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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3日 星期五

意識報077刊目錄

意識焦點

  • 學代選舉開票
12月19日為103-1台大學生代表及台大合作社社員代表選舉,選舉人需感應學生證並登記後入圈選處使用平板電腦投票,投票過程順暢。除了文學院、法律學院及公衛學院為超額選舉,為相對多數者當選外,其餘學院皆為不足額參選,採正反決。值得注意的是,5號候選人李芷毓同學雖僅為五位法學院候選人中第四高票(應選三席),依據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十九條第五款規定,因為研究生保障名額的設置(僅適用超額選舉)而當選,連帶使2號候選人以一票之差落選。另外,受到極大關注的管理學院五號候選人董夢杭,因有中國共產黨背景,在選舉前PTT台大版上甚至出現專文,要求董同學出面說明其背景及理念,但候選人本人既無出席政見發表會,也不曾現身說法回應選民之疑問,最終因反對票高於贊成票而落選。

  • 退學制改連續二一三一與期末教學意見調查與選課結果脫鉤
1月9日進行103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當中通過二一三一改為連續制的提案。連續二一三一制仍以學生成績表現不佳的學期數作為退學標準,學生若在達到二一的下個學期又達三一將遭退學,不過,若下個學期未達三一則重新計算學期數。對比之前制度,學生在一學期二一後只要接下來任一學期達三一即直接退學,加入「連續」條件減低了學生遭退學的機會,以利學生更自由的規畫課程。
會議中也通過了「期末教學意見調查與選課結果脫鉤」,也就是說學校的選課系統將不會再用是否填答意見調查來讓有填答的學生優先選上,以免變相懲罰未填答的學生。

  • 校務會議重啟瑠公圳復育計畫
2001年,當時台大校務會議即通過的「瑠公圳台大段親水空間復育計畫」,於1月10號103-1第二次校務會議中,重啟討論。流經台大校園的圳道支線非18世紀修建的原瑠公圳,而是在日治時期興建的「堀川排水溝」,但因為部分水系重疊而俗稱瑠公圳。舊水道大約沿著生態池經舟山路、小椰林道到醉月湖(南到北),2001年時提出的計畫因為水源不足等規劃上的困難而停擺,這之間整建生態池與醉月湖,這次計畫引新店溪經舊圳道來活化兩親水地。修復舊水道的計畫有可能將小椰林東側化為水道,大大改變校園景觀。

  • 北市府徒步區iVoting
北市府為了更精確知道民意來決定是否延續「公館慢行徒步區」,在1月15日進行網路登記且不限身分的iVoting。第一階段網路投票的結果將供當地的店家及居民參考,讓他們在1月17日進行實體投票。結果呈現,網路投票總共約一千五百人投票,呈現多數(約七成)贊成續辦,而相較之下,店家與居民則大多持負面態度不贊成續辦。
這樣的意見拉鋸呈現出不同族群對於徒步區有相當的認知差異,而柯文哲一貫「讓數據說話」的方式,能否呈現出政策的不同面向?多數與少數之間如何取捨,學生族群、一般民眾、商家、居民各有不同的立場,iVoting有沒有開啟對話的空間,是否只是以表面數字做定奪?

  • 保險套販賣機
從102學年度學生會福利部就開始推動校園保險套販賣機的設置,強調目的在於「促進安全性行為」以及「去除性的汙名化」兩部分,最後於校務會議上通過。學校也在一月時屆期末時,設立普通一樓男廁前以及保健中心二樓兩處販賣機。保險套是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供,一盒10元含兩個。

課堂之外──你不知道的實習事







◎翁鈺清、何采穎

  台灣青年失業率高,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多少都有著「畢業即失業」的煩惱,為了減低這個憂慮,許多人在大學時期就投入實習,希望增加實務經驗,以便提早和職場聯繫。然而實習的課程設計是否吻合未來職場需求?對於將實習設為「必修」的系所,又該如何適當得安排課程內容?本篇將做實習制度的簡介,並以圖書資訊學系及醫學系兩個系作為系所規定實習的兩個探討案例。

  台大有些學系會以「選修」的方式,提供學生校外實習的機會,像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也安排學生進入公司參與實務的「生技公司實習」選修課程。另外,各大企業常常向管理學院釋放許多實習名額,例如:TIP台大實習計畫,就是一個銜接學校與企業的平台,上面提供了如友達光電、台灣三星電子、Yahoo奇摩等實習機會。此外台大許多學系有與「實習」相關的必修課程,但大多僅是實務操作,或者是田野調查,例如:機械工程學系大一的「工廠實習」課程,就是到機械系自己的工廠製作機械物品,性質類似實驗課程;或是人類系的「考古田野實習與方法」是到花蓮遺址做考古發掘。而本文針對的實習課程,則是真正到校外實習,做性質類似職場工作的必修實習課程,透過實際進入職場或近似職場的工作環境,熟悉未來可能會從事的行業。例如:獸醫系、社會工作學系、圖資系,以及醫學院的各系。以下將簡略介紹。


  獸醫學系[1]
  大四的時候會先到醫院「見習」(僅觀摩,不實作)。大五開始「診療實習」,到學校的動物醫院實際學習,並有「臨床討論」的課程,以上台報告的方式,針對臨床上所接觸到的病例做更進一步的討論。此外還有「屍體解剖」課程,到附設動物醫院或是台北市立動物園,每人輪值為病例做解剖。


  社會工作學系
  大三上開始整理、了解機構的實習內容,並在12月登記,初選過後繳交履歷、自傳、實習計畫書,最後還需面談,5月時才得以確認實習機構、督導名單,7月開始實習,學分要求為400小時,分別為大三升大四暑假以及大四上學期完成實習時數。


  職能治療學系、物理治療學系
  從大二就有「人類發展學實習」、「職能治療技術學實習」等到臨床接觸個案的課程,練習施測評估、撰寫活動分析等。大四全學年在醫院實習,即為「職能治療臨床實習」,分成三組,分別輪流實習於生理疾病、心理疾病與小兒職能治療中,並在台大醫院、內湖三總與國泰醫院精神部的職能治療室。
  物理治療學系,大二臨床見習,大三開始物理治療臨床實習,另外,物治系還有與職治、護理、社工、公衛等系所合作,開設「老人與長期照護學程」,有部分課程會安排到外面的機構進行社區關懷、個案照護,內容含有校外志工、服務活動。


  牙醫學系
  大四開始在台大醫院見習,大五開始有一些初階的實習課程,例如:「初階牙體復形學臨床實習」、「初階牙髓病學臨床實習」。大六全年待在醫院實習,除了實務工作外就是病例討論會議。而在四年級時就必須考第一階段的國考,畢業之後的七月則是第二階段的國考,取得執照。


  護理學系
  大二就有基本護理學實習,大三是內外科、產科、兒科等護理實習,「綜合臨床護理學實習一」則為升大四的暑期課程,「綜合臨床護理學實習二」是在四年級。此外大四還有「社區衛生護理學實習」,包含了到各社區健康中心實習、家庭訪視個案及團體衛教教學,以及行政跟精神科的實習。


接著我們將以圖資及醫學系做更詳細的介紹:

  圖資學系
  圖資學系的助教提到,圖資系在大三後有實務一以及實務二的實習課程,實務一在圖資系圖書館實習,做一些基礎的圖書館認識,例如:流通、讀者服務。實務二便按照志願序,選擇自己想要的校外實習,當然也可以在總圖的其他分部完成實務二的學分。然而大多數的同學都會選擇系上列出的校外機構,或者自己提交單位推薦表,如果學校核准通過,確認該單位符合課程內容,便可實習。通常實習的單位除了公共圖書館外,還有一些網路公司,如微軟、Google,以及出版社等。

