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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日 星期二

意識報096目錄



編輯的話

2017 年九月底在台大爆發的「中國新歌聲」事件,最終在抗議群眾衝上舞台、 演出活動遭到強制結束下匆匆落幕,但此次事件其實存在許多值得關切的複雜 面向,本專題除了仔細梳理事件脈絡外,也透過運動參與者的視角,觀察獨派 和其他抗議學生的關係、體制外抗爭如何成形,以及從年尾爆發的另一起場地 租借爭議,討論現行場地租借規則的不足。


從來就沒有「真正的目標」──台獨與學權的分與合

◎ 凌心耕


◎ 黃脩閔
抗爭者第一人稱自白

◎ 林博謙、許毅全


◎ 童昱文

編輯的話

從去年三月到本篇即將刊出的現在,經過了一年多的時間,反對傳統領域劃設排除私有地的倡議者們,還堅守在凱道周圍持續抗爭。這篇專題將從法規面出 發,延伸到文化政策、土地史和原住民族主權觀等視角,試著帶領讀者思考為 什麼這群抗爭者會如此憤怒、如此堅持,同時也試著捕捉這樣的倡議所引起的 種種批判和權利間的衝突。


◎ 王亦民、林其叡

他們在凱道打一場溫柔的、名為「溝通」的仗

 
◎莊子萱 

第 182 天,從 2017 年二月十四日原住民族委員會 公告《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二月 二十三日到總統府前抗議開始,他們還在凱道上紮營。   

從一頂陽傘到十張帳篷,由 Mayaw Biho、Panai Kusui 和 Nabu Husungan Istanda 首先發起的原轉小教室在凱道搭 起的臨時廚房飄起冉冉炊煙。Nabu 邊招呼大家吃炒蝸牛肉 邊說,其實他們在凱道駐紮,就是希望來來去去的人都可 以進來看一看、聽一聽原住民文化的內涵,了解一下原住民轉型正義的議題。   

野菜從各個部落寄來、角落堆放著一包包的葛鬱金、 玻璃罐子裡裝著醃山豬肉、桌上有殘食的山羌和飛鼠。臺 北醫學大學醫學人文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林益仁在《獨立 評論 @ 天下》上說:「顯然,這不是過去政治人物習慣的 『遊覽車與便當式』政治動員。」;一如「原轉小教室」 這個稱呼昭示了一場非典型抗爭。   

凱道上辦起一場場講座,政大民族系的官大偉副教 授、邵族民族議會行政專員 Malihan Lhkahihihan 等皆前來 座談;Panai 教你唱古老的歌、領著幾十個人手牽手跳古 老的舞;端午節連假舉辦《給凱道部落的一首詩》活動、 緊接而來的《凱道小講堂》……。   

Mayaw Biho 最常感嘆:「難道這就是號稱最會溝通的 政府嗎?」原因其來有自。因為原轉小教室正透過行動展 現「溝通」應所具備的高度和內涵,他們提供的不僅僅是 一個公共議題對話的空間,更是幫助大家了解原住民文化 的平台。

石頭是長久確實的存在 
  
三月十四日,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對外發表:「單 憑族人歷史口傳的指認,就要限制現有土地所有權人的財 產權,在政治和法律上是行不通的。」,許多部落連署要 求張景森道歉。   
三月十八日,凱道上發起彩繪石頭的活動,大大小 小、色彩紛呈的彩繪石頭陸續從台灣各地寄上凱道,探訪 原轉小教室的人們也紛紛在凱道的石頭上作畫、寫下自己 的盼望,上百顆石頭鋪排在帳篷外側,連同許多藝術家創 作的裝置藝術、圖畫在凱道上立成一道奪人眼光的風景。   

Mayaw Biho 說,張景森說口傳歷史不存在,原住民 沒有證明。而石頭是長久確實的存在,就是歷史最好的證 明,以前沒有什麼地契、沒有文字證明,這就是原住民長 久以來的方法。原青陣的高怡慈學姊則補充說,石頭就是 實實在在的證明,來自各個部落,證明原住民真真切切的 生活著,就像石頭是很原始的存在一樣,原住民在台灣這 塊土地上的生活也是比中華民國的憲法更早的存在。在台 北的人們從來沒看過這些人如何生活,但這些石頭確實來 自部落,證明著他們的生活,這些石頭從各處寄來,就像 族人的聲音來到凱道一樣。

台灣這麼大,難道還容不下原住民表達意見的自由嗎?   

五月二日,警方經過多次勸阻無效後,突襲清除凱道 上妨礙交通物品。原轉小教室在凱道上的集會始終沒有申 請路權,我們問 Mayaw Biho 這麼做背後的目的時,他說, 政府當初用違法的方式取得原住民土地,今天原住民來凱 道上抗議,難道還要遵照這個政府訂的法律來行動嗎?在 人行道上擺放物品造成不便,對台北市民有點抱歉,但路 還是可以走的;而族人要一條回家的路,卻沒有路可以走。 台灣這麼大,難道還容不下原住民表達意見的自由嗎? 破局與驅離   五月九日,立法院《原住民族土地劃設辦法》黨團協 商,由內政委員會召委曾銘宗主持,但曾銘宗裁示「今日 沒有共識」,全案送交院會繼續協商。   

五月三十日,原民會官員到場溝通,談判破局。   

六月三日,警方在滂沱大雨中拆除原轉小教室駐紮在 凱道上的躲雨棚,強制驅離。運動者前往附近公園及捷運 站避雨,直至今日,原轉小教室仍在台大醫院捷運站一號 出口繼續努力著。

對原住民青年的影響 

原轉小教室在凱道上駐紮如今已到了第兩百多天,透 過運動者不懈的努力,在社會上漸漸產生迴響。其中,我 們訪問了社工系一年級的林禹岑同學,及法律系二年級的 高怡慈同學,希望她們以原住民青年的身分,與我們分享 這個運動對她的影響。
  
林禹岑:「我覺得(這個運動)對我的影響是,它讓 我更關注原住民相關議題,而且了解傳統領域後,發現很 多原住民相關議題,像是蘭嶼核廢料等……其實都可以和 傳統領域有些關係。另外也使我更願意親自去社運現場了 解狀況,或是和正在努力奮鬥著的人們對話,因為台灣的 媒體有時候真的報導的太偏頗,或是有時候根本選擇不報 導出來。因此若是坐在家中等待接收消息,得到的也只是 殘破不全、重新被詮釋的聲音罷了。」   

高怡慈:「這個運動對我影響很大,因為這是我參加 的第一個社會運動和原住民運動。我從小在台北長大,是 一直到上大學、加入原聲帶社,遇到很多相同身分的人, 才開始對自己的文化有比較多的認識。投身現場一開始學 到最大的就是要用什麼態度去面對我們遇到的事情,在文 化方面也有更多接觸的機會,比方說該如何互動、如何應 對等等;也認識了很多人,從每個個人身上,都可以認識 每個個人身上所乘載的文化。」

不同視角下的傳統領域

 
黃芷儀、鄭詠綺 

傳統領域的爭議極廣,其中牽涉了自日治時期前便已開始的一連串土地政策與在這之 中伴隨的歷史不正義,而使得今日的原住民不再有土地實踐他們的文化,也因而有傳統領 域劃設的爭端。傳統領域的劃設對於倡議者而言是文化權與土地權最初步的展現,透過取 回土地詮釋權的過程進而得以展演自身文化。

台灣土地政策史 

1683 年,大清帝國佔領台灣,開始為期 212 年的統治。清領初期只要不是屬於原住民 的土地,一律列屬「無主地」,其土地所有權歸於官方,人民若要開墾土地,便得按程序 向官府申請。除此之外,還有當時最為猖行的漢人常用手段-私下向原住民承租土地。清 廷於 1724 年開放漢人得與原住民承墾土地,而後出現了「番產漢佃」、「一田二主」等政 策,漢人甚至為了掠奪土地資源而把原住民盡數趕到山上,使許多台灣原住民早在 18 世紀 便已失了原本的根。   

1895 年,日本正式統治台灣。次年,《官有林野取締規則》裡明定「凡山林原野,若 無契據或其他證件足以證明其所有權者,統視為官有」,便開始進行土地調查,將林野土 地劃分成私有與官有。由於清領初期的消極治理,許多土地移轉並未留下紀錄,甚至許多 原住民所有之土地是直接被漢人奪走的,因此到了日治時期,這些「無契據或其他證件足 以證明其所有權」的土地便直接變成了日本官方所有地,據統計共有 73 萬公頃的土地淪為 日本官方所有。   
1928 年,日本官方訂出《台灣森林事業計畫規程》之後,便開始掠奪台灣東部土地。 經估計,共有約 129 萬公頃土地淪為日本官方所有,其中約 20 萬公頃土地受保留而為現在 所稱之「原住民保留地」。   

中華民國政權的行政長官公署發布「土地權利人應依限向所在地土地整理處申報公 告」,限同年 4/21 至 5/20,於此一個月內,無論公私有土地,舉凡已取得土地權利之團體 或個人,都應備齊相關地權證明,並依規定期限申報之,審核無誤之後,便發給權利書, 完成第一次所有權登記。然而,當時剛脫離日本統治的台灣人並不熟悉中華民國政府所定 制度,而後又爆發白色恐怖並經歷全島一連串血腥屠殺,使得許多台灣人根本不敢申報土 地,也因此許多土地便輕鬆落入中國人之手。   

另一方面,國民政府也接收了很多日治時期總督府從原住民族手中巧取豪奪來的土地, 現今台糖公司的土地很多便是過去原住民族生活、狩獵的土地,從日治時期開始,這些土 地便被製糖株式會社佔用,中華民國政權占領台灣之後,國民政府便順理成章地接收而使 之變成台糖公司所有地。

從台灣土地政策史看原住民傳統領域之意義
對台灣人來說、對你我來說「原住民傳統領域」的意義是什麼?

1. 歷史意義   

原住民傳統領域是由部落自行認定,而部落認定傳統領域的方法,主要是由部落耆老口 述部落原有的領域、土地的地名、土地的使用方式與土地的歷史,後交由年輕人彙整起來, 並以「部落地圖」的方式悉數整理出來。所謂劃設部落地圖,起源於北美原住民,近年來推 廣於世界各地。部落中的人,帶著從都市返鄉或是不熟悉傳統文化的青年,組隊循著耆老口 述歷史,實際走訪山林,實際重返當時的獵場、耆老口中的聖地等等,並且標誌於地圖上。 原住民傳統領域既是由部落耆老口述整理出來,也就代表其傳統領域之土地承載著千百年來 的歷史記憶。   

其實傳統領域最重要的意義一直不是土地本身,而是附著於土地上的歷史與文化,劃設 傳統領域的只是認識、恢復傳統文化之手段。在這個意義下,在傳統領域的劃設上區分公、 私有地,無異是破壞了歷史意義的一體性和完整性,況且傳統領域的劃設不一定要與諮商同 意權完全掛勾,單純就傳統領域範圍劃設的歷史正義和記憶重現的功能而言,區分公私有地 並無實益。

2. 文化意義 

在現今,各種不同文化可能並立進而產生對話與交流刺激,但也可能造成文化侵略的結 果,然而,傳統領域支持者所希望的「文化演進」是建立在一個「非被霸權侵略或暴力宰制」 的前提基礎,而是人民能夠藉由自主意識而選擇同意與外來文化作交流進而產生新的文化樣 貌。   

然而,自漢人開始移民至台灣開始,台灣原住民就開始了被剝削、壓迫的命運,在「崇 尚市場經濟」的漢人文化影響下,原本過著農耕、漁獵、採集生活的原住民,常常在「不得 不同意」的情況下,因為與漢人比起來顯得相對貧窮,因此被迫選擇慢慢適應甚至也開始使 用「相對來說」較符合現代生活的漢人文化。   

筆者認為,社會文化雖本來就是會隨時間潮流漸漸演進,而在每個不同的時代呈現不同 的樣貌,但文化不應該是透過另一個文化的「霸權壓迫或是暴力宰制」而改變,而土地和對 土地的掌握被奪去,對於原住民文化就形成了一定程度來自於外的壓制。

傳統領域與其連帶權利內涵   

前文所述傳統領域的價值內涵,可連結至支撐傳統領域 的基本權利實踐內涵,即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所明示:「國 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傳統領域所牽涉的權利包含集體文化權、對於近鄰地區的控 制權、土地權與透過轉型正義實踐的實質平等權等等。在此, 我們採訪東華大學石忠山教授有關族群政治的意見,並參考 官大偉教授等人的文章,試圖分析傳統領域的權利意涵與爭 論。   

還給原住民傳統領域的某些土地權利,是國家展現對於 過去錯誤修正的措施,透過傳統領域使原住民取得對該土地 的詮釋機會,進一步正視過去發生於該土地上的壓迫血淚史, 此舉措亦有轉型正義的意涵在內。若我們承認日治時期和戰 後國民政府的土地立法為惡法,那麼在今日原住民轉型正義 的過程中,就應該將土地權的宣示還給原住民族,即便在現 行法規下無法直接將土地還給原住民,在傳統領域的劃設上 也應給予一定程度的尊重。   

