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9日 星期日

社論:大學自治精神豈能任意破壞

◎台大意識報


  校慶當天典禮會場外紹興社區的抗爭中,李嗣涔校長竟然請求大安分局調動五十名以上攜帶警的棍警力到場阻擋、甚至任意的舉牌企圖驅離居民與聲援的學生,無疑讓我們看見大學自治精神遭受嚴重的破壞。


  大學自治受到憲法的制度性保障,也因此享有在我國法律中最高的位階,更是國家最根本的核心價值之一。在憲法中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與學術自由,在大學這個場域中所需要的制度基礎便是大學自治,而根據釋字三八○、四五○號的解釋,大學自治的範疇包含了行政自主、教授治校、課程自主、學生自治等;而在學說上對於學生自治所闡述的內涵則展現於學習自由、社團自治、校務決策參與權、校內參政權等。另外,在《台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五十九條,「除本大學駐衛警察外,軍、警未經校長委請或同意,不得進入校園,但追捕現行犯者,不在此限」便是在程序上明訂台灣大學所享有的自治權,同時也表明了校長對於任何有違大學自治精神的決定都必須負起全責。


  紹興社區的訴求乃是要求校方立即停訴並且展開對等的協商,因為訴訟所帶來的不只是對居民身心上嚴重的傷害,也造成居民無法與校方在共同的基礎上進行對話,更可能將事情推向最糟的結果。當多為中壯年或老年的居民來到校園,與響應的學生一同控訴校方的不公不義,校方卻以校園安全為擋箭牌而要求警力進入校園,這樣的作為反映的重點有三:一是李嗣涔先生對於大學自治的無視,破壞學生自治中學生學習自由的權利與對於校務決策參與權,因為社會運動同樣可以是一種學習,也可以是學生對於校務決策的參與方式。二是校方無心發揮大學自治中行政自主的內涵,動用國家機器進入校園來介入大學獨立運作的範圍之中。第三,校方聲稱如此的作為是基於「校園安全」的考量,但這卻是校方缺乏反省的展現,紹興抗爭中的老弱居民與自發性支持的學生真能帶來甚麼「校園安全」上的危害嗎?解決這個「校園安全」問題的最根本方法,並非破壞大學自治的警力進入校園,而是校方真正釋出誠意與居民共同協商,停訴則是雙方對等信賴基礎的第一步。


  事實上,大學的存在便是台灣邁向民主過程的一座座堡壘。四六事件中傅斯年校長對警總副總司令的發言:「若有學生流血,我要跟你拼命!」;城鄉所畢恆達教授所著的空間就是權力一書中也提到,在戒嚴的年代,抗議刑法100條的群眾選擇在台大醫學院內正對總統府靜坐。只要大學不准,警力是無法進入校園的,這並不關乎於抗爭的群眾和議題的性質,而是在大學校園的這個空間之內,大學自治就必然是一個國家的核心領域,受到國家最高的保障。


  昔者已矣,如今校方對於大學自治精神如此的蔑視甚至破壞,李嗣涔先生應出面道歉,並正面的回應紹興社區立即撤告和對等協商等訴求。抗爭結束後的隔日下午的協商會議是一個開始,但實質的工作更應加速進行;也只有如此,我們才能企盼這所大學還能挽救那對於「偉大」的一絲一毫的期待。

1 則留言:

  1. 第四段第一行是六四事件?還是四六事件?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