  實務二的學分要求又分成兩個方案,分別是實習滿80小時或300小時。會有如此大的差別是因為實務二是在大三的暑假,原本希望學生做2個月,但有人反映時間過長,校方基於實習的目的是在於學習而非工作,因此將時間改為80小時,也就是約兩個禮拜,較為彈性,大多人也都會選擇此方案。不過實際上,每個人的實習時數是依各單位決定,例如通常出版社就會要求實習1個月的時間;另外也會有一定程度的學生,覺得自己學習的還不夠,而主動向單位要求增加時數,自行延長;還有一種情況是,有些單位本身就有實習計畫,它的對象不限於圖資系,這時候它才是主導學生實習內容的單位,實習的要求跟規定都是由單位訂定,例如天下、微軟、Google,而這類實習的學生,可能就會實習一年。

  至於薪資則是由實習單位決定,有些會給薪,有些不會,而不給薪的單位在時數上的要求通常只是達到系上的80小時。一年出去的50位學生內,有給薪的其實5~10位不等,每年會變動,譬如說有給薪的科技單位去年只分配到1位,今年可能分配到6位。

  提到是否有學生實習完後給予負面的回應,助教則說,事實上大家對於實習的評價大多是好的,比較常聽到的反而是覺得實習太短,因為剛到一個新的環境適應幾天後,可能就差不多要離開了,會感覺沒學到甚麼,對單位來說臨時得分配人力可能也會造成一些困擾。另外也有人會基於時數太少沒學到東西,認為自己較像「無薪的工讀生」,而非以學習為目的的實習生。而實習對同學未來的就業究竟有無絕對的幫助?助教認為因為實習只有2個禮拜,幫助可能不大,但多少會有助益,例如:在實習時有基礎的認識,或是實習表現優異而之後直接獲得老闆雇用,都是發生過的情形,因此整體而言,圖資系學生以及系辦對實習課程評價是高的。


  醫學系
  至於台大醫學系的學生,在大五時會先經歷「見習」階段。和實習不同的是,見習僅止於在旁觀摩,並不會動手操作,而且見習生還是以學校為主,會回學校接受課程,實習生則是在醫院為主,不會再回學校上課。但仍有部分學校把見習生當作實習生,使其在醫院實際工作。醫學生在大七就會開始輪流在醫院的各個部門實習,實習生可由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中任選三個部門中實習4~5週。除了學習基本的診斷、儀器操作、問診、填寫病例等,也參加學術及臨床討論會,也算是接受實務上的指導及檢討。在實作上,實習醫生被要求以一位病患為主撰寫實習報告,定期和輪值實習教學總醫師進行討論,最後則是有筆試、術科考試、平常表現及作業作為評分標準。實習生只要拿到必修的學分跟修滿選修時數就可以畢業,而實習生領的報酬,醫院這方會給實習醫生生活津貼,而若有值班的話則會再加上值班費。受訪的醫學生表示,經由在醫院實習的訓練,能夠跟未來獲得醫師執照與執業做銜接,並且開始培養臨床經驗,對醫學院學生的未來有正面的助益。
  
  雖然各個醫學院對實習生的規定不盡相同,但陽明醫學系畢業,同時也是醫勞小組成員的陳宥任表示其實這些規定大多形同虛設,實習生的待遇端看實際在醫院的狀況決定,顯示實習生在醫院的處境並沒有受到規範的保障,而面臨過度勞動、實作和所學不符、生活津貼過少等問題。根據醫勞小組的經驗,由於成績掌握在實習醫院及教授手中,因此在爭取權利上,教方與受教方的關係非常不對等。

而醫勞小組便是在關心醫學生實習權益的狀況下應運而生。該組織成立的宗旨原本是由實習醫生的工時問題出發,慢慢拓展到醫界的其他問題。醫勞小組首先關心的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問題──實習生在醫院的工時過長。他們推動一週實習時數不可超過80小時的條文,比起現行勞工雙週工作時數不可超過84小時的規定,已經寬鬆許多。由於醫院需要的勞動力大,工時大於一般勞工也是無可避免的,但現今實習生的工作時間卻還是超出醫勞小組所建議的基本門檻。他們也曾經在向教育部、勞動部倡議醫療服務面的實習生的權利時,發現整個實習系統中的漏洞。在實習場域中,實習生往往面臨權利無法受到實質保障,以及反映申訴管道的不暢通。

  因此,醫勞小組本亟欲促成實習生的勞工化,比照一般勞工對於工時與工資的規定,但卻遭到勞動部及教育部以各種理由阻擋,使很多改善實習醫生目前待遇的提議都不了了之。因此醫勞小組退而求其次,希望讓醫學生納入建教生的行列。因為視為建教生的前提是完全不會回學校上課,以及入學的目的就是要成為勞動力,因此普通大學實習生都未被納入。實際上建教生此分類僅僅容納了少部分的實習生,醫師、媒體類、法律類等都不在其中列。而之前設立的建教生專法《高級中學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2],將建教生視為勞工,保障他們的權益,也因未被納入此分類的實習生們無法享有這層保障,而使勞動權益受損。

  綜合全文,可以發現實習生可能面臨的問題可能有:實作和所學不符、權益受損、在實習中和實習機構及老師的權力不對等、缺乏救濟管道等。在實習過程中,學生可能面對的問題是否有解決的可能?實習中所學到的是否真正因應實習生未來的需要?在實習課程成果豐碩的學習之外,也有不少被忽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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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頁系所制度介紹,皆取自各系系網及系辦。
[2]本法第21條及22條都有雇主應為建教生納保勞工保險,以及生活津貼不可低於最低工資等規定,而在第24條也有工時限制,甚至優於勞基法之「雙週84小時」。但大專院校實習生生礙於身分,即使性質雷同也不可使用建教生專法。

期待一個更好的高教實習制度







◎蕭米棋

  2009年,因應金融海嘯所帶來的畢業失業潮,教育部為了降低青年失業率,因此提出《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1],鼓勵企業雇用大學生,並以實習的名義,提供大學畢業生一個月22,000的薪水。姑且不論之後造成的22K效應,但是「實習避免失業」的論述到底是如何產生的?而實習生與企業之間的契約,是否應該受到勞基法規範,抑或另立專法?而長久以來就有實習制度的醫護、社福、教育、餐旅等科系,是否長期逃避低薪實習或無薪實習的問題?


讓實習生無薪勞動的魔法

  去年暑假前,高醫大口腔衛生系的畢業班同學找上了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下簡稱高教工會),因為大四一整年於附設醫院的實習,幾乎沒有回到學校上課,卻要交全額的學雜費,剝奪他們上課的權利[2]。名為實習的工作,其實就是被當成全職卻無薪的牙科助理使用,既不尊重他們的專業,學習的成分有多少也令人存疑。種種不符合正常勞動關係的行為,令人懷疑校方和附設醫院只是利用實習生節省醫院牙科助理的人事費用。
  單純從一個必修課程的角度看,這個例子似乎不存在任何抗爭的理由,但是跟其他自願前往企業實習的同學相比,同樣都是「學習」,為何一個有薪一個無薪?甚至再與同樣以學習為目的的高職建教生一比,大學必修課實習生的處境更是艱難。
  此外,高醫大口衛系的同學抱怨一整年都沒回學校上到課,在牙科的實習卻與自己所學的專業不同,根本無從發揮。如果學生對課程不滿意,可以退選、停修或填寫教學意見調查以積極或消極的抵抗,但是實習這種同時受到系方與事業單位掌握分數的課程,如果學生對實習內容不滿意,那誰要負責呢?
  當實習成為必修學分,企業就可以將實習生的責任推回校方,並且以學生需要實習學分為理由,對實習生予取予求,讓教學跟勞務之間的分別弄的曖昧不明。如此一來,不論是在正常勞動關係中應該給勞工的薪水,或是該保的勞健保,也都可以因為種種原因推諉過去。


未制度化的實習生勞動契約

  高教工會執行秘書高詩雯受訪時強調:「我們(高教工會)不反對實習課程,我們不覺得這是一件罪大惡極的事情,但是該有的勞動保障就一定要做,該給多少錢就給,要有勞健保,這是很基本的底限。」
  也許老師跟雇主會問:「實習就是教學,當然就要交實習費,哪有讓學生學東西,還要付他們薪水的道理?」但是高教工會認為建教生與職場新人進入工作場域,都需要學習,也需要正職員工的帶領。若適用期的員工都受勞基法保障,享有最低工資與勞健保,那為何實習生可以比建教生和職場新人的勞動條件差?如果實習制度只是一個剝削青年勞動力的制度,不也損害了當初以實習制度降低失業率的美意?
  然而,實習之所以為「實習」而不是「見習」,就是因為學生可以在實作的過程中,學到該行業的必備技能,與見習的「看別人做」有相當大的不同。因此任何行業的實習自然不可能不付出勞務。那麼,何不就承認實習是一份讓學生一邊學習一邊付出勞務的「工作」,承認實習生的勞動者身分?
  甚至該問的是,真的需要另外立一份實習生勞動契約嗎?用一般勞工適用的勞動法規,或是退而求其次將建教生的勞動契約套用到實習生身上,難道不行嗎?或許可以說,實習生適不適用勞基法,只是在資方的一念之間。


台大的必修實習制度該檢討嗎?

