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4日 星期六

合作社對031刊合作社專題之回應─記者回覆部分

台灣大學合作社於本年度七月二十一日發文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回覆本報於今年四月時的合作社專題。合作社認為意識報的報導有諸多錯誤,要求我們更正。對於合作社來函表示本報報導有諸多嚴重錯誤,我們虛心接受,並簡要敘述合作社的提問,並回覆於下。有錯,我們必當更正,並放在此篇幅的最前面自惕;但對於本報有充足證據、合作社認為報導有誤之處,為澄清彼此誤解,共求合作社組織進步,我們也會一一舉證,以求閱聽大眾公允判斷。本專題並非為挑起爭端而寫,意識報創刊兩年來,雖編輯者代代更迭,但本報始終以成為台大校園中的公共領域為目標自許。下列回應,除歡迎合作社再行回覆,也歡迎讀者大眾給予批評指教。

本專題的錯誤

1. 李芃萱的文章「合作社存廢戰記」中誤植合作社辦公室地點於農綜館,在此更正合作社辦公室是在小福地下室。[合作社要求回覆之一]

2. 陳聖為的文章「沒看過那麼誇張的財報─失控的合作社」對統一超商的財報解讀有誤,合作社的人事開銷約為統一超商之四倍,而非文中所言十四倍。本報早已在2010/4/9,於PTT NTU版進行過更正。[非回應合作社問題,為本報再次澄清]

3. 陳聖為的文章「沒看過那麼誇張的財報─失控的合作社」中指合作社前經理張先生並非經營管理科班出身,但其實為國防管理學院相關科系畢業,且曾於相關機構有過六年經驗,未查明事實即以其軍人背景與彼時的不適任猜測其並非科班,為本文莫大過失,在此向張先生與讀者大眾道歉。[合作社要求回覆問題之四]

4. 陳柏熹的文章「台大合作社,妳哪裡病了?」誤植理事會學生代表只有五席,實則為六席。[合作社要求回覆問題之六]

合作社認為是誤解,但確實有的問題

1. 合作社表示其「向未曾被國有財產局警告或國稅局罰款,只有三月時被消
費者舉發過對非社員營業,且已繳交罰款,且非如報導所言皆連被罰20萬。」 本報相當疑惑,若『未曾受罰』,為何需要『繳交罰款』呢?本報所撰並非 空穴來風,合作社確實有被國稅局罰款,是有向國稅局查證過的(案件編號 A09911060004)。金額方面,國稅局無法透露,本報的消息來源是來自校方不願 具名的單位。不直接詢問合作社或透過會議資料查詢,是因為合作社面對校 方詢問與本報訪問時,皆不願透露受罰金額。在校產維護小組的會議上,總務長曾向合作社理事主席提問被罰了多少, 而合作社理事主席的回應是:『這 個不方便說明。』我們曾在採訪時詢問合作社方關於開罰的對象與金額 ,但社方也不願多做說明,只透露對查緝者安排其非社員親屬來消費,並當場 以類現行犯逮獲的方式有微詞。本報因而只能從校方單位的透漏間接得知是二 十萬(本報意思是總共20萬,不是合作社澄清中所指連續被罰好幾次20萬)。 但直接引用校方說法,確有問題,且可能受社方與校方的鬥爭影響報導,遭到 利用,未來必當對消息來源的確認更加小心。針對此問題爭議,本報建議合作 社能主動解釋是被什麼單位罰款,罰了多少,本報必當配合刊登。[合作社要 求回覆問題二]

2. 首先回應合作社關於其人事成本與會議成本實際數字的疑慮。合作社在回應中提供的資料說其職員平均薪資也不是五萬三、而是三萬多。本報要在此舉證,說明我們的數字有憑有據,而合作社必須解釋為何其在此次回應中提出的薪資發給比證據中顯示的為少,並說明資料來源

我們所使用的職員薪資並非憑空捏造,而是來自於第十一屆常年大會手冊的43頁,對九十九年的收支預算表。表上明列的人事費總計789萬,扣除掉也同樣是表上明列的年終獎金後,約710萬。而合作社回應中所提供的薪資總額則為468~624萬之間。我們看到的是,合作社在此次回應中的年薪資開銷少於預算中所提報。若我們寫錯了,也許有可能是我們引用了預算書中的資料,但實際上的薪資配給較少。但觀察九十八年度的實際薪資開銷,卻與預算書所估計的相當接近(775萬)。在人事開銷上,合作社認為其人事費用並不高,但我們卻發現回應中的數據有問題,比預算和實際開銷都還要少。即九十八年實支>九十九年預算>合作社澄清數據

