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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4日 星期日

意識報015刊 野草莓特刊 目錄 (12/5/2008)


封面印錯了!這是015刊,不是014
發刊日期:12/5
點選文章標題就可以閱讀!
[紀實] 野草莓運動紀實(孫有蓉)
[紀實] 自由廣場的生命力(郭芝榕)
[論述] 我們不譴責暴力嗎?(野草莓觀點)
[論述] 集會遊行何為惡法?(野草莓觀點)
[論述] 野草莓的正反意見(蕭遠)
[論述] 問題不在暴力,問題在正當性!(黃榮堅)
[檢討] 學運內外的行動者 (簡惠茹)
[檢討] 網路學運,我們做的還不夠(馬安奇、郭芝榕、許躍儒)
[檢討] 聲明稿之後 台大學生會與野草莓(李問)
[紀實] 台大學生代表會譴責案遭擱置(祝愷信)
[訪談] 野草莓人物訪談(陳誼珊)

意識廣場 長期徵稿

從校內到校外,種種議題需要我們一起來思考、討論、碰撞。在你所看見的視界中,有哪些行動值得大家一起來努力?意識報是一個開放的對話空間,不論你對我們刊登的文章有意見想要回應,或是自己有文章想要發表,都歡迎一起共襄盛舉。

稿件請寄至cpapercontribution@gmail.com個人文章限1500字以內,如果有團體(如社團)希望特別發表長篇的專題,或是系列文章,歡迎跟我們聯絡、討論。

意識副刊 長期徵稿

1.創作類
長期徵求散文、新詩、極短篇、短篇小說(2000字以內)

2.專題類
你對某些藝術領域情有獨鍾,卻苦於身旁無人能解,想將它介紹給旁人?你想告訴大家「現代主義小說」或「紅學」究竟有何引人入勝之處?歡迎您投稿,在意識報和大家分享您所鍾情的藝術領域。

3.評論類
若您對任一藝文類別、或是藝文界之生態有所觀察與感觸,歡迎提出自己的想法。

野草莓交響詩

◎孫有蓉

序曲 黑與白裡的躁動

十一月四日,隨著零星的快閃抗議行動,靜坐抗議政府濫用公權力的風聲便隨著某些同學的人際網絡不脛而走。十一月五日,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范雲、輔仁大學心理系助理教授何東洪等學者,與台大濁水溪社等一群學生在范雲教授的研究室裡商策著能以什麼行動來表達對陳雲林來台期間政府箝制基本人權的憤怒。在這晚上,忙碌的社會系館燈火通明,同學們寫著巨大的白布條,李明璁教授在其bbs個人空間裡發了1106行動聲明號召學生連署。

晚間十一點,李明璁教授的個人空間瞬間擠滿了兩三百人,文章也在各個網路空間中快速地傳遞、擴張,連署名單也在短短一兩個小時之內累計了兩百多人。在這篇行動聲明中,李明璁教授針對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先生來台期間,國旗被強制取下、穿戴旗幟者被任意禁止通行、播放台灣之歌的上揚唱片行遭七八名警察闖入並要求關閉音樂…等等事件,譴責警察暴力、國家侵犯自由人權,號召大眾於十一月六日早上十一點,身穿黑衣並戴上口罩以和平、靜默的方式表達對政府沈痛與抗議。

第一樂章 染不上色的憤怒

十一月六日早晨九點多,公館捷運站充斥著熟面孔與黑上衣。隨著捷運的嗶嗶聲,這群黑衣人如螞蟻般湧入車廂,令人不禁聯想電影V怪客令人動容全民著裝上街遊行的場面。

十一點,行政院前已擠滿一兩百名學生,行政院門口迅速拉上了圍欄並緊密地站上警衛。烈日燒灼著皮膚,幾位老師與學生輪流拿著大聲公朝著迅速達到五百人的群眾用盡力氣鼓舞、打氣,一次次地,群眾像行政院大喊著「馬總統道歉!劉院長道歉!警政署長下台!國安局長下台!修改集遊惡法!」。

這場運動中,平日的異議份子必不可少,但更可以見到許多平日溫順、不反動的同學來到現場,堅定地喊著口號。進入群眾中攀談便會理解到許多同學看到電視上怵目驚心、令人無法置信事發自己國家的那些畫面太過衝擊,他們單純地不願意看到自己國家政府如此對待人民,所以他們站出來,想用單純的行動來表述反抗。

不久,民進黨圍陳運動就在幾百公尺外與警方爆發衝突,而靜坐現場警察也開始舉牌。傍晚五點,圍陳民眾穿越馬路走來,為了維持秩序與同學安全,靜坐現場徵召了大量的同學作為糾察隊以人牆方式拉起糾察線,將非靜坐群眾隔離在外。隨著進入夜晚,民眾的物資與捐款蜂擁而至,幾百個包子與一千斤的橘子是民眾支持的方式。晚間,李明璁老師為了不讓自己主導這次行動,請現場同學進行分組,並推出二十二位代表,以一種代議制的形式組成決策討論小組。分組後,群眾馬上開始討論若被警方抬走後應在何處重新集結的問題,幾位同學激憤的發言,認為若回到學校學生就會失去力量,而野百合上次在中正紀念堂結束,大家要在自由廣場重新站起來。最後經過直接民主形式投票通過重新集結地點為自由廣場。

當晚,調度了大量的睡袋讓學生們直接睡在行政院門口,為了避免警方趁半夜人少進行驅離,糾察隊以輪班守夜的方式隨時注意著四方動靜。

十一月七日早晨六點,大家便紛紛醒來,老師與有被警察強制驅離經驗的同學不斷教導著全體同學當警方強制驅離時應該大家手臂挽著手臂躺下,被抬離時全身放鬆才不會受傷。

十一月七日下午五點,警方開始強制驅離,同學們口中不斷大聲喊著「和平!」,一邊以生命共同體般挽著對方。同學們都遵照老師們的交代,沒有反抗地被抬出現場,被一輛輛警備車載往台大後門。李明璁與吳睿人老師卻用力地掙扎,李明璁老師疑似被警察打傷,最後塞進警備車中。剩下同學留下來收拾善後,並把物資全部撤往自由廣場。

第二樂章 誤把野莓當百合種

十一月七日晚上,被抬上警備車的同學紛紛回到自由廣場,消息在網路上遊走,不久便吸引了大量學生來到自由廣場,雖然沒有確切數字,但學生人數在當天晚上看似超過了在行政院前的五百多人。

在自由廣場上,老師們講完鼓勵和打氣或道歉的話後順利從運動的主導地位退場。比起在行政院前,學生這時的能動性和主動性都提高了許多,除了延續本來的庶務組、活動組、醫療組、媒體組,更增加了論述組,並且由原本二十二人小組代表中再重新組成了決策小組。決策小組的操作模式完全取決於野百合學運的組織方法:找出幾位代表來共同決策。不同之處在於,野百合學生代表為各校代表,而1106行動在當時因為各校學生比例懸殊,所以由當場隨意分組的代表所組成。

當這場運動學生組成了各個分工小組準備長期抗戰,整體運行理應更加上軌道、更加順利,但在自由廣場上的第一天晚上決策小組就開始無法與群眾良好溝通、對話。廣場上整體運動像是少了腦袋的巨人,雖然每個小組各自運行順利,解決了廣場上學生食宿、禦寒問題,活動與論述文章也不斷地生產,整體來說卻缺乏統籌、領導,沒辦法帶領群眾擬出共同走向。

十一月八號開始,天氣驟降且不斷下著雨,廣場上呈現一片淒風苦雨,給了這次運動更大的挑戰。十一月十號那個星期,各大學紛紛

開始期中考,再加上天氣因素,廣場上學生銳減,只有在每天晚上還會重新聚集三到五十位學生。期間又發生了劉老先生在廣場自焚的消息,讓某些學生慌張地想為這次運動找出路,卻發現現有組織形成了非常笨重的體制,讓許多運作非常沒有效率。舉例而言,論述組花大量時間開會討論文章,文章生產出來後要通過媒體組審稿,或者送回決策小組再議,過程消耗了許多時間不論,更常因為溝通不良而稿件必須退回重寫。決策小組本來被期待順利做出決策,給予運動選擇與方向,在這時卻逐漸突顯出時空條件差異下問題尖端。

第三樂章 浮上檯面的時代問題

十一月十三日,廣場上召開了第一次全員大會,當晚超過一百五十位學生又重新回到現場參與這次大會。大會以十一月十五日星期六所打算舉辦的全國大會師為討論主軸,要群眾們發想當天活動如何安排。討論間不時引發爭辯和小衝突,主要圍繞著”直接表決提案”或者”先討論去留問題再表決提案”等程序問題。最後十四個提案並存,由十四個負責人同時進行;而去留問題在表決145:27下壓倒性決定繼續靜坐。

十一月十三日這天開會作為下一個階段的開始,主要突顯了決策小組在運作上脫離野百合時期的運作模式,在無法承擔決策責任之下,轉而將權力下放到群眾當中,由所謂直接的審議式民主做出群眾決策。這樣的組織運作模式不僅僅限於十一月十三日當天的會議,之後的重大決策都還是通過長達三四小時以上的全體會議決定。

若廣場上學生已組成團體,以凝聚出夠穩健的共識,這樣審議式民主的決策方式也許不會產生太多問題。但廣場上學生流動性極高,今日決議必須套用在沒有決策權的明日群眾,而提案也因為缺乏責任政治的態度而往往延宕甚至不了了之。

十一月十五日星期六,從早上十點就開始準備野草莓全國大會師的活動,下午一點開始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等靜坐地區學生代表紛紛來到自由廣場,NGO(非政府組織)如人本教育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民火大聯盟、樂生青年聯盟…等團體一一上台發言,一再強調國家暴力在社會各個角落長久以來的陰影。整體學運至此又顯的氣勢高昂,大家大喊著「不達成三點訴求,絕不撤退!」晚上七八點左右,出現兩位抗議野草莓用捐款購買便當的學生以靜默舉標語的方式出現在廣場,在主持人一再邀請他們拿下面具和大家溝通被拒絕下,由眾多學生護送出場,在途中還是讓憤怒的圍觀群眾找到縫隙打傷其中一位同學。

晚上九點左右,當整日形成結束後,行政人員希望當場進一百名學生分成三組討論此活動之去留問題。決策小組提案:在運動人數減少的情況下,希望行政縮編、白天不安排活動、晚上活動照常,要廣場群眾討論並表決。又在三個小時的討論後,廣場上學生語言衝突不斷,並且對於行政人員處理問題的方式多有不滿,現場學生情緒躁動、討論紛雜。最後在凌晨一點決策小組與行政人員強力要求群眾直接先對於行政小組的提案作表決,對於運動後續發展問題隔日早晨九點再討論。最後,以壓倒性比例通過行政縮編、白天沒有活動、夜間活動照常舉辦的提案。

經過一個星期不斷漫長的大會,十一月十五日晚間這場會議完全顯現了廣場上學生並沒有形成”團體”,而沒有團體根本無法做出團體決策。許多學生對於此種運作模式非常失望,星期日之後的學生人數就減少至剩下幾十個學生,運動動力的消沈一目了然。

第四樂章 務實組織的開端

雖然既有體制非常笨重,無法有效組織廣場群眾又無法在大會中形成有效力的決議,但還是有許多學生想以自己的力量耕耘,不願就此放棄。

廣場上,漸漸可以發現有本來就已是組織或曾並肩工作的學生開始務實地組織廣場學生,並且以具體行動取代無限的會議。十一月二十日,台北校際串連小組成立,號召廣場上各學校同學一同討論如何在各個學校拉進更多同學,並且讓更多學生關懷。在串連的過程,有形無形地便將各個學校的某些學生組織起來,至少讓彼此變成了工作伙伴,並肩努力在各校舉辦說明會等活動。