  台大作為研究型大學,是否也有畢業即失業,培養「就業力」的焦慮?在前一篇的台大實習制度探討中,可以發現每個系所或多或少都有些不合理的實習制度,例如普遍的無薪或低薪實習。高醫大口衛系學生的狀況,只是集合所有不合理制度下的一個極端例子。但在細緻探討各個系所的實習問題以前,為何不問每個實習課程的必要性為何?
  不可否認,實習有其學習上的價值,甚至對部分科系學生而言有其必要性,但是系方何以評斷哪些系所的必修實習課是絕對必要,哪些只是因為畢業即失業的焦慮而硬開的實習課?為何系所認為讓學生一整年每天待在工作單位實習,會比讓學生回學校上課更有利就業?
  因此不論是實習課必修、選修或與學分無關的企業實習,企業與學校都應該要提出一份完整的實習計畫,包含學習/工作內容、工時、工資與勞健保。此外,任何系所需要開實習課程時,應該召開課程規劃小組,納入學生意見。最後,推動讓教育部與勞動部共同監督實習生權益保障,以扭轉對實習生的合理剝削。

2014年5月5日,高教工會陪同高醫大口衛系學生及其他需實習科系學生,於教育部前召開記者會,要求實習生的合理勞動條件。
(攝影/詹招琳,照片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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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實施要點》中便提到本方案是為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於2009年5月11日頒布,2013年6月3日停止。
[2]有報導〈醫學生實習要受勞動保障 高醫大生遭剝削 無薪工作一年〉,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2015/1/29。

BDSM社的衝撞與傷痕







◎戴紹恩、許筑淋

台大皮繩愉虐社
(攝影/戴紹恩)





















編按:針對本次社輔會審查爭議,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已受理BDSM社的申訴書,並於2015年2月24日召開,據悉目前申評會尚未做出決議,將延至下次申評會討論。
BDSM的創社之路:以反體制的姿態進入體制之中

  台大皮繩愉虐社(以下稱BDSM社)在2014年9月初於PTT網路論壇台大版公布其成立的消息,廣為學生熱議,而該文章多為台大學生聲援[1]。其後主流媒體爭相報導此事,引來了社會大眾的關注,並使得台大校方重視此社團的創社申請。
  同年11月的社團輔導委員會[2](以下簡稱社輔會),進行審核台大103-1學期的新社團成立案件,本次共有22個創社申請[3]。據BDSM創辦人Lisa表示,原定審查時間為各社團5分鐘提問,但BDSM社卻進行了將近40分鐘的審查。審查結果與過程經與會的學生委員轉至網路論壇,亦激起熱議,而多數委員質疑BDSM社的理由多在於社團活動是否「安全」。審查結果為8票贊成,未達過半數,故駁回BDSM社的申請。對此,Lisa撰文質疑委員恣意詮釋皮繩愉虐社進行的活動,並要求學校重視學生集會結社的權利,不要成為壓迫性少數的幫兇[4]。同月25日,皮繩愉虐社在台大校內抗議,當場示範繩縛,主張「知情同意」的原則下,並無任何的安全疑慮。經了解,BDSM社已向校方提出申訴,認為社輔會無權進行實質審查。
  對於BDSM社不通過審查,有老師表示他們既可以作為一地下社團運作,但一旦選擇提出創社申請,就代表他們要走進制度,願意被管理。然而,就BDSM社團的行動觀之,作為一個異議性社團,其存在本身即是在反抗既有體制。對於社會並不能廣泛接受BDSM文化的前提下,台大皮繩愉虐社欲在校園內推廣多元情慾並反對學校將學生去性化,其自難以全然為學校或全體學生所接受。在訪談中,Lisa及社團成員亦表示,他們從不是為了享受校方提供的資源而申請成立社團,對皮繩愉虐社來說,創社的形式意義更勝於實質意義,即一旦審查通過,無非是對於BDSM社群打了一劑強心針,更可以作為其他大學的示例。
  相較於同志社群,即使在社會風氣漸開的當下,BDSM社群仍難被多數大眾認識與接受。BDSM社的審查不通過是否再次印證了這樣的多元情慾還不夠被社會所接受呢?台大皮繩愉虐社想要走進體制之中,爭取普羅大眾對於BDSM的理解與去汙名,然而,校方是否陷入了社會大眾的保守眼光檢視與學生爭取情慾自主衝撞的兩難呢?


臺大學務處組織架構圖
(來源/臺大學務處網頁)



實質審查的質疑與多數決的瑕疵

  對於社輔會的審查結果,Lisa指出就社輔會的規章而言,社輔會並無權力進行實質審查,他認為社團只要備齊申請文件,提出完整章程,學校即應核可,而「社課的安全SOP是否完善」不應在審查範圍內,社輔會明顯是擴權審查。BDSM社的教學哈利也指出,社課的安全疑慮並不能在形式審查的社輔會中進審查,社團既已符合校方規定,社輔會不應阻撓。他也說,對於安全的質疑,委員更應該在讓BDSM社團成為試營運社團時審查,而BDSM社也會證明他們社課是安全無慮的。
  此外,在這次的審查過程中,多數決通過應由17票中得到過半票的9票,才能通過審查。然而,據與會人員指出,當天投票表決時,主席只統計了贊成的票數,並未統計反對與不表態的票數。此外,據悉學務長、課外組組長、活動中心管理組組長均依慣例不參與表決,相形之下,等於投下反對票。前述三位委員不表態的慣例,應將其自多數決的計算方式扣除,否則反對方僅需六票即可過半,這樣的表決實存在著瑕疵。由於委員會的形式,使得審查結果並不代表任何單一委員的意見,也因此並不能確知是否委員會的運作有意識形態的影響,因而左右了民主的公平性。而在BDSM負責人Lisa結束提問程序並離開會場後,委員周崇熙教授以手機放出SM色情片與色情網站,向其他委員說明「BDSM」的內容,此舉引發了網路上的熱議與BDSM社於會後的嚴正抗議。[5][6]對此,暫且不論該名委員提出的證據是否適合於委員會中提出,最大的問題在於,BDSM族群不為社會所認識與了解,即為其最大的弱勢,而成立BDSM社的宗旨無非是欲達到去污名的效果。而該名委員卻在非提問時間內,個人性地詮釋「他所認識的BDSM」,這無疑是對BDSM社的程序突襲。縱該名委員於表決時投了贊成票,其行為仍然是一種對於BDSM社群的污名化與自由心證,對於此點,社輔會應有詳盡的說明與會議記錄的公開。
  然而,對於此次審查結果,我們就表決結果票數僅八票同意,雖形式上符合民主原則,但實質上社團輔導委員會的審查過程並非毫無瑕疵。從實質審查與形式審查的爭議,到具有疑慮的多數決過程,社輔會都應該作出聲明,對於如何審查是否應該建立更透明的機制,與審查委員是否失言,因而致眾生對BDSM族群更大的誤會,不能如學務長陳聰富所說的「尊重表決結果。」一語帶過,否則不僅是否決皮繩愉虐社的創設申請的單一個案,而更是忽視了整體學生的結社自由。