本報引用九十九年的人事預算,認為合作社人事費花費離譜,為有憑有據,而由去年實際開銷可得知,以預算推實支並無放大的問題,甚至只有可能少算。但合作社的回應數據卻與前述資料不相合,其在回應中寫明職員平均薪資三萬多,但即使我們以四萬整來計算,也比預算少了80萬,更比實際開銷少了145萬。回應中並未提到有精簡員額與調整薪資,則其中失落的145萬去哪裡了呢?若本報所引用得兩份由合作社所得資料皆無問題(若有問題即是會計製作財務報表有誤),那合作社回應中的保守薪資,是否就有少報的嫌疑呢?這點還麻煩合作社解釋,或提出近期人事與薪資變動證據。

另外,對於經理一個月六萬的薪資則也是來自於九十九年預算表人事費的說明欄:每月60000*12月=720000元。對於其於職員,若以合作社方所提供的12人來計算,一人平均也有4萬4,而非合作社回應所言3萬多。[合作社要求回覆問題之八—人事費用方面]

談到合作社回應中對本報報導會議費的抗議。本報認為,合作社並未仔細閱讀過此篇文章。合作社的回應是:每年53萬是指包括....而不是一次社員代表大會就花費53萬。但本報從未指稱53萬全來自社員代表大會,且還一一細緻分析每個會議都花了多少。

原文如下:檢視收支細目表上的說明,合作社每一次的理事會、監事會、社務會議,與會理監事都能有一千元的開會津貼,而一年下來,這樣的會議有二十場,總共花去二十三萬。不只如此,所有參與一年一次社員大會的一百五十名社員代表,都能得到一千元的提貨卷,十五萬元就花在這裡。以上都不包括會議茶餐費和各理事會小組會的會議開銷,林林總總加起來,就是五十三萬。

我們在乎的是每個來開理監事會的理監事每次都能拿到一千元,然後社員代表大會時一百五十位代表人人也有一千元,但合作社連48萬的租金都付不出來,為什麼以上這些開銷還會一直存在呢?這不是獨厚少數人是什麼呢?麻煩合作社看清楚文章內容再行回應。[合作社要求回覆問題之八—會議費用方面]

3. 上題討論了明確的人事與會議數據,本題將解釋人事數據上與統一超商的比較。合作社認為本報解讀財報有誤,得出其營運成本為統一超商十四倍的結論,而統一超商正確的人事費用則是合作社的2.31倍,合作社指『這是嚴重錯誤報導』。本報不認同上述計算結果,此處本報發稿當時的確有誤,但針對統一超商的營業成本計算問題,本報已在2010/4/9,於PTT NTU版進行過更正。當時本文尚刊登至部落格三天,且紙本亦尚未發放。重要的是,合作社表示數據計算有誤,但其所指出的『正確』,卻有離譜的錯誤,與本報在4/9已修正的內容差異甚大。事實上,合作社的人事成本實為統一超商的四倍,詳細計算將於以下解釋。

營運成本—我們的錯誤

所謂營業成本,指的是每賣出一百塊的貨物,需要花掉多少錢來維持商店的營運。這筆錢包括人事、水電、地租、器物折舊等等。而統一超商的推銷費用包含了人事與租金費用,這在其九十八年度第二季財務報告書 p.63中有詳細記載。修改計算後,統一超商每賣出一百塊的商品實需花費28元維持營運,而合作社為14元。原文的錯誤在於只計算管理及總務費,而沒有將統一超財報上之推銷費用項目加入計算,這的確是重要的疏失。原文誤植合作社的營運成本為統一超商十四倍,業以於2010/4/9進行修改。然引用統一超商之財報加以比較,是為了凸顯合作社在人事成本與會議費用上的誇張,在這點的論證上,本報相當有信心。[合作社要求回覆問題之三]

人事費用—合作社須正視

合作社關於統一超商數據之回應主要關注於此,在計算前,意識報必須在此提出一項警告:合作社的會計部門能力不足,這不僅可由曾賢忠理事曾向本報透露的,對組織人員年邁,缺乏新技能學習能力的感嘆得知,由此次合作社對本報之回應更可一窺實貌。合作社的回應認為人事費用的算法應是把總公司人事費用1496606(實際上應為總務及管理費用而非總公司費用),加上各地門市人事費用19499727(實際上應為推銷費用,即包含租金水電等等)。依其算法,統一超商之人事費用即為租金水電人事等總合。很顯然的,合作社的這份回應很有問題,恣意給數據灌上來源,莫怪能得出其人事成本比統一超商少19.6%的數字。回應中指稱合作社的人事費用僅佔銷貨總額9%,與其所計算出統一超商的人事費用28%足足有19%的差距。然而事實上,依據九十八年統一超第二季財報,人事費用僅佔推銷費用的一部分,其數據為1224301(千元),僅占其銷貨總額48249701的2.5%。