廣場上可以看見文宣品在靜坐場內外被閱讀,而一小群同學也組成了「野草莓治喪委員會」,在
廣場上搭起了人權靈堂,祭悼台灣人權已死。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六,「野草莓治喪委員會」舉辦了守夜活動,用溫暖的燭火讓煩躁、失望的群眾再一次安靜下來重新確定這場運動的初衷與自己參與這場運動的原因,許多同學在歌聲與影片中掉淚,呵護著手中的蠟燭如同呵護著支持自己參與運動至今的念頭。

十一月二十三日早上十點,治喪委員會為人權舉辦了公祭追思典禮,一方面哀悼著被踐踏的人權,另一方面和眾多前來的群眾一同宣讀一份宣言,共同立下約定不再忍受政府對於人民的傲慢與對於基本人權的侵害。整場活動吸引了大量的市民朋友,而所有參與典禮者都非常肅穆且認真地看待這場公祭儀式,結束後排成長長的隊伍每個人輪流上香,營造出的氣氛非常莊嚴隆重。
這個星期相對前兩個星期來說體制底下出現的務實組織力發揮了相當的作用,讓廣場漸漸形成彼此有感情的團體,而會議氣氛也隨著議事規則的訂定而逐漸安穩下來。

第五樂章 走出野莓風格

十一月二十七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舉辦集遊法公聽會,而在集遊法公聽會後這場運動的角色將變的非常尷尬且進退兩難,但隱隱約約可以發現整體學生對於廣場運動的遠景已經有所改變,活動的轉型隱然完成。

相應著樂生院的拆遷告急,許多同學對於野草苺運動的想像轉變為偏向組織、訓練群眾和偏向公民教育的廣場。這場運動不需要有一個適切的時間點退場,而是在群眾組織好以後,廣場隨時都可以結束,因為彼此將在任何運動場合再度相見。

十一月三十日,廣場上舉辦了大型的音樂會,請來了眾多獨立樂團演奏,以一種嘉年華式的公民教育,這場運動將繼續延燒,也許到下週末,也許到國際人權日。它的可能性被這個世代的活利與熱情點燃,而這近一個月以來的公民教育也許對於台灣民眾來說,才真的是認識人權、民主、法治精神的開始。

自由廣場的生命力——野草莓的空間配置

◎郭芝榕

(本文為現場採訪後編寫而成,部分受訪者不願具名,特此說明)

野草莓學運在自由廣場製造了一些「物件」,例如:帳篷、詢問處、人權靈堂、草莓雙塔、種菜的小田圃、四個行動小屋,隨著物件舉辦的活動,都圍繞在11月23日:在靈堂舉辦人權公祭;廣場上進行人權哀悼藝術行動;立塔、種田儀式,展現重建新樂園的決心。
這些物件的配置有其意義,以具體的物件呈現抽象的人權概念,用藝術的形式取代傳統學運的單一活動,多元的活動聚集在廣場,是新生代創意的展現。

帳篷的主體

以帳篷的位置而言,設置在廣場中間,成為聚焦的焦點,帳篷用透明片圍著,讓民眾可以看見學生們的決策,象徵活動全程公開、可被檢驗;詢問處擺放在最外圍,讓所有經過自由廣場,想關心、了解野草莓的群眾,能夠獲得解答,表達贊同或反對的聲音。

11/23 AM10:00 人權公祭
以人權公祭來哀悼人權已死,表達最沈重的哀痛。
人權靈堂是對於人權受到侵害的反諷,當我們把人權擬人化之後,它不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彷彿是活生生的、有歷史、有脈絡、有故事的一個人。人權從戒嚴之後出生,跟人們一起長大,他其實就活在我們身旁,但是它現在受到了很大的傷害。靈堂背後的象徵是很飽滿的:不僅人權受到了傷害,而且還是人們的冷漠傷害了他,這些象徵,有相當多的儀式在背後支撐著他:訃文、祭文、守夜、公祭、甚至出殯,每一次的儀式舉辦,人權靈堂就會充滿著能量。

人權靈堂特別設置在中間偏右的小門,人權靈堂彷照後面中正紀念堂的形狀和藍白相間的屋頂,一旁囚籠設計出的動線讓視線恰好在靈堂的正中央,看到靈堂和中正紀念堂的屋頂形成呼應。


靈堂的對聯以毛筆書寫,右是「人眾警軍共淌血 權力操弄誰手?」左為「已無民主在人世 死盡歸去來兮」,合起來恰好是「人權已死」,仿照蔣公紀念室外的對聯形式;而靈堂的外部左側貼的是「警察有權能管制」,右側貼的是「民眾無處可發聲」,靈堂的內部右側,則貼滿人權侵害的黑白照片。



11/23 PM1:45 人權哀悼藝術行動

以躺在廣場上的形式,哀悼人權的傷亡。

行動藝術家Lily Wei原本受邀來做裝置藝術,改造草莓塔,爾後設計人權哀悼活動,在自由廣場用粉筆畫上不同姿勢的人形,或伸展或縮起的身體形狀,在躺下的同一中,尋求個別差異。讓廣場上的人們參與,一同躺在自由廣場上,表達人權傷亡的肅穆,地上的人形對比草莓立塔的高,形成視覺上的映襯。

為什麼要躺在地上?因為躺下的姿勢是人身體最脆弱的時候,表示人放下武裝,雖然是分散的個體,但不表示沒有力量,讓人能把心中的聲音說出來。野草莓官方行動宣傳:「公民的人權被粗暴的剝奪了,美好的歌聲被粗魯的喝止,人們的聲音不但將就此被消音,心靈與軀體即都將一再被欺凌,直至遍體鱗傷,剩下的只是一具畏縮、無法言語的軀殼。」外在已有太多紛雜的聲音,靜靜地躺下,在自己躺的那個人形裡寫下想說的話,用和平的方式傳達意見,所有的情緒在這個場域裡得到抒解,安靜看著天空的人們,是否也正自由翱翔?

照片中有位坐著的婦人,不知是否想到記憶中的裂痕而難過掉淚。左下角手指天空的小弟,只是看到大家都躺下來,也跟著躺下,而他,看到的是更寬廣的天空。

Lily Wei談到這個行動希望達到的影響力為:一、凝聚社群,藝術不只是在室內創作或舉辦展覽,行動藝術家Lily Wei喜歡跟人互動,在廣場舉辦活動,影響力是直接的,能夠接觸不同年齡層的人們,不論人孩、中年人或老人,激發民眾與學生的參與及互動。二,引起國際注意,以創意、和平的方式,將野草莓運動推廣至國際。

11/23 PM2:30 立塔、種田儀式

以種田、立草莓塔儀式,以及行動小屋建立野草莓樂園。

種田儀式:定居的決心

大腳丫劇團以行動劇呈現先民來台,在台灣共同打拼的過程,「吃瓜子拜樹頭,吃米飯拜田頭」以呵護土地的種田儀式展現,謹慎地拜天、謝天,用天賜的水來灌溉土地,出土的蕃薯象徵台灣人的精神,並將泥土分散給現場的民眾,賦予傳承的意涵,「蕃薯不怕落土爛,只求枝葉代代傳」土地是咱的母親,母親的名叫做台灣,不要讓母親受苦難,不要讓人權、民主、自由消失。

在小田圃裡種菜,小田圃被擺放在主棚的外圍,人們對田的印象是在鄉下、農村,而這個「田」不只是作為種菜之用,它的特殊之處在於:它是一塊都市中抗議的田,從鄉下轉換到都市,這個抗爭的綠地象徵公共空間,田在都市中顯得突兀,是人民賴以為生的生產工具,以生產工具作為抗爭的手段,展現野草莓定居的決心。

草莓雙塔:人民的聲音

野草莓官方行動宣傳:「我們在這裡將建立一個理想世界的野草莓樂園,沒有國家暴力,沒有行政濫權,沒有傲慢的官僚!在野草莓樂園裡,享有絕對的人權和自由。」以草莓立塔將決心具體化,象徵要被看見的權力,草莓雙塔,一個是民主精神的象徵,(請放草莓塔精神1張)註解:草莓塔一:民主的精神象徵一個是人民聲音的展現,塔上貼著兩個明顯的白布條「集遊法違憲 人權變不見」「總統壞壞院長不乖 說我草莓野給您看」,中間還有許多不同顏色的標語,是多元聲音的展現。

中正紀念堂的建築,以皇帝的規格打造,尼采曾說:「建築是一種權力的雄辯術。」中正紀念堂過去代表著君王的權力,而今在它腳下建立的草莓塔,代表民主的權力,塔的高度代表人民的聲音,威權和民主形成強烈的對比。

行動小屋
四個行動小屋別為主播台、廚房、討論室、資料室,由台藝大和北藝大的若干學生佈置而成。一開始小屋的位置是,主播台放在主棚旁邊,而三個小屋則放在草莓立塔附近,和民眾的距離較近,而目前主播台和廚房放在面對中正紀念堂的左側,而資料室和討論室放在右側,在主棚和小屋之間形成一道民眾可參觀的通道。

小屋是資料產生的物件,廚房裡有洗手台和烹飪用具,這是定居的意象,是人們每天必須接受的生活的意義。廚房資料室掛滿照片,右邊設置留言處,也放上野草莓學運至今的照片,左邊的牆上畫了革命領袖切‧格瓦拉,連結人權的意義。資料室討論室中間的電視隨時放映著記錄片,各行政小組可以圍在裡頭討論,牆上貼滿「你沒人權/你不是擁有人權/人擁有人權」等等字句,呈現公共場域能容納各種聲音的可能。

撤去封鎖線之後,和民眾的界線漸趨模糊,不再把群眾隔離在學生之外,以各種物件呈現學運,邀請民眾了解、參與、聆聽,分隔線的消失,讓自由廣場上的形式從公民抗爭轉為公民參與,使群眾之間更為親近。物件的空間配置展現學運的生命力,物件是藝術,而藝術不只是參與野草莓學運,是野草莓參與了它,為它留下美好的紀念。

我們不譴責暴力嗎?