學校與學生間的宰制與服從

  《日常生活中的SM:掌權與失勢的動力分析》中,作者指出:「SM不只是個人的特性,我們文化本身,就深深地朝著SM的方向前進。我們活在一個SM化的社會。來自宰制和臣服經驗的轟炸,遠超過自由或平等互惠的感覺。」[7]
  學校與學生的關係即屬傳統的行政法上的「特別權力關係」,對於什麼該進校園、什麼能在校園裡成為正常,學校具有一定的決定權與話語權。學校站在宰制的一方,調教學生成為它所希望的樣子,學生處在權力弱勢的另一面,在校園這個場域中往往只能服從。
  特別權力關係已不復存,但是在這次的BDSM社團審查中,卻又似乎是家父長主義的復興。缺乏良好溝通與互相了解的前提下,這樣宰制與服從的關係帶來了更多的衝突與誤解,台大是否也落入了審查委員質疑的缺乏「知情同意」的可能?如此來看,校方也應自我設限,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審查、管理制度,以避免權力的濫用與意識形態的操作。
  曾任社輔會委員的李茂生教授,在其個人社群網頁上指出教育並非民法教學,對於BDSM社團的成立,他認為不能以「社會通念中的傷風敗俗」來否定其成立,蓋若BDSM社也可能是在學習不傷身的狀況下獲取愉悅,而這樣的學習何嘗必須被排除在教育的領域之外?他說:「少眾的表現自由,或許就這樣被扼殺了。」[8]
  國內知名的BDSM社群「皮繩愉虐邦」成立於2004年,是關注BDSM與性別平等議題,同時活躍於多元情慾藝術展演的社運/表演團體。皮繩愉虐邦在成立的十年間,何嘗沒有遇到社會大眾的不諒解與冷嘲熱諷,每年的同志大遊行,仍難避免許多參與者或社會大眾認為「遊行不應該奇裝異服、過度暴露,否則會模糊焦點」等等可能忽略多元族群聲音的質疑。然而,皮繩愉虐邦與所有的BDSM行動者/表演藝術者,無疑是在相對保守的社會當中,注入多元情慾的聲音。台大BDSM社的審查不通過,我們難以斷言「台大是個保守的校園」,但是無疑是指出台大校內的情慾多元文化仍不夠被大家所認識與接受。對此,無疑是皮繩愉虐社在面對未來的審查需要去面對及處理的,更是象徵性地為全體學生以及審查委員們上了一課。

臺大皮繩愉虐社於臺大校內示範繩縛抗議社輔會決議
(攝影/王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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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宣] 皮繩愉虐社(暫稱) 迎新招生暨成立大會!
[2]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及學生社團輔導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新成立社團負責人應向課外組辦理成立登記,組織章程經學生自治組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社輔會)核可後始可開始運作。社輔會每學期召開一次,課外組於學期開始後一個月內接受登記,後社輔會於學期中召開審查。
[3]本次社輔會共22新社團申請,其中4個社團審查結果為不通過,除皮繩愉虐社以外,尚有森林療癒社、愛家園服務社,能量傳遞社。據悉,社輔會並無對外公開會議記錄,而審查結果並無附上通過或不通過的理由。
[4]〈台大憑什麼杯葛皮繩愉虐社創社申請〉,蘋果即時,2014年11月20日
[5]BDSM社聲明:〈台大憑什麼杯葛皮繩愉虐社創設申請?〉
[6]Re: [校園] 台大BDSM社審查不通過,批批踢實業坊
[7]《Sadomasochism in Everyday Life: The Dynamics of Power and Powerlessness》,Lynn S. Chancer,1992。轉引自〈BDSM的認同政治、軍人研究與社會現實〉,居懷昭。
[8]李茂生,2014年11月4日,http://goo.gl/nBMa8H

戒嚴還你,聲音還我:萬能科大邱智彥事件回顧







◎林慧慈

「沒有下層在要求上層道歉的」
邱智彥靜坐於萬能科大校內。
(來源/「戒嚴還你.社團還我!聲援萬能科大邱智彥」連署頁面

  2010年4月,就讀萬能科大商業設計系一年級的邱智彥欲成立一個討論社會議題的社團,名為「邊緣之聲」。起初,「邊緣之聲」被課外活動指導組(以下簡稱課指組)的行政人員以「名稱不佳」無法使人知道社團內容為由退回,經過四、五次更改社團名稱,卻又因課指組的作業要求必須等待新學期才能重新申請。新學期開學後,邱智彥再度提交社團申請書,同意更名為「社會人文社」,卻被告知社團成員不足八個系不予受理,然而社團成立規定上並無此規定。當邱智彥終完成課指組的所有要求後,課指組卻要求他必須等另一個社團交件,一併受理。邱智彥即對此提出異議,承辦人員的回答是「這是我們既定的處理方式」。因此,他必須無限期地等待另一個社團繳交公文,課指組才會上呈他的申請,此時距離他最初的社團成立申請,已過了七個多月。
  諸多不合理的要求使得邱智彥認為校方有意阻擋社團的成立,於是他開始拿攝影機側錄和行政人員的對話過程。在影音記錄之下,承辦人員的說詞前後不一致且言詞閃爍,而社團指導老師也要求邱智彥必須尊重課指組的決定。深感不滿而無能為力的邱智彥開始在校內靜坐抗議,要求課指組為故意拖延社團申請過程道歉。課指組組長曾和他溝通希望他停止靜坐,但邱智彥執意課指組必須道歉,組長卻說:「沒有下層在要求上層道歉的」,使得談判破裂。
  許多老師曾勸邱智彥停止抗議,甚至有消息說社團申請書已交給校長,只要他放棄靜坐就會核准社團申請,但他的訴求至此已非單純為了成立社團,而是對學校的蓄意拖延與不願道歉感到不滿,因此他不為所動。身兼社團指導老師與邱智彥班導的鄒永勝老師聯繫他的母親,知會她邱智彥靜坐抗議一事,邱智彥在接到母親責備他的電話後非常生氣,於是在大字報上寫下「老師無能協助學生,反向學生家長告狀,可恥!」不料學校抓住「可恥」二字,遂以「辱罵師長」為由將邱智彥記了兩支大過。
  邱智彥表示,在靜坐的過程中,校長也曾當面和他溝通,若他「堅持」課指組組長必須道歉的話,校長可以幫他處理。為了表現他的「堅持」,邱智彥仍持續靜坐,過了幾天,卻收到校方的退學通知,理由為「靜坐占用車道」的兩支小過和「辱罵師長」的兩支大過,有老師指出可能是校長認為邱智彥已經和他談過、達成協議,卻還繼續靜坐是「不給面子」。
  邱智彥向學校申訴退學處分多次不成功,被正式退學後他轉往校門口抗議,逐漸開始有校外的人士注意到此事。大學學生權利評鑑小組[1](以下簡稱學權小組)也在此時加入聲援的行列,經過討論後,學權小組的成員決定在臉書上發起「戒嚴還你,社團還我0215聲援邱智彥」活動,號招更多校內外的學生加入靜坐。
  恰逢大法官做出第684號解釋文,於是邱智彥向教育部提起訴願,經過將近三個月的等待,教育部撤銷退學處分[2],理由是萬能科大程序不正確,未開獎懲會就作出退學處分。萬能科大重新召開的獎懲會中,收回了「侮辱師長」的兩支大過,保留兩支小過。最終,邱智彥順利回到萬能科大就讀,並於2014年畢業。


事件之後

  經過此次事件,萬能科大制定了「邱智彥條款」,將社團創立門檻拉高並明確列出所有條件。復學後的邱智彥仍然試著在萬能科大成立異議性社團,卻遭遇沒有老師願意擔任社團指導老師的困境,「邊緣之聲」因而轉往地下社團發展,結合開南、創新等其他大學,以跨校的社團模式運作。
  萬能科大並沒有在事件之後檢討社團管理的政策,反而僅調高了申請成立的門檻,而邱智彥始終沒有得到來自校方的道歉。雖然在教育部訴願成功通過,但其原因是萬能科大的程序問題,並未對邱智彥在申請社團時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做出任何表示。
  被問及社團未能成立對自己是否有影響,邱智彥表示,他一開始想成立社團只是希望藉此聚集一群能一起討論、參與社會議題的夥伴,如果是因為湊不齊人數、找不到指導老師等原因而無法成立,他覺得沒關係。但他已依學校規定提出申請,課指組卻多方阻撓不讓他成立,才是引起他抗議的最大原因。