轉型正義與積極平等相輔相成,土地歷史中所呈現的各 種強取豪奪,在在說明了原住民族在過去一連串政府舉措中, 如何造就了現在文化處於弱勢的地位。轉型正義的立論基礎 是基於過去國家和私人對於原住民土地的不合理剝奪,在這 樣的前提下,不論國家和私人都應該負擔限制,然而並非所 有土地都是巧取豪奪來的,以過去的道德瑕疵來解釋今日傳 統領域內地主的權利應該受限,似無法全盤解釋其正當性。 也因此,轉型正義的論述勢必有極限,也並不能完全表達傳 統領域的價值內涵。   

國家為何要採取積極措施使文化存續?值得思考的是國 家介入文化發展的背景,憲法增修條文明文肯認多元文化的 價值,再加上過去由於國家介入而使得原住民文化無法保存 其發展的生命力,就此而言對文化權的積極保障意義即能展 現。傳統領域的劃設與諮商同意權的設置使原住民得以取回 實踐文化的機會,確保在傳統領域內的文化實踐不受過多外 力干擾。

在多元文化下,也可以進一步討論國家應該以何等形式 介入,「國家對於弱勢文化的積極保障並非確保其得以存續 的結果,而是給予發展延續的機會。」石忠山教授表示。這 也某種程度反映倡議者在論述過程中極為在乎劃設的過程, 而對於土地部分掌控權的取回正是文化實踐的機會,對許多 倡議者來說,這些劃設、商議的過程才是他們凝聚文化的關 鍵。   

對於近鄰地區的控制權則體現在諮商同意權上,目前的 諮商同意權僅限縮於大型的開發建設,可以說諮商同意門檻 的設置僅是最低限度保障原住民文化發展不受過度干擾,連 帶保障文化權。若重大開發已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原住民族發 展,對周遭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應是和平共生的第一步。

傳統領域與其爭議 

在傳統領域的劃設中必然產生某些權利衝突的疑慮,首 先在財產權上的干預是最備受質疑的,目前的劃設辦法裡連 帶的權利是諮商同意權,而這項權利必然使土地所有權人無 法自由使用其土地,而必須在重大開發時徵得部落同意。儘 管這是十分低度的限制,且僅在特定條件下才會發生,仍無 疑是對所有權的限制。然而,現行體制下亦有許多對財產權 的限制,也不僅見於傳統領域,例如以環境生態保育或文化 資產保存為目的的使用限制,若基於一定公益考量,對財產 權的合理限制似無不可。此際,問題將不在於對財產權限制 之本身,而是傳統領域劃設下附隨的限制是否足以通過比例 原則之考量,進而取得財產權限制上的正當性。

另外,在討論傳統領域於現行法架構下的權利意涵時, 也應避免以自己的思維套入原住民族對於土地的思維架構。 的確,在原住民仍從屬與憲法架構下時,權利的衝突與討論必然得建立在法律之上;然而,在思考土地政策的可能性時, 必不能忽略原住民也有一套自己對於土地的詮釋。   

我們往往會先入為主地以所有權、財產權視角切入,而 將這套架構強加於原住民土地議題上。當對於所有權的狹隘 思考直接套入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議題時,便會忽略對於人地 關係的再思考,我們應該試圖重視原住民族的土地論述,並 找出一個使原住民族與非原住民對土地的觀點能夠共存的方 法 [註一]。

傳統領域本身便是正視過去歷史當中忽視原住民主體性 的各項舉措,進而在當代還給原住民族自決的權利。原住民 族同時處在憲法與自身文化架構下,在原住民尚未擁有主權 的現在,仍不應該完全使用憲法價值拘束他們。在處於原住 民擁有主權前的過渡期,應該在原住民自身的規範與憲法中 協調出一套折衷的規範,而不是直接將憲法價值強加在他們 身上,使其文化的價值和規範力能夠彰顯。

對於傳統領域劃設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部落不對等與衝突 問題,目前在劃設辦法有保障過程中毗鄰部落的參與,而原 住民族固有的爭端解決機制也是可以採行的途徑。假設在原 住民自主的情形下,無法妥善解決部落間、或部落內的不對 等時,現狀下使政府成為介入協調的機構似是法治下的無奈 與必然。進一步,我們應該探討政府機構的介入該到什麼程 度、如何在適當尊重部落自主性的前提下,維持部落對等的 互動與溝通。   

值得注意的是,在傳統領域的劃設過程中我們都將領域 視為是一個擁有排他性主權的界分,然而在原住民運動的脈 絡中,傳統領域原本是用來彰顯原住民族與現代國家間的權 力衝突。政府為了展現與原住民族新關係的過程中試圖為每 個部落畫出傳統領域,此舉反而曲解了原本的意涵 [註二]。   

在傳統領域劃設的過程中,呈現的是原住民族在面對現 代國家時,試圖重新取回空間詮釋權的過程。對於許多倡議 者而言,傳統領域象徵著對於土地的詮釋,透過公示為傳統 領域的過程,使他們能夠命名土地、講述土地的故事。在諮 商同意權的行使過程中,原住民也得以重建、完善部落決策 機制,而這也是凝聚部落認同的途徑。傳統領域不僅只是諮 商同意權這麼簡單,也不是只代表著一條界線,而是在這樣 的過程中,原住民族怎麼再度找回被遺忘的歷史、文化。   

綜觀傳統領域議題的產生背景與討論,對於倡議者而言 最重要的是「過程」——部落會議的過程、劃設的過程、重 新檢視歷史的過程、訴說土地故事的過程,透過這些過程, 期望能夠取回在歷史中被剝奪的文化實踐並且重建部落認 同。過去政權對於土地的強取豪奪使得原住民與其他文化的 發展處在不對等的地位,進而產生當今的傳統領域議題,在 法秩序之下我們不得不將種種爭議置於憲法框架討論,儘管 對原住民而言未盡公平,卻是當今憲法下必然的無奈。概括 的「部落」與「原住民族」背後是許多具自主性的個人,在 討論時卻無法細微至此,卻不能忽視單一行動者的獨立性, 同時也不能忽略憲法權利背後象徵的精神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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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官大偉〈原住民族與國土計畫--一個民族生態學的觀點〉 《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學報第 4 卷第 4 期》頁 43-61,2014

[註二]官大偉〈什麼傳統?誰的領域?:從泰雅族馬里光流域傳統 領域調查經驗談空間知識的轉譯〉《考古人類學刊第 69 期》頁 109-141,2008

點燃戰火的一紙行政命令

 
王亦民、林其叡

爭議的起始點源自於原民會於今年二月十四日所公布之《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以下 稱《劃設辦法》),根據《劃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之範圍僅包括公有土地:「原 住民傳統領域土地:指經依本辦法所定程序劃定之原住民族傳統祭儀、祖靈聖地、部落及其獵區與墾耕或其他依原 住民族文化、傳統習慣等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之公有土地。」

《劃設辦法》的訂定背景   

《原住民族基本法》訂定於民國九十四年,該法制 定時,即在第二十一條針對政府或私人在原住民族土地 從事活動進行規範:

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 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又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原住民族土地包括 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及原住民保留地。換言之,早在 十二年前《原基法》通過時,即已賦予原住民族對政府 或私人在其土地內從事開發活動行使知情同意權的權 利。   

然而,該法制訂完成後,原住民族的土地權卻未有 任何實質進展,《原基法》第二十一條也未落實執行。 根據立法委員鄭天財,未能落實執行的原因有二:第一,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尚未完成劃設,且原住民族土地 相關法案未能通過制定(過去十二年《原住民族土地及 海域法》被審議四次皆未有成果),因此原住民族根本 無從行使知情同意權;第二,《原基法》並未授權原民 會訂定相關法規命令,使得傳統領域土地之劃設無從執 行。在這個背景下,立法院於民國一零四年六月通過了 《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修法。   

新通過的第二十一條修正案有兩項重大變革:首先, 修正案在原本《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增列了「或 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的文字,從而將 原先原住民族部落得行使知情同意權的範圍擴張;再者, 修正案在第二十一條新增第四項,授權原民會訂定「有 關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 之劃設、諮商及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之同意或參與方 式、受限制所生損失之補償辦法」的法規。   

這兩項修正成為了原民會制定《劃設辦法》以及《諮 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的基礎,亦成為了 這場爭議的核心法律問題。

修法後的新框架:土地劃定與諮商同意   

《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修正,在行政上使得原住民部落得以實踐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 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內的特定土地利用行為行使諮商同意的權利,而其實踐有賴於土地劃定機制以及諮商同 意機制的建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授權原民會針對這兩項機制訂定法規,分別為《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 土地劃設辦法》(下稱《劃設辦法》)以及《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下稱《參與辦法》)。   

《劃設辦法》規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之劃設程序,原住民族部落得於劃設範圍內行使諮商同 意權。根據臺東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劃設的程序可以由經過原民會核定的部落(或民族)或鄉、鎮、市、 區公所提起,組成劃設小組,劃設小組會檢視歷年來的傳統領域土地調查成果,並至現場進行勘查製圖作業, 劃設成果必須經過當地部落的部落會議決議同意通過後,送進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   

送進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基本上僅會針對劃設成果進行形式審查,而不會對於實質內容有所干預, 審查完成後即提報原民會,原民會會商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討論後,公告劃設成果,完成劃設程序。   

《參與辦法》則規範行使諮商同意權的對象與程序,在附件中明確列舉了《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所指稱「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之行為,以及第二項所指稱「限制原住民族利用」之 行為,是部落得行使諮商同意權的對象;換言之,並非任何在劃設範圍內的行為都是部落行使諮商同意權的 對象,而必須是符合《參與辦法》附件的行為,部落方能對其行使諮商同意權。   

依據《參與辦法》辦理同意事項的「申請人」必須向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召開部落會議的申請, 公所將通知關係部落,而部落會議主席會在收到通知後兩個月內召集部落會議。部落會議的召集以及同意事 項的議決須有全體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出席,當出席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贊成時,同意事項方為通過。

原民會的劃設辦法說明:《原基法》的第一種解釋   

原民會在《原基法》第二十一條修正通過後依該條 第四項之授權,針對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 範圍內之公有土地之劃設作業訂定《劃設辦法》。如前 所述,原住民族土地包含原住民保留地和原住民傳統領 域土地,而前者已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 條授權訂定之《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中訂有明 確規範,因此《劃設辦法》僅針對傳統領域土地以及部 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公有」土地之劃設進行規範。   

根據原民會的說法,《原基法》並未明確定義何謂 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原民會遂參照過去十年曾送入立 法院的《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以下稱《土海法》) 草案版本,將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定義為:

指經依本辦法所定程序劃定之原住民族傳統祭 儀、祖靈聖地、部落及其獵區與墾耕或其他依原 住民族文化、傳統習慣等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之 公有土地。(《劃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

原民會似乎對於將傳統領域土地限於「公有土地」而排 除「私有土地」所必然引發的爭議不無預期,因此在二 月十四日公布《劃設辦法》的記者會上,特別針對不將 私有土地劃入傳統領域的做法進行說明。   

原民會指出,不將私有土地劃入傳統領域土地的考 量在於,今日的傳統領域土地很多已經是都市區域或是 私有土地,而該私有土地的所有者不限於漢人或是非原 住民,亦包括原住民個人,將私有土地納入傳統領域土 地將使得土地持有者在其所有土地內之開發行為必須經 原住民部落集體諮商同意,此對憲法第十五條所保障之 財產權作出限制,必然引發爭議而造成執行上之困難。   

原民會進一步主張,《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 僅規範「公有土地」之劃設,因此《劃設辦法》將原住 民得以行使諮商同意權的傳統領域土地限於「公有土 地」僅是依法行政。即便《劃設辦法》將私有土地排除 於傳統領域土地之外,原民會認為《劃設辦法》的公布 將使得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範圍從零公頃躍進至八十萬 公頃,原住民部落亦能對數個重大開發案行使集體諮商 同意權,而未被劃入傳統領域土地範圍的私人土地上的 開發行為,仍能仰賴環評、水保或建管等諸多審查機制 進行把關。

為何傳統領域不應僅限於公有地: 《原基法》的第二種解釋 

反對《劃設辦法》者認為,原基法二十一條第一項 應解釋為: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 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 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 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其中「原住民族土地」依該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 則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 地」。故「原住民族土地」自然包含「原住民族傳統領 域土地」;而傳統領域與後面「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 土地」無關,自然不限於公有地。從修法歷史解釋,「部 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為 104 年增修時鄭 天財委員增加,證明條文前後應該分開,而增修文字不 影響條文前面的「原住民族土地」的範圍。爭議爆發後, 當初修法的鄭天財委員也極力澄清其立法意旨並非排除 私有地,而是依循上述的解釋方式解釋法條。此外,從 傳統領域的概念觀之,該領域是描述承載原住民歷史及 實踐文化的範圍,自然無需區分公有地或私有地。   

除了對原基法的解釋不同外,原民會認為傳統領域 會限制人民私有財產權而不應納入私有地的主張,也是 誇大了劃設傳統領域之影響。傳統領域與所有權概念不 同,劃設傳統領域僅是承認該處是原住民實踐文化的範 圍,唯一會牽扯到財產權的,是諮商同意權的行使。然 而,從原民會公佈的《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 辦法》附件當中即可看出,僅有在興建機場港口、觀光 飯店、礦石鑽探、水庫等等大型土地開發案中,才需要 向原住民部落取得諮商同意。由此可知,諮商同意權並 不會對財團以外的大部分民眾造成財產權的侵害。