文/野草莓論述組

十一月六日,民進黨發起「嗆馬圍陳」遊行,暴力衝突在遊行結束後急遽升高,有民眾以糞便、汽油彈攻擊警察,警方隨後執行強制驅離,現場爆發大規模衝突。最後,圓山衝突以數十位警民受傷收場。

對於暴力衝突,我們深感遺憾與痛心,也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近日,有些關心我們的朋友提出疑義,認為野草莓在運動訴求中不譴責暴力,就是支持「圓山衝突」中的暴力。對於這種嚴厲且沒有道理的指控,我們認為有必要鄭重澄清。

首先,我們懇請民眾注意到,野草莓運動以行動貫徹「和平、非暴力抗爭」,這是我們對暴力最堅定的否定。這幾天來,暴力的確受到大量的關注。朝野政黨、媒體、輿論一致譴責。社會果決自制地處理暴力問題,對此,我們深感驕傲。然而,當社會全心全力地處理個別的暴力之時,我們卻感到極度的憂慮,因此必須做出沉痛的提醒。

有另一種看似合法的,但實質上危害更鉅的「暴力」,卻未獲得足夠的關注。國賓陳雲林先生來台期間,治安單位侵害人權、違法濫權的「維安」行動,嚴重地侵害了台灣公民社會的價值,讓尚在襁褓中的自由民主深受威脅。

我們認為,違法濫權的「維安」行動,之所以需要我們全力發聲譴責,是因為「維安」工作有著三項特質。第一,治安人員配戴的證件、身著的制服, 賦予了他們表面的正當性。於是,他們任何違法濫權的行為,若沒有人立即制止譴責,都將被認定為合法的,遑論進行任何司法追訴。第二,縱使違法濫權的事實已經受社會關注,治安人員可以用寬鬆的行政裁量掩護非法的人權侵害。若無人持續監督,恐怕難以有效追訴。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旦治安人員違法濫權沒有受到任何明確的糾正懲治,侵害人權得到「默認」,執政者將更加有恃無恐地以民主之名行侵害人權之實!這才是放任違法濫權的「維安」行動的最大危害,也是推動我們站出來的深層恐懼。

表面合法、難以追訴,以及放任其蔓延所可能造成的後果,說明了第一時間制止治安單位侵害人權、違法濫權的必要與急迫。野草莓站出來了,我們需要全民的支持與參與,讓相關首長為違法濫權認錯道歉、懲處失職官員。

總結來說,個別的暴力可以在法律得到適當的處置,行政單位的違法濫權卻急需社會立即的關注處理。這是我們以行動的方式「譴責暴力」,具體訴求行政單位負責的理由。台灣公民社會目前最急迫的課題就是,制止行政單位違法濫權,不再侵害自由人權。同時,我們也再次強調野草莓運動不支持暴力,更不可能聲援暴力。我們沉痛的呼籲:請政府不要再模糊焦點,試圖藉由「圓山衝突」,將「維安」工作中侵害人權的行為合理化、正當化;請政府不要再推卸責任,將侵害人權歸咎於個別維安人員的判斷失當。

承認錯誤需要道德勇氣,也是進步與謙卑的象徵。在這個關鍵時刻,我們懇請政府重建人民正在崩解的信賴,記取教訓,釐清相關責任歸屬,並許諾不再重蹈覆轍。

集會遊行何為惡法?

文/野苺論述

1. 「集會」及「遊行」的定義應嚴格限縮

在擴大維安期間,我們可以看到一些本質上並非集會遊行的事件,卻遭到警方以集會遊行法管制,例如騎機車卻被認為是遊行,集體上下遊覽車也被認為是集會。我們主張集會遊行的範圍應嚴格限縮,一方面可以避免遭政府不當利用,另一方面也可對於容易被政府打壓的言論(如政治性言論)給予明確的高度保障。例如,加入「有政治性訴求、有請願性質者,應受本集會遊行法保障等語」。

2. 「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

抗議政府要先經過政府同意,就和工會罷工需要先經過公司同意,是一樣荒謬的;真正會出現嚴重失序或者社會秩序惡意破壞者的情況,是許可制也無法預先避免的。現行許可制的規定使人民的基本集會遊行權利必須先申請才能有效發動,已經明顯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有關於人權保障的「原則-例外」關係。集會遊行權利的保障,不應允許事前審查的存在,因為事前審查的存在就等於留給政府一個進行思想內容審查的空間。現行法第11條第2、3款雖然號稱「時間、地點與方式」(TMP)審查,但實際上就是政府介入人民思想內容的最佳途徑,例如這次民眾抗議陳雲林過程中,即便沒有「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卻仍然被執法機關一律禁止而以解散命令驅趕,已經突顯主管機關以進行事前TMP審查之名行內容(思想)審查之實的可怕,因此我們主張應積極消除給政府有任何思想內容審查的機會,以避免創造集權政府的可能,特別是集會遊行總伴隨著政治性言論或政治性訴求,此類政治性言論最容易被政府打壓,本應受到最高程度的保障,以健全民主程序,協助追求真理,並使公民能夠自由的實現自我。此外,自願報備制的最主要精神在於:給予集會遊行積極的保障;將未報備的集會遊行與自願報備的集會遊行在合法性的判斷上給予同等支持,使自願報備的集會遊行隊伍可以主動向警方要求支援以維護集會遊行者與非集會遊行者的安全,而未報備的集會遊行也可避免被貼上有違法疑慮的標籤,也避免警方在裁量的過程中主動以違法的眼光對待。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早已指出國家有著「積極給付場地」之義務,街頭本來就不應該事前限制任何表達言論的可能,為什麼一定要先申請許可?在集會遊行過程中進行管制才是比事前管制更適當的方法;交通秩序(路權)部分也可以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做技術性解決,不應僅因可能擾亂交通秩序而給予集會遊行者太大的敵意就予以過度的限制。

3. 刪除大部分與其他法律重疊的管制秩序規定,使集會遊行的管制回歸其他基礎法律規範

在現行可以進行管制、維護公共秩序的法律之外,現行集會遊行法又加上更嚴格的管制規定,且以相對更重的行政罰及刑罰作為手段箝制人民的集會遊行權利,不僅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刑罰同時也造成寒蟬效應,使得人民不敢發聲,使得政府能夠公然迴避許多挑戰。表現自由的珍貴之處在於可以健全民主制度,協助追求真理,並使公民能夠自由的實現自我,如果沒有表現自由的高度保障,民主制度也無法健全、合憲地運作,真理將被埋沒,而人性尊嚴也無法得到充分實現。因此我們要求集會遊行法中的相關以與其他法律重疊的部分管制規定應廢除,使管制回歸其他基礎法律規範,如刑法、刑事訴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

4. 明文規定相關配套管制集會遊行法律下警察執法的界線

由於集會遊行的訴求通常包含政治性言論,大法官解釋已經明確表達政治性言論應該受到最高度的保障,因為這類言論不僅與健全民主程序最密切相關,也最容易被政府打壓,除非有極重要的政府優勢利益,且限制目的與手段必須緊密契合,才能對於集會遊行予以限制。我們要求在相關配套可用做管制集會遊行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訴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中,修改出一個充分合乎憲法保障集會遊行要求的規範體系,我們也要求針對表現自由的基本人權特性作非常高度的法律規範保留,以避免警察能夠因為裁量空間的存在而濫用裁量權;警察執法的界限也應嚴格遵守相關大法官解釋的意旨。我們也希望將來警察執法的訓練過程中,能夠真正被教育如何在公共秩序的維護以及基本人權的保障之間作適當的權衡。

5. 廢除禁制區之規定

集會遊行是大多是無權無勢者陳情抗議,要求政府改善他們處境的方法,現行的禁制區規定卻不容人民挑戰行政機關;集會遊行的訴求內容與場所往往密切相關,根據不同的訴求內容,就一定會有相應的集會遊行場所。例如要求立法院通過某法案,就會到立法院集會遊行;抗議行政機關在行政過程中有瑕疵,自然會到行政機關集會遊行……等等。如果我們承認訴求的聲音就是要傳達給訴求內容相應的政府機關才有意義,那麼禁制區的規定無疑使人民噤聲,連帶也使得集會遊行也沒意義了。因此,現行法有關禁制區的規定沒有考慮到更適合的執法手段,而一律先原則禁止,已經嚴重的侵害的人民的集會遊行權利,關於禁制區的規定應該廢除,預防失序狀況的執法細節部分不應該影響立法原則。

6. 解散命令應該刪除

就實際的集會遊行管制情形來看,根本不需要任何的解散命令,因為所有的失序狀況都可以循其他基礎法規如刑法、刑事訴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處理,因此應刪除緊急命令的規定,以避免主管機關有更多濫用解散命令的機會。

7. 集會遊行負責人、代理人或糾察員限於滿二十歲且無前科的我國國民規定應刪除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條:「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因此集會遊行權利是普世的人權。集會遊行過程中所表達的內容有助於深化民主,現行規定卻限制非國民、有前科者、未滿二十歲者集會遊行擔任負責人、代理人或糾察員的權利,無疑在社會上剝奪了許許多多可能的公共議題與社會關懷的形成可能。每個人都應有平等的表達意見機會。提前剝奪這些群體的權利,不僅目的完全不合理,手段也完全不正當。

野草莓學運的正反方

◎蕭遠 整理

支持理由

一. 抗議警察暴力!捍衛自由人權!


從11月3日開始,中國海協會代表團來臺與政府簽署各項協定,同時在臺北各處,就陸續出現警方藉「維安」之名,對各類以和平方式表達不同意見者,進行粗暴的盤查、損毀、沒收、禁制、拉扯、驅離甚至拘捕。絕大多數遭致警察暴力相向的民眾,根本不曾靠近陳雲林人身,有的市民甚至只是路過、停留或單純拍攝記錄,即遭受上述對待。

透過媒體畫面傳送,我們驚覺事態嚴重—這已經不是維安有否過當的技術問題、更不只是政黨認同選擇的問題,而是暴力化的國家公權,對市民社會的嚴重挑釁和侵犯。所有彷彿戒嚴、罔顧自由人權與民主價值的管控鎮壓,連執政黨的國會議員都質問行政院長;卻只見身為最高責任主管的劉揆,仍在輕佻地詭辯和推責。實在令人既錯愕憤怒,又深感羞辱和不安。
我們不禁要問:難道要強化兩岸經貿交流,也必須透過降低臺灣的民主自由程度、以達成與中國同樣極權統治的水準嗎?

才不過短短幾天,臺灣人民好不容易匍匐建立的民主自由體制,在滿城的警力、威嚇的氛圍與強勢的防堵中,幾近崩解。我們政府,在如同警察國家的武裝保護裡,自我陶醉於「歷史性儀式」的想像、與酒酣耳熱的輪番大宴中。於此,憲法所保障人民的自由言論與行動權利,完全地被擱置、甚至忘卻。

因為多數的強勢作為根本違憲違法,無怪乎鏡頭前沒有一個警察能理直氣壯說出,他們根據何種「法律」,執行這般上級交待的勤務。警察原是保護人民的公僕,如今在這政府由上而下的嚴峻要求中,競相成了限制與懲罰人民表達意見的打手。我們無意歸咎個別只能服從上命的員警,相對的,我們嚴正要求下達此一惡令的政府高層,必須負起最大的政治責任。


-摘自野草莓學運1106聲明稿

為了捍衛自由言論的權利,支持者認為必須走上街頭,抗議警察暴力對於自由言論基礎的傷害。為了避免民主自由體制倒退成為國家成為戒嚴時代對於人權與民主價值的箝制,因此必須走上街頭抗議政府。這是野草莓學運的起點,野草莓成員也因此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一、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
二、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立刻下臺。
三、立法院立即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集會遊行法」。

二. 修改集會遊行法,改成報備制

本次活動的訴求即在要求國家為違法濫權道歉。在追索為何可以毫無節制的行使職權時,我們同時也驚覺集會遊行法當中存有大量不當箝制人民言論自由的規範在,當中的癥結即在於集會遊行法裡面充斥了太多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給予執法者無盡的操作空間。
  集會遊行法以許可制為基本骨幹,許可事項當中卻充斥著大量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使人抓不著也摸不透到底哪些集會遊行可以被許可,哪些會被禁止。在第十一條第二項中:「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什麼是「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甚至是「公共利益」,這些抽象且概括的字句,充滿著無限的想像空間,同條第三款也是做了相同抽象的規定。在大法官第四四五號解釋中也明確指出,對於集會遊行自由此等重大基本權利,如果要以法律限制,必須要有足夠「具體明確」的理由存在。然而現行的集會遊行法卻只在條文當中多加了「明顯」兩個字,依然讓人難以捉摸在什麼情況可以被稱為明顯,什麼情況不是。在不會產生任何「立即危險」的集會遊行自由,為何會被集會遊行法加以箝制呢?基於維護集會遊行自由為考量的集會遊行法,卻在大量讓人無法預想其限制範圍的不確定概念之下,成為了不當限制集會遊行自由的絕佳手段。這種與當初立法意旨截然相違的制度設計,正是我們想點出來讓眾人思考的。