大學沒開的必修課

  在學權小組2011年的調查報告中,學權狀況最差的10名,技職院校就占了8所,在「宿舍門禁」的部分也在全部受調學校中占了超過六成;此外,在工讀時薪低於當時勞基法最低工資規定的學校中也占了近七成[3]。在現有的考試制度下,社會大眾對技職院校學生的刻板印象多是他們成績較差、行為不符合社會規範,而將科技大學視為學習技能而非學習知識的場所,使得校方常以「保護學生,避免其觸法」、「培養業界所需人才」等為藉口,限制學權[4]。
  萬能科技大學在學權小組2011年的149間大學的學權排名裡是倒數第二名,僅優於國立高雄餐旅學院,在2012年針對技職院校的學權排名裡為倒數第四名,學生出版刊物、成立社團皆須經過校方審查許可,且校內宿舍仍有門禁及點名的規定[5]。
  邱智彥自述,萬能科大裡幾乎沒有真正有權監督學校的學生組織,學生雖然會抱怨學校的某些措施,卻不會想去爭取權利。或許,是他們根本沒有被教導如何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大專院校看似應較國高中更自由民主,然而,許多國內的大學卻不乏家父長主義的餘毒:如不少學校的女宿仍有門禁而男宿卻無門禁。邱智彥的抗議雖然無疾而終,但卻讓人開始思考,以「輔導」為名管制社團,是否過度限制了學生權利?
  各個科系的必修課,通常是在為了建立各自的專精領域,而學習的基礎知識與進階的應用,使得學生在畢業後,能夠有所區別。但是,大學卻從未教導學生如何爭取自身權利。學生運動、學生自治是在多少年的累積才能有今日的小小進展,而大多都是學生自發性的活動,才慢慢影響學校注重學生權利。大學生已非牙牙學語,是否需要學校以家父長主義的思考「輔導」,不無疑問。大學除了作為專業知識的學習殿堂,是否也更應該注重學生自主意識的開發,亦即,理解大學生的身份有何特殊,而自己又能怎樣捍衛與主張自身的權利,才應是每個大學需要加開的一門必修課。
訪問邱智彥(攝影/戴紹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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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由一群重視學生權益的學生代表組成,關心國內各大學學生權利的發展。自2010年起進行「學生權利調查及評鑑」,作為各大學的學生權利指標,並將其結果訴求教育部做為對於各大專院校的經費補助條件,積極促進各大學校園民主發展。
[2]邱智彥訴願決定書(臺訴字第1000071676A號)
〈認定校方行政瑕疵 邱智彥退學訴願勝訴〉,苦勞網
[3]學權小組2011年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報告書v.3.0,第八頁
[4]學權小組2012技職院校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報告書v1.0,第七頁
[5]學權小組2012年技職院校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各校指標表現總表,萬能科大在評鑑中的負面學權表現如:行政會議無學生代表、外縣市學生強制住宿、校規中有限制「集會遊行活動」和「服裝儀容不整」相關的處罰條款、男女生皆必修軍訓課、男女生宿舍差別規範、《校外實習實施辦法》無明文規範各科系辦理實習時,應要求合作廠商為實習勞工投保「勞、健保」及給予「基本工資」以上之報酬等。

2015年3月12日 星期四

邊緣的浪潮──從社團成立看學生權利







◎蔣明翰、戴紹恩

台大皮繩愉虐社
「我們就是喜歡BDSM!而且我們就是變態,那又怎樣?」

萬能科大邊緣之聲
「當時只是很單純想要跟大家分享、討論社會議題,閒餘時間可以參與社會運動或舉辦讀書會。成立這個社團,我想要給他一個聲音,因為討論的人少,所以希望叫做邊緣之聲。」

社團的生命長河:從社團成立規範看台大BDSM社審查不通過事件

  依照《大學法》33條第二項的規定:「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作為學生自治的母法,大學法揭櫫了學生自治的輔導原則,然而「輔導」二字,是否可能建構了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支配關係,隨時都應是我們關注的議題。
  在臺大現行組織之下,學生社團的主管單位為學生事務處(以下簡稱學務處),較為多數學生認識的組織應為課外活動指導組(以下簡稱課外組),然而,學務處下另設有學生輔導委員會,職掌學生事務規章以及督導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之功過等。就一個社團的成立與解散而言,最為相關的其實是這較不為人知的學生輔導委員會下轄的組織「社團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社輔會),而這兩個委員會實質上多數的委員都是重複的。
  台大皮繩愉虐社創社不通過的背後,衍生出的爭議在於社團輔導委員會究竟有無「實質審查」的權利。按照現行《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及學生社團輔導辦法》第六條,學生社團的成立需由在學學生發起,經20名學生連署後,召開成立大會通過組織章程,經社團輔導委員會核可與課外組公告後,始為正式成立。就法條文意觀之,在「新社團申請成立階段」社輔會應僅就社團的組織章程有核可權,而在「試營運滿一年後」,該新成立社團申請成爲正式社團時,社輔會始具實質審查權;然而,有教師則認為,社輔會絕對有權進行實質審查與形式審查的。
  對此,我們可以從兩方面來思考社輔會是否在新成立階段有實質審查權:首先,就法規體系來看,尚有關於試營運的規定,使得即使通過社輔會第一階段的核可,也不代表在試營運一年後一定能成為正式社團,而社輔會甚至可以根據試營運狀況,延長試營運期間至三年。其次,就台大BDSM社最具爭議的「安全」問題來說,似乎也難以在書面審查及口頭詢問即確知安全與否,透過試營運是否能更能掌握「安全」的釋疑呢?
  掌握社團生殺大權的社輔會,一學期僅召開一次,而真正與社團密切互動的其實是課外組與全校同學。是否社輔會的委員能真正理解學生社團當今的發展,不無疑問。至於目前的社團成立程序中,仍需檢附社團指導老師的同意書,而社團指導老師在社輔會中亦有六席的代表權。然而,在目前台大學生社團中,社團指導老師涉入社團運作的程度其實並不高,更有許多社團僅掛名指導老師。觀諸目前指導老師的運作,我們應有必要檢討指導老師制是否已漸成具文。
  台大就學生社團的活躍程度,可說是不容小覷,在社團聯展與杜鵑花節的擺攤也可見一斑。據課外組提供的資料,103學年度校內(含醫學院)社團總數為764個,其中,453個為已登記社團、311個未完成登記社團[1]。而近兩年申請成立新社團的數量,每學期大約有15~20個社團,而社輔會否決的比例,則以103-1學期的18.2%最高,但亦有兩學期並未否決任何社團的申請(表1)。社輔會在多數決的運作下,難以從核可通過率來判斷是否有一定的決策傾向。但公開會議記錄與提供審查意見,應是社輔會責無旁貸的義務,一方面作為資訊公開,另一方面也給予不通過的社團有機可循,對於通過審查的社團提供了試營運期間可以改善的方向。未來,社輔會與指導老師制是否有必要更進一步的修正與調整,則是校方、教師與全體學生均有責任去思考的問題。


申請成立新社團數
通過
不通過
通過率(四捨五入後)
101-1
17
14
3
82.4%
101-2
19
18
1
94.7%
102-1
21
21
0
100%
102-2
14
14
0
100%
103-1
22
18
4
81.8%


