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無法收費的學生自治組織——各學院院學生會

無法收費的學生自治組織——各學院院學生會

◎何采穎
       在台大的學生自治體制中,除了大家所熟知的學生會及系學會,各學院還設有院層級的學生會(以下簡稱「院學會」)。在校務會議上除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外,院學會會長也是學生代表的一員,同樣在會議上擁有發言權與表決權。院學會在組織層級上高於系學會,但較於貼近同學生活的系學會來說,院學生會的存在卻鮮少被同學們所注目。除了組織上可能造成「疊床架屋」的權責不清外,擁有校務會議代表權的各院院學會會長,其代表性可能不及於系學會。從選舉數字上來觀察,在101學年的聯合選舉中,總共有七個院學會參加,但均為同額競選。而投票率均不超過10%,可以看出院層級的學生自治參與度並不高,伴隨著即是代表性不足的問題。(見表一)


文學院
理學院
工學院
生農學院
管理學院
電資學院
法律學院
選舉人總數
2993
3113
4975
3963
3614
3870
1473
有效票數
195
129
145
195
187
134
129
投票率
6.52%
4.14%
2.91%
4.92%
5.17%
3.46%
8.76%
▲表一 [註1]

      前面三篇文章均指出,系學會收取的「會費」,一方面是學生自治必要的資源,另一方面對於收費的公平性與財務公開,各系都不夠完善。而對於院學生會來說,學生參與度不高,且系學會已經收了不少錢的狀況下,有可能收「會費」嗎?作為一個自治組織,如果沒有經費來源,該如何運作?雖然關係到全院的學生自治,由於院學會的職責範圍不清楚,事實上對同學們而言,反而比系學會更沒有影響力。

       由於學院間有各自的自治風氣,加上各院系所組成的異質性,院學會的發展可說是難以一概而論。本文將針對四個學院進行討論,並以「院學會長的產生方式」作為區分依據,因會長的產生不僅是院學會代表性的根源,也影響院學會的自治實踐甚鉅。

ㄧ、會長直接民選產生:

社會科學院        社科院院學會目前最主要遇到的是經費問題,會長蔡承翰表示,在徐州路校區時期,能夠透過學務分處的補助,作為社科院學生會相當充裕的資金來源。然而,自103學年度回歸校總區後,這筆經費不再挹注給院學會,對於社科院學生會來說,頓時失去最主要的金援。而社科院院辦傾向支持學術性活動,至於康樂性活動則不容易申請到經費。蔡承翰認為,「院學生會會費」不太有收費的可能性,因為在各系學會都已向同學們收取上千元的費用,院學生會不太可能再去收取第二筆費用。而除了爭取外部贊助以外,社科院的優勢是院學會有置物櫃的管理收益權。社科院在新社科院內添購置物櫃,並將這些置物櫃的管理權限授權給院學會,所以院學會可以將院櫃的租金充作院學會的經費收入。但他也坦承,這筆置物櫃租金大約僅數千元,加上院辦、課外活動組的補助,社科院學會一整年的經費約一萬多元,和系學會相比,可能一個之夜的開銷就是社科院院學會一整年的經費的數倍。

公衛學院        同樣是會長直選產生的公衛學院院學會,與社科院最大的差別在於:公衛學院中僅有公衛學系一個大學部的單位,其餘均為研究所。所以在學生自治的實踐上,公衛學院院學會基本上是以公衛學系作為運作的核心,而今年公衛學院的研究所也選出了研究生代表,但研究生代表只有院務會議的代表權。會長許伯丞坦言,公衛學院的選舉只有大學部四個年級的學生參與投票,研究所的學生一方面沒有參與投票,而也可能忽略了院學會會長代表著全院的學生,所以並不太常與院學會有所接觸。而許柏丞也提到,由於公衛院院學會的經費基本上就是公衛系的系學會費收入,所以基本上也必須將會費回饋給大學部的學生,因此幾乎大部分的活動都是以大學部學生為導向所舉辦。至於有研究所學生參與的活動,主要是「公衛大樓盃」的體育競賽,由於院學會這邊會補助參賽費用,因此同樣作為隊員的研究生,可能就會間接得到「系學會費」的資源,可能就產生了學系與研究所間經費的衝突。


二、會長由系學會長間互選產生:

理學院        理學院由於無人參選103學年度的院學會會長,因此理學院七個系學會為解決無人代表院學會的問題,研議修改了院學會的組織章程:在無人參選的情況下,得由七位系學會長間互選出院學會會長,但任期以半年為限。本學期(103-2)的理學院院學會長黃立安不諱言指出,院學會的存在感其實非常低,所以也導致無人參選的問題。理學院改採系學會長互選出會長僅是作為「配套措施」,但黃立安也認為這樣的合作能夠間接凝聚理學院的七個系的學生。理學院院學會的經費都是向院方申請,主要用途也僅是院級的體育競賽。關於院學會是否需要經費運作,黃立安認為必須視團體的定位來決定。身兼化學系系學會長的黃立安認為,系學會應該是服務性的組織,而院學會則是「任務性的組織」,院學會的主要任務是出席院級會議以及校級會議,也因此院學會不如系學會一般需要大量的經費作為運作的基礎。


三、會長由各系派出系代表互選產生

醫學院       醫學院院學會,早期是學生直選產生,但由於醫學院中醫學系的學生比例較高,所以經常是由醫學系的學生擔任會長,近五年改制為各系推派兩名系代表組成系學會,並由系代表互選產生會長。會長李家甄指出,院學會早期也是以學生權利為取向,如爭取校車路線調整等等。對於醫學院院學會的定位,李家甄認為學生會的業務通常僅及於校總區,所以對於醫學院校區學生權益還是需要透過院學會來爭取與維護。對於「會費」的需求,李家甄坦言並不曾想過要收費的念頭,一方面是院學會不以舉辦活動為主,另一方面經費也多向院方申請,所以並不會對於經費有額外的需求。



       根據社科院、公衛學院、理學院以及醫學院的訪談,可以看出「經費」對於院學會來說,關鍵因素是院學會的「定位與走向」,如社科院希望能夠舉辦大型的跨系活動,也許在徐州路校區能夠得到學務分處的補助,但再遷回總區後,可以說是舉步維艱;而理學院與醫學院的情形相仿,院學會如果作為一個「任務性」或「權益性」的組織,對於經費的需求是相對來得低許多;而公衛學院的經驗中,我們可以注意到,其他學院不容易發現的問題,即「研究生常被排除在學生自治的場域外」。縱近幾年的研究生協會與研究生代表的復興,開始注重研究生的學生權益與工作權益。在院學會的實踐上,可說是相當的不足,這並不只是公衛學院或法律學院僅有一個大學部系所的學院的特例,每個學院的院學會無論是以何種定位運作的院學會,可能都相當程度的忽略的同樣具有選舉權的研究生。當我們從「會費」來切入院學生會的學生自治場域中,與系學會的問題相比,不再只是「收費資訊不對等」與「財務不夠公開」的問題,而是提升到學生參與自治的基本權益不被看見的問題。因此,提高學生在院學會的參與程度便是最重要的任務,而不論院學會希望有怎麼樣的地位,都必須先「看見所有的學生」,當院學會的自治範圍實質上擴充到研究生之後,才有合理的基礎去談「會費」的收取可能性。


[註1] 資料來源:102-2 學生自治聯合選舉 〈選舉公告一〉〈選舉公告三〉,台大學生會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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