  首先,對於集會遊行法中諸多的抽象規定,應以更能被一般民眾預想的規定取代,使一般民眾可以「合理」預見在哪種情況下集會遊行會被限制。其次,應適當地考慮「報備制」這種制度,在採取嗣後通報的方式,使人民有更多舉行集會遊行的空間,避免毫不合理的限制。此外,管制區的規定應該要更加限縮,不應無邊無際的劃定區域,而應該僅在維護目的的必要範圍內做管制。


-摘自野草莓部落格

三. 總統院長道歉,國安局長與警政署長下台是一種政治責任


  警政署長負責警力調度、國安局長負責國賓人身安全。而基層警員人力配置、執法重點、執法尺度,都是由這兩位最高指揮擬定。據此,在外賓來訪期間,相關侵害頻傳,我們不認為這些事件應該視為「偶發」個案,並將責任推卸給基層員警,而主張這是政府於外賓來訪時整套維安計畫的擬定、執行失當,所導致的不良效應。因此「野草莓運動」堅決主張:警政與國安系統的最高領導人,必須為這段時間的執法不當,辭職以示負責,重振民眾對警務系統的信心。

  總統若僅將上述警察濫權事件作個案處理,就是忽略了這些國家權力系統性地密集發生的特質。實際的效果使台灣社會的民主自由在「特定時空」中消逝,屬於台灣社會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也隨之崩解,對此,守護憲法秩序的總統與行政院長是必須被譴責的。


-引自野草莓部落格

  員警的「執法過當」是國家有計劃性的行為,而非基層員警單獨的個案。基層員警不可能自行做出沒收國旗、查禁唱片行等行為,負責的是國安局與警政署,而這些行為的最高指導單位就是總統與院長,故總統院長道歉,國安局長與警政署長下台是一種政治責任。




反對理由

一. 未合法申請級會遊行就是違法行為,不應支持!

部份反對者認為,從行政院前的靜坐到自由廣場的集會,都沒有依集遊法法申請集會遊行,即貿然進行活動。這是一件違法的行為,不論活動抗議的是什麼訴求,就算是修改集遊法也一樣,都應採取合法的方式行動。現在台灣是一個法治的國家,若有對於法律做任何程度的修改,都必需要先採取合法的手段,而不是貿貿然的以違法的方式來表達訴求。現狀之下已經有合法的方法可以採取行動,至少是一個必須要先採取的手段。野草莓的行動明顯是違法行為,應予以反對!

二. 改成報備制會產生許多問題

部份反對者認為,廢除許可制,經報備即可上街遊行,則警方的人力部屬與維安工作將難以執行,若立場相反的團體在同一個地方遊行發生衝突怎麼辦?若在集會遊行的地方產生非預期的暴力事件怎麼辦?同時未經許可就進行集會遊行,要是產生交通混亂怎麼辦?這些都是必須要加以管制的,在目前許可制之下還提供一個預先防範的過程,但改成報備制之後則容易出現非預期的混亂情況,甚至可能造成暴力事件,增加社會成本。

三. 既然要譴責暴力,為什麼不譴責民眾的暴力?

部份反對者認為,既然要譴責暴力,為什麼不譴責民眾的暴力?例如在圓山的民進黨辦的集會遊行,即發生了大規模的流血衝突,甚至造成多名員警受傷送醫,難道這些不應該譴責嗎?野草莓為何單單只抗議政府小程度的暴力,卻對於民眾這種明顯的流血衝突視而不見。野草莓默許11/6民眾的暴力,就是一種立場的偏頗,甚至可能有政黨的陰謀在內。

四. 野草莓是民進黨包裝下的陰謀

部份反對者認為,野草莓學運根本就是民進黨的陰謀,發起野草莓運動的教授有許多是親綠的學者,甚至公開表示支持民進黨。反對者認為這是一個民進黨包裝下的陰謀,並拿在現場出現的莊國榮先生等人當例子,認為學生老師受了利用還不知道。

五. 宣稱政府戒嚴言過其實

部份反對者認為,員警執法過當是員警的責任,與政府何干?應該要懲治過當的員警,針對政府發起運動根本就是搞錯對象。而且這些行為根本與當初戒嚴之下的對言論自由的箝制(如報禁)相去甚遠,說是戒嚴言過其實。

六. 政府維護社會秩序沒有錯

部份反對者認為,那些野草莓宣稱的言論箝制,其實是員警防範的措施,是為了保障外賓的安全。警方維護社會秩序、正當防衛,維護使節的安全,就叫做警察國家嗎?

問題不在暴力,問題在正當性!

◎黃榮堅

一、執政者的居心是什麼?

對於圓山事件引起人民的抗議,執政者的回應集中在集會遊行法的修訂,並且一再表明,集會遊行法的修訂本來就是執政黨的政策之一。對於圓山事件,執政者之所以把焦點限縮在集會遊行法的修訂,其用意是表明執政者對於圓山事件的處理並無錯誤,如果有問題,是集會遊行法的問題。而且,既然集會遊行法的修訂本來就是執政黨既有的政見與政策,那麼表示到最後,執政者不管對於圓山事件,或是對於修法問題,並沒有錯誤。

集會遊行法的修訂是極為困難的事情,原因在於集會遊行的原因、背景以及所涉影響不一而足,因此尺度的拿捏不易一致。如果對於集會遊行法能夠有什麼不變的原則,可以說只有比例原則。除此而外,任何過於細緻的規範都很難有普遍的有效性。我也支持集會遊行法的討論與可能的修訂,不過除此之外,我的觀念重點在於,民主精神的落實,最後所依賴的並不是法律文字,而是實踐的素養與態度。執政者在此次圓山事件明顯暴露出來,所欠缺的就是民主的素養與態度,而不是其他,因此我們對於執政者要求的是身體實踐民主! 雖然法律文字可以有"比例原則"的用語,可以有"言論自由"的用語,甚至也可以有 "人權" 的用語,但是現實問題是,我們所理解的比例原則不是執政者心中的比例原則,我們所理解的言論自由不是執政者心中的言論自由,我們所說的人權也不是執政者心中的人權。否則,為什麼在圓山事件中主其事者可以肆無忌憚的施暴於人民? 如果對於此次圓山事件的檢討,問題限縮在集會遊行法的修訂,那麼不管集會遊行法如何修訂,不管是不是採取報備制或其他什麼制,我們可以預測其後果是,下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再到台灣時,國安局長或警政署長所指揮的警察照樣對人民施暴,因為那就是他們心中的比例原則、言論自由與人權標準。我白話的講,執政者不懂比例原則,不懂言論自由,不懂人權,並不是看不懂這一些文字,而是心中沒有這些東西。我必須明白的說,執政者對於此次圓山事件的回應,把問題限縮在集會遊行法的修訂,而不談主其事者對於圓山事件的責任問題,其用意在準備,當下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再到台灣時,他們可以照樣再一次指揮警察對人民施暴。因為,如果圓山事件當中,主其事者是不需要道歉或下台的,表示他們的作法是沒有錯的,那麼,為什麼不能再來一次呢? 甚至如果下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派到台灣的代表是層級更高的人,那麼何嘗不能光明正大的使用更殘酷的手段來對付人民?

二、問題在哪裡?

執政者與人民對嗆,說問題是出在暴力,但是,問題果真出在暴力上嗎? 如果說暴力的定義是對於人或對於物的破壞,那麼就事實層面而言,圓山事件當中使用絕大多數暴力的是警察所代表的國家,而不是到現場抗議的人民。從此可以得到的第一個論點是,暴力本身原本是中性的,否則一個國家法律體制內怎麼可能容許國家暴力的存在? 既然如此,邏輯上也沒有辦法說暴力形式就不能見容於人民身上。甚至法律上也很清楚的,至少正當防衛、緊急避難或容許風險等等的情況下是可以使用暴力的,甚至可以包括殺人,而且一如我個人在犯罪結構概念上一貫主張二階層理論的核心精神所顯示的,這一些暴力行為,其正當性並沒有一絲一毫的打折。因此第二個論點是,問題不在暴力,問題在正當性。對於此,既然執政者說是"問題出在暴力",其所說的暴力不會是說國家的暴力,而是專指人民的暴力。顯然他們急於指責人民的同時,心中忘掉國家本身在使用暴力,更不知道國家暴力也有對錯的問題。

暴力本身是中性的,是沒有對錯的。暴力可不可以被容許,要看背景情況。簡單講,有正當性的暴力是被容許的,沒有正當性的暴力是不被容許的。從基本背景來觀察,對於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關係,對於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所代表的意義,執政者與反對者有不同的界定,到頭來也代表者不同的情緒立場。反對人士過去反對青天白日滿地紅的旗幟,反對的是其代表國民黨政權對台灣統治權的內向意義,但是卻不在反對此一旗幟現實上代表台灣作為主權獨立國家的外向意義。反之,國民黨對於此一旗幟必然堅持的是其代表對台灣統治權的內向意義,但是不堅持的是(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時)代表台灣作為主權獨立國家的外向意義。儘管如此,就一個民主國家而言,不同的立場與言論是可以並存的。因此執政黨儘管有其立場,卻無權在陳雲林來台時禁止人民表達不同言論,更無權處心積慮防止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影子進入陳雲林的眼睛裡,防止人民抗議聲音進入陳雲林的耳朵裡。所以,在整個陳雲林來台時,主其事者對於臺灣人民言論自由的嚴厲管制政策,基本上是完全沒有正當性的。如果延長到事後的情勢發展,則特別是在執政者許可反對人士針對馬陳會時間點申請集會遊行後,突襲性的把馬陳會的時間提早到當日上午十一點,透過表面上的技術運作,實質上達到蒸發人民反對聲音的效果,也道道地地的否定人民對於國家基本政策的主權地位。從民主國家的標準來看,這是國家透過對於人民的愚弄來挑釁人民! 挑釁人民然後鎮壓人民,無意重複執政者將近三十年前美麗島事件所使用的手法。

面對國家對言論的不法管制與強制,人民能怎麼辦? 人民因此喪失了言論自由的權利了嗎? 如果是這樣,言論自由就不叫做言論自由。既然憲法賦予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人民當然有權繼續為言論的表達。對於事件中所出現個人激烈的攻擊員警的動作,當然也是違法的,因為在這一件事情的意見表達技術上,沒有如此的必要性。所以,檢警單位必須追究其傷害罪責任,也必須釐清真假暴民的問題。至於主持集會遊行者,有控制基本遊行秩序的作為義務,不過對於個別的失序行為,依然有其容許的風險,否則無異根本禁止集會遊行。從期待可能性做為保證人地位的上位概念來看也是一樣: 對於遊行當中的任何失序,或是宣佈解散後的殘餘遊行與動作,如果當然歸責於遊行主持人,與無異根本禁止集會遊行。相對的,對於執法的警察,所可能存在的罪名主要有強制罪、傷害罪、毀損罪以及強盜罪等。當然,奉命執行勤務的警察最可能引用的排除不法事由是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行為,然而此一排除不法事由有但書規定,亦即明知命令違法不在此限。因此問題在於,執法警察是否明知命令違法? 以機車插國旗、持國旗傘或戴國旗帽而被強制攔截,甚至被折斷旗桿,或者店家播放台灣歌曲而被強制搜索與關門的情況來看,要說是警察不知道上級命令違法,只有一種解釋,就是中華民國的警察果真普遍沒有基本人權的概念。其實這種說法也很難說得通,因為我們不知道,三十年來,中華民國的警察什麼時候是會用大批武裝警力來取締噪音的? 更不知道,是什麼時候開始,中華民國的國旗是只被國家允許放在家裡,而不被國家允許在公共場所出現的? 如此,要說是執行勤務的警察欠缺不法意識,可能也要費功夫。剩下來最容易為執行勤務的警察解套的途徑就是責任概念上的期待可能性問題,換句話說,在現實環境下沒有辦法期待警察可能抗拒上級違法的命令,所以基本上行為不罰。最後真正難以脫罪的應該是國安局長、內政部長或警政署長等指揮勤務者,因為這一些人位居高階,已經沒有辦法用依上級命令來排除不法,也沒有辦法用欠缺期待可能性做為阻卻罪責事由,應該依個別情形負強制罪、傷害罪、毀損罪以及強盜罪等間接正犯的責任。特別是,警察單位是動用國家資源特別訓練出來的國家工具,所以對於可預見警察施加於人民的不法暴力,上級者沒有容許風險的空間。

三、國家不敢面對的正義?