異議性社團的成立與延伸

  學生社團的成立與否、學校審查的具體條件與要求固然直接衝擊學生權利,然而我們除了審視形式上是否合理之外,其實也必須回歸到學生參與社團的想法這件事情本身去檢討。
  本文欲聚焦在關於異議性社團從醞釀、成立至茁壯的過程,可以發現許多異議性社團成立之初都面臨程度不一的困難,諸如因創設失敗或者意識形態問題,必須用地下社團的方式營運;由於資源不足而又沒有正式社團的地位,而在社團運作上有實質的阻礙,乃至於社團名稱與當時的社會風氣相去太遠,所以必須更改成為比較能讓人接受的名稱再行申請。經過數十年的修正、正名、合法化才得以完整呈現這些思想與主張的本來面目。而由這些努力也建構出現在看來相對開放的校園氛圍與學生自由,甚至某種程度上也推進了言論自由的空間。
  除此之外,社團的創立也可能影響社會風氣。例如台大男同性戀社(Gay Chat)作為全台灣第一個由校方正式核准設立的同性戀社團,在許多層面上都鼓舞了其他學校的性別社團之設立。之後更與台大浪達社推動校園同志甦醒日(Gay & Lesbian Awakening Days,簡稱GLAD),明顯表現出學生社團在社會中可以具有指標性的意義,也更顯示出學生社團的實質影響力,其實遠大於我們想像。
  作為一所大學中眾多社團的一員,不論社團的性質為何,社團本身就標誌出一股學生自治的力量,更應該是反過來保障其他社團與學生權利的一份子。雖然各個社團對於學生權利的想像各不相同,對社團運作的態度與成員之間相互凝聚出的價值也各不相同,然而只要社團存在的事實存在,便無法忽略其含有在學生與學校關係拉鋸之中,扮演特定角色的事實。
  各個社團在創立之時,必然面臨與真實社會對話的需要,在這個過程之中聚集他人的認同也建構自己的歷史與定位。回歸到社團的緣起,最單純的無非是如同萬能科大邱智彥的想法——希望能夠組織個人進而擁有團體的聲音。在台大BDSM的創社爭議中,有論者認為是發起人Lisa「不會說話」導致審查不通過,然而,「會說話」與迎合大眾或審查委員的意見似乎被畫上等號。同時,為了成為正式社團,服膺於審查委員的意見則是必要的犧牲。然而,其所討論的問題就成了,「成立正式社團」是否等於願意「被學校收編」?


邊緣的浪潮:從社團成立看學生權利

  究竟為何要組成社團?社團內外的成員可能有不一樣的解讀。我國憲法第十四條,保障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就基本權的觀點而言,集會結社是作為言論自由的延伸。而在校園場域中的結社自由,即是學生社團與自治團體的自由組織。課外組將校內社團區分成八大類型:自治、學術、康樂、服務、聯誼、綜合、體適能、學藝,然而,近年各大專院校甚至高中亦興起不少的「異議性」社團,又是一個怎麼樣的存在?如何不見於課外組的分類中?
  提及異議性社團,勢必無法忽略大新、大論、法言等早期的重要社團,其在台灣的學生運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許多社團成員也逐漸在政治場域中嶄露頭角。「異議性社團」,似難有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對於社團內的成員而言,重要的應是社團內部共有著一定的理念與批判的思考。異議性社團在許多校園中,往往是較邊緣的一群,在台大,如果以全體學生上萬人的比例來看,單一異議性社團的常態社員通常僅數十人,實難以稱多數。然而,當代異議性社團的價值,並不在於成員數的多寡,而是其成員間能有共享的價值與議論的空間。
  就社團的外部觀點而言,正式社團實則提供了一制度性的保障,社團的權利僅得由社團行使,這些權利是單一學生所無法享有的。然而,成立正式社團對於社團內部有何意義,究屬形式意義的創社,抑或是實質對於社團有所意義?台大BDSM社長Lisa認為,通過社團審核,對於BDSM群體而言,無疑是反污名的第一步,而作為國內首先創立的學生社團,可能也可以激起其他學校的漣漪,亦是有示範性意義的創社行為。
  一個異議性社團欲成為正式社團,可能要面對兩個課題,一是必須接受學校的管理辦法,二是成員曝光的疑慮。前者無非任何社團都必須面對的,後者則是對於異議性社團內部成員各自隱私與人身安全的考量。早期同志社團面對這樣的抉擇,對於身份的曝光,在當時的社會氛圍下,無疑是極大的外部壓力,此點在中央大學酷兒文化研究社的創社經過中可說是重要的轉捩點,步入正式社團的同時,也使得該社團分裂為二,不願曝光的成員留守在地下社團中[2]。其他常涉足社會運動、學生運動的異議性社團,則會擔心社團名冊成為學校「起底」的工具。
  為何談邊緣如何成為一股浪潮?其實一個社團的成立至茁壯,正如落入池邊的小石子所激起小小漣漪。實難以期待社團在初成立時,就能擁有極高的社會認同與完整的運作。觀諸一些同志或異議性社團成立的背景,其實通常都先以地下社團的模式運作後,才逐漸累積成為正式社團的資源與能量。對於這些地下社團而言,成為正式社團也可能是一種「出櫃」或「出聲」的行為。
  台大BDSM社被以「不安全」為由打了回票,然而,讓其歸為地下社團是否真能達到社輔會委員所欲達到的「安全」呢?要求BDSM社提出更具體的安全規劃與配套措施,在試營運期間,透過課外組與全體學生,一同來關注其發展,是否更能達至「安全」的想像呢?
  看待一個社團,不能單純只從一種群體遊戲的觀點出發,此點不論對於內部成員或者是校方並無二致。對內部成員而言如果其缺少對社群本身的自覺,可能會因此喪失了原先的欲傳達的訊息或宗旨;對校方而言,大學社團並不只是扮家家酒,「如何輔導」成了最大的課題,不能一味地複製家父長主義的影子在社團管理之上。終究,大學社團是難以跟大學所切割,除了難以避免的衝突,實應期待社團、學生、學校能朝著共生的方向前進。
  在基本人權與大學自治的雙重催化下,學生權利也逐漸由個人權邁向集體權(社團權、自治組織權)。大學校園作為一社會的縮影,文化的發酵與質變,經常在這最後的學習場域中醞釀。學生運動、學生自治作為當代學生權利發展不容忽視的一角,作為學生,多元的聲音不僅在校園中得以伸展,更是向社會振臂一呼。邊緣的聲音,可能在社會中遭到質疑與排斥,但在校園中仍能有任其發展的罅隙,而其所激起的小小漣漪,可能在更遠的水面掀起更大的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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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完成登記社團,即未依規定辦理社團負責人登記,亦為課外組認定一社團是否有實際運作的指標。
[2]〈從邊緣頂入中央,在中央植入邊緣:中央大學同志社團的發展史〉,胡來安,收錄於《性別與空間研究室通訊》,第5期,99-130頁。

被斜視的校門──臺大校園入口之空間流轉







◎陳柔安

1956年椰林大道。從四號館望向椰林大道,文學院、(舊)總圖形成美麗的天際線。
(來源/臺大校史館)

  很久很久以前,水源地一帶是大片的水田,點綴幾條交錯的水圳及散落的農舍。日本人治臺,在公館觀音山山腳設立了淨水場,配水池旁有一噴泉,標示能輸送用水的最高水壓;後又於富田町成立臺灣總督府臺北高等農林學校及發電所。洋味十足的高等農林學校本部(行政大樓)由黑瓦西式斜屋頂、紅清水磚牆及古典希臘式立柱構成對稱、優雅的立面,與淨水場唧筒室、預備火力發電所成為周遭極醒目、極異質的現代化地標。[1]

  為了環境衛生以及振興「農業臺灣」,高等農林學校積極發展,總督府漸漸有了在殖民地成立大學的想法。就像日本國內其他帝國大學,當初求快速吸收西方文明而將專業科目分割成立的幾所專門學校被整併,在高等農林學校的基礎上整合醫學專門學校與中央研究所的部份機構,並新設文政學部與理科部門,建立理想的近代綜合大學--臺北帝國大學(下文簡稱帝大)。這所以日本學生為主、培養經營殖民地人才的「殖民大學」,空間的規劃方式迥異於傳統鄉間的地景。本來,屋宅是應需求而建,道路則是自然發展於屋子與屋子之間;學習自歐美城市的空間規劃,帝大的建設卻以中央軸線為準,支配一幢幢校舍與昂挺的大王椰子樹儀式性地羅列。[2]圖書館(校史館)、文政學部教室(文學院)、生物學教室(一號館)與理化學教室(二號館)等方正典雅的校舍莊嚴肅立,屋頂連成整齊劃一的天際線,強調殖民者連視線的秩序都亟欲控制。

