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9日 星期四

細碎的耕耘 ──以小農結構為基礎的台灣農村

文/簡惠茹


經過1950年代政府推行土地改革政策後,台灣農地零細化的程度更加發酵,當時政府採行的土地改革著重在地權的分配,欲將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合而為一,保護了佃農的權益,也使得土地較難集中經營,因此導致農地零細化,小農經營的產生。另一方面,從自然環境和人文歷史的方面來看,加以考量台灣農地面積和人口比率後,人地比率高導致每個人可以分得的農地較狹小;最後,再加上台灣傳統的土地繼承制度,多子繼承導致土地的分割更為細碎。這些原因為台灣的農業帶來「小自耕農」(以下簡稱小農)經營為主的景象。以下將試著淺談台灣小農結構所面臨的問題。

生產過剩


小農結構現今面臨了許多挑戰,因為沒有一個協調的組織制度,每個人各自耕作,各自出售,因此很容易發生生產過剩的風險,讓作物在市場中因為供過於求而導致價格下跌。例如柳丁的生產,從南部往上走到雲林時會在雲林特別豐收,這時如果沒有一個組織來協調產量和價格,會導致柳丁的價格在雲林大跌,讓小農不但無利可圖,更可能連成本都無法回收。

受到中盤商的控制

小農生產作物以後,需要透過中盤商收購後賣出,這時中盤商擁有很大的權力來控制作物的買進和賣出,因此他可以藉控制小農來讓自己獲利。例如有些小農對市場資訊的不了解會讓他們受到中盤商的欺騙,沒有在對的時機拋售自己的作物,像是在颱風天的時候,有心商人為了炒作蔥的價格,會事先囤積,但是另一方面卻又告訴小農不要賣出,經過市場機制,供不應求導致蔥價格飆高,這時中盤商再拋售出自己先前囤積的作物,獲取利益。因此小農和中盤商對市場資訊的不對稱會讓小農受到損失。

面對大企業的威脅


面對台灣加入WTO,小農也面臨市場經濟的考驗,紛紛轉型市場作物的耕作。加入WTO以後,政府對農業的要求只期望能達到進出口平衡,因此支持企業農業,鼓勵小農離農離牧,切斷了小農與土地的關係,也讓農業有可能被大型企業掌控,仰賴進口的農業貿易可以同是島國的海地為例,海地雖然糧食生產充裕,但是主要農業卻被大型財團控制,導致小農面臨經營的危機,人民糧食仰賴進口,隨著國際間經貿的波動,也因而產生糧食安全的危機。

小農的應變方式

目前已有許多小農成功以組織的方式結合起來,尋求作物流通的管道,例如美濃、達觀、還有各地的產銷班等等,小農透過組織的方式,可以分享資訊、共同面對市場機制的挑戰。

「小農為基礎,農村才可能」


臺灣大學生物產業傳播與發展學系博士候選人蔡培慧提到:「農村文化或鄉村文化奠基在小農的生產關係,假設小農的結構被破壞的話,我們想像的農村就不可能存在了。人和自然的和平相處、人和人之間立基於社群的思考與生產和土地資源的協調,這些都要仰賴小農的生產方式。」

小農透過社會網絡彼此交換訊息,並有資金的互助流動和資源的分享,使得農村具有緊密的人際網絡連結。由於小農特殊的人地關係,只有好好保護小農,才能維護農鄉社會的發展。透過小農的生產方式更可以維持環境的穩定,保障小農的生產關係,農村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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