國家暴力相對於個人暴力的可怕,一在被害者求救無門,因為典型的國家暴力,高層執政者本身就是加害人,所以事實上不可能追究自己的責任。二在扭曲價值論述,斷絕爾後一切轉型正義的契機,因為執政者掌握一切國家資源,足以抹黑異議人士,或者至少麻痺人民的正義概念。我們看到執政者譴責反對人士背棄和平的承諾,問題是,除非執政者心中果真毫無民主概念,否則既然國家本身已經背棄對於人民的民主承諾時,還有什麼資格要求人民必須信守和平的承諾? 就事後的責任追究而言,理論上,不管是來自哪一方面的人士,對於事發當天個人直接或間接使用暴力的情形必須逐一清查,必須逐一確定其責任。

於此,我們固然看到政府機關積極對於參與集會遊行者的撻伐與刑事追訴,但是對於最應該負責任,也最可能構成犯罪的各層級執政者,卻沒有任何甚至只是偵查事實的動靜。當然我們也知道,違法的內政部長,違法的警政署長,違法的國安局長與違法的分局長不可能追究自己的責任,因為這就是人類歷史上國家非法暴力的事實特徵。問題是,整個國家的檢察系統應該是受過法學教育的一群人所組織起來的,那麼果真他們也看不到這一些事情,聽不到這一些事情,或者所接受過的教育不足以使心中產生一些疑惑? 是自我規訓嗎? 或者檢察官們也想引用所學的"欠缺期待可能性"概念來為自己做辯解? 就讓我們檢驗一下: 我們這一個國家的國家非法暴力可以貫徹到什麼程度?

學運內外的行動者--學生主體性如何展現與維護?

◎簡惠茹

  在自由廣場的牌坊下,廣場上的學生用自己的手牽起了一條區分內外的糾察線,線內是靜坐抗議的學生、教授;線外則是關心的民眾、NGO等團體,這樣的空間、行動者的分隔,為這場野草苺學運帶來了所謂的學生主體性,學生的身分在這場運動中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又歷史推演中如何形塑出學生運動的正當性?外界是以何種態度看待這場學運?或許有人認為,這群學生不過是受到政黨的利用;卻也有另一些人認為這群學生是希望的象徵。

其次,教授除了協助維護學生主體性之外,在學運中各個階段扮演的角色又是如何變化?糾察線外的NGO組織又是站在什麼樣的立場來參與、協助這場學運?由於學生對於主體性的堅持,許多民眾不進入糾察線內,僅僅於場外關心著這些學生,或者,以贈送物資的方式表達對學生的支持。

以下我們將以學生主體性為中心來探討場內場外行動者的互動在這場學運中產生的影響。

歷史沿革的學生運動純潔性

  對於「學生主體性」,或許可以從日本對台灣的影響開始說起:日本的教育制度中,很重視校園中學生與教授的主體性,因此,當日本將其教育制度搬移至台灣,也就使得「主體性」的概念移植至台灣的校園中;加上當時從日本留學回來的學生,也增加了此一移植的顯著性。我們或許可以說,此一移植使校園中學生與教授的主體性、自主性受到相當程度的尊重。

我們可以從日治時期的學運看出端倪。首先是一九一二年前後以蔣渭水、翁俊明、杜聰明等人集結學生支援中國辛亥革命遭到調查,當時的校長高木友枝主張學園是自主的、學生可以自己管束為理由拒絕調查。另外,在一九二一年成立的台灣文化協會也具有學生運動的性質。從這兩個例子可以看出日治時期學生 和 教授等知識份子享有的校園自主性和尊重而使學運本身具有相當的影響力可以和國家機器暴力抗衡。

  但戰後台灣在國民黨政權的統治下校園自主性受到嚴重威脅,導致學生主體性受到壓迫、教師和學生不再享有日治時期的自主性。由於當時共產黨多以學運為名發起抗爭,讓國民黨政府戒慎恐懼學生的威脅性。從四六事件中可以看到警察和學生權力地位的轉變:在日治時期學生和警察發生衝突,學生交由學校處分,但國民黨政權卻是強力鎮壓學生。在政府強力鎮壓之下,校園中有自主意識的學生受到壓迫和犧牲。此後人民的言論受到監控、思想也被禁錮,國家機器的暴力在校園中展現其威力,而被污名化的學運自此更難跳脫被抹黑的框架。

  在今天的野草苺學運中,我們看到學生的主體性再度被強調。在台灣的歷史脈絡中,校園文化的自主性雖然受過打壓,但我們可以從野百合學運等學生起而反抗的運動中看到此種價值並沒有因為受到國家暴力抹滅,不論是教授或是學生都擔負起反省的力量,學生主體性的內涵也因此展現。


學生主體性如何可能?

  從 十一月六日 行政院門前靜坐開始,學生們將手牽起,拉起一條糾察線區分內外以確保自己的主體性,區隔在場外的則是民眾、NGO等團體。為了不讓訴求染上黨派色彩、讓訴求更加純粹,這條線不分日夜維持了兩個禮拜左右的時間。

從野百合學運、自由之愛事件到民主學生聯盟都對糾察線有不同的解讀。而現在的野草莓學運對糾察線的存在的辯論,都在在展現了學生、知識份子的身分相較於社會大眾的特殊性。自由之愛中強調菁英知識份子的單純、理想性有助於達成學運的目標;民主學生聯盟則認為糾察線的存在是為了防止政黨入場操控。現今野草莓學運一開始便為了保持這場學運的中立性質、對訴求的普遍認同而拉起糾察線。起初定位為學生、教授共同發起的學運轉型:若民眾能放下自己的政黨色彩,並認同訴求也就能進來場內聲援。到現在,學運現場已經不再使用糾察線。在這轉變期間各界極力維護的學生主體性並沒有消失,反而是讓野草莓走進社會的一步。


教授與學生在場內的經驗傳承

  行動的前一天晚上,幾位教授、學生、NGO工作者經過討論後在網路上進行串聯活動,此時教授雖不算是發起者,卻為具有領導色彩的指引者。行動當天,行政院前的教授扮演著主持人的角色,協助同學組織自己、進行民主的討論程序和表決;和同學分享以前學運的經驗。同時,場外的教授也積極發起連署聲援同學。教授們為了維持學生的主體性及這場學運的自主性,僅僅以從旁協助處理緊急事件、提供整體局勢分析意見、「結盟而不介入、協助而不干涉」的角色參與這場學運。

  但是,教授也因個人的政治色彩而被外界質問,連帶使得學生主體性遭到懷疑,而讓這場學運倍受抨擊。不可避免的,教授本身的政治傾向會使得社會大眾懷疑學運是否受到操縱,再加上教授以傳承經驗的角度也會引導這場運動中的學生。但實際上教授們都希望盡量維護學生的主體性,因而不參加學生投票的決策過程。他們在場外以另組織平台、撰寫文章來協助學生的行動。

當走進糾察線,大家都盡可能放下自己的意識形態,轉而為訴求發聲、努力。


NGO的立場與期待

糾察線外展開靜走行動的NGO組織各自有不同的訴求,他們由於認同野草苺的訴求而來到廣場聲援支持;為了維護學生主體性而選擇在場外支持、靜走。事實上,他們都算是野草莓學運的前輩,擁有豐富的運動經驗和社會關懷,但是由於動員困難而造成每次運動的挫折,因此這次看到大量的學生動員而對此次學運產生期待。除了以協助的一方提供諮詢、講座資源或是相關法律的演講等等,他們堅持不涉入,甚至連提供建言都以學生前來詢問為前提,種種行動都為了保持學生的主體性。

而在支持的同時,NGO本身也會針對這場學運可以改進的空間加以開會討論:在維護學生主體性的同時,我們是否因堅持不多加涉入許多寶貴的經驗傳承;我們是否花費過多的時間成本在探索學運如何組織?NGO方面認為學生可以在這場運動中學習,也希望學生有足夠的自主性帶領這場運動,同時也期待學生運動是否可以產生不同於以往運動的火花。


民眾的支持與壓力

除了學生在場內靜坐,這些天來民眾的熱情更不比學生少,他們不分日夜、天氣劇烈的變化站在場外默默支持,或是送來關心的熱湯、要求捐款給野草莓。這些關心都是野草莓得以壯大的營養劑,同時,野草莓承載了這些民眾的期待和壓力。事實上,部分民眾或許對訴求有誤解,以自己的方式來理解三點訴求,但這並不可以解釋成野草莓受到民眾政黨意識的操作。畢竟學運是學生發起的,而民眾也不願意自己的政黨色彩對野草莓造成傷害,因此自願站在場外。有一個伯伯說道:「我知道我不能進去,因為你們會被貼上某個政黨標籤。」另一位學生也因長期從事政黨運動,不願意自己影響野草莓的中立性,因而選擇站在場外、幫忙大家拍照為學運留下紀錄。

外界的質疑

  當然,社會大眾同時也有輿論指出這樣的主體性並不單純,多數反對意見認為學生們會在不知不覺中被政黨操控而不自知,或是以學生或教授本身的政黨傾向或;捐款、捐贈物資民眾的政黨色彩將野草莓貼上政黨標籤,儘管已發出聲明、論述來澄清、解釋甚至筆戰,外界仍有大眾對這場野草莓學運的中立性、學生主體性抱持質疑的態度。

  面對外界的質疑,事實上,學運在這個集體意識形成的過程中,學生與外界民眾、教授之間的互動關係的確會因為許多意識形態的集結而對運動產生無形的牽引或影響,但是學生的主體性便是在這樣的條件下產生相對自主性,從眾聲喧嘩中聽清楚學生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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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陳 君愷,2005,<戰後台灣「校園文化」的轉型>,「台灣1950-1960年代的歷史省思」學術討論會會議論文
採訪人:司改會 楊宗澧

網路學運,我們準備得還不夠

◎馬安奇 郭芝榕 許躍儒

  野草莓學運自11月6日萌芽,已持續一個月,由網路串連發起的1106行動,轉變成長期抗爭。自野百合之後,這是全台最大的一場學生運動。但是這場學生運動跟野百合已經有相當大的不同,它生產出許多新的元素。野草莓彷彿是一個新時代的實驗室,我們在裡頭看到了新的可能性。這些特性是什麼?值得我們去分析,以及討論它帶來的後果。

突發性的議題,缺乏事先準備

  陳雲林來台期間,發生多起警察執法過當的事件,從禁止民眾在公共場合舉國旗,淨空高速公路車道,民眾路過圓山飯店附近被帶走…等等。1106行動以這些侵害人權的事件為主軸,發展出行動的三點訴求。

  以議題本身的性質來探討,警察執法過當是突發性的事件,與野百合學運相比,缺乏時代氛圍。野百合的時代,警察國家的威權暴力是常態,每天不斷在發生,甚至迫切影響人身安全,警察執法過當的事件就在生活之中,人民對警察的記憶是恐懼;野草莓的時代,警察和我們的距離相對遙遠,平常不會感受到警察的公權力。這次陳雲林來台,警察在執法上並無類似事件可依循,發生執法過當的事件,也許警方也始料未及。但二十年來,國家暴力從未如此嚴重侵害人權,對現在的台灣人而言,警察執法過當是難以想像,並且不可思議的事,才會有野草莓站出來為人權發聲。

  但是警察執法過當的事件並非持續發生。1106的行動結束後,三點訴求雖以人權為主軸,但偶發性的時間點已過,警察不會再因為維安而做出侵害人權、執法過當的舉動,也反映了議題的臨時性,它可能不像樂生療養院或是三鶯部落,必須面臨立即拆遷的生存問題。同樣是人權的議題,隨時都擔心居無定所,為生活下去而抗爭的生存問題,比起已發生過但未來不必然會發生的警察執法過當,更來得迫切!