  帝大的行政中心起初位在總督府,具濃厚的「國策大學」色彩;雖在校門北方預備興建本部,但以教室建設為優先,本部遷回學校後仍先寓於理農學部及農林專門部本館(行政大樓),校園入口旁則空曠著。在第一批校舍完工後,位於入口處的碉堡型校門才建成,處於阡陌的大學始有清楚的分界。以唭哩岸石及十三溝面磚構成的校門矮小拙樸,為禮讓瑠公圳排水道,門口相對校園中軸轉彎45度。「入校時須先轉個彎」有緩衝跨越「校內校外」分界的入口過渡效果。這拗彎使人無法從校門窺看校舍,凸顯現代化大學有別於周圍粗野的農田。而校門前和中央大道鋪設的碎石路面,與校外的流水和泥地相較,反映軍國主義校園不親人的氛圍。[3]

  戰爭時,大半的椰子樹被美軍空炸炸毀,圖書館前炸出了方圓15公尺的大坑。戰後,國民政府接管帝大,更名「臺灣大學」。除了補種椰子樹,學生人數倍增使校舍增建成為當務之急。校門北側興建了臨時教室、南側在傅斯年校長過世後改帝大植物園為傅園,作為精神標的的傅鐘則坐落校園中央。碎石子路面的羅斯福路與新生南路四周仍是水稻田;移民與本地人在人口倍增的臺北城裡自覓落腳處,於是,一排木造違建悄悄沿著傅園圍牆搭起。學生隔著圍牆磚塊的方洞遞錢,便能從狹小相連的書店、雜貨店、豆漿、小吃購買所需。不過想吃碗海源飲料總匯(臺一牛奶大王的前前身)的剉冰的話,得走過小木橋,跨過陽光下坦然流淌的圳水。[4]


1950年台大校門。校門前是細石子路,路面會長出雜草。警衛亭前種植的是圓柏。
(來源/臺大校史館)

  後來臨時教室由洞洞館群──傳統中國建築語彙的現代建築──取代,中央大道兩側亦出現土木系館、第一學生活動中心等不同於帝大校舍的現代建築。塵土不再飛揚,面對羅斯福路的校門,前方兩列椰子樹間鋪設了連接該路的柏油路,圍牆外的違建商家則因馬路拓寬遭到拆除。當高架橋建起,羅斯福路的交通量大增,「羅斯福路四段一號」的入口轉而銜接蓋上排水溝的新生南路,校門前硬是多了一個彎道。在戒嚴下快速發展的城市,屬於臺大校地的校門廣場因無軍警管制,成為大學與社會互動的「民主廣場」。保釣運動、國代選舉監票、中美斷交愛國捐獻等活動如火如荼;師大、政大學生欲表達訴求也都會到臺大校門口,如師大學生郭譽孚在校門前引刀自刎,要求釋放哲學系事件被捕學生等;同此遭解聘的副教授陳鼓應和陳婉真在校門外成立競選總部,辦演講那晚支持群眾擠滿廣場、地下道入口頂端站滿了人,路旁則停著鎮暴車。接二連三「擁抱斯土斯民」的大型造勢引發校方顧慮,以管理之名鋪花圃、築圍牆,威風一時的民主廣場被封起,成為校內空間。[5]

  戒嚴末了,社會風氣趨向開放,師生開始參與校園規劃。多年來無名的校園大道不知不覺定名椰林大道,兩旁除了戰後種植的龍柏與杜鵑,在教授們主持下增種的樟樹,為大道增添宜人的庇蔭。校園多處整頓得更加親人、校外商圈愈發熙攘。[6]水田被夷平,建築物一幢幢矗起、電線杆一根根插立;捷運站設立後帶來的人潮,與夜市閃爍的霓虹燈相互喧囂。先後興建的臺電大樓、基泰台大及許許多多的頂樓加蓋,更沖破了原本平直的天際線,以往寬闊的天空顯得促狹。在壅塞的城市裡,臺大的綠地成為補償性的市民公園。[7]拆掉校門前的圍牆與花圃,殖民、戰爭與壓制的冷硬稜線逐漸被抹去,廣場又變回大家的廣場。

  近年兩幢洞洞館被拆除,臺大的門面因人文大樓一案再次激起波瀾。什麼是臺大的入口意象,不同年代的師生及鄰里定有不同的見解。其實在日治末期,帝大曾以棋盤狀區塊重新規劃校區,打算將校園的正式大門放置北側──即農學教室(四號館)的正門往北──但這些計畫從來沒有實現。[8]而當時校園中軸雖為主幹,長度僅達農學教室的大道似乎不如文政學部與農林專門部本館間的廣場具有張力;倒是戰後新建的活動中心、森林系館等,有意無意伸長了椰林大道,做為大道端點的新總圖亦收攏香楓道及舟山路,更強化了校園以軸線為骨幹的空間秩序。[9]經歷了解嚴、民主化及學生運動,今天的臺大應如何看待殖民者效仿歐美城市規劃所遺留的空間痕跡;戰後的現代建築和日治時期的紅磚、面磚校舍並列椰林大道,與質樸的校門形成了什麼樣的風格;科技為公館商圈帶來了便利的交通及高大的商家、公寓、教堂,拆除了校地上的違建、興建新穎的教學大樓與體育館--曾經追求摩登跟進步的臺大,怎麼於建築技術革新與景觀變換的潮流中自處……臺大的人文高度能否乘載師生的權益並標舉博雅精神,端看這間大學的校門空間怎樣被凝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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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i!NTU解讀臺大的82個密碼》,頁210-211。
[2]這裡歐美城市規劃指的是「具有軸線、端景、廣場與圍繞廣場的對稱儀典性建築等元素的空間模式」,而19世紀後半東京都的改造和東京帝國大學於關東大地震(1923年)後的重建均運用相關知識與技術。可以理解,幾年後殖民政府以類似手法規劃臺北帝國大學校園。(〈戰前日本帝國大學之籌組與校園空間的「巴洛克」化:從東京帝國大學到臺北帝國大學〉,頁30-31。)
[3]《夏鑄九的臺大校園時空漫步》,頁16。
[4]1956年,海員飲料總匯與臺大隔著瑠公圳開幕;1964年遷址,全成冰菓店於新生南路開幕;1975年更名臺一牛奶大王。(《青春、記憶、老臺大:臺大老照片的二十個故事》,頁78-81。)
[5]《Hi!NTU解讀臺大的82個密碼》,頁20-26。
[6]〈台灣大學校總區校園中的花木〉,http://host.cc.ntu.edu.tw/sec/schinfo/schinfo_asp/ShowContent.asp?num=786&sn=5504。
[7]《夏鑄九的臺大校園時空漫步》,頁104。
[8]根據1943年的校園平面圖。(〈戰前日本帝國大學之籌組與校園空間的「巴洛克」化:從東京帝國大學到臺北帝國大學〉,頁39、69。)
[9]日治時期帝大的中央軸線指向不起眼的拇指山,大道底端的南方人文研究所是不具紀念意義或雄偉性質的普通建築物。戰後該建物遭到拆除,大道延伸,鋪設草坪。直到1998年新圖書館落成,椰林大道的底端才又出現收攏視線的端景建築。(〈戰前日本帝國大學之籌組與校園空間的「巴洛克」化:從東京帝國大學到臺北帝國大學〉,頁40-42。)


