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3日 星期六

專訪:公共藝術家黎志文──公共藝術的契機與未來

◎法律三 吳俊志 人類一 陳瀅


散落在新體前的希臘式柱子和山巒起伏的造景,勾勒出一幅位於樹木繁茂、綠草如茵的山麓上的奧林匹亞遺址風貌,與新體呼映,象徵將延續古希臘人對於運動的重視;花崗岩平台中的四個植樹圓形,與廣場中的圓環合組成則象徵奧林匹克的五個環,代表運動家公正、坦率和友好的精神。這是雕塑家黎志文在台大的公共藝術品──奧林匹克。在這件作品上黎志文還有一個巧思,他讓直立圓環可以轉動,笑著說:「好玩啊!為什麼要固定呢?」


創作背景與理念

「出國留學前連自己的東西都不會就沒意義了。」當時中國正在文革,因此黎志文離開香港後選擇到台灣留學,當時就讀台灣藝術專科學校〈今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目前任於台北藝術大學。談到從事藝術創作的契機,黎志文簡單的回答:「因為有趣啊!」「從小就喜歡畫畫,做一些奇奇怪怪的東西,但是進來這個領域之後才知道藝術不僅僅是技巧。」

黎志文先生的創作理念,主要發想於中國文字的組合,它不僅是象形,還有很多延伸的部分,可以思考到對於自然、人、宇宙和生命的關係,蘊含很深的華人思想,它是一個「圓」的概念,強調圓滿以及中庸之道,講求和諧。「在中國哲學上有一定的包容,不會像西方一樣凡事做到百分之百,會有部分的留白空間,其實差不多是滿有趣的,會讓人有呼吸的空間。」以奧林匹克來說,柱子表面有些是光滑的有些是粗糙的,把不同的元素湊在一起,就跟前後左右的意思一樣,這是黎志文認為的完美。


從事公共藝術的契機與現狀

大約在十多年前,文建會依法訂定公共藝術設置辦法,黎志文是當時的審議委員之一,因此開始接觸公共藝術這個領域。他認為公共藝術的定義應該更加嚴格,必須存在評審的機制以及相關的委員會,去評定一件公共藝術品與維護它,而非把一些放在街上的作品、或安全島公園籠統地稱作公共藝術。

黎志文也表示,在審議委員會的制度出來之後,公共藝術作品的審核要花費大量的時間與成本,對單打獨鬥的藝術家而言是一大負擔。於此衍生圖利的設計公司或藝術顧問公司,這反而讓原本立意保護藝術家的規定,變成大公司壟斷的利器。「有些藝術家只會雕塑跟繪畫,電腦不行,如果要做一個很像的模擬圖,就會不如專門的設計公司。這幾年就出現許多設計公司出來標工程,而我們真正從事創作的人就成弱勢。」

「我們需要溝通與了解。」黎志文如此說道,這種民眾參與的概念,是希望透過溝通與宣傳讓大家都知道藝術品的重要性跟美感;然而,在台灣則被擴大為讓民眾來從事藝術作品的創作,黎志文認為這是跑過了頭,讓藝術家綁手綁腳的而縮小了可以自由發揮的空間,也使得公共藝術的領域運作上更為困難。


創作環境的期待與省思

在公共藝術創作過程中,黎志文覺得台灣的民眾對藝術的觀感雖然冷漠卻也和善。「一般人都喜歡用像不像的角度去看,而不習慣用感覺,但是西方人是用喜不喜歡去判斷的。」這樣的冷漠使得人和藝術產生了疏離感;因此黎志文認為,唯有透過教育,台灣人對藝術的態度才會逐漸有所改變,而這也是他認為公共藝術必須存在於校園的原因。

最後,黎志文說道:「(公共的觀念)有比沒有好,有了可以從中學到很多東西,藝術這東西本來就應該是屬於大家的、大眾的。」公共藝術的概念出現在台灣的時間不長,但是持續透過法案的修改與藝術家和一些有志民眾的參與,相信未來台灣的公共藝術能夠更蓬勃,大眾也會對它更了解、更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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