  事件的突發性和議題的臨時性,讓野草莓倉促成軍,刻劃人民的短期記憶;野百合源於國家機器時時刻刻的脅迫,澎湃、新生、改革的記憶共存於人民心中,民主的氛圍呼之欲出,以不可抵擋之姿,將台灣社會往民主推進一步。議題的長期深耕,讓野百合的訴求得以達成。議題的臨時性,也許是野草莓在凝聚共識時會產生問題的原因之一。

網路的串連與表達

  即使訴求並未經過長期經營,但能在極短時間內集結這麼多學生,網路力量功不可沒。原本發起人在行動前一天晚上,只預計會動員到50多人,沒想到來了三、四百人。絕大多數的人都不隸屬於某些特定的社團,只是透過去中心化的人際網路彼此告知、拉入。甚至行政工作上,網友們自行整理懶人包、幫忙蒐集人權侵害事件,而不是透過一個決策中心去要求他們去做。在人員的組成與串連上,這場學運充分發揮網路的特性:去中心、個別參與、獨立工作。

  除此之外,網路還提供了訊息的即時傳播。一開始的工作版,不斷有網友熱心的現場狀況回報。第二天早上也成立了Yahoo!Live即時直播,無論在台灣的哪個地方,都能隨時掌握動態;最後野草莓們還成立部落格彙整消息,也延燒討論的熱度。在主流媒體大多在抹黑或收編這場運動時,野草莓透過網路平台來散發自己的消息。它更賦予了這場民主學習跨越時空限制的力道,連結起不同時間、不同地點,卻同樣關注的每一顆心。

無法決策的行政小組

  但是這些分散化的個人,很難夠形成有效的決策中心。雖然廣場上不斷試圖建立決策小組,從第一天晚上的22人小組、移到自由廣場後的7人小組,或是11/24的第二代行政小組,但是這些行政小組卻不敢掌握有「決策」的權力,每每又把權力丟還給群眾。

  在廣場的第一個早晨,大家都想問,這場運動該往什麼方向走?如何加深運動的影響、退場機制是什麼、該如何回應「暴民」事件,這些問題都縈繞在關心這場學運的人們心頭。想要有個人能夠帶給我們方向,或是至少給予一些選項可以討論。但是已經開了整夜會議的行政小組,所提出的說法反而是「你們是腦,我們是齒輪」「我們不是決策,只是在活動、媒體、論述、糾察這些組之間的聯絡橋樑」,對於廣場未來的走向,隻字未提。但是被認為是「腦」的群眾,馬上因為隨之而來的大雨陷入慌亂,並沒有做出決策。

  事實上,除了到了自由廣場的第一天晚上之外,一直到第二個禮拜四,決策小組並沒有提供「戰略性的選項」讓群眾去選擇,去討論。這些被認為是「腦」的群眾,只能夠把意見寫在紙條上、發表在BBS上、透過私人關係找到決策小組,來提出他們對於這場運動未來的看法。但是這些資訊量龐大到無法想像,結果是如石沉大海般,鮮少被討論與被實行。

  會發生這樣的現象絕對不是行政小組的無能,更多的是行政小組不敢,也無法做出決策、甚至擬定選項。觀看行政小組內部的成員,大部分的成員並非長期耕耘校園議題或社會運動。他們跟大多數人一樣,都是分散化的個人,並沒有代表著什麼組織。

  這些分散化的個人,突然背負著「擬定廣場未來走向」的任務時,只有慌亂與不知所措。就算曾經在11/8(六)被群眾賦予更大的權力,決定「除非動員到大家」,否則行政組不必跟討論。但是過了兩天,廣場又開始討論芝麻蒜皮的瑣事,決策組不敢掌握這樣的權力。他們跟群眾是失聯的,「萬一大家覺得不好怎麼辦」的陰影籠罩在他們腦海中。他們沒有信心去做決定。行政小組最後只在各種瑣碎事務中相互協調,而無法思考整個運動的走向。

  這樣的現象跟這個學運來的太突然有關。跟野百合運動相較,中央民意代表改選的問題已經討論了幾年,校園內已經有許多的社團長期耕耘此議題,並建立不同的串連與聯盟。從學生普選運動、大學法改革、環境運動參與…,都是這群異議性社團作為主要的行動者。而野百合廣場上的決策小組,也大多由這些人擔任。這些參與者後面,都代表著一些群眾與路線。因此他們敢,也才可能做出決策。但野草莓的行政小組成員跟群眾缺乏這樣的信任基礎,因此也動彈不得。


流水席式民主

  由於行政小組在決策上無法運作,決定戰略方向的權力,自然就移到了群眾的手中。在最初幾天,討論是透過隨意形成的小組進行,由這些小組內部討論後,推派一人表達小組的共識,並以小組為單位進行投票。但是這些小組成員只是因為坐的比較近,彼此之間可能兩兩認識,但是卻稱不上是一個單位。這些小組是高度不穩定的,小組長跟小組之間也缺乏默契。加上從行政院被抬離之後,人員大幅重組,這些小組也就瀕臨解散。之後也嘗試重新建立小組制度幾次,但都失敗。

  於是廣場上的討論方式,改採取人人的都可以發表意見的直接民主,不再透過小組作為意見的集中機制。早在決定如何接見薛香川時,就已採取了這樣的方式。每個人可以提案、每個人都自由舉手發言,最後一人一票舉手決定採取哪個議案。但是這樣的方式被固定下來,卻是第二週的週四,以及整整第三個禮拜。

  藉由這樣的方式,群眾決定了「週六野莓大會師之後仍繼續靜坐」「每天兩人去行政院靜坐」「不接受立院公聽會邀請函」「結餘款採取信託」「參加立院公聽會」「維持24小時靜坐模式」等決議。這些提案事先寫在提案單上,經附議後進入討論,接著進行表決。

  乍看之下,他是直接民主的完美展現,每個人的意見都受到充分尊重。但是在投票的成員上,卻有相當大的問題。這場靜坐的人們來來去去,有些人幾乎長期靜坐、有些人只來過一兩天、有些人每天都來個1、2個小時,這些成員對於運動的參與程度各不相同,但卻都是一人一票。而且提了案之後,並不需要替自己的提案負責。譬如贊成繼續靜坐下去的人,卻不一定會來靜坐;投贊成回去行政院的人,卻不一定會回去行政院靜坐;投贊成要蓋靈堂的人,卻不一定會來參加公祭。

  在缺乏有效的中介團體運作下,不僅找不到對口單位負責,意見很難形成。就連運動的訴求本身,有些人偏重政治責任、有些人擔心主權問題、也有人不滿集遊法。光是三大訴求本身,就已呈現各自解讀。由於意見過於分歧,改變的聲音很難透過組織而匯集,最後只有「維持現狀」才會是最大公約數。因為想要維持現狀的人才會繼續靜坐,不滿意現狀的人早就離開。

訴求的師法與轉變

  野草莓學運訴求固然圍繞三點聲明,但側重面向卻不時調整。從要求行政機關負起責任,到主打集遊法修正案,現在更偏重「人權」理念,有意識地企圖藉由提高抽象層次而凝聚更多人氣。

  在轉變的過程中,其實大量仰賴NGO的協助。諸如修改集遊法的版本來自集盟;人權告別式邀請個人權團體參與公祭等等。事實上,到了自由廣場上的第二天,NGO就開始協助媒體論述組工作。會借助其他其他NGO的協助,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議題的突發性,使得野草莓必須藉助在這些議題耕耘已久的NGO提供支援。並且也因為議題並須在陳雲林離去之後更為擴展,而仰賴NGO處理過的人權相關議題。


展望:網路學運的可能與擔憂

  野草莓這場學運,在很多地方仍可以看到野百合的痕跡:學生聚集在中正紀念堂、期待各地會過來聲援、拉出讓人誤解的封鎖線。但是在更大的程度上,他使用了更多的工具、採用了新的組織型態。他走出了野百合,寫下了新的社運模式。

  這種社運模式可以稱呼為:「網路學運」。它不僅體現在傳播的方式上,更大程度的體現在組織的模式上。沒有領導中心、沒有學運領袖,就連行政人員也是累了就換,有人倒下就有人上去遞補。沒有要求所有人24小時待在那,要去考試就去考試,結束了再回來靜坐。出去與進入的成本是如此低廉,人員流動性相當高,卻也總有人會待在那。所有意見都是大眾民主決定,沒有任何人、沒有任何團體能操控這場學運的發展。

  這樣的組織方式,跟議題的突然發生有很大關係。以台大為例,這些議題性社團才剛要起步,就突然遭遇了這個事件。班底還在培養、沒有事先碰過這個議題、沒有合作的經驗,碰到了突發狀態自然是一團混亂,沒有人事先做了準備。但在更大程度上,是信息流通方式的改變。透過網路,每個人更便捷的取得資訊。他們不用加入組織去取得信息,就能成為個別的行動者。這些分散化、互不隸屬的個人了這場運動,自然呈現出這場學運:「去中心化但又不斷再生」的特性。

  對於這樣的組織型態,有利也有弊。它最成功的地方在於,讓廣場能夠不斷的維持下去。要是決策小組真的擁有決策的權力,或許第二個禮拜就撤退了。因為那是心理壓力太大的工作,每個人都會疲倦。在思考政治效果能否達成的考量下,「見好就收」是極有可能的。但是因為決策權在廣場的直接民主,因此他會不斷做出「要繼續撐下去」的決定。而行政幹部如果累了,也是換上新的,而不是要求大家要跟著走。

  但是網路學運的最大的問題,就是無法做出明快的決定。一個學運,不管外圍的論述與建議再怎麼精彩,都還是需要一個官方說法、官方行動,來代表這個學運的立場。野草莓的官方行動總是太慢:說明人權侵害到底是哪些事件、說明為何是這三個訴求、官方的聲明稿…,這些東西都一直等到第二或是第三週才出來。而這些東西,也大多是有人看不下去了,進入行政組織中自己做,而非來自決策中心的下令。結果,已經錯失了媒體曝光、引發關注的最關鍵時刻。

