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9日 星期日

許一個能逃稅的好名字──獎勵金新制的出現








◎社會二 劉 均


  4月22日中午,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鬧哄哄坐滿了人,恐怕是有關獎勵金會議以來人數最多的一次。新的獎勵金制度實施後,影響了大部分系所的經費分配,引起了很大的爭議。為此,學校重啟了關於助學金/獎勵金的專案委員會;在會議上,研究生協會提出修法的五個方向與四個部分:五個方向包括經費公式化以穩定分配、經費來源公開透明、系所學生權責明確化、保障研究生勞動權益及保留系所自主施行空間;四個部分則是增加遲發禁止條款、檢討分配公式、增加工時工資保障以及承認勞動身分。

  新辦法有個較為人所熟知的原名──助學金,於去年12月改名為「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就學務處公告,主要修改內文兩點:一,放寬學生申請限制,不再限制年級、外籍生、陸生和在職生,旨在照顧全體在學學生;二,在條文中特別加註獎勵金並非勞務報酬,旨在避免稅務爭議。

4月22日專案委員會議的盛況
錢從哪裡來?錢往哪裡去?

  試想一名臺大研究生若是要以「工作」或是「學習」的名義領取學校的獎助學金,錢基本上固定從幾處而來:校內單位(如工讀生)、校方以五年五百億與學雜費補助(如共同教育中心或教學發展中心的助理)、校外的計劃補助單位(如國科會補助的研究助理與臨時工),或者是這次爭議的主角──從學雜費撥出來的獎勵金(即舊制之助學金)。

  獎勵金的主管機關為學務處,發放模式基本上沿用舊制,亦即每學期開學時,由各系所提出申請員額,交由生輔組依碩士生與博士生金額比例3:4計算後,再由校方將金額分配至各系所,系所如何分配給學生則依系所不同而有差異。如此的計算方式,對於校方而言其申報的數量都不在於實際需求,而是純粹以人頭計數;由於舊制規定可申報資格為碩士班一二年級、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因此分配至學生的金額較為充裕,但新制大幅開放資格限制,人數大量增多,進而導致分配狀況產生改變。據研究生協會表示,以院而言,人文社科學院研究生平均取得學位的年數較長,因此新制下人文社科學院分配的經費相較於理工學院而言是上升的;但這只是一個整體的結果,無法完全反映在系所和學生之上。在系所之外,對於學生而言,每月的額度在新制下減少甚至超過一半,使工時工資不受保障的問題更加凸顯,也讓如何分配獎勵金成為爭議重點。


系所自主真是自由?
  舊制的問題如遲發、缺乏申訴管道等,在新制中依然存在;同時,新制下產生了更多明顯的問題──領到的錢太少、系所大小所產生的差距等等;系所只能透過其他方法解決,無法求助於獎勵金實施辦法,遑論更為弱勢的學生了。

  獎勵金新制的問題通常不會由校方處理,而是以系所自主的名義要求各系和學生承擔,除非如新聞所的爭議透過3月23日校務會議前的記者會增加曝光,校方經過被施壓後才選擇以專案的方式補救處理。分配的主要依據為各系所申報人數,時常有人指責系所浮報人數,以系所自主名義將所有符合資格的學生全部報滿。但事實是在現行制度下,若是不將名額報滿,則非常有可能會因為其他系所報滿而導致自身系所的損失,因此將人頭報至最大額是最務實的作法,如此惡性循環下更加劇了系所差距。研究生協會的獎勵金修正草案中認為最佳解決辦法乃是回歸實質層面,以開設的課程、專任教師人數、員工人數和研究中心數量作為發放基準,如此一來便可以事先預估分配金額,解決因無法反映具體需求而導致的人員浮動;另外,研究生協會與校方就遲發禁止條款進行討論,校方承諾將會研擬一套預支性的支付方式,依照上一學期發放金額的三分之一預先支付,若有變動則多退少補,以此來支付扣除寒暑假之外,每三個月才發放一次的獎勵金。

學務長杜保瑞接受本報專訪
不要比,很恐怖

  對於自己到底可以拿到多少錢,系所和學生都有相同疑惑,在委員會上有學院表示經費減少三百多萬、有系所表示學生每月所得換算成時薪只剩40多元,但也有系所表示沒遇到甚麼問題。在學校不保障系所、系所不保障學生的雙重弱勢下,學生在這個結構中權益最容易受到損害,且在此同時,校方卻無法監督系所與學生的發放情況。

  因為獎勵金分配過程成謎,所以學生和系所只知道結果──就是系所總共分配多少、我作為研究生和別人做的工作或拿到的錢有甚麼差異。專案委員會上,醫學院代表表示相較於歷史所的研究生可以在一週工時24小時的情況下月薪5000塊,醫學院助教的工作相當辛苦,但薪水卻很少。雖然研究生協會一再要求學務處提供各系所經費分配的數據,但校方只願意在下一次委員會前發放予委員會成員。我們很難想像,對於全校師生有重大影響的議題,資訊仍然處在如此不透明的狀態。


臺大的逃稅魂

  學校向來強調研究生所做的事項是學習、而非工作。學務長杜保瑞表示,這次學務處特意把辦法重新命名,並將「受領之獎勵金,非其勞務報酬」這極具爭議的條文加進新辦法內,主要是近來政府公文引用所得稅法中「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不適用之(免所得稅)」規定,要求所有學校獎學金皆需要納稅,因此學務處才會迅速修法,將助學金改名為獎勵金,希望能藉此讓政府認知到兩者的不同,讓臺大免繳如勞健保等勞雇關係下資方所應繳納的稅目。

  4月11日,勞委會公布臺大工會提起的訴願決定書,認定兼任研究助理為學校雇用的勞工,推翻臺北市勞動局的原處分。這個訴願結果對於校方而言,勢必預告「否定獎勵金為勞務性質,因為不是勞務性質所以不用繳稅」的逃稅之路更加困難重重,學校如何與上層行政機關對招拆招,值得大家期待。


改名逃不了的問題


  不論名為助學金亦或是獎勵金,學生的學習或工作內容都沒有大幅度變化;對多數學生而言,舊制所存在的問題依舊沒有解決、新制卻又造成更大影響,我能不能確定自己可以拿到多少錢?哪時候可以領到錢?會不會拖很久?出問題可以找誰申訴?這些問題在新制中仍無從解答。新的辦法是否能做出令人滿意的補救,有待專案委員會的繼續努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