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4日 星期日

野草莓學運的正反方

◎蕭遠 整理

支持理由

一. 抗議警察暴力!捍衛自由人權!


從11月3日開始,中國海協會代表團來臺與政府簽署各項協定,同時在臺北各處,就陸續出現警方藉「維安」之名,對各類以和平方式表達不同意見者,進行粗暴的盤查、損毀、沒收、禁制、拉扯、驅離甚至拘捕。絕大多數遭致警察暴力相向的民眾,根本不曾靠近陳雲林人身,有的市民甚至只是路過、停留或單純拍攝記錄,即遭受上述對待。

透過媒體畫面傳送,我們驚覺事態嚴重—這已經不是維安有否過當的技術問題、更不只是政黨認同選擇的問題,而是暴力化的國家公權,對市民社會的嚴重挑釁和侵犯。所有彷彿戒嚴、罔顧自由人權與民主價值的管控鎮壓,連執政黨的國會議員都質問行政院長;卻只見身為最高責任主管的劉揆,仍在輕佻地詭辯和推責。實在令人既錯愕憤怒,又深感羞辱和不安。
我們不禁要問:難道要強化兩岸經貿交流,也必須透過降低臺灣的民主自由程度、以達成與中國同樣極權統治的水準嗎?

才不過短短幾天,臺灣人民好不容易匍匐建立的民主自由體制,在滿城的警力、威嚇的氛圍與強勢的防堵中,幾近崩解。我們政府,在如同警察國家的武裝保護裡,自我陶醉於「歷史性儀式」的想像、與酒酣耳熱的輪番大宴中。於此,憲法所保障人民的自由言論與行動權利,完全地被擱置、甚至忘卻。

因為多數的強勢作為根本違憲違法,無怪乎鏡頭前沒有一個警察能理直氣壯說出,他們根據何種「法律」,執行這般上級交待的勤務。警察原是保護人民的公僕,如今在這政府由上而下的嚴峻要求中,競相成了限制與懲罰人民表達意見的打手。我們無意歸咎個別只能服從上命的員警,相對的,我們嚴正要求下達此一惡令的政府高層,必須負起最大的政治責任。


-摘自野草莓學運1106聲明稿

為了捍衛自由言論的權利,支持者認為必須走上街頭,抗議警察暴力對於自由言論基礎的傷害。為了避免民主自由體制倒退成為國家成為戒嚴時代對於人權與民主價值的箝制,因此必須走上街頭抗議政府。這是野草莓學運的起點,野草莓成員也因此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一、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
二、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立刻下臺。
三、立法院立即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集會遊行法」。

二. 修改集會遊行法,改成報備制

本次活動的訴求即在要求國家為違法濫權道歉。在追索為何可以毫無節制的行使職權時,我們同時也驚覺集會遊行法當中存有大量不當箝制人民言論自由的規範在,當中的癥結即在於集會遊行法裡面充斥了太多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給予執法者無盡的操作空間。
  集會遊行法以許可制為基本骨幹,許可事項當中卻充斥著大量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使人抓不著也摸不透到底哪些集會遊行可以被許可,哪些會被禁止。在第十一條第二項中:「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什麼是「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甚至是「公共利益」,這些抽象且概括的字句,充滿著無限的想像空間,同條第三款也是做了相同抽象的規定。在大法官第四四五號解釋中也明確指出,對於集會遊行自由此等重大基本權利,如果要以法律限制,必須要有足夠「具體明確」的理由存在。然而現行的集會遊行法卻只在條文當中多加了「明顯」兩個字,依然讓人難以捉摸在什麼情況可以被稱為明顯,什麼情況不是。在不會產生任何「立即危險」的集會遊行自由,為何會被集會遊行法加以箝制呢?基於維護集會遊行自由為考量的集會遊行法,卻在大量讓人無法預想其限制範圍的不確定概念之下,成為了不當限制集會遊行自由的絕佳手段。這種與當初立法意旨截然相違的制度設計,正是我們想點出來讓眾人思考的。

  首先,對於集會遊行法中諸多的抽象規定,應以更能被一般民眾預想的規定取代,使一般民眾可以「合理」預見在哪種情況下集會遊行會被限制。其次,應適當地考慮「報備制」這種制度,在採取嗣後通報的方式,使人民有更多舉行集會遊行的空間,避免毫不合理的限制。此外,管制區的規定應該要更加限縮,不應無邊無際的劃定區域,而應該僅在維護目的的必要範圍內做管制。


-摘自野草莓部落格

三. 總統院長道歉,國安局長與警政署長下台是一種政治責任


  警政署長負責警力調度、國安局長負責國賓人身安全。而基層警員人力配置、執法重點、執法尺度,都是由這兩位最高指揮擬定。據此,在外賓來訪期間,相關侵害頻傳,我們不認為這些事件應該視為「偶發」個案,並將責任推卸給基層員警,而主張這是政府於外賓來訪時整套維安計畫的擬定、執行失當,所導致的不良效應。因此「野草莓運動」堅決主張:警政與國安系統的最高領導人,必須為這段時間的執法不當,辭職以示負責,重振民眾對警務系統的信心。