運動者的訴求:退回《劃設辦法》與原民會主委下台   

然而,對運動者而言,蔡英文政府這次粗糙的劃設 傳統領域,錯失了原漢溝通、原住民轉型正義的大好機 會,因此訴求退回《劃設辦法》,重新好好的面對原住 民土地、歷史與文化。這次政府之所以能快速劃設出傳 統領域,是因為很多時候僅依照行政區劃設,並沒有如 前述實際的調查各個區域對原住民的文化意義。那布 Nabu 舉例,若是真正用心的劃設傳統領域,以前述的 方式,那是要花上許多時間的,如菲律賓原住民劃設了 二十年至今仍未完成。這個劃設的過程便是重視原住民 歷史文化,促進溝通的機會,讓更多人能正視原住民文 化與歷史的不正義。如前述,這次政府草率公布《劃設 辦法》,除了排除私有地是誤解、撕裂傳統領域以外, 更錯失了促進原漢溝通,調查真相,面對歷史,完成轉 型正義以及達成和解共生的機會。   

凱道上原民團體的第二個訴求,是要求原民會主委 夷將 ‧ 拔路兒 Icyang Parod 下台。對運動者而言,由 《劃設辦法》公布及隨後原民會主委夷將 Icyang 的談話 可以看出來他不但誤解了傳統領域的意義,更支持政府 排除私有地,形同護航財團(不需經過諮商同意更方便 開發),背叛原住民族人,站在漢人政府的立場與漢人 一同打壓原住民,這樣的原民會主委不能代表原住民, 因此希望他下台,也為錯誤政策負責。

專訪谷辣斯 ‧ 尤達卡委員   

在多數原住民立法委員齊聲反對《劃設辦法》並要 求退回的背景下,國會多數黨的谷辣斯 ‧ 尤達卡 Kolas Yotaka 委員卻表達不同的看法,而主張原民會應該盡快 落實《劃設辦法》,讓原住民部落開始劃設傳統領域土 地。本報於去年四月至立法院專訪谷辣斯 ‧ 尤達卡委 員,以了解委員對於《劃設辦法》爭議的看法以及對運 動者的回應。   

谷辣斯委員對於《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解釋與原 民會、法務部的解釋相同(參上述第一種解釋),而認 為在第二十一條下,原住民部落僅能對於傳統領域內 「公有土地」上的特定土地利用行為行使諮商同意權, 意即劃設權限僅限於公有土地,而不及於私有土地。谷 辣斯委員認為對於「在私有土地上之特定土地利用」的 同意權屬於對財產權的限制,因為基於「法律保留原則」 的內涵,對於人民財產權的限制必須以法律定之,原民 會在現行法律下,因未得法律授權,當然不能逕行將私 有土地劃入原住民部落得行使諮商同意權的範圍。  


對於反對者針對《原基法》第二十一條所提出的解 釋(參上述第二種解釋),谷辣斯委員提出質疑,認為 如果當初修法原意是「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 「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則應加上逗號進行分 隔。谷辣斯委員另外提到,《原基法》處理私有土地的 條文應該是第二十條:

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 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事項, 另以法律定之。 

谷辣斯委員認為,「回復、取得、處分」是對於私有土 地的行為,因此若使「私有土地」內的特定土地利用行 為成為原住民部落行使諮商同意權的範圍,必須依照現 行《原基法》第二十條,以法律定之。   

委員進一步說明,如果認為二十一條應包括私有土 地,那即應啟動修法程序,但他並不認為區區一個法規 命令(指《劃設辦法》)有辦法解決四百年來原住民所 失去的土地,而他認為不應該將傳統領域土地內的私有 土地所有人都想像為面目猙獰的財團,或是認為私有土 地都是非法取得、向原住民「掠奪」而取得的土地,許 多私有地的地主事實上是原住民個人,或是與原住民部 落。谷辣斯委員認為只要通過《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 法》和《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調查處理委員會組織法》, 即能對傳統領域內不論是公有土地還是私有土地進行完 整的調查,並且賦予對於私有土地所有權之限制一個法 源。目前《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調查處理委員會組織法 草案》已交付審查。   

谷辣斯委員對於反對者退回《劃設辦法》的主張不 以為然,他認同現在的狀況並非完美,但《劃設辦法》 讓原住民部落總算可以展開傳統領域的劃設,並且得到 國家的承認,是原住民「取回土地運動」的一大邁進。 他亦強調,目前全台灣 748 個部落所在地周邊的土地, 有近百分之九十的土地是公有地,因此對於原住民部落 實際上得以行使諮商同意權的範圍十分廣大,是原住民 土地權的一大進展,而剩下的部分就要留由《土海法》 完成了。

專訪臺東縣原民處

即便原民會公布的《劃設辦法》將私有土地排除在 傳統領域土地之外,臺東縣境內的達魯瑪克、卡拉魯然 以及都蘭部落仍將其傳統領域土地完整地畫出,而未排 除私有土地,並且自主公告。本報於去年五月前往臺東 縣政府,專訪臺東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以下稱臺東縣 原民處)保留地管理科的林俐志科員,以了解臺東縣政 府如何面對原住民部落的自主公告與《劃設辦法》的衝 突。   

對於達魯瑪克、卡拉魯然以及都蘭部落將私有土地 劃入其自主公告的傳統領域土地範圍,林科員向我們表 示,臺東縣政府採取的立場就是尊重其自主公告。然而, 《劃設辦法》很明確的說明傳統領域範圍限於公有土地, 因此自主公告是一回事,但如果要促成傳統領域範圍內 的法律效力的話,仍然須要依照劃設辦法進行劃設,那 這個劃設範圍經過原民會核定後就會產生法律效力。針 對私有土地的部分,「法規怎麼定,我們就怎麼做。」   

林科員進一步說明,各地方政府會遵循中央主管機 關訂定的相關法令。然而,林科員也提到,在尚未公布 《劃設辦法》之前,原民會當時給臺東縣原民處的函釋 是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不以公有土地為限」。   

根據臺東縣原民處,在《劃設辦法》尚未公布以前, 當開發案進來,原民處就會請原民會作函釋,以尋求方 向,而針對私有土地的土地利用申請,原民會曾在去年 八月二十二日對於傳統領域土地做出函釋,指出傳統領 域土地「以公有土地為主,不以公有土地為限」,意即 傳統領域土地亦包含私有土地。   

林科員指出,即便在《劃設辦法》公布以後,傳統 領域土地確定排除私有土地,而只限於公有土地,當有 私有土地上的開發案進來的時候,臺東縣政府雖然沒有 辦法強行規定開發案必須得到關係部落之同意,但臺東 縣政府仍然採取尊重原住民部落的立場,向開發業者表 示意見,希望業者尊重當地原住民族,去與當地部落溝 通。林科員也坦承,假如溝通未能達成共識,而業者執 意在私有土地上開發,目前則是無強制手段可以阻止業 者,但業者必須面對當地部落的反抗。


2015年4月3日 星期五

燃燒半世紀的高塔──從中油員工觀點談遷廠

對工作的認同
◎董音

高雄煉油廠的興衰
  駐足宏南、宏毅宿舍望向高雄煉油廠 [註1],聳立的燃燒塔二十四小時不停的運作,夜晚燈火通明的樣子,顯得格外耀眼奪目,這樣的景象與中油員工的生活密不可分,對於從小居住在此的中油子弟們而言,更是伴隨他們成長的畫面,如今燈火一盞盞的熄滅,這一切都將成為回憶。

  隨著二十五年的遷廠年限將近,高雄煉油廠已於1995年完成第一期七個工場的拆遷,並於2005年展開第二期十一個工場的停工、拆遷計劃,且預計於2015年達成第三期所有工場皆須拆遷的目標。據台灣石油工會第一分會常務理事陳枝章表示,「目前廠內三分之二的工場已經停工,剩下六個小工場仍在運作中,且到年中以後就要全部關閉。」而以往三座火炬至今也剩一座仍在運作,與以往繁盛的工廠產生極大的對比。

  而因著台灣地狹人稠的限制,要空出一塊無人的區域,使石化業不影響到人們的居住環境,顯得愈來愈困難,台灣石化業未來的去留與轉型,已成為現今石化業員工必須面對的議題。

成就與難題
  中油公司隨國民政府遷台後,事業逐漸發展,員工人數也攀升至如今約一萬四千多人,不僅引領了台灣石化工業的發展,也帶動十大建設時期的經濟成長。或許是因為身為國營企業的一份子,員工們被賦予了替國家經濟效力的責任,一位在中油多年的員工便提到,中油自民63年十大建設即開始發展,高雄許多相關廠區皆發源自中油。此外,攸關民生的中下游石化產業,如衣服、塑膠製品、汽車、家具等,皆依賴上游中油廠的原料供應。對他們而言,進入中油不僅是為企業工作,更是為了整個國家的發展而努力。


2012年10月7日 星期日

老社區的新興力量──打狗文史再興會


◎社會二 劉 均


「這種事在高雄發生太多了!」

  哈瑪星曾經有座古老的木造老旅社,入宿的旅客站在旅社大門前抬頭一看,就可以看到門牌上面闊氣地寫著這家店的名字──「四海之家」。四海之家旅社見證了哈瑪星過去風光繁榮的歷史,但在民國94年,四海之家旁的鼓山國小卻因擴建校舍的理由,一夕之間將這間旅社拆除了。如今,到原址上看,只看得到一座小小的紀念公園,與一面倖存的牆上寫的一段話:「這是一段文化界的憾事,再多的修補也無法喚回損失的一切。」

  然而這場歷史鬧劇並未喚醒大家對古蹟建築的重視,高雄市近幾年來陸續發生許多歷史建築的爭議,例如鹽埕區大舞台戲院、內惟李氏祖厝、台灣第一座水泥路橋大公橋、打狗鐵道故事館的三十八條鐵道,當然,還有哈瑪星的廣三地區。每個狀況都不一樣,有些預計要拆、有些已經拆了一半,但共通點是,每一個拆了就再也回不來了。

  「這種事在高雄發生太多了!住在高雄會聽到受不了,但是你會不知道怎麼去處理。」打狗文史再興會社的謝一麟說到,市政府對古蹟的不尊重與慢知慢覺,高雄人一直看在眼裡,這股民怨,終於在政府打算拆哈瑪星的廣三用地時爆發出來。利用網路的傳播力,一群不甘願只是坐在電視機前、看著歷史不斷重演的人聚集起來組成「打狗文史再興會社」,希望能夠保留廣三用地「擅長攝影的、擅長美術的、原本就做文史或上班族的,各界的人都來了,講白點,高雄這種能量本來一直都有,只是大家趁這件事件凝聚這鼓力量成為組織。」謝先生補充道。


「保存不難,重點是後續!」

  會社雖然是由網路上號召各地的人所組成,但他們卻是扎根於在地。會社的辦公室坐落於哈瑪星的捷興二街上,辦公室前身是個倉儲空間,也是一個老舊的房子,經過一番打掃後,現在已經成為附近居民聊天話家常的地方了。

  從外界注入的活力,也讓哈瑪星社區對議題的經營有了完全不同的想像。哈瑪星文化協會也是個致力於改善社區環境的當地組織,相較於會社,文化協會是依著代天宮的人際網絡所組成,與網路號召而成的會社不同;兩者背景不同,對事情的處理方式也不一樣,舉例而言,會社透過網路作為媒體進行宣傳的做法便讓議題有不同的發酵方式。

  網路號召並非高雄市文史保護團體第一次運用的手段,但是過去的古蹟保存議題中,利用網路雖可聚集民眾,可是常常隨著事件的結束,力量也隨之散去。這種被動的動員方式有許多限制,同樣致力於保護歷史建築的「高雄內惟李氏百年祖厝搶救聯盟」就遇到了這樣的困難,「搶救聯盟是有限制的,是針對單一保存事件而產生,較為臨時,人員無法非常十分齊全,時間上調配也常有問題,力量相對而言較無法集中。」同時是聯盟和會社成員的陳坤毅說到:「且從事保存運動的人員都有其本業在,兼顧的問題是存在的。」

  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對市政府而言,不同事件下形成的不同聯盟意味溝通窗口非常複雜,市政府和新聯盟彼此的關係每次都必須重新作起,固定文史團體可以讓窗口統一,對外有利於長期與政府談事情,對內也可以形成一股非臨時、常期深耕的力量,如同謝先生所說:「重點不是跟市府對抗或是保存下來,保存下來不是難事,重點是後續!」要論述說保存歷史建築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但是當這有形、無形資產保存下來後,卻很難監督市政府對它的後續經營,「因為這是很跨界的,涉及到工程建築等等的領域。因為政府也對其他人負責,所以我們必須很具體的說要怎麼維修、經費怎麼來,它才聽得下去。」而打狗文史再興會社所做的就是這種結合社區力量,對文史進行蒐集和調查,向大眾、政府提出未來願景的社團。

