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4日 星期六

合作社對031刊合作社專題之回應─來稿照登部分

臺灣大學合作社於本年度七月二十一日發文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回覆本報於今年四月時的合作社專題。合作社認為意識報的報導有諸多錯誤,並要求我們更正。以下將合作社來函照登,並於另文一一回應。

來函照登:

臺大合作社回應臺大意識報各項誤解報導內容如下:

一、合作社存廢戰記 ◎李芃萱(政治二)
意識報報導:『…另一個更不為人知的,則是隱身於農業綜合館地下室的公教品門市,這裡也是員生消費合作社辦公室的所在(註)。』

合作社回應:本社辦公室地點小福樓地下一樓。

二、合作社存廢戰記 ◎李芃萱(政治二)
意識報報導:臺大合作社收到了來自國有財產局的警告;在此警告之後,合作社又因為沒有改進而接連被罰了三次,罰金不小,大約20萬

合作社回應:合作社向未曾收到國有財產局警告及國稅局罰款,只有今年三月曾因消費者在開校產維護小組會議欲討論合作社租約前兩週內,連續舉報三次對非社員營業,本社已繳交罰款。但並非報導所言接連被罰20萬。更何況本社當時已著手儘速改善,只是兩週內來不及完全改進,不是沒有改進。現在已經完全改正。

三、沒看過那麼誇張的財報─失控的合作社 ◎陳聖為(社會三)
意識報報導:荒謬的人事開銷─臺灣大學合作社維持營運的開銷是7-11的十四倍

合作社回應:經查98.9.30日統一公司財報,98年9月銷售總額為新台幣73,319,691元,銷貨成本為51.302,795元,毛利為25,333,208元,毛利率係33.3%。其人事費用為20,996,333元(推銷費用19,499,727元為各門市人事費+1,496,606元為總公司人員費用),人事費用占銷售額百分比為28.6%。然而本社98年銷售總額為新台幣100,194,900元,銷貨成本為87,033,208元,毛利為13,161,691元,合作社毛利率係13.1%,約為統一公司三分之一。人事費用為9,090,201元(全部員工人事費及計時人員費用),人事費用占銷售額百分比為9%兩者人事費用相差19.6%。本社開銷並非意識報宣稱為7-11公司的14倍,一般便利商店公司在報列人事開銷時,常未加入賣場推銷(人事)費用,例如統一公司98年約計19,499,727元,導致嚴重誤解,以此為例,7-11正確的人事費用是合作社的2.31倍,而不是報導所稱是合作社的1/14。這是嚴重錯誤報導。

四、沒看過那麼誇張的財報─失控的合作社 ◎陳聖為(社會三)
意識報報導:台大合作社內的經理是軍人退伍後來到合作社,並非經營管理科班出身。

合作社回應:經理因曾於管理科班出身之國防管理學院相關科系畢業,且曾在新竹、桃園軍公教福利中心有6年主任經驗,故民國84年4月從10員應徵者中獲錄取來社服務。時代背景不同雖有變遷,但實務上,能力往往比文憑重要。經營之神王永慶也並非管理科班畢業,卻能成就偉大的事業,便是有利印證。

五、台大合作社,妳哪裡病了? ◎陳柏熹(社會一)
意識報報導:缺乏公開透明的經營,一直是合作社最被詬病的問題。兩年一任的理監事們,大都認知自己的工作只是出席開會、投票;而當下實際經營管理的經理部,也將理監事僅僅視為「與校方溝通的橋梁」。然而,在理想的合作社運作裡,理監事應該是具有經營實權的,他們有權決定合作社職員的人事任用,也有權決定,任職幾十年的經理部職員是否得因近年績效不佳,遭到撤換

