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5日 星期日

利益迴避、擱置動議與程序問題:論校務會議的討論品質

  
◎凌心耕、許毅全 

  綜觀本次臨時校務會議,依議程推進和討論品質可大致分三個期間:1.討論初期,正式進入議案前討論品質較高,2.進入議案後因擱置動議不得討論的提出而無法討論,3.最後兩案,因會議代表在事由說明後踴躍舉手發言,仍有一定的實質討論。

  第一階段,對於校長候選人和遴選委員是否利益迴避,有較廣泛的討論與決議。第一案(成立調查小組)討論時,一方面人事室、學術倫理委員會、秘書室的報告提供許多討論題材,另一方面會議才剛開始,討論過程中包含學生代表童昱文、農經系官俊榮、政治系陳淳文也都有許多發言。其中,陳淳文的發言是整場會議的關鍵,從憲法角度,他主張遴選委員會決議結果不能被大學與教育部干涉[1]。

  陳淳文發言之長,也導致郭大維被質疑未維護會議秩序中,發言以三分鐘為限之規則。隨後,物理系張顏暉認為任何爭議應在選舉結束後進行調查,否則會傷害選舉公信力,提出退回提案。學生代表鄭景平提出秩序問題,表示沒有退回提案的選項,只有擱置動議且不得討論,張顏暉於是更改提案為擱置動議。此時便開始進入討論的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議案提出後就屢屢被張顏暉提出擱置動議,由於擱置動議不得討論,第二案修訂遴選規章、第三案選舉無效皆無法獲得充分討論。在此階段,學生代表周安履、鄭景平頻繁針對程序提出異議,他們提出「表決採記名表決」、「凍結發言時間限制」兩案,提案與表決過程都能聽到他們喊「秩序問題」、「主席我要申訴」。此階段主要發言的代表為張顏輝、鄭景平、周安履三人,討論內容多為議事程序而非議案實質問題,在此階段議事規則的大量使用,有別於平常校務會議的討論方式,對許多校務會議代表而言相當少見,更無助於共識的取得。

  第三階段,進入到第四案(提供資料與報告案),為了避免張顏暉的擱置動議導致無法討論,在說明完案由後,包括張在內的多位校務會議代表皆舉手,以獲得發言機會。郭大維採取「先讓舉手者發言完畢,再進行擱置動議表決」的方式,雖無法進行第二次發言,但包含學生代表李柏寬、牙醫所陳敏慧、生農院袁孝維、國發所劉靜怡都有機會發言。第五案學術倫理案,或許學術倫理價值在教授們心中,比遴選過程的爭議更為熟悉,張顏暉並沒有馬上提出擱置動議,包括經濟系鄭秀玲、音樂所沈冬、歷史系楊肅献、語言所江文瑜、生農院官俊榮以及土木系的老師皆有機會發言,並對學術倫理有一定程度的討論來回,但最後擱置動議仍然通過。

  從討論品質的三階段總評此次校務會議。第一,部分學生代表對於遵守會議程序的堅持,一定程度剝奪了教師們對議案充分討論的機會,尤其在「擱置動議不得討論」的強調上,原先張顏輝並不了解議事規則,學生代表要求擱置動議不得討論,卻導致了其後幾案的進行模式:提案說明──擱置動議──表決。第二,雖然會議代表有許多豐富的發言,不同發言在促進討論深度的貢獻有限,有些言論偏離主題。例如,官俊榮教授在第五案學倫案的討論中,表示如果郭大維日後被告,自己願意擔任證人,就屢屢遭到歷史系楊肅献與郭大維提醒其偏題。第三,部分會議代表在討論議案上,對於「議案討論」本身採取迴避的態度,如音樂所沈冬認為各爭議已經到了「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狀態,訴求為避免校務延宕應盡快讓新校長上任;生農院袁孝維也同樣說各類指控為「莫須有」,並建議會議代表去查看管中閔的政見。

  此次校長遴選爭議不斷,我們期待校務會議能夠正面處理爭議,卻因為種種因素導致學術倫理、違法兼職、實質問題無法獲得討論。

會議速記:https://goo.gl/SLE6oJ

[1]陳淳文指出遴選委員會為教育部和大學共同組成,基於大學自治和教育部對大學的國家監督權,若無明顯瑕疵兩方都無法對其干涉。一方面教育部得以指派三位遴選委員,代表大學遴選結果是兩方共同做成,大學不得單方面違反,有爭議應由法院解決,另一方面依大學法的體系解釋來看,私立大學校長之任命是遴選後由教育部「核准聘任」之,公立學校則是遴選後由教育部「聘任」之,教育部並沒有裁量公立大學校長遴選結果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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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意識報 編輯群 敬上

2 則留言:

  1. 上次楊泮池
    這次管中閔
    下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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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教育不倒,民進黨不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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