  總統若僅將上述警察濫權事件作個案處理,就是忽略了這些國家權力系統性地密集發生的特質。實際的效果使台灣社會的民主自由在「特定時空」中消逝,屬於台灣社會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也隨之崩解,對此,守護憲法秩序的總統與行政院長是必須被譴責的。


-引自野草莓部落格

  員警的「執法過當」是國家有計劃性的行為,而非基層員警單獨的個案。基層員警不可能自行做出沒收國旗、查禁唱片行等行為,負責的是國安局與警政署,而這些行為的最高指導單位就是總統與院長,故總統院長道歉,國安局長與警政署長下台是一種政治責任。




反對理由

一. 未合法申請級會遊行就是違法行為,不應支持!

部份反對者認為,從行政院前的靜坐到自由廣場的集會,都沒有依集遊法法申請集會遊行,即貿然進行活動。這是一件違法的行為,不論活動抗議的是什麼訴求,就算是修改集遊法也一樣,都應採取合法的方式行動。現在台灣是一個法治的國家,若有對於法律做任何程度的修改,都必需要先採取合法的手段,而不是貿貿然的以違法的方式來表達訴求。現狀之下已經有合法的方法可以採取行動,至少是一個必須要先採取的手段。野草莓的行動明顯是違法行為,應予以反對!

二. 改成報備制會產生許多問題

部份反對者認為,廢除許可制,經報備即可上街遊行,則警方的人力部屬與維安工作將難以執行,若立場相反的團體在同一個地方遊行發生衝突怎麼辦?若在集會遊行的地方產生非預期的暴力事件怎麼辦?同時未經許可就進行集會遊行,要是產生交通混亂怎麼辦?這些都是必須要加以管制的,在目前許可制之下還提供一個預先防範的過程,但改成報備制之後則容易出現非預期的混亂情況,甚至可能造成暴力事件,增加社會成本。

三. 既然要譴責暴力,為什麼不譴責民眾的暴力?

部份反對者認為,既然要譴責暴力,為什麼不譴責民眾的暴力?例如在圓山的民進黨辦的集會遊行,即發生了大規模的流血衝突,甚至造成多名員警受傷送醫,難道這些不應該譴責嗎?野草莓為何單單只抗議政府小程度的暴力,卻對於民眾這種明顯的流血衝突視而不見。野草莓默許11/6民眾的暴力,就是一種立場的偏頗,甚至可能有政黨的陰謀在內。

四. 野草莓是民進黨包裝下的陰謀

部份反對者認為,野草莓學運根本就是民進黨的陰謀,發起野草莓運動的教授有許多是親綠的學者,甚至公開表示支持民進黨。反對者認為這是一個民進黨包裝下的陰謀,並拿在現場出現的莊國榮先生等人當例子,認為學生老師受了利用還不知道。

五. 宣稱政府戒嚴言過其實

部份反對者認為,員警執法過當是員警的責任,與政府何干?應該要懲治過當的員警,針對政府發起運動根本就是搞錯對象。而且這些行為根本與當初戒嚴之下的對言論自由的箝制(如報禁)相去甚遠,說是戒嚴言過其實。

六. 政府維護社會秩序沒有錯

部份反對者認為,那些野草莓宣稱的言論箝制,其實是員警防範的措施,是為了保障外賓的安全。警方維護社會秩序、正當防衛,維護使節的安全,就叫做警察國家嗎?

3 則留言:

  1. 不要再浪費你(妳)們父母辛苦錢了,回去念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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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樓上的文章可以討論
    意識報大大們可以考慮考慮

    我是覺得某方面來說的確有雙重標準
    然而真正的原因在於
    藍綠的"惡"從來沒有在同一個論述場域
    一同被討論過
    藍媒拼命報導綠的不是
    綠媒強力放送藍的陰謀 然後
    也報導綠的問題 why?
    因為這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了 當然要報
    因為這髒話一聽就很有爆點 當然要報

    沒錯 同樣都是惡 大惡與小惡在社會觀感或道德與法律上 還是有差別的
    (或是說笑點和貢丸在"新聞價值"上是有差別的...)

    如果不是這樣
    那就是因為 法院就是國民黨開的
    ?檢察官都是泛藍的?(最近民進黨的老說法?)
    或是說
    國民黨廣告越做越好了
    大家都被騙了?

    最後一個說法
    也許是有可能的
    或許八年後
    我會和現在的民進黨支持者一樣沮喪

    我們都希望小馬好
    就跟當初大家希望阿扁好一樣
    不要再來一個阿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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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野草莓方面
    曾經對本文之反方說法做說明嗎?
    (如果我有空就會自己去問了...)
    我想聽聽
    更希望大家都能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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