躲過砲火,難逃怪手──新濱老街廣三用地開闢案


◎政治三 林旭亮


  走出西子灣捷運站二號出口,被高雄烈陽照地熠熠發亮的「打狗鐵道故事館」迎面而來,這裡是哈瑪星,上世紀初台灣縱貫鐵路線的終點站「高雄驛」所在地,也是高雄現代化的應許之地。
  過去哈瑪星地區為日治時期高雄最為繁華的地區,直到市中心東移前,許多高雄市的重要行政機關都坐落於這裡,眾多的商行也紛至群聚於此,哈瑪星的街道曾經佇立了許多美輪美奐的建築,如今走在街道上依舊能藉由一些僅存的舊有建築來懷想當時哈瑪星絕代風華,而新濱老街就是一個這麼樣的地方。
  位在哈瑪星鼓山一路臨海二路與鼓元街一帶的新濱老街是現今在高雄已難得一見的日治時期老街廓。不同於哈瑪星其它已改建為現代透天厝和公寓的街區,這裡仍保存了許多日式木建築,每一間斑駁屋瓦的背後都有說不盡的故事,儘管眼前建築再怎麼黯淡陳舊,只要在地居民談起自己與建築物的淵源與感情時,老屋似乎永遠不嫌老,因為有一股由居民所注入的生命力量始終照亮著這些充滿記憶的屋瓦房舍。
「躲得過美軍的轟炸,逃不過政府的怪手」──為了停車場
  只是才剛踏入街區沒多久,一只巨大的布條就垂掛在一處廢墟前,上頭觸目驚心寫著「躲得過美軍的轟炸,逃不過政府的怪手」,原本應該是一處可以細細讓人品味的歷史聚落,終究還是得面對嚴峻現實的挑戰。
  今年(2012)三月,這裡居民分別收到來自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的公文信,要求居民限期三個月搬離,否則將拆遷。這突如其來的一紙官書似乎就想要如此輕易地抹除這裡豐富的歷史記憶,不管是長年居住在這裡的老人家或是已搬至外地的所有權人,接到這封信的錯愕和無助可想而知。自幼成長在這裡,現在於該區擁有一幢透天厝的吳正陵先生就氣憤得指高市政府連事前協商都沒有,「比共產黨還惡霸」。
  諷刺的是,這裡在二戰期間由於是高雄的政商核心,美軍曾對哈碼星進行過密集轟炸,許多建築付之一炬,目前錯落在新濱老街地區的三十間老屋其實都是幸運躲過戰火的珍貴資產,但如今卻很可能逃不過政府的怪手。令人更質疑的是,市府徵收該區建物後的原本規劃,是將此處闢為停車場,以紓解假日期間湧入哈瑪星觀光客的停車需求,好讓民眾將車停在哈瑪星入口區域再步行進入,也舒緩假日壅塞的哈瑪星街道。然而,以這理由來無預警進行徵收似乎顯得牽強,其實不到兩百公尺就有一捷運站,既然有了捷運站,鼓勵民眾搭乘捷運來哈瑪星觀光才應該是政策方向,停車場的闢建反而可能將吸引更多的車潮進入哈瑪星。

社區營造的回顧──哈瑪星文化協會


◎社工四 孫文駿  社會三 黃軍皓  社會二 方品智


一、哈瑪星文化協會:源起和發展過程

  哈瑪星,以遠洋漁業起家,帶動當地經濟繁盛,是當時的政經中心。高雄市最早的市政廳、警備總局、郵政總區和漁貨市場全在這裡。時至八O年代,一批批遊客搭乘渡輪至旗津大啖海鮮,將哈瑪星當作停車場。昔日繁盛與今日蕭條兩相對照,老一輩的哈瑪星人看在眼裡,心裡無限感慨。

  一個轉變的重要契機,是民國84年的高雄都會會議,引發學者與二十一世紀都會發展協會共同思考高雄的都市規劃。中山大學李英明教授和高雄師範大學洪富峰教授相中哈瑪星豐富的人文自然背景,並且在文建會與營建署提供的關鍵支持下,以此作為社區營造的據點,並開始舉辦在地義工的培訓。第一梯次培訓的地方顯要人士,後多因缺乏興趣或忙碌而未繼續參與;第二梯次則成功留下八位有心的哈瑪星人,「哈瑪星社區營造工作室」正式成立,而這正是文化協會的前身。

  透過大學教授與當地熱心居民的合作方式,各項社區工作陸續展開,像是發行社區報,報導當地社區生活,聯繫居民間的情感與認同;並且開辦插花班、讀書會、回收掃街活動。藉由特定興趣吸引當地居民參與,逐步營造當地參與公共事務的氛圍。

  民國87年,工作室正式更名為「哈瑪星文化協會」。然而,以社區營造為目的組織,為何卻不像其他組織一樣取名為社區發展協會呢?原來是顧慮協會和里長間的競爭關係,避免因當地資源和民意的爭奪,影響到社區營造的主要工作。

如果當時你也在那──專訪洪秀霞女士


◎公衛四 張佳婷  中文三 張乃文


  濱海二路上的獨棟樓房倚港建立,全盛時期,洪家第二代十個兄弟全住在其中。自然,現今建物已非當年原貌,日式平房多已由水泥屋改造;少數保存下來的屋舍,多顯疲態。偌大車庫一隅隔出客廳,單支日光燈泡下,洪秀霞女士娓娓訴說鎏金年代的曾經──哈瑪星發跡前期從台南蚵寮遷來已第三代,而這些唾沫點綴的歷史尚未褪色,反倒越發燦亮。


濱線湧浪潮

  驛站、金融、旅店、漁市,船隻進出激起貨幣流動的浪潮,半個世紀乍起的繁榮。1863年一紙輕薄的天津條約,使得打狗正式開港,在洋船進出之間,帶入了成疊綑紮的鈔票;1895年馬關條約日本入主台灣後,鐵路如新生的春枝般,從打狗停車場(後高雄驛)一路延伸至台南,爾後茁壯成台灣西部縱貫鐵路。繁盛的貿易使地區腹地過小、運輸系統不敷使用的問題浮上檯面,終於在1904年由鐵道部登高一呼,挖掘打狗灣之泥沙施行填海造陸,一方面疏川通濬開闢打狗港灣航道,並建立新式碼頭減低大、小船間之接駁成本;一方面填埋了近四萬七千坪的海埔地以創建新市街,成為打狗海陸聯運的嚆矢。而新濱街區便在此刻熔融成璀璨的新星。

  航線與鐵道交織,不大的口袋型社區,卻設有十家銀行;不計其數的旅社,供船員家眷、商賈官仕下榻──洪女士記得在家族經營的旅社大廳,她身著童洋裝,將捧花獻給入住的日本大使的情景。短短百尺的路上,坐擁四家銀行,打狗信用組合(今信用合作社)與打狗郵便局隔著新濱町一丁目﹝今臨海一路﹞遙相對望。親戚中有人曾任打狗郵便局的局長,回憶當年業務資金流量,絕對是全台前三,因為跑船的船員有不少原住民,政府每月固定撥給安家費都寄到此地戶頭。光這幾百名船員的補助,已是可觀的數目,遑論漁船帶來的廣大商機。那時的近海漁船還沒有冷凍設備,船隻出港之前必須裝滿碎冰,使得哈瑪星一帶製冰株式會社林立,冷飲販因原料取得容易亦點綴其間,今日渡船頭一帶的大碗公冰即是一例。

  「現在回想,以前過得很高級,」洪女士懇切說道:「最近怎麼覺得越活越退步?」遙想低年級入學時,湊(註一)國民學校已改稱為鼓山國民學校(今鼓山國小),建築仍是日式校舍。其鋪木地板使用台灣紅檜,進教室都得脫鞋,踩著白襪子;掃除時也得雙膝磕地,用抹布把片片木塊悉心擦得晶亮。隨著遠近洋漁業發展,哈瑪星地區湧入大量人口,全盛時期校內多達八十數個班級,而現在的武德殿則充作老師辦公室。正殿玄關前砌著一方一方的石階,兩旁的三併柱則撐起了一個時代的份量,亮麗的紅磚壁嵌上箭綑徽,象徵團結。洪女士憶及,那一大方地正好是她掃區,一樹一石,印象特別清晰。留學日本的鄰居大哥學期間返家,誇張的表示:「和大阪比起來,哈瑪星漂亮多了。」

2012年10月6日 星期六

摩登台灣X濱線兒女──高雄哈瑪星居民的歷史記憶


◎社會三 吳 璠

  高雄港古稱打狗(註二),明鄭時期是以捕撈烏魚、避風為主的地方性小港灣,清治後,擁有良好腹地條件的高雄港逐步取代淤積問題日益嚴重的安平港,乃至於在清廷被迫開港、設立海關後,成為英美商船競爭的貿易據點。1895年,日本於中日甲午戰爭中取得勝利,與清政府簽定《馬關條約》,議定中國將澎湖、台灣割讓與日本。日本領有台灣後,為了有效控制以及分配殖民地的資源,積極經略,先後於台灣北、南端選定了基隆以及高雄作為主要的進出口貿易港。

  這段歷史,我們或許都耳熟能詳,那麼,你是否也曾經聽過「哈瑪星」──這個二十世紀初在殖民者的謀劃之下,浮出海面的現代化明珠?


高雄哈瑪星:殖民者掌中浮現的現代化港都
  
  假如將日本政府心目中的殖民地現代化,視為一把射向「西方化、文明化、進步未來」的箭,那麼,哈瑪星無疑就是那倚靠著高雄港、對準世界市場的箭頭。二十世紀初,日本政府大刀闊斧推展高雄築港工程,為了疏濬航道,利用港灣的淤泥填海造陸,規劃新市鎮,並在此海埔新生地之上規劃兩條濱海鐵路,銜接港口與市場,此後,這以日語「濱線」(日語:はません,Hamasen,台語唸做哈瑪星)為名的新興港都「哈瑪星」,便隨著高雄港成為東亞的重要商埠而繁榮了起來──島內的資源如米、糖、阿里山木材,持續向外輸出,龐大的港埠吞吐量支撐起哈瑪星蓬勃的商業能量,也是它成為大高雄現代化起點的歷史契機:「哈瑪星擁有第一座現代化整齊的街道,及最先使用的自來水(1913年)、電力、電燈、電話等,……此外哈瑪星更擁有現代化的新式碼頭、鐵路、停車場……」(註三)

  今日的哈瑪星雖然已經因為市中心東移而沒落,但細看每一幢當時留下的建物,仍然可以見到二十世紀上半的繁榮景深。如「打狗文史再興會社」的辦公室,日治時代是佐佐木商店經營阿里山木材出口業的倉庫,隔壁的三層透天厝經過考證,正是當時日本實業家佐佐木紀綱在台灣興建的別墅:「日本人傳統上會在屋樑上寫建築物的資料。那時候找出來的證據是,屋樑上都有紀錄,起造人是佐佐木紀綱、建於昭和四年四月四日。郭女士說起家鄉老宅的故事,不禁流露神往之情。

  令人好奇的是,為什麼日治時期的佐佐木別墅,今日會是郭家子孫繼承的老宅?其中的淵源,要從郭女士的祖父郭維鍾開始說起。

2011年7月23日 星期六

專訪:公共藝術家黎志文──公共藝術的契機與未來

◎法律三 吳俊志 人類一 陳瀅


散落在新體前的希臘式柱子和山巒起伏的造景,勾勒出一幅位於樹木繁茂、綠草如茵的山麓上的奧林匹亞遺址風貌,與新體呼映,象徵將延續古希臘人對於運動的重視;花崗岩平台中的四個植樹圓形,與廣場中的圓環合組成則象徵奧林匹克的五個環,代表運動家公正、坦率和友好的精神。這是雕塑家黎志文在台大的公共藝術品──奧林匹克。在這件作品上黎志文還有一個巧思,他讓直立圓環可以轉動,笑著說:「好玩啊!為什麼要固定呢?」


創作背景與理念

「出國留學前連自己的東西都不會就沒意義了。」當時中國正在文革,因此黎志文離開香港後選擇到台灣留學,當時就讀台灣藝術專科學校〈今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目前任於台北藝術大學。談到從事藝術創作的契機,黎志文簡單的回答:「因為有趣啊!」「從小就喜歡畫畫,做一些奇奇怪怪的東西,但是進來這個領域之後才知道藝術不僅僅是技巧。」

黎志文先生的創作理念,主要發想於中國文字的組合,它不僅是象形,還有很多延伸的部分,可以思考到對於自然、人、宇宙和生命的關係,蘊含很深的華人思想,它是一個「圓」的概念,強調圓滿以及中庸之道,講求和諧。「在中國哲學上有一定的包容,不會像西方一樣凡事做到百分之百,會有部分的留白空間,其實差不多是滿有趣的,會讓人有呼吸的空間。」以奧林匹克來說,柱子表面有些是光滑的有些是粗糙的,把不同的元素湊在一起,就跟前後左右的意思一樣,這是黎志文認為的完美。


從事公共藝術的契機與現狀

大約在十多年前,文建會依法訂定公共藝術設置辦法,黎志文是當時的審議委員之一,因此開始接觸公共藝術這個領域。他認為公共藝術的定義應該更加嚴格,必須存在評審的機制以及相關的委員會,去評定一件公共藝術品與維護它,而非把一些放在街上的作品、或安全島公園籠統地稱作公共藝術。

