與代表立法權的學代會之間,本就被期待相互制衡,僵局與衝突根本無法、也無須被避免——基於此,亦有聲音認為,如欲消解兩會之間的矛盾,必須尋求制度設計的根本性修正。究竟現行的學生自治體制有何問題?除了學生政府之外,又有哪些可能的制度設計?而在程序正義與實體福祉之間,又有哪些基本原則必須堅守?遂成為一重要的議題。


專任文官缺乏與話語權不均
  現行台大學生會的體制,奠基於七十八學年度制定的「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而類似總統制的三權分立體制,也自始確定並沿用至今。然而,政府機關的運作,必須仰賴完整而專業的官僚體系方能維繫。然而學生會無法聘任全職「文官」,而學生自治參與者們不夠專業、亦不可能全職投入。結果是,「學生政府」的想像在實際運作上,常常遭逢困難,大家也為了滿足高標準的程序要求,付出相當大心力。論者或許期待藉由強化傳承以改善問題——學代會之所以提出「學生政黨法」,亦與此有關。然而經驗傳承相當仰賴人際互動,而難以憑藉制度落實,長久看來,體制仍然處於不安定的困境。
  另一方面,比照政府機關對法律文字、概念的使用,也拉高了學生自治的參與門檻。如法制部長蔡維哲就觀察到,在這樣的體制下,來自法律學院的學代,可能享有更多話語權,其提出的說法也更容易被奉為圭臬;對比之下,其他學院的學代可能因而卻步,不願提出自己的想法。


三權分立外的其他可能
     
  學代會前議長邱丞正,是力主「三權分立、學生政府」應予修正的倡議者之一——「我們可以有三權分立的實質,但可以不需要三權分立的體制」,他認為「學生會可以做很多事,不是只有當政府而已」,此一制度的出現有其歷史因素,但今日的我們應該思考:臺灣社會是否還需要台大學生會作為「三權分立的實踐者」?
       
  在三權分立之外,內閣制[1]、理監事制[2]、企業化、轉型為社團法人等方案都是改革可能的方案之一,但這些方案亦有其問題。就內閣制而言,轉型前的學生會(代聯會)即是採內閣制,但由於監督效率不彰及當時歷史氛圍下,會長改由全體同學直選,如今將走回頭路,該如何說服大家?同學們是否能接受學生會長非由直選產生,也非無疑義。學生會轉型初期,固有論者提出維持原本的「大會——委員會制」,使學代會仍為大會的最高權力機關,而普選產生的會長則肩負執行責任。但經直接選舉產生的學生會長,僅能執行學生代表大會的決議,不僅不合理,也無法解釋直選會長有任何必要性。


  企業化、社團法人等倡議,則著眼於能讓學生會獨立,免於校方管制,在各項事務上都享有更多彈性與空間,然另一方面,也脫離校園的保護傘,必須接受更嚴格檢驗,如:提出的財務報表必須合於法規等。這樣的要求對於學生而言是否過苛,恐仍有商榷餘地。至於理監事制,則與內閣制有類似疑慮。
  除了邱丞正外,部分受訪者亦同意三權分立體制有修正空間,但是否要大幅變動、該如何變動,則沒有提出明確的看法。第28屆學生會會長陳宣竹強調,若要體制上的大幅修正,需要很多人一起討論,並非一蹴可幾;在衝突最激烈的時期,她也曾有修正體制的想法,但在經過更多討論之後,並不覺得非改不可。王日暄認為,牽扯到權力或資源分配,就必然要有監督制衡,但不應總是懷抱著監督「濫權者」的想像;她期待理解彼此的困境,看見機制的不完美之後並坐下來溝通。
  不過,27屆代理會長林冠嘉指出,自己雖然信任學生會幹部、學生會有時也會覺得學代會很煩,但民主制度的意義,在於防止最糟的結果發生,當有人用學生會的名義做出違背學生利益的事時,學代會便能循此制度踩下煞車;前任周易表示「有人做事就要有人監督」,因而在他看來,尋求體制的變更,並無法解決當前所遇到的問題;現任學代許軒瑋亦認為,雖然在不專業的狀況之下,三權分立的體制很難被維持,但重點是大家要能尊重體制,才有辦法進而思考體制要怎麼改變。
結語


  學生會與學代會之間的關係,不應只停留在監督制衡的狹隘想像——在面對校方時,雙方必須彼此合作、分進合擊。因此,只從對立、衝突的角度思考兩會關係,非但無法符應真實運作的樣貌,更讓兩會的關係無可避免地面臨矛盾、陷入僵局。「中國許多大學把生活大小事項整合到APP中,以台大學生的能力沒理由做不到,卻被綁死在政府的體制之下,限縮許多創意實現的可能」,邱丞正強調「過往我們需要透過學生會的場域來想像民主,現在我們所需要的則是實踐創意的機會與嘗試犯錯的空間」。


  兩會在前幾個會期的緊張關係,讓大家開始思考:對應新的需要,學生會的體制是否應該改變?如何改變?而甚麼樣的體制,又能兼顧實體福祉與程序正義?——在齟齬之後,兩會的歧見是將更趨嚴重,最終走向毀滅?抑或是雙方能找到新的可能,避免重蹈覆轍?一切皆有賴學生自治的參與者們,透過積極倡議與協商,相互說服、凝聚共識,朝理想的學生自治環境更接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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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內閣制下,將由各院或各系學生選出代表,再由學生代表間接選出主席,各部門負責人亦由學生代表擔任。台大學生會的前身代聯會(學生代表聯合會),即是較接近內閣制的制度設計。可參照台大學生會史:https://goo.gl/azTQr7。
[2] 理監事制與內閣制相似,同樣由各院或各系學生選出代表,再互選出部分代表擔任理事或監事。在理監事制下,會員(代表)大會係最高的權力機構,理事會須遵守、執行大會決議,並由監事會負責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