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日 星期四

營造「公共」的藝術――新社科院大樓空間使用

◎政治二 施以德




營造「公共」並不這麼容易,建築物的進入,非常容易被「非公共化」。能否繼續維持,才是成為「藝術」的關鍵。



「雄偉」


  這是許多人第一次看到新社科院大樓的第一印象。事實上,她是臺大有史以來最大的公共工程,花費十六點一億新臺
幣;也是獨特的混血兒,設計師為日本當代有名的建築師伊東豊雄。今年三月,建物本身更被文化部通過為公共藝術,創下紀錄。


  新大樓的完工代表著延續三十多年的社科院遷院計畫即將告一段落。設計之初時,經過了無數次的協調與討論,舉辦過全校公聽會、也在校園規劃小組、校務會議上討論過,終於確定今日所見之樣貌(包括位置、外觀)。但當時的討論比較多在建築與外部空間的關係,如綠地、校園規劃。今天,意識報將帶讀者更進一步了解這棟建築內部的設計理念與空間後續使用概況。



伊東豊雄小檔案

伊東 豊雄 [いとう とよお],1941年生於在日本殖民下的首爾。建築風格多變;不拘一格,強調人、建築、自然的連續性、流動性;強調建築與社會的調和、建築與與環境調和。在日得獎無數,在臺作品有「高雄世運會主場館」、「臺中大都會歌劇院」及臺大社科院新建案。
公共建築與公共藝術
  伊東先生在接受遠見雜誌專訪時談到社科院建案的設計理念,經意識報整理後,大體來說可以稱為:「公共的自然流動」。首先,打破「內」、「外」之別;整棟建築物分不太清楚哪裡是「牆」外、哪裡是「牆」內,走道與戶外相接;中間挑空;走在「室內」的走道卻會呼吸道「室外」的空氣。第二,打破「自然」、「人造」之別,如三樓的「空中花園」、零星的「通風口陽台」等,都是綠化的空間,走進新圖書館,宛如進入知識的巨木森林。最後,也是最重要的:這棟建築物是「可親近的」、是「公共的」。在內外不分、自然融合的手法下,希望達成的是建物本身與周遭環境的交流;和周遭人生活的流動。所謂「公共」,即人與人可以很輕易的把這棟建築物當成媒介相互交流。如同伊東對新大樓的期許:「希望透過這個建築,在教室裡,學生跟老師之間的關係能夠創造出對等的局面,大家都有同等的權力來享受這個空間上的自由與氛圍[1]。」。

伊東豊雄之後――誰的公共空間?


圖說 : 新社科院樓層示意圖
  延續設計師對「公共空間」的想像,實踐到日常生活中,這裡將會是誰的公共空間?首先關於社科院教室的使用,大小教室共三十三間(包含電腦教室間、研究生教室間),將由「社科院優先排課,其餘提供全校共同使用」。社科院學生很有可能在自己的系館遇到「全校的人」。學生空間方面,有三間社團辦公室(東棟樓)、一間學生聯誼室(東棟樓),將提供院系學生會及學生休息討論的空間。整棟大樓各處有許多討論空間;也可能研議開放部分教室的可能性。至於國際會議廳,則提供學生及各單位外借。
  一樓的空間一方面對校區內部是綠地,經過綠地就可以直接抵達建築的公共空間;西側(面語文中心)為腳踏車停車場,並且是個開放性的長廊;面對法律系館則是正門;對外,辛亥路側有直接進入大樓的走道,形成臺大「對外服務開放性大門[2]」,與臺大外部周邊群體形成流動的關係。
  不過,無論設計師對這棟建築的想像如何,這棟樓還是「社科院大樓」,不是全校的共同大樓,在管理上當然由社科院負責;也就是說,建物的開放性質,依然取決於管理者的意願。為了延伸建物「硬體」上的理念,往後,是否也可以考慮「軟體」上開放管理的「公共參與」?

公共空間的形塑過程
  在新大樓的設計過程,幾經折衝,如上所述,經過了校規會、公聽會、校務會議,包括學生在內,各方對建案周圍的影響上,參與算是足夠。但其實公共建築真正的意義在於內部的公共性,在內部設計的討論上,除了全校性的地下停車場、飲食空間,反而較沒有多方的參與。通常,建築的空間分配是由設計師依照各個單位如系、所等提出的空間需求來做配置,只是一種單向的需求設計關係。這次社科院在參與空間形塑的過程相對深入,以對話來完成設計是最大特點。不過,社科院學生作為最重要的需求者之一,在參與上就相對薄弱一些。雖然社科院學生會在過程中亦有代表參與出席關於學生空間的配置,但在學生之間卻比較少出現關於這方面的討論,大都是因為「反正我又用不到」的心態而不想花時間在此;自治組織方面,因為每一屆所面臨的工程進度、參與問題都不太一樣;加上傳承工作的困難,所以在參與式的規劃裡,自治組織的參與力度仍無法與系所單位相提並論。但由於伊東對這個建物賦予的公共性質,就社科院整體來說,在與設計師的對話過程中來完成社科院公共空間的形塑是良好的。


被排除在「公共」之外的犧牲勞工
  從一開始動工到現在,各界所聽到關於新社科大樓的不外乎「東洋設計師」、「公共工程金質獎」種種正面的評價。但事實上,今年一月七日,一名吳姓工人從二點七公尺高的合梯跌落,送醫急救四天後不幸死亡。為此,社科院工地甚至被臺北市勞動局列入「職災地圖」裡。關於勞工後續職業災害補償的部分,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各行政命令,受職業災害致死的勞工可獲得勞保死亡補助,但雇主賠償依照勞基法要由法院認定是否有過失責任才能進行補償,而目前並無找到管道得知該勞工是否得到雇主的賠償。
  為什麼事關人命的大事卻沒有被大眾所討論或注意到?反而將焦點聚焦在這棟建物的營造技術有多高明;得了多少的工程獎項?一條人命因為這棟建築而捐軀,我們只看到了寥寥幾則新聞就再無下文,諷刺的是,在號稱「公共」的建築理念之下,臺大居然無形中抹殺了在背後一磚一瓦建造嶄新大樓的工人們的公共注意。對臺大師生來說,勞工是建造公共空間的最大功臣;對勞工來說,臺大是他們工作的場所,甚至,在臺大工作的這段期間,他們都是「臺大人」,因此對於公共空間的討論上,實在不應該把在臺大的勞工排除在外,而只注重光鮮亮麗的校園建物本身。事實上,五年內,臺大已發生了三起勞工職業災害死亡的案件,此事既沒有得到應有的關注;相繼發生兩次後,更沒有獲得應有的改善。

  營造「公共」並不這麼容易,在伊東豊雄送給社科院這個理念之後,能否繼續維持,才是成為「藝術」的關鍵。






[1]取自臺大校訊997期。臺大新地標校園建築新典範總價16.1億元社科院新建工程啟動。
[2] 取自2009年臺大校園規劃報告書「學校應結合建物與對外服務的關係,針對週邊區位設置對外服務開放性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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