黎志文也表示,在審議委員會的制度出來之後,公共藝術作品的審核要花費大量的時間與成本,對單打獨鬥的藝術家而言是一大負擔。於此衍生圖利的設計公司或藝術顧問公司,這反而讓原本立意保護藝術家的規定,變成大公司壟斷的利器。「有些藝術家只會雕塑跟繪畫,電腦不行,如果要做一個很像的模擬圖,就會不如專門的設計公司。這幾年就出現許多設計公司出來標工程,而我們真正從事創作的人就成弱勢。」

「我們需要溝通與了解。」黎志文如此說道,這種民眾參與的概念,是希望透過溝通與宣傳讓大家都知道藝術品的重要性跟美感;然而,在台灣則被擴大為讓民眾來從事藝術作品的創作,黎志文認為這是跑過了頭,讓藝術家綁手綁腳的而縮小了可以自由發揮的空間,也使得公共藝術的領域運作上更為困難。


創作環境的期待與省思

在公共藝術創作過程中,黎志文覺得台灣的民眾對藝術的觀感雖然冷漠卻也和善。「一般人都喜歡用像不像的角度去看,而不習慣用感覺,但是西方人是用喜不喜歡去判斷的。」這樣的冷漠使得人和藝術產生了疏離感;因此黎志文認為,唯有透過教育,台灣人對藝術的態度才會逐漸有所改變,而這也是他認為公共藝術必須存在於校園的原因。

最後,黎志文說道:「(公共的觀念)有比沒有好,有了可以從中學到很多東西,藝術這東西本來就應該是屬於大家的、大眾的。」公共藝術的概念出現在台灣的時間不長,但是持續透過法案的修改與藝術家和一些有志民眾的參與,相信未來台灣的公共藝術能夠更蓬勃,大眾也會對它更了解、更重視。

乘著水影去旅行──瑠公圳復育相關實例

◎法律三 吳俊志


想像一下,一條藍色廊道從新店長驅直入,開枝散葉後貫穿台北市的核心;道路旁還是車水馬龍,高架橋林立的水泥叢林,一探頭便是運載生命與活力的水道。台北並不是個年輕的城市,但在過去飛躍的數十年裡不斷追逐時代狂奔,以至於遺落下太多東西──這個城市的歷史與人文氣質。這幾年大台北地區掀起一陣瑠公圳復育的風潮,散布在大台北各地的瑠公圳舊址紛紛利用其水圳遺跡,開展了規模大小不一的復育工程。但在這一窩蜂的工程中,我們拾回了哪些?又或者我們是否真了解自己追尋的歷史意象是甚麼?

鋪天蓋地而來的計畫,看似積極地,試圖尋回台北人記憶中遺落的那塊拼圖。但在這些如雨後春筍般冒出的復育計畫裡,我們卻鮮少看到明確的歷史意象,我們不能否認,所謂歷史意象,只是對逝去事物的一種重新詮釋;我們不可能使瑠公圳重新做灌溉之用,但可以試著讓這條廢溝渠恢復百年前的生機。用怎麼樣的詮釋方法才算歷史意象的展演?面對寸土寸金的都市空間,我們所能做的有多少?甚至回到最初的問題,我們為什麼要復育?復育必然要伴隨固定的歷史意涵嗎?這些歷史價值又應當由誰來詮釋?

最後,我們希望這樣的思考能回到台大身上,所謂歷史意象的詮釋該如何拿捏,如何在有限的空間上,重現圳道與居民的相互關係。與其跟其他大規模的水利工程相比,我們選擇從近在眼前的大學里復育計畫,甚至同是大學校園的北科大復育計畫中發想,思考復育計畫中的共同限制,並且尋找我們能夠突圍的點。


瑠公圳大學里段復育計畫

大學里人煙稀少的白靈公廟旁,與周遭國宅遙相對望的是一個周圍植滿花草的觀景平台,上面的告示牌向我們說明,這是瑠公圳舊址的復育計畫。對所謂的歷史意象,計畫之初並沒有思考那麼多。「我們只是認為,社區裡有一條水溝應該美化」高里長如此向我們表示。

在大學里內進行復育,給居民一個親水的生態空間,同時反映當地的歷史特色,本來是立意良善的。但大學里內的復育規模太小,其中的水生植物也並非完全屬於本地種,里長向我們表示,裡面的生物有鯉魚、巴西烏龜甚至布袋蓮等外來種,與其說是重建一個溪流生態系,不如說只是一個水生植物園而已。

另一方面,既然這是瑠公圳舊址的復育計畫,其目的對外應該是表現這個地區的歷史文化,而對內則希望能重拾居民間對瑠公圳的回憶。當然,這可以只是一個利用廢溝渠設計的觀景池,既美化周遭居民的生活空間,也是互動模式的展現;但既然打著瑠公圳的招牌,歷史意象就是這計畫的一大賣點。意象的表現未必要透過灌溉功能的重現,但我們應該質疑,這條圳道是否真正改變了居民的生活?望著放生的鯉魚跟突兀的造景植物,如何能與古圳道的圖像做聯想?又如何能讓居民產生文化上的認同?歷史意象的詮釋標準莫衷一是,但應該讓人感覺到,這是專門歸屬自己的文化,而這點並未真正在其中出現。我們看到的只是些介紹水生植物的告示牌,這難免會讓人質疑,有為復育而復育的味道。


台北科技大學-生態草溝計畫

生態草溝計畫是由台北科技大學的蔡仁惠教授所推動,他計畫將環繞校園的圍牆拆除,以一條蜿蜒的水窪地來環繞校園(圖一)。蔡教授在小溪邊種植了許多台灣的原生植物,疏浚雨水的同時也在校園中營造新的生態系統。蔡教授認為只要提供了適當的生態環境,假以時日自然可以發展成完整的生態系。蔡教授認為學校應該是對外開放的,本來就是水泥叢林的都市不需要更多混凝土築出的藩籬,他表示:「整個工程花了三個月,說服學校卻花了四年。」至於最困難的水源部分,主要是用小溪收納當地的雨水,雨水匯流至生態池後,以人工的方式使其重新循環。長遠而言,蔡教授甚至計畫將目前侷限於學校一側生態的生態草溝擴張,環繞整個校園,甚至遍及附近被填成小巷的舊河道。



 圖一


在本計畫中,蔡教授希望以校園的角色,為都市保有一塊綠地,兼具生態以及歷史教育的意義。這樣的出發點值得我們讚賞,的確,目前的復育計畫難以讓人與最早瑠公圳的灌溉渠道做連結,但現實上,我們也不可能在車水馬龍的新生北路闢一塊生態田。值得一提的是,這裡的古圳道同時也是當年日本政府修建的「特一號大排」,當年用來疏流雨水,而如今把雨水當作生態用途也是一種歷史意象的重現;即便是歷史價值的重現,也要能因應周遭的生活空間作調整才有意義。但就如我們前面提到的,復育計畫不能只是掛名,我們更期待能藉由遺址的重造,從居民的記憶中尋回大台北遺落的年代。即使草溝的設計果真與過去的生活遙相呼應,要是無法與周遭居民產生共鳴,那也只是湊巧符合罷了。雖然這已經是一個完整的生態計畫,我們仍會希望跟它跟歷史的呼應能更明顯。或許可以在該地放個立牌,介紹當年排水溝的運作,也可以擺些老照片,讓人更具體的感受今昔相映。

總而言之,歷史意象的重現,不應該只是個活靈活現的告示牌,如果不能真正融入居民的日常生活,尋回的這塊拼圖仍有些格格不入,還不能算是台北人自己的回憶。我們無法期待灌溉渠道的完整重現,日本時代的排水溝或許可以聊作借鏡,從圖二的照片中我們可以發現,所謂排水溝絕不如想像中的使人避之唯恐不及,它也可以有垂楊流水,也能是居民日常生活的一個重心。從圖三的照片來看,直至戰後初期,瑠公圳在居民生活中仍是杜鵑簇擁、楊柳垂蔭著的小橋流水景象。讓我們想像,兩百年前,圳道裡的水滋養整個台北的稻穗;八十年前,台北工業學校的學生在楊柳樹下享受課餘的午後;而今天的北科學生,甚至周遭忙碌的上班族,可以在午間餘暇享受都市沙漠中碩果僅存的綠地,或許這也是歷史脈絡的另類體現。



圖二

民國57年新生南路金華女中旁的?公圳,圖中的綠葉已非柳樹,是油加利樹。
圖三


復育施行的可能有條條大道,有些卻是走不到盡頭的死胡同,在一窩蜂跟著潮流跑之前,我們應試著駐足細思,為何復育?而在有限的資源下,又當如何復育?我們反覆提及歷史意象,但為什麼復育計畫必得與此掛勾?前面提到,台北在一路狂飆的年代捨去了太多回憶,如今台北已成功塑造了一個已開發國家都市的形象:交通便利、市容乾淨。但這樣的台北不就是一個再製的東京?斷了根的台北何以稱作台北?我們會期待,所謂歷史意象的重現,不僅僅是保存一些讓人憑弔的遺址,而是讓這些文化變成都市生活的一部份,表彰台北何以為台北。東京人可以站在日本橋上遙想江戶風情,自然台北人也可以驕傲地指著復育後的瑠公圳道,講述老台北逝去的歲月。

如同前面所述,這些歷史意象要能接上台北人記憶中的斷片,它們就不能僅僅是露天的博物館而已,它必須表彰該地區專屬的生活方式。北科大提供了一個經驗,新生北路街頭的行人匆匆正是這個世紀的台北典型,而在大樓間蜿蜒的藍道又提醒了我們,這裡曾經的生活樣貌。

既然只是詮釋,我們就該意識到,重現歷史的方法不計其數,而這必然得跟現有的人地空間互動。或許台大不可能重現瑠公圳的灌溉渠道,但利用瑠公池的資源搭配實驗農場是否可行?穿越小椰林道的泛舟水路固然有很大的困難,但醉月湖也曾經是瑠公圳的調節水塘,1970年代更一度是學生活動的重心之一(圖四),我們是否能透過整治恢復醉月湖往日的風光?在追躡著其他人的腳步,喊著前進五十之餘,是否也能正視有甚麼是台大專屬的記憶?

圖四

瑠公圳與水城台北

◎中文四 吳嘉浤


今日我們在台北的街頭巷尾,已找不到多少水路,除了水溝蓋下流動的惡臭,或是道旁曇花一現的行潦。然而,這裡曾經是一座「水城」,如同舒國治在〈水城台北〉一文中所說的,「那時的台北,是水渠密佈,水田處處的台北。」台北城折彎多曲的道路,正是昔日清流潺湲的遺跡。孩童在此嬉鬧、婦女利用它打水洗濯、行人跨過一座座水橋,楊柳依依,天光雲影。其中,瑠公圳串起的藍色水網,正是都市空間曾經的美麗記憶。

水圳──先民拓墾的動脈

十八世紀中葉,當郭錫瑠從彰化來到台北盆地,他或許會看見遍佈的沼澤,以及零星共處的凱達格蘭族及漢人聚落。在此開墾的漢人,利用天然的池沼築堤蓄水,以利農田灌溉。然而水量有限,又受天候影響甚鉅,實與「看天田」無異。為了在此拓墾安居,郭錫瑠組成金順興墾號,聯合眾佃農的資助,開始圳道的工程,將新店溪的水順勢導入台北盆地。乾隆年間,瑠公圳(當時名為金合川圳、或青溪大圳)以及霧裡薛圳(灌溉公館、古亭以至萬華一帶)、大坪林圳(灌溉新店、大坪林地區)等水圳的開鑿,形成大台北地區的灌溉動脈。漢人的聚落依此發展,為水城台北的歷史打開新頁。

這些水圳是墾號存續的命脈,更是漢人與原住民族爭奪生存場域的綿長戰線。在拓墾的過程中,取得土地耕種是首要條件,為了在平埔族居住的空間中掙得一席之地,漢人往往透過租借、貨物換地、通婚,甚至詐騙等方式逐漸取得土地使用權,水圳的開鑿,使漢人族群得以開闢水田、增加生產力,進一步擴大勢力。原本熟習漁獵、採集活動的平埔族群不是被漢化,就是移入山林。瑠公圳的開鑿雖歷經二十幾年的資金耗損、人員傷亡,彼時泰雅族襲擊開圳工程的危機,也在郭錫瑠的和親手段下平息。當時瑠公圳的灌溉範圍從大坪林地區往北,經過景美、公館,延續到松山一帶,灌溉面積達一千二百餘甲,是台北盆地最大的水利工程。乾隆到道光年間,台灣北部地區的人口與水田面積俱增加了十倍有餘。乾隆二十七年(西元1762)瑠公圳的建成,正象徵著漢人族群已經成為台北盆地的新主人。康熙年間的清朝官員阮蔡文〈竹塹詩〉即描述了這樣的過程:

南嵌之番附淡水,中港之番歸後瓏;
竹塹周環三十里,封疆不大介其中。
聲音略與後瓏異,土風習俗將無同!
年年捕鹿丘陵比,今年得鹿實無幾。
鹿場半被流民開,藝麻之餘兼藝黍。
番丁自昔亦躬耕,鐵鋤掘土僅寸許;
百鋤不及一犁深,那得盈寧畜妻子!
鹿革為衣不貼身,尺布為裳露雙髀。
是處差役各有幫,竹塹煢煢一社耳,
鵲巢忽爾為鳩居,鵲盡無巢鳩焉徙?