合作社回應:
(一)自民國79年成立合作社,根據合作社法運作,分為財務、業務、社務三個部分,一規定每月開一次理事會,一次監事會,三個月開一次社務會,每年舉辦一次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分為三個小組,有財務暨營運、膳食暨環境、人事暨法制小組,每月不定期小組會議,組織健全並開會研議積極處理本社各項業務。本社於87、88、90、92、93、95、97年得到內政部考核評定成績優…等,評定項目包括財務、業務、社務,均負有法律與會計責任,都是公開透明。定期貨品盤點均確實無誤,從無呆帳記錄。再者,根據合作社的規定最高權力機關是由150位社員代表組成的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之職權:理事會為合作社之經營與管理機構,監事會之職權:監事會為合作社內部之監察機構,均有全力參與經營管理、查帳、人事,而且均有積極參與,當然是公開透明
(二)關於合作社的起源:「1844年英國勞工運動,強調成立勞工生產合作社就此展開,由28人組織就成立了勞工消費合作社。一連串的運動、傳播,展開了全球合做運動至今的160年。」合作思想的濫觴,是對於整個資本主義的反動,人們組織或加入合作社的動機,是為了避免資本主義的剝削、迫害。(蕭衍平,2003)我們可以說,合作社就是尋求互助合作,強調團結的力量,去為自己爭去應有的利益,共同改善社員生活的社團法人。並非所報導「慈善事業」,顯然報導者不完全瞭解合作社宗旨。截錄至台大意識報第031期資本主義社會裡的一盞明燈─合作經濟。
換言之,合作社的宗旨是不以營利為目的,是要把營業毛利降至最低,避免中間商剝削,共謀社員(臺大教職員生)最大經濟利益的互助團體,與便利超商賺取高額的毛利不同,因此內政部及財政部依憲法規定要獎勵及扶助合作事業發展。除此之外,合作社是每年又再將盈餘的百分之八十直接回饋給社員。由此看來,合作社完全不是營利機構,它的績效自然不應該只看盈餘,而應著重它對社員互助合作所創造的福利,也就是為社員所節省的開銷。以去年為例,與校內同質性商店比較,本社為社員減少支出至少兩千伍佰萬,而這不正是合作社存在的價值?
(三)依合作社法規定辦理理監事選舉;理事任期二年、監事任期一年,當選的理監事學背景及專業並非合作社員工能決定是由社員代表依法投票選舉。對於職員每年都有考核,以後會更常考核,用這些再加績效由理事會訂定評量標準,以做為是否續聘之依據。

六、台大合作社,妳哪裡病了? ◎陳柏熹(社會一)
意識報報導:合作社現任19席理監事裡,教授們占了7席,職工7席,學生才5席,歷任理監事主席都是教授擔任,臺大的老師們本身兼具教、研、服的工作,已經非常沉重,合作社的事務對他們來是個額外的負擔,能夠運用到的時間是非常少的,只能把參與這樣的活動當作一種慈善事業。

合作社回應:合作社章程規定是當選理監事20席,老師占7席、職工7席、學生6席,本屆學生5席,缺一席是因為原任及候補學生理事均畢業,但依法並未低於法定人數,不須補選。依據章程,理事雖屬義務職,但需負經營盈虧與賠償責任,所以,擔任理事對合作社的責任重大,根本不可能是慈善事業。報導者對合作社理監事的任職與職責完全誤解。

七、台大合作社,妳哪裡病了? ◎陳柏熹(社會一)
意識報報導:合作社張富安經理在社員大會上這麼說:「…當初是校長大印一蓋,合作社才能維持到現在的…」總務長鄭富書在訪談時,提到:「合作社是我們的,我們得一起改善他,讓他提升營運效能…我想知道收支狀況…但合作社方面說不方便提供。總務處的目的不在賺多少錢,對幾百億的缺口來說,幾十萬根本不算什麼,但總務處得扮演正義的角色…」

合作社回應:每年社員代表大會常年大會印刷之手冊,均詳列會議記錄及營運會計報表,均對外公開透明,社員代表150名人手一冊,社員代表包括學校行政單位各處室。校方任何單位若有需要只要行文均有提供,為電話詢求恕無法提供。未曾有隱瞞或故意不提供之情形。總務處曾經來文索取大會手冊資料,本社皆已配盒給予大會手冊。也希望提供其他便利商店財務報表供本社比較,也可提供總務處訂定租金標準之依據。
合作社法第卅七條規定,社員及合作社的債權人,可以查閱下列書類,但以當年度內涉及其個人權益有關部分為限:
1.理事會置備的合作社章程、社員名簿、社員代表大會記錄、及其他依法應備的簿冊。
2.理事會於年度終了時所造成的業務報告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財產目錄、盈餘分配案。
以上資料皆揭露於每年大會手冊上供社員參考,並呈報給合作社的指導機關-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資料完備,並經內政部考核評定成績優等。

八、沒看過那麼誇張的財報─失控的合作社 ◎陳聖為(社會三)
意識報報導:合作社現任的專職員工不超過十一名,組織中位階最高的是張富安經理,最低的則是各店的店長和帳務員。這些職員的薪資起碼有五萬三,而經理則是六萬。

合作社回應:經查合作社目前專職員工十三名,門市人員平均起薪二萬一,辦公室起薪二萬六,經理起薪四萬四,合作社從民國79年成立以來,經過二十年的歷史,社會變遷、物價調整及調薪才有目前的薪資水準,員工平均年資為十五.五年,平均薪資也不是五萬三、而是三萬多。會議費的部分:每年會議費53萬是指包括:社員代表大會,每月一次的理事會和監事會,每三個月一次的社務會和不定期舉行的各委員會會議(98年約9次),合計約有30次的會議,而不是所稱一次社員代表大會就花費53萬。


註:在文中上色部分為合作社來函中以底線標示之段落;雖格式中無法顯示底線,然為了完全還原合作社之完整公文,故以棕色標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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