追根究柢,在人事費用占整體銷售總額的比例上,合作社是9%,而統一超商則是2.5%,將近四倍的差距,合作社的人事費能說不誇張嗎?更誇張的是合作社自行解讀財務報表的能力,具有專職會計部門的合作社看不懂、也不願花時間查閱財報中的細項。意識報的成員背景各異,但此次合作社專題成員皆為法社學院學生,我們沒有學過會計,沒看過幾次報表,但願意花課餘的時間加以研究。合作社的職員皆為正職給薪工作,對報表的詮釋卻不及格。合作社對統一超商推銷費用的解釋是離譜的自圓其說,有這樣的會計部門,合作社若不儘快尋思改進,必當繼續危害其績效,失去合作社沒有資本家中間剝削的優勢。[回應合作社要求回覆之三]

4.針對張前經理並非管理科班出身,是本報調查不周,的確有錯。但本報欲再次強調文章陳述的重點,實在討論合作社的經營團隊好不好,而檢驗前張富安經理的經營,我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詳列於文中)。我們認為從工作上的考查來看其並不確實,另外也因為領有雙薪,不需為單一工作拼命以求不失去工作,所以加強了其不需戮力經營合作社的不做為。合作社的回應中提到:實務上,能力往往比文憑重要。並強調了其為科班出身有專業能力。我們同意能力重要,但本報想反問合作社的是,為何在本報出刊後不久即暫停張富安經理之職務,且在不久前將之解聘?[合作社要求回覆問題之四]

5.對於意識報所稱合作社經營不透明,理監事多未積極任事,合作社表示其結構完整,由社員代表選出的理監事也都有權力參與查帳、經營管理和人事任用,且各項業務均有法律責任,並多次得到內政部考核得到優等…合作社可能對本報想表達的意指有所誤會。本報在此詳述經營不透明之意,希望可以化解誤會。合作社的監理制度為代理制,由所有社員投票選出150名社員代表,代表一學期開一次會,其他時候的管理與監督都是由理監事處理。乍看之下似無問題,但事實上,許多社員代表(特別是學生社員代表),往往只要一兩票即可當選。這也許反映著社員們對合作社事務的不關心,但也其來有自—合作社在每次的社代選舉時,皆只在營業處外公佈消息,而未曾以其他方式(諸如電郵、公文信件)連絡社員來投票。作為社員,不僅平時無法得知何作社的經營資訊,就連股東會的選舉也常會因為合作社資訊傳佈的不積極而錯過。本報認為,監理制度的存在只是形式上的透明,實際上合作社的營運少為人知,社員代表也缺乏廣大消費眾的代表性。另外,對於理監事的積極與否,本報並不認為有參與開會就是積極。在訪問社方中較積極的代表(如曾理事,季監事)時,也發現大多理監事都只是參與會議,而沒有主動關注營運上的問題,尋思改進的方法,才如此行文。最後,關於合作社曾多次得到內政部獎勵,本報也不認為這就代表了績效。的確,合作社不該講究賺了多少錢的績效,但其一定必須被計較『替學生省了多少錢』。在本專題刊出後不久,校務建言系統旋即出現學校職員如此留言:「過去合作社刷卡制度,由最初消費100元即有10元回饋,但每況愈下,99年僅有3.5元,想見,是否經營績效太差?其負責的經理及相關同仁是否有規劃.營運的能力?如果無此專業是否應另覓適合人選?合作社是否有思考到:為何許多學生寧可至價格較貴的便利店購物?」台大合作社確實多次獲優等,但官發的評鑑並不能作為績效的保證。本報刊出後的幾個月來,合作社大力改革,不論是人事或經營方針上都頗有新意,其再出發後的表現相當讓人期待,也希望教職員工生們多加關心合作社相關事務,解決其代表性危機與績效問題。[合作社要求回覆之五與六]

7.合作社針對本報專訪總務長一文並寫下報導一文,合作社認為總務長所言有誤,其並未不提供營運會計報表給學校,但本文中總務長所言似其刻意不提供。本報並非總務長,無權代為表示意見。若合作社需要,意識報可出具資料,證明文稿絕無超出訪問內容,或是再行採訪總務長對此質疑之回應。[合作社要求回復問題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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