然而,瑠公圳的經營也並非一帆風順。瑠公圳本為郭錫瑠聯合眾佃戶合資築成,業主提供土地,眾佃戶亦提供人力興築,日後水租得以減免。由於營收有限,雖終能完工,日後的營運卻也頗為吃力。加上颱風、山洪的侵襲,使引水設施遭到破壞,雖郭元芬接續其父的遺志加以修復,但傳至第四代郭章璣時,由於經營不順、財務無法負荷,將圳路、水田等產權變賣給林益川(板橋林家林本源的先人)水圳設施的經營並非易與之事,由此可見一般。


水圳風景與庶民記憶

瑠公圳初闢時,其水自大坪林築陂鑿石穿山到公館街(今師大分部附近),後分三條:其一由小木梘至林口莊及古亭倉頂等田(今台電大樓、古亭附近)與霧裡薛圳為界;其一由大灣莊(今大安區)至周厝崙(位於今中山區)等田;其一由大加臘東畔之六張犁、三張犁口過梘至五分埔、中崙前後、上塔塔悠(如今松山機場一帶)等田,餘水從劍潭對面的犁頭標(今大佳河濱公園一帶),流入北港大溪(今基隆河)沿線不僅靠明渠輸水,亦搭設長條型的木製水槽「木梘」,橫越過大小溪流,可謂凌空取水,得來不易。

由於各水圳的產權不同,亦不相互連通,瑠公圳的「過水橋」亦通過了大坪林圳、霧裡薛圳等圳道。在景美溪處,瑠公圳設置的過水木梘竟成為行人過河時方便通行的到路,造成設施的一再損壞,郭元芬於是將其改成尖底的「菜刀梘」,防止民眾踩踏,形成奇特的景觀。

瑠公圳流過農田,形成處處的聚落,例如三板橋街(今齊東街)、大安庄安溪聚落的林安泰大厝(今大安區四維路)、曾位於今台大新體附近的高家聚落,以及龜山山腳的公館林家大厝、蟾蜍山腳的芳蘭陳家聚落等。他們或是自家耕作,或是招佃收租,都要向埤圳主繳納水租,埤圳主則負責維護水圳設施,形成互利共生的關係。不管是經商致富、抑或拓墾有成,這些地方的望族蓋起一進又一進的屋舍,容納繁多的丁口,屋角高翹著「燕尾」,在陽光下閃閃發亮,引人注目,則是功名與財富的象徵。

日治時期,鑒於埤圳的水利涉及國家的經濟問題,但台灣的埤圳又多為私有,時常造成地方有力者壟斷水源,灌溉糾紛等情事,又設施維護端賴擁有者的財力,時常功能不彰;為了有效提昇殖民地的生產力,政府逐步將各地的水圳改為公共性質,組織的運作、變更都須受到官員的指導與監督。在台北盆地,則將交錯混亂的各埤圳系統加以整合,瑠公圳與霧裡薛圳,以及雙連的上陴、下陴合併為公共埤圳瑠公水利組合。原本霧裡薛圳與瑠公圳在公館地區平行並流,則整併為一。景美溪的木梘橋改建為水泥鋼骨橋,可供人行走,底下埋設管線。加上取水口、分水門、護岸等種種設施,無一不是引進西式現代工法造成。1908年1月5日,漢文台灣日日新報上有一則投書,討論近來景美街上的瑠公圳改移工程,有人質疑此舉強迫居民搬遷,勞民傷財,作者則回應「此舉有兩得。於該街非唯衛生上有益。而道路康宗之利。亦由此而生焉」官方的力量開始伸入人民的基層經濟生活,此時的瑠公圳,竟也染上一絲進步、現代化的氣息。

此時的都市發展主要在台北城內,尚未及於瑠公圳的主要灌溉範圍,但已經有一批日人朝向盆地東南,這一片廣袤的水田挺進,即台北農林學校、台北帝國大學等學校的創立。教育機構帶來大批的公務人員、教師,於是在今日溫州街一帶,一排排整齊的屋舍探頭而出,形成大規模的日人社區。它們與周遭的農家雞犬相聞,卻長期不相聞問,自成獨立的堡壘。然而,瑠公圳的渠道依然說明了此地曾為農地的事實,在清澈的水面倒影中,黑瓦、樹籬、雨淋板或許顯得更為可親。今日在大學里46巷的轉角,或是殷海光故居的圍牆之外,都可以看見此段圳道的痕跡。

此時台北城的居民並不會投注太多目光在這些縱橫蜿蜒的小溝,他們在新店溪河畔的興築酒樓、茶館,盡覽河岸風光。瑠公圳在三市街(城內、艋舺、大稻埕)之外的鄉野農田上流竄,是農村景觀的一部分,卻也不知不覺納入日本政府的都市規劃。昭和八年(1933)興築的特一號排水溝,是為了解決台北城的排水防洪問題,配合瑠公圳的第二幹線而行,並在兩側興築道路,稱作「崛川」、「崛川通」,意外造就了日後最為人所知的台北城水岸景觀──新生南路段的瑠公圳。許多老台大學生,仍記得彼時走過瑠公圳上的小橋,到對邊買碗「台一牛奶大王」的情景,這裡也是溫州街附近眷村、公職人員宿舍的長大的人們兒時遊玩的好去處。

日治時期的都市規劃,奠定了戰後都市發展的雛形。自三市街延伸出去的道路格局,成為台北市發展的基本理路,卻忽略了瑠公圳在台北盆地數百年來的水路網,除新生南路、復興南路等少數路段,大部分的交通幹線不是遠離,就是將這些縱橫的水圳橫切而過,預告了未來瑠公圳在都市中的尷尬處境。

原本台北市的水渠密佈、處處池塘,與天然低漥的環境有關,也與農耕蓄水引水的歷史有關。人們循著水的氣味,陸陸續續定居下來,如同公館林家老厝面水背山的格局,水是聚福聚財處所,也聚積了人們的生活氣息。戰後大量的戰爭移民,許多便在瑠公圳水道旁搭建了自己的家,也有許多社會的邊緣人來居於此,形成「違建」的聚落,往往被目為都市的「毒瘤」,卻也是瑠公圳與人們生活密切關係的另一寫照。然而在工商業發展的背景之下,瑠公圳漸漸失去它的功能,成為無用的溝渠,或甚至是干擾都市發展的阻礙。都市高昂的房地產價格,促使人們與水爭地,許多圳道被一一填平,改建為道路、公園,或甚至變為樓房。

數十年過去,「水城台北」的情景已經不再,台北由水城變成了陸城。只剩下關於瑠公圳的記憶,猶為一些人傳唱著。而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不繫乾坤繫流年─瑠公圳與附近居民的那些故事

◎外文二 范捷茵


從過去至今天,瑠公圳依舊潺潺,然而河道兩旁世事更替,景物殊異。

如果你回到七十年前的「頂內埔」,也就是現在台大管院及二活附近,你可以看到遍布的稻田和錯落有致的埤塘,瑠公圳引著清澈的水流經,豐沃著此塊土地。差不多現在二活這位置,一間氣勢恢弘的大厝巍然矗立你眼前,午後燦爛的陽光灑落,兩端朝天空翹起的燕尾屋脊、屋頂上的脊飾、和雕刻彩繪繁複的門戶閃爍一片亮晃。這是林家古厝,林氏家族在這裡傳承了好幾代,與現在基隆路上芳蘭古厝的陳家莊、舟山路的廖姓、陳姓等早期外來移民彼此互相熟識。

就像其他傳統大宅一樣,林家大厝守著前敞背實的原則,前面水塘、背靠山丘,屋後這小丘是龜山,坐落在現在學生第二活動中心處,但在二活的興建工程中被剷平;古厝前有一個大院埕,也是收割完稻子後曬榖的公共空間;主屋分成前廳、中廳、後廳,左右兩邊都是住家,有四通八達的廊道貫穿家戶。

大厝大門傍晚四點多閉上,但信步走在屋內互通的廊道上,你會與廊道上互相追逐嬉戲的小孩不斷擦身而過。走道甚至通往屋後綠意蔥籠的龜山,龜山山腳下是林家的福德宮,燭火搖曳、香煙裊裊,你瞥見了幾個低頭祝禱虔誠的背影。
往現在管院附近走去,有一片台大專門研究改良品種和技術研發的實驗果園,配合早期農業社會需求,附近還有農業試驗所及蠶業改良場。你不時見到幾個小孩穿過鐵絲網偷摘園內的香蕉、鳳梨等水果。

跟著這群嬉戲的孩子,你跟著他們結伴沿著寬大的羅斯福石子路,往景美瑠公圳上游奔去,再紛紛跳進清澈寬大的渠道裡順流游回公館。你還目睹了少年組的警察追捕幾個「頭髮過長、違反風紀」的少年,見到情急之下少年撲通跳進圳道中奮力泅水逃亡,也看見那些警察不急不徐地開著吉普車,往瑠公圳下游引水閘門抓人的情景。

現在的舟山路那時被稱作基隆路,一條瑠公圳的支線便從其中切穿,徐徐流過台大校區,灌入今日的醉月湖,當時是作為水位調節之用。當時的基隆路是通往現在敦化南路大安國小附近的主要幹道,單線道這麼寬的石子路,兩旁有水溝和一些方便行走的無名小徑。整條路沒什麼房屋建築遮風避雨,下雨天你拿著一頂大斗笠,手足無措的遮擋雨水,倒是兩旁很多種著茄子、茭白筍、地瓜葉的菜園在微雨中恬然自適,下過雨後水珠在葉緣上閃著光澤,一片平和從容。

在那個農業發展為主的社會中,瑠公圳與居民之間關係緊密。灌溉水田、果園、菜園的河水汩汩流進農地,也流進人們的日常生活中。

接下來的民國五六十年代,美軍駐防台灣,一道長長紅磚圍牆築了起來,把現在台大附設幼稚園、管院、雅頌坊、停車場那一帶圍了起來。你會常常聽見直升機槳葉的聲音,也能看到直升機頻繁地在這裡起落。帶著空軍帽子的美軍偶爾與當地人一起抽抽洋煙,或給小孩幾個銅幣玩耍。假日時士兵們上小教堂禱告,有的人甚至帶著眷屬、女人在林家古厝的廂房裡租屋休憩。

然而,隨著這時候台北都會快速發展,新基隆路段的開闢,使得公館地區瑠公圳的水源頓時截斷,再加上台大不再有灌溉農作的需求,原本可以抓魚戲水的河流成為排水溝,後來慢慢地下化或加蓋成為道路及停車場。河道兩旁的居民不再以灌溉農作維生,轉而投入經營店面,此時的公館商圈(包括現在二活和尊賢會館)、舟山路兩旁商業蓬勃,各式五金百貨、服飾店、小吃店、雜貨店林立,四處人聲雜沓。原本的水田移作建地用途,瑠公圳灌溉功能因此荒廢,水圳在地表上的痕跡遂隨著地下化逐漸被抹去,並從住民生活中淡出,成為地方耆老之間的零碎兒時記憶。

民國八零年代,隨著台大向外展開校地徵收、擴建校舍的行動,舟山路原居民紛紛搬遷,二活附近林家古厝和民宅也遭拆遷,原本熱鬧的小吃店、雜貨店、各式百貨店家被迫遷移。合抱的老榕樹砍倒了,古厝拆了,池塘填了,龜山也剷平了,只在二活與尊賢館中間小徑旁邊,留下當時卡車載不走的三顆大石頭。連林家福德宮逃不了拆建的命運,改建後成為現在尊賢會館旁邊規模大不如前的伯公亭。

民國九十年代,隨著生態復育意識抬頭,校方展開瑠公圳復育計畫,舟山路上規劃了生態池,重現了過去農村水田景觀,同時也營造多樣化的自然環境。

人親水而居,而水圳使用的方式反映出在地人文與自然環境互動的模式,瑠公圳複雜的溝渠水道承載了許多的歷史痕跡。物換星移,瑠公圳或許從三公尺的寬度變成普通溝渠,又或許已經水泥加蓋、隱身地下,但它依舊潺潺地流著,記錄著沿岸一段段的故事。

水光流年──瑠公圳對人的想像

◎社工二 董昱



你,承載著記憶,成為都市空間中的老者。隨著水流般的時間,一點一滴的被遺忘、掩埋,卻也一點一滴的被累積、改變、最後釋放。你試著尋找最真實的自己,走遍山、河、林、海,在無數的陌生臉龐中,拼湊可能的本來樣貌。

當你所帶來的豐沛流入這座城市的瞬間,你的心充滿了雀躍,你感受到人們託付於你的期望,那樣的重責大任,便是將水輸送到需要的地方,使其豐沃,建立不愁衣食的伊甸園。你看見人們所綻放的出的笑容,不管男人女人、抑或老人小孩,有人甚至毫不顧慮的躍入你的懷抱,徜徉在清澈的水道之中。

蜿蜒著身軀,你將自己放逐在城市的四周與角落。不論是農田旁的灌溉水道、甚至地下的暗渠,你總是輕輕地走著,聆聽世界運轉的節奏。你聽見農民豁達的閒談,隨著時間的遞嬗,春耕夏耘秋收冬藏;你也聽見戰爭的到來,腳步聲和著炮火聲,鄰家的初生嬰兒正在哭號;你聽見科技的進步,馬蹄、船槳、車引擎。但是最令你難忘的,是某個雷陣雨的午後,少女在你身旁洗手的身影。

