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日 星期三

信念作為人之必要條件

信念作為人之必要條件

文/張勝鬘(讀者投書,哲學二)

  信念,我們所相信的命題,而此為我們對其他命題作出價值判斷之依據。

  在理智當中,我們按照這樣的命題對其他命題做出價值判斷。舉例來說明,「昨天我跟媽媽頂嘴,造成她那時很生氣傷心」是一對事實描述之命題,根據我所相信的命題:「不應使父母生氣傷心」判斷「昨天跟媽媽頂嘴」是不應該的。

而根據某個較為基本、簡單的命題所做出的價值判斷,時常成為我們信念系統中的新命題,之後亦有可能以之作為對事物做出價值判斷之依據。例如「不應使父母生氣傷心」這個信念命題就必須是建立在另一個較為基本的信念命題:「身為一個有道德的人不應為了自己一時的情緒或利益,而使他人生氣傷心。」

在整個信念的系統裡,應有一個最終極的命題,此終極命題不須依據其他命題。像是前面所提到的「身為一個有道德的人…。」這個命題就必須建立在一個終極信念之上,對於某些人,這個終極命題可能是:「人之所以為人,就是應該要道德。」對於佛教徒,這個終極命題可能是:「人必須與法界自性相應,所以要道德。」人的信念系統往往以此終極命題作為基礎,再由對各種生活經驗做價值判斷而漸漸累積、修正。

由整個信念系統所產生之價值判斷,又可以作為在「選擇行為」時的依據。有數個開放的行動可供我們選擇時,選擇行為的依據不只一種,我們可能根據生理需求、情緒等原因來做出對應的動作,這個過程必須仰賴大腦對於事物資料的各種處理,例如記憶、整理、分析。這些對事物資料的客觀運作並不限於人類大腦,而是各種動物都可以具有不同程度上對事物資料處理的功能。更進一步說,如果我們選擇行為僅根據「生理需求」、「生存」、「情緒」等與其他動物無異的原因時,所做出的行為以及思想內容可能也只是比動物更加精確而已。因此,信念使我們對事物抱持之價值判斷,正是人與動物思想及行為最大不同之處。

根據信念系統所產生之價值判斷通常是相互融貫的,但是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每個人都有許多矛盾的心態和行為,這時常是因為我們做出決定時所依據的是自己生理的需求、自己一時的情緒或者是自己眼前的利益,當這些因素與信念衝突時,往往產生所謂矛盾的心態與行為。

最後我們體會到,信念既然作為超越一切事物價值、判斷一切事物價值的命題,信念就成為了每個人生存之目的、人生之歸依。因此在自我建立的過程當中,我們應該自省自己的信念系統是否健全?時常反省自己的信念系統是否應該修正?進而積極地按照自我之信念做決定、過生活,脫離動物式的、為活而活的原始生活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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