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 星期四

支持大觀社區原地安置 盡速召開學者專家會議



四年前,板橋榮家對大觀社區居民提起的訟訴案終結,判決要求居民拆屋還地,並要求返還無權占用的不當得利;兩年多前,居民們成立大觀自救會,支援的學生也陸續加入,開始試圖與退輔會談判,同時持續抵抗強制拆遷。
 
近期,自救會則提出「召開學專會議,訂定原地安置方案」的訴求,要求政府與自救會一起召開學者專家會議,來討論、決定出可行且合理的原地安置方案。
 
站在板橋榮家和退輔會的立場,會認為自己既然是該土地的管理機關,也已取得勝訴的確定判決,當然就必須要依法執行、排除居民的佔用,才不會有怠忽職守的疑慮。
 
然而,這樣的看法忽略了居民「無權占用」背後的歷史原因,包括國民政府遷台時,所建的正式眷村根本不足以安置多數軍人和榮民,未能住進眷村的眷戶,只好在政府默許下在國有土地上自力建屋,或像最早期的大觀居民一樣,藉著婦聯一村福利中心招商的機會,取得該處的居住和營業使用權。
 
後來,該處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輾轉改為退輔會所屬的板橋榮家管理;由外地來到台北尋找工作機會的城鄉移民和都市底層居民,也陸續搬進當時屋價相對低廉的大觀社區。然而,在1995年退輔會受立法院壓力欲收回土地前,政府從來沒有干涉、反對過居民的使用與房屋重建,甚至在1995年的協調中,也同意居民承購該處的國有土地。不料,當時的承諾在行政怠惰下沒有真正履行,也使得大觀的居民在2010年面臨榮家提告求償、要求拆屋還地。
 
在這樣的脈絡下,我們認為退輔會不應該只看到居民的無權占用,還應該看到過去政府無力保障榮民和城鄉移民的居住權,看到過去自己明知居民長期居住、使用卻未置一詞,看到居民提出承購土地要求時的行政怠惰,進而在這樣的理解下,不應追討不當得利,應該保障居民的居住權。
 
那麼,居民的居住問題該如何被解決呢?有別於過去政府對於非正式住居提出的金錢補償、短期社會住宅等方案,大觀自救會則提出要求「原地安置」,一方面是,納入歷史脈絡的考量之後,政府根本沒有進行強制拆遷、驅趕居民的正當性;再者,對於年齡偏高且多從事清潔、幫傭、看護等底層非典型勞動的大觀居民而言,要他們住進集合式的社會住宅,不但會破壞原本社區的人際支持網絡和工作生活,社會住宅的租金和居住年限也是一大問題。
 
因此,自救會才提出「召開學專會議、討論原地安置方案」的訴求,台大意識報支持這樣的訴求,同時認為大觀事件的安置涉及都市計畫土地分區等因素,恐怕不是退輔會可以單獨解決,因此也認為相關機構應該積極參與協商,不應該漠視居民的居住和生存權!
 
▍參考資料
 
板橋大觀事件懶人包:https://goo.gl/PbYkhn
大觀路社區的故事-聚合:http://www.eventsinfocus.org/news/1105
大觀路社區的故事-離散:http://www.eventsinfocus.org/news/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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