你望著少女身旁的戀人,他們坐在垂柳之下,享受夏日午後被洗滌後的清涼,年少的青澀之姿,令人難忘;這時,情侶的對岸來了另外一位青年,他帶著金屬細框的眼鏡,手裡拿著一本「未央歌」,靠著沿岸的樹木坐下來,漫不經心的翻閱著。凝望著他們,你心裡想:或許這是最後一次,這些人一起聚在這裡了。

人類建造了你的身軀和骨幹,在必要之時給予你的身軀一些位移,你沒有怨言,默默的接受著這一切,你相信你的存在與人類之間是共生的、是互利的,你願意奉獻一切,只因為你相信,那些曾經留在人們臉上的笑容,將會世世代代的傳承下去。

接著,你被賦予的重責大任變了。人們在科技的進步下找到了新的希望:堅硬的管線、柏油道路;過去那柔軟的田地逐漸轉為堅硬的建築物,低矮的平房躍升為高樓大廈。然後,越來越新的科技不斷出現,人們終於不再相信你的使命,或許他們始終沒有明白你的使命,但是在你年滿200歲之際,人們開始慢慢的用其他工程將你替代。

你憎恨著自己,終於把自己封閉在陰暗的地面下;你孤單卻無助的坐在那兒,回想那些人們的笑容,不論是賴你維生的農戶,還是以休憩為樂的情侶。但是那些愜意又簡單的滿足,卻逐漸離你而去。

深埋在記憶深處的是一則有頭無尾的故事,從男人的肩頭上的鏟子,直到怪手的傾軋,你見證了時代的發展和變遷。然而你忘不了的,不是肥滿的稻子、不是人們輕易遺棄的垃圾、不是建築物和高架平面道路;而是那些人們的笑容,是那些真真實實的滿足,是那些賦予希望和活力的快樂。

2011年6月6日 星期一

文學如何與劇變的年代互動——走讀台北與80年代的公館

◎工管一 游承祖



從二月到五月的台北文學季,是由市政府主辦,邀請來自各方的文學、文化界人士共同參與、策劃,並結合城市內的藝文組織辦理一系列的活動。其中城市走讀,是生態觀察作家劉克襄先生的構想,他也親自規畫路線並擔任領隊,帶領大家走過舊時的台北,以文學的軌跡來觀看這座城市的發展和內涵。

整個活動分為三個梯次,為60,70,80年代。因為80年代的社會、文化狀態與公館這塊區域有著特別密切的關聯,我們特別關注80年代的部分。劉克襄先生把這次路線分為五站,我們先從東南亞戲院出發,經過水源市場,再走到舟山路上的鹿鳴堂,然後穿越共同教室和行政大樓停留在傅鐘旁,最後以文學院為終點。活動內容是劉克襄先生跟我們分享一些軼聞趣事,探討那些事情如何有關聯的發生,並造成哪些影響。

城市走讀的第一站,定在汀州路上的東南亞戲院,對面即是全台灣的第一家金石堂書局。根據劉克襄先生所說,之所以將這裡定為80年代走讀的第一站,是因為這裡有極其重要的時代性,與當時的政治環境、社會氛圍,融合成一股勢不可擋的文學潮流,並在其後擴散開來各自發揮影響力。

1983年金石堂公司成立,同年在公館汀州路上(東南亞戲院對面)開了第一家金石堂,隔年又在重慶南路開了第二家分店。由於是第一家連鎖書店公司,金石堂帶領台灣書店業進入一個新的紀元,並擴展了公館商圈,加大了此處的文化優勢。金石堂的出現,加上當時附近幾家主流出版社,此處亦成為許多年輕作家,或有志於文學文化界的青年學子聚集、吃飯聊天的藝文集散區。

其中一個具代表性的人物便是知名的文化事業家詹宏志先生。台大經濟系畢業的詹宏志先生,身兼作家、編輯、出版人及電影人,80年代時前後出任遠流出版社的總編輯、總經理。那時台灣出版業的情況是:出版社不多,大致上就爾雅、遠景、遠流、洪範…等,所以基本上能夠出書的,較為知名的作家都勢必與這幾家出版社打交道,而遠流就在金石堂上面,故時常可見詹宏志先生與一些文藝界人士在附近吃飯談事情,當中包括作家柏楊、導演侯孝賢、楊德昌等。諸如此類的人士來到這裡,彼此的想法互相撞擊、融合,可以想見80年代此處的情景,必然是相當熱鬧、思想密集度極高。

然而我們要談的一個重點是:這個年代有著不同於60、70年代,文學開始發生內在的改變,甚至可說是革命性的突進。眾所皆知,台灣在70年代末期所謂的「黨外活動」越發興盛,1979年發生的美麗島事件,更是對整個台灣社會產生劇烈影響,越來越多青年、知識分子都投身於黨外活動(並非指向特定政黨,而是廣義的黨外)。以文學來說,散文不再只以生活瑣事為主題,也不再只是「描繪台灣人的悲哀」,反倒出現了更強烈的、直接批判的聲音(如龍應台等),我們可以看到文化直接走進了文學;更有像詩人向陽、苦苓等成立「陽光小集」,標榜要推翻上個世代的新詩風格,轉而走向社會寫實性的新詩。歷經了壓抑,80年代文學發生內在的改變,文學不只是純粹的文學,也可以變成思想的載體 。

除了文學家本身關注的事情不同,更有人是直接從政治走到文學、文化,陳文茜小姐就是其中極具代表性的人物。1983年陳文茜與韓良露在汀州路金石堂旁開了一家視聽社「跳蚤窩」,專門播放一些藝術、第三世界、社會寫實的禁片。在這之前,陳文茜小姐甫才為林義雄之妻助選作立法委員,可能是想「喘口氣」,加上與作家柏楊相熟識,便在這裡開了這家視聽社,真正走進文化圈。由於當時陳文茜在民進黨內是屬「新潮流」,三不五時就有些新潮流內的同志逗留在此,後來更演變成許多黨外人士的活動地區;除此之外,作家詹偉雄(「美學的經濟」作者)當時是台大學生,也在這裡端茶水當服務生;畫家鄭在東也常在這閒晃;甚至是動物保育學家斐家騏,當年在台大讀書還租了個房間住在這裡。可以想見那時的情景,可以說是相當奇妙地,各種不同屬性的人的聚集。同時有文學、政治、藝術、科學等等的碰撞,一個小小的跳蚤窩,確實反映了80年代文學的面貌。在那個叛逆與反動的年代,文學就這樣與時代產生互動,從純粹走向不純,並進一步抬高了公民意識,影響後來的諸如女性、環保、弱勢等社會議題。

值得注意的是,當台大校園外那些體制外的一切快速成形茁壯,校園內仍有許多執著於學術理念,或堅持著文學的純粹的作家,如王文興、楊牧…等。他們基本上還是維持著原本的寫作風格,在彷彿穿越時空的文學院迴廊裡,如同巨石靜觀著外面快速變遷的世界。1984年,楊牧寫了一篇辯白性的散文「有人問我公理與正義的問題」,也顯現他在面對文學與社會共同變化、自我或他人的質疑後,內心感受到的劇烈衝擊。但不論如何,就在80年代,某些地區率先改變了,才再進一步的影響其他地區。

大學里腳踏車停放問題

◎人類一 陳瀅



新生南路一側的大學里社區,因為學生的腳踏車停放問題,造成居民與校方間爭執不斷。里長表示:「希望學生把腳踏車停在台大,然後步行過來大學里,這樣新生南路三段商店騎樓外的人行道就可以讓腳踏車通行,行人則走在騎樓下,避免腳踏車與行人共行而有安全上的問題。」


大學里的現狀

我們將實地走訪結果分成三個部分討論,第一部分是新生南路三段商店街的人行道與騎樓,原本的人行道被供做腳踏車停放之用,因此行人運用的空間相對變窄;有些腳踏車的車身太過於突出,整體看來參差不齊,進而使得腳踏車必須與行人共行在騎樓下,使行人沒有安全的行走空間。而麥當勞那一段情況最嚴重,學生完全無視一旁的警示標誌〈圖1〉。


圖一 (1)


圖一 (2)


第二部分是巷內的情況,其中問題最嚴重的兩處分別是羅斯福路三段333巷內(有七里亭和subway的那條;圖2)和羅斯福路三段283巷內(頂好超市到溫州公園那一段;圖3),


圖二


這兩條巷子的餐廳比較密集,學生上下課時常在此用餐。熙來攘往的人群加上腳踏車,自然會使整條巷子看起來更加凌亂,進而嚴重影響到汽車出入的流暢性〈圖4〉。甚至駕駛還必須下車把腳踏車移開才有辦法前進,里長也常因此接到抱怨台大學生的投訴電話;另外在與新生南路三段相接的巷內也有類似的狀況,舉真理堂和發現義大利麵餐廳之間的巷子為例,此處規劃有一排機車停車格,學生也會把腳踏車停放於此,但是卻常常會停出格外到畫斜線的區域,妨礙行人穿越巷口〈圖5〉。


圖四


圖五


里長特別指出,在真理堂前的人行道是公車臨停處,偏偏前面又停了一排機車和腳踏車,使公車被迫停在斑馬線上,對行人的安全造成危害;但是公車不往後停的話,乘客上下車就很不方便,尤其對於老人家來說更是困難〈圖6〉。根據里長的說法,大學里是一個歷史悠久的住宅區,老年人口占了相當高的比例,因此社區年長居民的安全與生活便利,也是我們需要考量的。


圖六 (1)


圖六 (2)


分析與反省

本現象的起因,首先源於大學里的巷道多為單向道,而巷弄兩側停滿了當地居民的自用車。據說大學里有17棟沒有地下停車場的國宅,而里內也沒有可以興建停車場的空間,呈現車太多而車位太少的窘境。然而,又為何道路兩旁不畫汽車停車格,卻畫滿了機車停放格呢?里長對此表示:「因為居民的車子有整齊停好,並幾乎有固定的位置,但是怕學生或是其他人的機車會停在兩車之間造成汽車擁有者的不便,所以規畫了停車格供機車和腳踏車停放。」根據當天的觀察,大學里巷道兩旁大多畫有紅線,里長卻只針對腳踏車與機車方面作批評,難保里民的自用汽車不會有同樣的違規情況,因此我們期待一個明確的基準以供學生配合。里長希望學生能夠配合,但里內本身的空間規劃就問題橫生,如狹窄的巷弄、缺乏汽車停車場、腳踏車停車空間不足等等,要學生承擔所有的責任,似乎有些不公平。

其次,有些學生為求方便,抱著暫時停放的心態而把腳踏車停在要道妨礙通行,或是硬把腳踏車龍頭擠入車叢中,無視後方車身可能阻礙到汽車進出。同樣的問題在台大校園內也時常發生,不過由於學校內有腳踏車拖吊的措施,所以腳踏車的停放受到一定的控制,校外很難進行這樣的動作,自然也不能因此遽論這樣的停車方式就是合理的。

前已述及,這種現象行之有年,里長也已多次向學校反映,而校方的回應是:「未來在新生南路三段台大圍牆旁的人行道上會設置腳踏車停放空間,減緩大學里內腳踏車過於亂的情形。也會在正門口往誠品書局的那條巷子上的斑馬線旁增畫腳踏車道。」

但是對於增設腳踏車道的作法里長表示異議,認為台大這樣的舉動反而鼓勵學生逆向騎車,會增加社區內的危險性。里長的顧慮不無道理,畢竟台大學生極少注意到大學里內單巷道的行進方向,常常逆向了而不自知。〈圖7〉


圖七


學校除了規畫這些措施之外,也要讓學生了解大學里的交通動線。完全不騎車過去是強人所難,但若瞭解交通動線則可避免與來車爭路,畢竟巷道狹窄,而學生也常會以並排甚至成群結隊的方式行進,與來車交會時的不便無法避免,可是我們不能留待發生不可挽回的意外後才開始檢討。而這個做法對於長久以來交通的狀況或許有改善的效果,卻不是治本之道。會有這樣騎虎難下的困境,主因還是社區空間規劃上,把台大跟大學里社區切割為不同的群體,彼此欠缺對話與聯繫。因此,使學校、政府與里民之間有一個固定的溝通平台,讓台大連結整個大學里的交通動線有統一的規劃跟設計,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作法。

正視非列管眷村的歷史難題

◎邱彥瑜(社會四)、陳稚涵(法律四)



去年八月,台大向居住於紹興南街附近校地上的違建住戶寄發律師信函,要求住戶限期搬遷,否則提告並追討租金。事實上,像紹興社區這樣以老兵為主的違建聚落並非特例,而是台北特殊的歷史發展下所形成的歷史共業。

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百萬軍民湧入台北市。其中許多軍人因為種種因素沒有獲得眷村配房,其中大多是沒有官階的大頭兵。各處的公有地如大安森林公園、南京東路旁的十四號十五號公園、仁愛路的東和禪寺(今天的Y17青年育樂中心)、西門町鐵路旁的西寧禪寺(今天的中華路)、基隆路福和橋邊的寶藏巖、延吉街附近的軍用鐵路附近、甚至是台大旁邊今天捷運公館站的位置,都有大量的外省移民居住。這些違章建築聚落,如果要和一般的眷村區隔,又可以稱為「非列管眷村」。