  在訴求的達成上,野草莓或許難以成功。但是他吹響了新時代的號角,召喚了更多年輕學子關注公共議題。去中心的網路化,是這場學運的最大特色。它使得參與者更為執著地堅持目標,但也使得行動的執行總是慢半拍。這致命的慢半拍,使得我們錯失深化這場運動能量的可能。

  不論最終那三點訴求是否能夠達成,激情過後,長時間的耕耘是必須的:這次運動建立起來的人際網絡能不能持續維持與發展?我們期待這些網絡形成一個個的班底,在下一次戰鬥時,能夠更有效地執行提案以及匯聚意見。平時校園之中類似的議題能不能更容易看見、被討論?也許這才是當我們驚嘆網路工具的效率的同時,更應該去思考並努力的方向。

聲明稿之後——台大學生會與野草莓

◎李問

11/6早上,台大學生會於PTT的學生會板(NTUSA)上發表聲明「譴責政府執法不當,侵害人權」,同時表達對學生靜坐活動的支持。這份聲明,隨後在板上引發一連串激烈的爭辯。

兩天後,社科院學代張佑寧、學代會議長蔡介庭等十七名學代,聯名發起聲明譴責許菁芳「恣意對外發布聲明稿」。11/24的常會中,張佑寧正式提出譴責案,認為只是在表決之前便投票決議擱置。

我們究竟該如何理解這次的聲明稿與譴責案?在發表聲明的同時,學生會實際參與野草莓的情況為何?學生會該用什麼樣的方式來面對、處理校外的議題?這些問題,值得我們一步步的釐清討論。

人的集合,而非投入運動的組織

許菁芳表示,陳雲林來台期間,他看到警察維安侵犯人權的狀況,就在思考學生會身為公共領域的行動者可以做些什麼。11/5晚上,李明璁老師在板上發表行動聲明,而學生會的幹部則在網路上進行密集的討論。凌晨三點鐘,學生會決定明天到一起到現場參加,並且公開聲明。

野草莓運動沒經過長期的醞釀,前幾天比較常出現的狀況是,有事情要做的時候,利用既有團體的人際網絡,拉認識的人來幫忙。第一天中午面臨午餐該如何處理的問題,就臨時由學生會的成員負責聯絡、採買,隨之成立的生活組,也是由福利部部長阮俊達擔任組長。

許多組別、制度都像這樣子出現,在很短的時間內冒出來。甚至像募款箱制度,本來也源自繳午餐錢的「良心制」的投錢箱。阮俊達表示,「我們是很多個人以個人的身份幫忙這場運動,不會有人特別說我是台大學生會的人,或是說哪個部分是以『學生會』來負責。」

非進非退的學生會

靜坐的第二天晚上移師到中正紀念堂,學生會也在這時候開會,決定讓大部分的成員回到台大繼續處理會務,只有少數人自願留在廣場幫忙:包括擔任媒體組組長的許仁碩,還有原本在決策小組、後來沒有擔任特別幹部職務的許菁芳。

也就是說,台大學生會在野草莓運動中,並沒有投入學生會的資源,也沒有人使用學生會的頭銜,用會長、部長等身份對外發表進一步的言論(校內的「會長週記」除外)。個別留下來幫忙的學生會成員,與廣場上的其他成員沒什麼不同。聲明稿的發表,表達了學生會的立場,但學生會沒有辦法投入組織的力量,來幫助野草莓運動。許菁芳表示,「我們學校裡還有很多事情要做啊。我們只是發一個聲明稿,反應都那麼激烈了。」

聲明稿一方面在校內引起了極大的爭議;另一方面,這些爭議後來的導向,又使得學生會必須不斷地辯解「是否有權代表學生」的問題,而缺乏進一步在校園內推廣野草莓運動的正當性。

在法條中擱淺的譴責案

11/24的學代大會中,張佑寧學代等人提出了譴責案,主要針對學生會長以「學生會名義」發表聲明提出譴責。他援引學生憲章,表示「學生會」包括行政部門、立法部門、司法部門、和全體台大學生,所以擅自發表聲明是在破壞台大學生會的整體性。而許菁芳會長則是以學生憲章第七條反駁:「本會置會長一人,任期一年,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行政部門處理會務。」

許菁芳並且強調三權分力的觀念,認為學生會的行政部門本來就不需要特別過問立法部門的意見,更何況代表權在法條中已經明文規定。他認為,不同部門可能會有不同的意見,但是會彼此尊重,這是一種很清楚的權力劃分。「這是一個一翻兩瞪眼的問題。」

然而,代表權與「學生會的整體性」等問題,根本不該是討論的重點。今天學生會長確實有學生會的代表權。學生會長有許多對外發表意見的機會,除了這次的事件之外,可能包括企業契約簽訂,可能是慈善活動。重點應該是,為什麼有些發言「有爭議」,有些沒有?這裡就是一個「正當性」與政治智慧的問題。法學院的劉少祥學代指出,與其譴責會長發言,不如立法訂定出發表聲明稿的明確程序。有一套固定的程序,也未嘗不好,然而面對不同的聲音,本來就是用政治智慧來解決的,而不是用法條硬性規定。

過程與為政典範

過程,也是一種政治理念的展現。建立共識往往也是建立正當性的路徑。試想去年五月間,民進黨政府將中正紀念堂改名,突如其來的改名過程,讓一件原本可以「和平轉型」的工作,變得反覆折騰。改名過程固然「合法」,卻因為完全沒有經過一個公開討論的過程,而將一件探討歷史、正義的舉動,變成一場藍綠對抗的鬧劇。因為,面對這種尚未達成共識的議題,少了一步,就會造成意見不一樣的人嚴重的傷害與不平,甚至成為一種暴力。

取得共識並不是在逃避爭議,而是一種務實推廣理念的方法。今天學生會要發一個聲明稿,或許可以先思考,發這個聲明稿對台大學生真的有「號召」效果嗎?是否真的有聲援的力量(這時候也應該衡量台大學生自治的情況)?除了讓學生會的工作成員加入之外,第一時間發聲明稿的效用,似乎無法激起對「野草莓運動本身」充分的討論,反而是,可以預見的,對於此一舉動的大聲撻伐。相較之下,先舉辦野草莓說明會或許會是更有效果的作法。

領導者不需要一味地討好所謂的輿論,但是該展現的是一種尊重的風範。今天學生會之於1106,或許是面對一個突發事件,然而如何在表達自己「正確的」、「合法的」立場之虞,兼顧到更多的層面,則需要進一步的思考與努力。

台大學生代表會譴責案遭擱置

◎祝愷信

針對學生會會長許菁芳的譴責案,這次學代常會原本要投票表決是否譴責會長發表聲明稿的行為,但在討論後大會以擱置此案作結。

為了回應許菁芳會長在十一月六號所發出的聲明稿,十七位學生代表在十一月八號也以個人連署發出了一份聲明,譴責會長的發言不當。文中稱會長「擅自」發言,並「輕忽」了擁有民意代表的學生代表會。

發起聯署的學代張佑寧會強調,譴責案不同於學代會日前的聲明稿在於,如果譴責案通過,將以學生代表會的名義發表,而非個人名義連署。

在十一月二十四號的學代會第四次常會上,張祐寧提出兩點質疑。其一,聲明的標題體不適當,會長以學生會的名義做對外聲明,間接的表達學生會的行政部門、立法部門、甚至是會員皆對此聲明有共識。其二,雖然會長有對外代表權、對內的行政領導權,但這些權利是否沒有限制或審核方式?

法學院的劉紹祥認為,此譴責案的方向並不正確。如果學代們如此在乎學生會名義的濫用,因該討論如何建立發言程序,而不執著於公開道歉。整個事件對他來說是個法律程序的問題,如今沒有任何法條來規定台大學生會長的發言,許會長自然也沒有責任。他也指出這次的譴責案的內部矛盾,如果說會長的發言是不尊重不支持野草莓活動的同學,那麼這次的譴責案是不是也不尊重了支持野草莓的同學?

理學院胡英浩學代認為,法律僅僅是行為的最低標準,學生會長這次的發言,未經過其他部會的確認,是傷害了自治會各部間的信任。他不能諒解會長擅自發言,而完全未考慮召開特別大會,一起和學代們討論、甚至一同發起聲明稿的可能。會長是否在統領整個立法、行政部門上有些疏失是因該被討論的。

許菁芳則是提醒學代會,會長的發言權是自治會的憲章所賦予的。而學代會被賦予的權利是監督,不因該違背憲法,干預學生會做出決策的權利。會長稱他了解學代們的不安,也願意道歉,但她無法接受學代們不了解法律的說法。

在一系列的答辯之後,胡英浩學代提案擱置此案。在表決前的最後一次發言,劉紹祥學代提醒大會,即使過了一個星期公開道歉的時限,學代會也沒有對會長的約束權,會長也沒有法律上的責任。

最後擱置案的提案以13比10的票數,提案被擱置。譴責案停留在個別學代連署,而非學代會正式聲明。整個會過程緊湊,答辯激烈,但學代們法律面的生疏和訴求的不明確讓會長的答覆有很多空間去強調自己的立場,最後以連署人之一的胡英浩提出擱置案收場。未來學代會將試圖修改自治會法條,規範台大學生會的對外發言權。同時也將修改譴責案的訴求,希望下次提案能通過。

野草莓人物採訪

採訪︰郭芝榕、許躍儒、孫有蓉、黃湄評、陳誼珊禎、蕭遠、王玨琄、陳也禎
整理︰陳誼珊

發起人之一--張之豪

  張之豪本身是野草莓運動的發起人之一,他本身平時就有關心兩岸的政經問題,認為陳雲林來台是一個引爆點,言論自由被剝奪,根本沒有關心議題的空間,為了捍衛值得關心的價值而特別願意站出來。1106行政院前的靜坐活動是張之豪在與李明璁老師談論相關問題後,決定與數位教授、學生進行更深的討論,之後所公佈招集。從發起,到擔任決議廣場上應提出哪些提案以供討論表決的決策小組,以及於場上主持運動名稱、Logo等提案表決,再進入決策組改組後負責庶務的行政組,他本身認為自己一直屬於積極的參與者。

  對於野草莓,他認為這個運動證明了當代青年學子是願意站出來關心社會的公民,而並不是時下戲稱的軟弱草莓族,而這樣一個充滿理想的學生運動,亦可喚起學生對於各項議題的關注,也建立了捍衛人權價值的重要性,同時代表著對抗保守主義的進步主義存在於台灣社會。這次的運動採取的是一個全新的組織動員模式,以新世代熟悉的網路媒介作為動員的工具,前所未有。而二十年來,已經許久沒有一個學生運動受到如此多的媒體關注,這代表台灣社會一個新運動能量的展現。


行政小組成員--嚴婉玲

  參與靜坐至今,並於這段時間期間擔任行政小組的成員,包括行政院時的二十人小組、警方驅離後在自由廣場重新集結後選出的七人決策小組、決策小組改組後的行政小組,且幾乎參與了每一場的全體決策會議。行政小組的工作分為兩方面,一為維持運動的日常運作,另一為觀察運動的發展情況並報告給民眾