參考資料:
黃蘭翔(2013),〈戰前日本帝國大學之籌組與校園空間的「巴洛克」化:從東京帝國大學到臺北帝國大學〉,《民俗曲藝 》,第182期,頁 221–301。
夏鑄九(2010),《夏鑄九的臺大校園時空漫步》,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劉子銘、楊松翰、蔡明達、劉建甫(2010),《Hi!NTU解讀臺大的82個密碼》,臺北:國立臺灣大學。
臺大校史館(2011),《青春、記憶、老臺大:臺大老照片的二十個故事》,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
康有德(2005),〈台灣大學校總區校園中的花木〉,《臺大校訊》,第786期,http://host.cc.ntu.edu.tw/sec/schinfo/schinfo_asp/ShowContent.asp?num=786&sn=5504。
柯慶明主編(2008),《臺大八十,我的青春夢》,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我們也是新鮮人──被漠視的復學生處境







◎曾聖雅、黃榆珊、陳亭瑄

  夏秋之際,陣陣秋風輕拂著椰林大道上一張張稚氣未脫、略帶忐忑的面孔,而一場場專屬於應屆新生的迎新活動接連而來。此時,有些「新生」並未享受到這些溫馨有趣的時刻,繁雜的復學手續、陌生的校園、年紀與自己不同的新同學,甚至是「無處可住」的困境排山倒海而來──他們是休學之後今年首度踏入台大的復學生。
  在休學階段,他們有「保留學籍」和「休學」兩種選擇,前者可以讓學號等於入學時間,後者則是學號等於註冊時間,但一般人通常不符合保留學籍所需的特殊條件。這造成復學生和新生同樣對校園事務一無所知,卻頂著大二生的學號,而被視為舊生。於是當一般新生能藉由書院、迎新等活動來適應環境,復學生在活動名單中總不見身影,甚至選課、住宿等重要資訊的通知,也忽視復學生的存在。
  在065刊,意識報曾做過轉學生的專題報導。同屬被台大忽視的台大新鮮人,此次則由復學生的處境,再次檢討校方對學生權益的漠視。復學可能有「曾在台大就讀,休學後又復學」和「未曾在台大就讀」兩種狀況,以下內容將以後者為主。


「感覺這個地方是容不下我的」

  目前就讀公衛系的復學生受訪者回憶當初,由於校方所舉辦的書院迎新、新專課程和圖書館活動等,多僅限開放給「學號上」的新生,帶著舊生學號的她,被許多專屬於「新生」的福利排除在外。
  除了參與活動的權益受阻,他們也常面臨身分上的尷尬和錯亂。在課外活動的部分,她在參加新生盃時,就曾碰到有大一復學生因「學號」屬舊生而被驅逐下場,該參賽者只能黯然離場。在課程修習的部分,受訪者也經常碰到在名單或學籍資料上時而被寫為大一、時而又被寫為大二的問題而必須和教授再行解釋。
  此外,如果復學時正值學系推行新制課程度的第一年,因為帶著舊生學號,復學生必須照舊制修習課程才能畢業,教授便須特地為該生重開舊制課,造成一對一上課的尷尬現象。
  復學生在各個層面被與「一般學生」差異化、被排除和遺忘,這樣的處境成為一屆屆復學生之間的共同經驗,幾年來從未獲得重視。


「直到那天才知道自己沒地方住」

  種種矛盾中,「住宿」最能彰顯復學生的困境,及學校制度的不合理。
去年七月決定重考的公衛系受訪者,從南部北上到台大申請註冊與休學之際,由於對校園地理位置和行政程序十分陌生,她耗費大量時間在奔波和等候,還打轉半天才發現公衛系在四公里外的醫學院區,當時台大的「手續繁複,說明簡陋」便讓她印象深刻。
  休學後重考了半年的受訪者,由於目標的轉變與生涯規劃的調整,決定復學進入公衛系就讀。暑假要到美國唸書的她曾主動寫信給台大註冊組,希望提早了解出國前需提早辦理的事項,但註冊組並未回應任何問題,只說若要復學,到myNTU的系統填填基本資料即可。
  出國後,她才從同樣要復學的朋友得知,由於復學生被視為舊生,無法入住新生宿舍,而那時也已錯過校內舊生抽宿舍的時間,「那時我才知道自己會沒地方住」。
  住宿組提供的租屋資訊多半位置太遠或價格過高,當時一人在國外念書的受訪者,只好克服時差、到處找具中文介面的電腦,隔海和家人一起尋找適合的租屋處,甚至回國將行李搬上台北後,才發現受房東矇騙,過程一波三折。
  受訪者表示,當初都已主動詢問,仍沒被提醒到住宿的部分。「我後來又打電話到住宿組詢問排候補的事情,處室 人員只回答『已經七十幾號,排不到啦』,但明明就排的到啊!」受訪者的一句話,點出了行政單位面對學生事務的散漫態度。
  除了剛入學時的住宿,復學生面對的另一問題是「住宿年限」。根據規定,學生在校內宿舍住滿四年便得離開,而開始住宿的時間以「學號」計算。就算復學生抽的到校內宿舍,也會因為學號比實際入學時間早了一年,在還沒畢業時就被宿舍趕走。另一位目前就讀大四、卻因復學而被校方認定為大五的生科系受訪者便曾碰到這個問題。
  自社科院遷回總區後,宿舍床位供不應求的問題越演越烈。學生會福利部部員周振涵表示,住宿組主任對此也有所為難,『一般新生都不夠住了,總不能把復學生排在前面啊』。但為難之餘,校方也應研擬出對應措施,至少盡到基本的告知義務,而非讓學生住宿權益持續受損,卻得到住宿組人員『誰叫你自己要休學』的誇張回應。


「各處室間簡直就是平行時空」

  各處室關於休復學的公告張貼在各自的網頁上,僅以電郵寄到學生校內信箱中通知有此訊息。校方僅以電郵而無紙本通知的理由是「無紙化」的環保政策,但復學生在休學期間計中帳號並未開通,需等到八月初完成復學手續後,才可登入學校信箱,而此時往往已錯失抽宿舍等重要事務的時機。
  就算復學生想要主動查看相關資訊,網路上各單位的公告分散,並沒有一個區塊整合與復學生相關的資訊。縱然寄信去詢問註冊組復學時需辦理的事項,註冊組的回復往往只與自身業務相關,並不會提及諸如抽宿舍、健檢或新生書院等事項。在詢問過註冊組後,復學生也會以為除了上網辦理復學手續外,「沒有其他需要特別注意的事情」。
  另一個問題,則是各處室內人員替換率高,卻未能確實傳承。今年住宿組的負責人,正好對休/復學生較友善,交代工讀生要在休學手續時便提醒學生注意住宿的申請時間和年限。但組內負責人每年換,萬一明年的負責人不記得,復學生住宿權益受損的戲碼可能又在明年重演。
  從以上可知,對復學生來說,不清楚休復學將牽涉哪些權益變更是最大的問題。對此,校方的態度總是「大學生應有主動尋求資訊的能力」,但在學校資訊龐雜分散、各處室又宛如「平行時空」的狀況下,要求未曾在台大生活過的復學生「主動尋求資訊」,實在是一種為難。
  「希望不要再有人遇到同樣狀況了」


  以上問題存在已久,然而學校從未積極改善。學生會福利部只好代為出面,在本學期初擬定了一份「休學生權益變更一覽表」,統整休學將面臨的權益變更及負責處理的處室,請校方往後在學生辦理休學手續時,一併將此表交給學生,學生尋求資訊時便可以此表為依據,減少無所適從的狀況。據福利部周振涵描述,校方人員原本以「到時表的內容有錯誰負責?」為由推託,但他不斷說服對方此表僅提供休學生作參考,對方才勉強同意。
  此外,福利部也希望進一步針對休學原因做調查,並視情況提供協助,讓因經濟等因素不得已而提出休學的學生,能不至於走到休學這一步。
  復學生同屬台大學生的一份子,卻因位居少數,使其權益長久被忽略,並因制度不全而卡在尷尬的身分位置。而校方僵化的行政制度及消極的處理心態,使復學生的處境更加艱困。期盼福利部這次的行動能作為促進復學生權益的突破口,使校方積極重視及改善隱藏在制度下的休復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