在反攻大陸的方針之下,政府普遍默許甚至鼓勵軍人在公有地自行建造房屋。一方面可以節省建造眷村的成本,另一方面也透過這樣免收租金的「恩惠」,來換取軍人忠貞的支持。在一切以黨國和國軍為先的情況下,政府也選擇漠視了日治時期的都市規劃,犧牲了公有地和綠地的空間。然而,這樣的安排並非制度性的規劃,而是威權政治下的權宜作法。時過境遷,公園綠地還有隨之而來的高房價,成為社會主流的價值觀,政府的施政方向也跟著改變,要移除破舊的眷村建造富有生態和休閒價值的綠地。至於缺乏制度保障的「非列管眷村」弱勢老兵,則是成了國家不健全政策下的犧牲品。

一棟房子是否為「違建」是法律定義出來的產物。許多軍人聚落的法律地位從戰後初期的模糊地帶,悄悄變成於法不容的「違建」。1969年頒佈「國有財產法」,國家開始對公有地進行更嚴格的界定與清點。而1970年台北市頒佈針對違章建築的處理辦法,將違建以1964年為界區分為「舊違章建築」和「新違章建築」。其中對於舊違章建築採取較寬鬆的態度,若因公共工程拆遷可以獲得合法建築百分之八十的補償,也可以優先承租國宅。

台北市從八零年代陸續開始搭配國宅的興建,進行違建聚落的拆遷和補償。接下來的二十年間,幾次大規模的拆遷都成為重大的新聞事件。拆遷戶的考量往往並非只有補償金額,有時候安置的地點與形式更為重要,畢竟長期居住一地除了對於房舍的資金投入,還有社會互助的人際關係及事業的經營。1989年七號公園(之後的大安森林公園)進行拆遷,部分居民進行小規模的抗爭。而1997年南京東路的十四十五號公園拆遷案,居民進行長期的社會運動抗爭,最後拆遷前夕還有一名老人上吊自殺。2000年東和禪寺(Y17青年中心)的違建戶安置過程較為平和,居民多數安置到附近善導寺旁新建的國宅。2006年的寶藏嚴社區則是在抗爭過後轉型為藝術文化村,然而居民也已經走了一大半。

然而目前紹興社區的安置面臨更棘手的情況。台大想要在紹興社區的基地建造教學大樓則並非市府的「公共工程」,因此台北市的拆遷補償無法適用於此。相較於東和禪寺的軍眷可以領取公共工程的拆遷補償,又可以優先承租新建的國宅,紹興社區卻長期處於尷尬的處境。紹興社區的住戶由於已經擁有自宅,所以無法申請國宅的配給。如今這些效忠國家的老兵即將走上法院和台大對簿公堂,進行私人之間的訴訟對峙,完全失去了公部門的保障。

非列管眷村是台灣歷史轉型的活見證,然而在全台各地如此眾多的案例,非列管眷村卻從未有專門的機關或是專案來處理。不論是國防部、內政部或是地方政府,都尚未有跨部門的整合機制,來處理這些特殊情況下所產生的違建戶。這樣的處理方式刻意遺忘了歷史發展中,國家自己犯下的錯誤,簡單用一句「依法行政」帶過。不論是政府或是國軍,都應該正視非列管眷村的歷史難題,而非讓弱勢居民自力面產權不清的議題。

面對違建拆遷,台大和政府可以有何不同?

◎化工二 曾稚驊



繁華擁擠的台北市中,在中正紀念堂旁的紹興南街上,坐落著一個小小的、低矮的、充滿日式房舍群的紹興社區,走進其中,放眼四周高聳尖銳的天際線,但喧鬧與塵土卻似乎凝結了。

紹興南街的社區形成可追溯至日治時代,台北帝國大學興建了一些宿舍來供給這些醫官居住;而國民政府來台時的軍人與其他醫護人員和幫傭等,以這些有日式宿舍的地區搭起簡單的房舍,而隨著時日的過去,反攻大陸的年代鉛華洗盡,小小的房舍如今成了安身立命的所在,台灣大學的一些教授、醫生眷屬、軍人的後代、弱勢民眾等雜居在此;錯綜複雜的狹小巷弄,彷彿是他們與歷史的緊密糾結。


是違章建築還是眷村?

紹興社區的歷史與過去的聯勤總部(今中正紀念堂)密切相關,但目前並不為政府承認為眷村,即所謂的「非列管眷村」。根據國防部目前的資料,目前在全台灣的列管眷村有886個,估計約十萬戶;但國民政府來台時約有一百萬人,若以每戶五至六人做估計,即表示除了列管眷村可居住的人口外,約還有四十至五十萬人是沒有眷村可住的,而這也就是非列管眷村的來源。而根據法律條文,列管眷村面臨拆遷時可獲得補償,但是違章建築、非列管眷村的拆遷,在法律上卻沒有明文規定需補償。

不可否認,紹興社區現行法律上會被歸為違章建築,但是這些非列管眷村有特殊的歷史與意義。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中明確指出,違章建築乃未依法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但在國民政府來台的動亂年代,以三年反攻大陸為號召之國民軍隊,在上級的指示下便分配土地居住,更何況當時連違章建築法、國有財產法都未制定(前者民國四十六年、後者五十八年制定)!就歷史層面而言,若是將「違章建築」此法律上的名詞強加在紹興社區上,是非常不恰當的。


台灣大學的角色

目前紹興社區上,約有九成的地屬於台灣大學,其他部分產權則相當零碎。九成的土地之中,約有一半是來自日式宿舍的產權的繼承,其他則多是民國74年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撥用經管而擁有的產權。但台大校方對於此塊土地,前者擁有近六十年的時間,後者也接近三十年,但是一直都不聞不問,甚至在校園規劃小組的地圖上,此塊土地也不被列在其中。另外對於後者撥用經管的部分,雖然法定期限是一年內必須進行使用,但是卻存在著可以撤撥再撥的弊端,導致荒謬的產權問題。

姑且不論學校幾十年來不加規劃,與撥用經管得以撤撥再撥的正當性與法源依據何在,學校處理這件事情的手法與態度上相當需要改進。

首先,此事件中無法看出台大校方對於居民的尊重。自救會提出的解決方案為台大辦理都市更新,然後就法令上無法利用的畸零地進行就地安置措施;但醫學院總務分處鍾主任表示,因為這些畸零地所占坪數不小,因此不管是否為畸零地,學校都會要回來,並對未拆遷的居民提出告訴。從遲遲不願和自救會協調,到協調會上的含糊其辭,校方始終態度強硬堅持限期拆遷,完全拿不出一些溝通的誠意。

其次,校方在拆遷與未來發展規劃上也相當不完整。從初期校方表示要在此建築病歷存放室,在協調會上的「整體規劃」云云,到近期的教學大樓與希望解決系所空間和學生空間不足的問題,並且希望建禮堂(但整體規劃交由總區處理仍未定案)等說法,並沒有一個明確的主軸,且到目前為止都未成定案。其實就誠如鍾主任所述,最初的原動力就是來自政府對校方的施壓要求整治校地,並處理公有地占用的問題,因此校方才會在近一兩年開始動作;而如此的動機,我們真的能期盼校方會對此處進行妥善的規劃嗎?以如此不完整的規劃作為強迫拆遷的理由,也是使居民對校方心寒的原因之一。

最後,台大對於居民的權利也缺乏考慮。如前所述,此處並非單純用違章建築等詞彙便可輕忽帶過,而是各種因素交雜而成的情況,對於同為公民的這些居民們,若是以強行拆遷的手段而不考慮後續的安置與賠償工作,將是相當的不公平的。誠如自救會黃主任所言,此處的現況是歷史的共業,並不應該由任何一方將其完全承擔。


學校的土地政策為何?

根據校園規劃小組2009年校園規劃報告,台大共有34677.50公頃的土地,佔全台灣土地的0.96%。但是過多的土地也為台大帶來其他的困擾。政府為了解決財政問題,而希望將公有地拍賣,台大在壓力之下也配合進行拆遷與介入的動作;導致校方在早已無多餘財力進行發展的情況下,在空蕩蕩的校區上興建零星大樓力保土地能留在手中,形成「荒地中的孤塔」的奇特景象,不但不能使用而且還會耗費水電營運費用;而在缺乏預算的情況下,校方對於企業的大樓捐贈往往只有倉促接受的選擇,使土地運用更受到來自企業主的要求與壓力。至於土地上原本的住戶,不論是竹北的被徵收戶或是為來紹興南街的社區住戶,卻只能看著原本居住的土地被閒置浪費。開發這些校地不但沒有發揮應有的效用,還侵害到了當地人的權益。

近來都市更新是台大另一條生財的出路;根據財訊雜誌去年的報導,台大為台北市最大的都市更新戶。都市更新也有很多種作法,端看台大如何進行選擇:台大固然可以和建商的合作建造豪宅,建商負責拆建和申請都市更新,而校方不用花錢就可以分回部分樓層;然而都市更新也可以考慮到違建戶的處境,適當的執行更可以作為畸零地的重新規劃運用;都市更新甚至可以在建案中融合當地文化資產的元素,進行歷史文化的展示。台大貴為一所知名大學,其實是有資源和發言的權力,呼籲政府正視違建戶過去可能因政策不健全所遺留下來的難題。

擁有一個良好的校園環境,當是所有學生、校方、人民與政府共同的願望。而無論是都市更新或是違建等問題,台大可以發揮學術單位的力量,扮演在人民與政府之間更好的溝通橋樑;無論是都市更新、違建拆遷或土地策略,台大更應該積極尋求其他的可能性,例如台大擁有許多在研究文化資產、都市規劃、歷史研究與人權議題等方面優秀的學者,校方是否能夠善加運用校內的學術資源,將這些新的思潮進行實踐?若校方能做到政府或其他學校未曾嘗試過的作法,或許更能彰顯台大作為一個「頂尖學府」的思想與價值。

紹興南街日式宿舍與廖家的一甲子

◎醫學三 陳宗延



說起廖大栽醫師,稍微資深一點的耳鼻喉科醫師大概都會肅然起敬。他不僅是位仁心仁術的「先生」(醫師),同時在台大醫學院也是培育無數桃李的「先生」(教師)和「賢拜」(前輩)。民國三十五年十月廖醫師就讀時還是「台北帝大醫學部」服務的第三年,他就搬進紹興南街的日式教職員宿舍,而隔年婚後廖夫人離開醫院護士宿舍遷入。

廖醫師自民國九十三年三月過世至今已逾七年了,家人們談起記憶中的往事,有甜蜜,也有苦澀。廖媽媽說,他們育有七位子女,加上夫家和娘家親戚,總共十餘人寓居狹窄的宿舍,於民國四十年前後自行擴建。在他們結婚之後,廖媽媽便辭去原來的耳鼻喉科護士工作,成為全職家庭主婦,「透早」就要開始洗衣、料理家務,並且和母親一起洗米煮飯當時可還沒有方便的瓦斯爐,必須劈柴生火呢!而廖醫師的母親本是種田人家,搬進宿舍後也開闢了約五十坪菜圃,自種自食,如今菜園已於民國七十年前後被違建佔用,僅餘十多坪挪為自家車庫使用。

廖醫師的兒子,現在就職於台大漁科所的廖文亮教授,平時午餐時間都會回到宿舍,和年邁的廖媽媽一起用餐。對照過去,現在隔壁已經有好幾棟空屋,隔著一間空屋住著哲學系林義正教授將於民國百年六月退休,宿舍也須還學校,再隔一間也是空屋。廖教授帶我們至籬笆牆窺看隔壁大門深鎖的空屋,地上已經積滿幾十公分厚的落葉。他無奈地說,這宿舍越沒有人住,屋況就越難保持,而後就更加沒有人想要來住,形成惡性循環。但是教職員宿舍的等候名單始終滿滿,表示確實有此需求;總務處似乎應該善盡修繕和安排入住的工作。

還住在這棟宿舍的,除了廖媽媽外還有她的孫子(也是廖教授的侄子),由成大畢業後目前擔任台大醫院總醫師的小廖醫師。小廖醫師說,雖然稍顯老舊、陽春,但這棟宿舍離台大醫院很近,也可以同時照顧年邁的奶奶。按照校方規定,宿舍只能住到原始居住者及其配偶過世為止。除了之前因為嚴重的天花板漏水,而施加的屋頂防漏措施,他們不再打算大費周章整修;但他們也不願意搬遷到新房子,搬離這個充滿回憶的地方。

廖媽媽說:校方曾發函以二十四萬元的代價徵詢她搬家的意願,且表示將來不再補助搬家費用。已過世杜詩棉教授的夫人選擇搬離宿舍。但這裡「以前二二八事件的時候還幫忙窩藏其他人!」,故事說不盡,超過一甲子的羈絆也難以割捨,現在「只想要住到不能住為止」。

問起廖家人對紹興南街拆遷案的看法,他們忍不住深嘆、苦笑。畢竟是至少認識十幾年,甚至長達四、五十年的鄰居了,住戶之間已經有著很強韌的情感連帶,當年病痛難過時還會直接向廖醫師求助。若是鄰居們真的要被強制驅離,廖家人的不捨恐怕比任何人還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