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6日 星期六

汪洋中的一盞明燈——談轉型正義在當代的意義



◎法律四 吳俊志


  
解 嚴至今二十餘年,即將踏入社會的新一代並沒有威權統治的經驗,而上一輩可能也因為這二十年的開放而認為威權的陰影,早已遠去。在這時處理這段歷史,去思考 轉型正義的問題,不免會引來許多質疑:有何必要?有些人會疑惑,這二十年來我們做的難道還不夠?縱使如此,數十年前的往事又何必再追究甚麼?

何謂轉型正義?

  所謂轉型正義,指的是一個民主國家,對於過去威權體制下的壓迫,所導致的不正義,作彌補修正的工作。據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的執行長葉虹靈所表示,這些工作包括了對受害者的賠償對加害者的追究以及對真相的完整呈現。法律系的王泰升老師特別提醒我們:轉型正義與國家不法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在前者,國家並未違反自己所制定的法律,一切都是照著程序來,只是這些照章行事的條文在當代的民主氛圍看來,竟是如此毛骨悚然。

  在 訪談的過程中,葉虹靈小姐也分享了她的經驗,「確實有些威權時代的官僚至今不認為他們有任何過錯,畢竟比起拉丁美洲曾經歷軍政府統治的國家,異議分子遭受 情治單位許多非法手段的對待,例如在大街上綁架,迷昏後用飛機載到大西洋上扔下來。台灣幾乎完全是『依法』行政、『依法』審判,這會讓社會在討論怎麼看待 加害者或體制共謀者問題時,增加很大的難度。」

  那麼在道德上呢?德國納粹統治時代的許多官員法官在戰後也受到了審判,即使他們堅稱自己是依法行事;這樣的歷史經驗是否可以原封不動的在台灣適用?毫無疑問這是必須謹慎的。在五年代,當時掌權者多為從中國大陸播遷來台的政治精英,深受訓政時期的經驗影響,法治精神從未深入當權者的思維。王泰升老師提到,我們必須對當時有同情性的理解,這並不僅僅在法律條文本身,更及於當時的文化脈絡。

   易地而處,或許換作任何一個人也會做出類似的抉擇,但這絕對不代表這個體制是正確的;與其追訴這是蔣介石的命令,還是官僚或軍警體制的責任,其實更應該 意識到這是整個國家相互卸責的血腥體制,沒人應該單獨負責,也沒人可以置身事外。推動轉型正義的目的,毋寧說是要讓我們意識到對國家的警覺,它並非永遠是 理性的,而一個疏忽便可能使其被用於滿足特定人的利益。

回首走過的路

  解嚴後的二十年間,這個社會畢竟懷著歉疚,對這段歷史做了些彌補。但時至今日,對於這段歷史,社會上依舊難以取得共識,過去的一切仍舊迷茫,許多人開始對這段歷史感到冷漠。難道是行動者做得還不夠多?還是這就跟薛西弗斯的神話一般,再怎麼努力滾動巨石,都只是徒勞無功的原地打轉?

  葉虹靈小姐提到,轉型正義的幾個途徑中,現在要從司法上追究加害者難度很高。不同於納粹政權垮台之後的究責,臺灣早期白色恐怖時期的許多加害者與被害者,許多都已不在人世;而 且國安法第九條限制戒嚴時期結束後政治案件的上訴,也某種程度封閉了發現事實真相,揭露當年軍法或情治人員是否有違法濫權的可能性。但歷史正義的部份是可 以努力的目標,透過系統性的研究檔案,區分出不同體制參與者、加害者的光譜與類型,例如有些軍法官我們可以看出,是想輕放過案情比較輕微的學生,但卻在上 級壓力一再發回的情況下,屢屢加重刑罰。這些研究做出來,才能豐富我們對戒嚴體制如何把人動員進去的理解,也才不會對所有「加害者」有刻板化與過於單薄的 印象。

  至於償方面,葉虹靈表示目前得到「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補償的人數,大約七千多人補償標準比較寬鬆,即使是地下黨案件,除了牽涉武裝之外,幾乎都能通過。

   回首當時,其實保密防諜的氛圍是可以理解的,但換個方向想,既然轉型正義是要以民主時代的價值來反思這段國家暴力的歷史,現在的臺灣社會應當也能包容、 甚至理解這些人的理念,對他們的賠償,或許不是在爭辯他們是對是錯,而是要宣示如今的臺灣社會,可以真正平等的對待各種理念。

  一九九八年,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的制訂,似乎宣告了國家正式面對自己的過錯。但很遺憾的,法律名稱本身卻諷刺地顯示國家不認為這是個過錯。如王泰升老師所說:「取名補償而非賠償,意味著國家某程度上還是認為這些人只是因為時代的需要所犧牲,而非被國家所侵害」。這並非只是文字遊戲,如果這段歷史不被界定為國家的過錯,我們便無法藉此提醒人民謹慎,那看似保母的國家機器有被人操控而反噬的可能。

將來的路程

  除了前面提到的賠償與究責,轉型正義的第三條路徑就是向社會大眾重現這段真相。這幾十年來,許多專家學者從不同的方向蒐集資料、論述、宣傳,所企盼的便是在這些受難者凋零之前抓住這段歷史。然而社會大眾對這段故事似乎仍絕口不提,而年輕的一代更是對這些歷史經驗冷漠疏離。企圖還原的真相卻始終無法與大眾對話,那正義的轉型恐怕也只能淪為少數知識份子間的論辯。

   其實回顧這些來時的路徑,仍常是以套用西方理論來反省這段歷史,但一般民眾根本無法理解,因此相較之下或許更重要的是,如何讓社會大眾自己去詮釋這段歷 史。許多四五十歲的人,其實都有白色恐怖的共同經驗,那深植心中的恐懼讓他們絕口不提,也要求下一代避得遠遠的;而當代的行動者要做的,與其在西方的架構 下整理艱深而難以引起共鳴的許多論述,不如完整的呈現這段歷史,讓民眾去賦予自己這段經驗新的意義。如王泰升老師所說:「真相便足以讓人害怕。」

小結

   或許對許多人來說,白色恐怖迷霧般的面紗倘若輕易揭開,帶來的是更多難堪與尷尬,那為何要處理這段歷史?誠然,一部分是為了過去,為了還給受難者及其家 屬們應有的評價;然而更重要的是為了未來,為了如何在接下來的道路前進。完整的還原這段記憶,才有對話的平台,如今這種茫然的沉默絕對稱不上和諧,它只是 讓社會大眾在無意識的汪洋中漂流迷航。釐清真相與責任歸屬並非要秋後算帳,而是要讓大眾意識到國家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變成失控的巨獸。威權或許早已遠去,但 消極與姑息的態度,或許將招致它有朝一日的捲土重來;而甚至在社會大眾選擇為了所謂和諧、甘願塵封這段記憶時,它已然悄悄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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