  嚴婉玲認為這次運動發起與持續的形式皆是前所未見,為一新運動型式的方向,但可能也是因此在許多事務方面顯得不是那樣成熟:如群眾流動性高、會議與決議的變化性大,因而造成運動目標不明確等。而學運參與者一直希望能跟政治做切割,但追求的目的卻是政治議題,她認為這也是一個矛盾的點。相反於對政黨色彩的反感,野草莓學運目前開始積極與其他社會議題做連結,她認為這不代表學運本身有其立場或學運的參與者完全支持這些議題,而是單純希望且願意透過學運的方式提供給其他弱勢團體發聲的管道。


工作人員--陳家羽

  陳家羽在1106行動聲明發佈的當日即在BBS上得知消息,並於第一日就參與活動。「國旗」是讓他參與這次運動最大的原因,小時候因為勞作課要畫國旗,對國旗非但沒有特別尊敬還覺得不喜歡。直到朱木炎在雅典奧運獲跆拳道金牌,頒獎典禮上,國歌與國旗明明作為國家象徵,卻因我國在國際上的打壓而無法亮相,令陳家羽感觸深刻。這次陳雲林來台,政府以維安工作為由做了一連串不合理的規範,其中包括阻止民眾拿舉或懸掛我國國旗,而中共的五星旗卻能被允許在街頭巷尾飄揚,這是令陳家羽最為憤怒的。陳家羽十分認同1106行動提出的三點訴求,行政官員有必要為陳雲林來台後引發的一連串事件負責,而作為警察執法藉口的集會遊行法也應該要修改。

  靜坐第一天他進入二十二人決策小組,並因意外獲得主持機會而加強自己的責任感。他靜坐同學在行政院前被抬走的情景,有如看見大家用生命在參與活動,讓他很感動。他覺得這場活動就像有共同理念的夥伴們所一起孕育的孩子般,移轉到自由廣場後,參與運動的過程中雖有過失望、幾天的消耗下他也曾回到家中、甚至退下行政職務,卻仍無法真正的放棄,因而不斷重返廣場。


維護秩序的糾察組組長--張勝涵

  張勝涵從在行政院時即開始擔任糾察組的組長。那時糾察的工作,是由二、三十人組成糾察線,使學生能夠安全的被驅離。由於圍觀的市民朋友相當的多。如何維持出應有的秩序:只有學生才能進入,似乎過於高傲保守;開放所有人都可進來,卻又擔心訴求被混淆。在前兩天,「線內」與「線外」成了決定這場運動性質的關鍵。第一天管制較嚴,為了避免混淆,群眾與學生必須摘下旗幟才能夠進入。而群眾除了必須摘掉旗幟之外,還必須坐在廣場後面。之所以會如此處理,是擔心有衝組進來。萬一在驅離的時候喊衝,在那個氣氛下,就有可能會發生衝突。

  轉移到自由廣場後,衡量以學生圍糾察線範圍過大、人力不足,因此產生實體糾察線,是為廣場秩序,而非區隔民眾和學生,並規劃出市民靜坐區,也開放民眾一起參加晚上活動。張勝涵提到,其實有對糾察線的存在有過爭執,也曾經在大會上討論。那個時候行政幹部把討論帶向如何美化糾察線,但在為了活動的需要而剪掉糾察線之後,就再也沒有復原過了。而到自由廣場之後,運動的主體是學生、謝絕政黨已經受到了社會的認可,糾察組的工作也大幅度下降。那個時的工作是跟民眾聊天,外面有衝突時加以處理。後來設置詢問台之後,就不再需要糾察組了。


新一代活動組成員--陳子萱

  在這三個星期的參與中,從第二個星期開始承包廣場活動工作,舉辦講座或論壇。陳子萱認為,野草莓學運走到現在快一個月了,重點可以不再是如何衝撞、如何達到三個訴求、如何退場,而是把自由廣場當作一間大教室,讓參與者能在其中認識社會各角落所發生的人權問題、社會問題,並將大家組織起來,建立一定的情感關係,當下一次人權問題或者任何問題發生時,就可找到並肩作戰的夥伴。因此第四個星期的活動,主要還是將各式不同的議題呈現給大家,透過廣場上的小組討論與交流,期待能使參加者更緊密的組織起來。


北部校際串連負責人--蕭同學

  蕭同學是在某次的偶然中發現,有些學校的同學試圖在校內舉辦野草莓說明會,卻因為與人力的不足而進展困難,因此串連起廣場上各學校的學生,希望以團體的方式將各校學生組織,並為各校辦說明會,使人數少的學校也可有足夠資源幫助,亦使野草莓在各大院校的推廣可以更為順利。

  蕭同學認為,許多參與野草莓運動的台政大同學們可能無法想像,有學校的學生是一人零的來到廣場,但如能順利地將各校組織起來,賦予每一個同學在學校的使命,那麼將使他們參與這場活動時更有使命感,也更有向心力。有同學說,在推動各校串連後,廣場上的同學們似乎更有動力了。而對蕭同學而言,他覺得動力反是其次,廣場上許多同學願意一起扮演起協助校際串連的角色,辛勤地將廣場上陌生的學子拉近圈內,這才是使他最感動的。


北中南串連負責人--黃家平

  1106行動後,全台各地紛紛以行動響應台北教授與學生在行政院及後來自由廣場上的靜坐活動,野草莓學運遍地開花,卻也造成了消息混雜的情況,甚至會有類似傳說某靜坐場收掉或被警察抄掉的假消息,台北作為發起靜坐運的最初場地便開始經營各地串連的工作。黃家平的工作就是聯絡各地負責人,對各處狀況進行關心與瞭解,作為台北場與其他靜坐場的窗口。

  黃家平同學表示,野草莓靜坐活動目前已經進入第三週,因各地學生評估當靜坐變為長期後施壓力量應會大幅減弱,因此都在轉型回到校園組織學生,或與當地的非政府組織做結合。而串連組無論各地、甚至台北場的靜坐形式結束與否,都應會持續的運作。野草莓學運聚集了一群對人權議題相當關心的人,大家彼此間的聯繫與訊息互換將會十分有價值,也增加許多未來一起參加社會運動的夥伴。


資源回收女孩--蔡思怡

  自由廣場的牌樓下,整整齊齊擺置了一排資源回收箱,裝載著垃圾、便當盒和各式各樣的瓶瓶罐罐。感動,不一定要靠高呼口號、不一定得在人群中任情緒激昂,廣場一角,一個女孩默默的以最務實的行動,創造了最真實的感動。她是台大森林系的學生蔡思怡,也是許多野草莓參與者口中令人難忘的「垃圾分類妹妹」。

  靜坐的最初兩天,熱情的市民提供了不少食物,但場上的學生除了留下對這些溫暖資助的大量感謝,也留下許多食器與廚餘。秉持著平時對清潔與環保的堅持,蔡思怡就這樣「垃圾分類強迫症」發作,將垃圾分類的精神從自己參與的討論小組擴展至整個廣場。在「垃圾區」工作,不時有親切的市民一起做分類、請環保局收垃圾,有大叔為分類箱提了漂亮的字牌。她也在這之中認識了許多願意陪她捲起袖子做分類的朋友,甚至巧遇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人物,一位生態文學作家在聊天時和她說:「願意在這裡努力的她,就像是一棵棕櫚,而代表著理念的果實,將會海飄到其他島嶼上生根發芽。」

  蔡思怡說自己平常對政治事務並不特別狂熱,也不像社科或法學院的同學對公共事務或法條那麼有概念,認為自己無法勝任論述、行政等工作。儘管如此,仍以不同的方式找到自己在這場運動中的定位與價值。


默默支持的力量--羅同學

  羅同學從野草莓活動開始到現在,幾乎每日都會來到廣場,因為身體不好、個性比較害羞,討論時不常發言,只是在旁邊聽大家的想法,也沒有擔任工作人員。儘管如此,廣場上所見的點點滴滴、常即時幫忙不同的事,也讓她有了不少成長與感想。

  如一次詢問處幫忙,有老伯伯過來聊天時說:「加油!我們老了,如果要流血,我們會站在最前面,因為我們沒有時間。」又有一次天氣很冷,一位老先生到詢問處,帶著一袋東西,說這不是食物,是暖暖包,所以可以放心收下,不用擔心壞掉。然後激動地說不出話來,一句話也沒說只是哭著,感到很不好意思就走了,我追上去問他,他還是沒說話,最後只說了聲加油!這些經驗,都讓羅同學印象深刻。

  羅同學說,野草莓學運讓她開始研究集遊法,報備和申請制、朱鳳芝的版本、憲法第45條,以及立法院的會報,更回顧紅衫軍當時的狀況。野草莓讓他發現自己的不足,想學習美工、急救、剪接和攝影等專業的能力。希望能隨時準備好再戰鬥,有機會的話就能幫上忙,但希望不要有這個機會。

運動的支持與批判者--妖西

  妖西一開始是在電視上關注這個運動,當時他便覺得這個運動有很多問題。訴求上,他認為陳雲林來台是偶發的事件,在他離台後還將焦點繼續放在政治責任上,過於針對、也過於狹隘。若能將訴求抽象化,再回到訴求本身,如列出十幾年來人權受侵害的相關事件。拉出議題的厚度,才能與長期抗戰策略成等價關係。組織上,他一開始的想法比較傳統,認為應有一個在頂端的決策小組做方向的擬定,而非把所有瑣事拿到群眾前表決,但結果卻是造成方向不夠明確且時常跳針的流水席式民主。

  而在自身來到廣場後,他憑據自己的想法給予活動建議與批評,活動方向也有了改變,如產生想法上更活潑的新決策小組、活動納入其他人權議題。他本身的想法也有轉變,不再堅持需要一個頂端的決策小組。若人力在如媒體、活動等各個行政小組有實際的行動與作用,整體活動即可達到好的效率與成果。

  甫到現場時,他感覺現場氣氛十分驚恐與保守,如有人謠傳民眾在食物中下毒,他當時也很擔心,但回家想想後便覺得可笑。畢竟民眾沒有理由下毒,下毒只會造成廣場的混亂、激起媒體暴點。類似於還有許多關於滲透、收編的傳言。對於這點,他認為無論靜坐同學或行政幹部,若太過疲累都有必要做休息,因為只有暫時離開廣場,才能回頭審視反省,而非一直處在保守、擔心與害怕的氛圍中。


抗議肥草莓--吳同學

  野草莓學運舉行全台大會師活動的傍晚,兩位蒙面的同學手舉寫有「肥草莓學運,募款買便當,有知識不怕沒飯吃」的海報進入會場,靜坐同學認為他們不願意以言語的方式溝通,亦有不滿此舉的民眾對他們進行驅趕,最終搭車離去。

  其中的吳同學在靜坐第一天就參與了活動,但當天的經驗卻讓他相當失望,他認為接收捐款及捐款的運用方式實屬不當、且款項未透明化,也不贊同靜坐同學拒絕與行政院官員對話,當日便決定離去並不再參與。他覺得同學們若因認為安排與學生對話的官員層級不夠高、質疑訴求可能會被模糊或擱置而拒絕對話,都只是使政府更沒有瞭解訴求的可能,只有敞開溝通管道,並對政府的回應與行動進行要求與監督,才是比單純聚集於行政院外喊聲更實際具體的方案。

  而對活動經費的來源和使用方式,他認為學生在經濟上固然有困難,像發電機、遮雨棚等需大型開銷物品的租借或購買,確實很難完全自付,但許多零碎的開支、或者如餐飲這類私人的支出實應自行負責,勿論活動捐款本身是否具合法性,但對於許多同學帶著輕挑或理所當然的態度看待並使用民眾熱心捐贈的金錢與物資,他認為這樣的行為不僅有失考慮、對活動形象也有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