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0日 星期二

從俞大維案綜觀《文資法》翻新後的矛盾與危機


 ◎ 陳子萱

位於溫州街、屬於台大日式宿舍群的俞大維故居,2017年因有民間人士以「紀念建築」的名義將其提報為文化資產[1],使得該區正著手進行的都市更新被迫暫停[2],也讓原在2006年台北市文化局針對該棟建築以「不指定古蹟、也不列歷史建築」作結的審議,重新翻案。

俞大維故居案之所以能夠死而復生,與2016年7月由文化部新修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極為相關[3],修法後的《文資法》擴大了公民參與和文資保存範圍,看似進步,實則還有許多執行面的困境待解,而俞大維故居案後續的發展,也巧合地突顯了文資制度上的許多矛盾,包括中央修法與地方執行的落差、文化資產私有權與公共性的問題等。

俞大維故居不只是一件文資提報案,背後也浮現了《文資法》實施三十多年來整體制度環境、乃至此次修法後,許多角色之間的拉鋸。


擴大公民參與、保存範圍,最進步的《文資法》修法?

2016年7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包括新增了「紀念建築」、「史蹟」、「自然紀念物」等類別,以及擴大公民參與程序、實施文資保存教育、重視原住民族等多元文化的保存等,另外針對近年「古蹟自燃」事件頻傳等文資建物不斷被毀壞,此次修法也特別提高對於文化資產破壞行為的處罰;整體而言,這一部嶄新的《文資法》,被政府與民間普遍認為是自立法以來最大幅度的制度變革,也涵蓋了諸多過去未曾重視的層面[4]。

而俞大維故居原本在2006年經台北市文化局審議,以「建築形式改建多次、屋況不佳」等理由,被文資委員評鑑為「不指定古蹟,也不列為歷史建築」,因而在後來被劃入了溫州街的都更範圍;不過卻因為2016年的《文資法》修法,開放公民以個人或團體的身分提報後,建築師陳勤忠在2017年便向台北市文化局提出,要求將俞大維故居列入此次修法增列的「紀念建築」,使俞大維故居時隔十年後重新翻案,政治、藝文與文化等各界人士也出面力挺,期望能保存該建築留存的歷史與記憶。

新版的《文資法》不只擴大了公民參與及文資保存範圍,同時也加強了地方文資主管機關的職責,以確保文資提報不會因公務體系的官僚性質無疾而終:地方文資機關需依程序審查、會勘、列冊追蹤,其中的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等提報類別,更要求主管機關於六個月內辦理審議[5],俞大維案能在提報後迅速曝光、進入輿論爭辯之中,部分也有賴這股推力。即使立意良善,《文資法》對於地方文資機關在接案上的強制規範,是否能夠讓公務系統因此積極面對不斷湧現的文資提報,以真正達到擴大文資參與及保存的效果,讓人存疑。

建築史與文化資產研究工作者凌宗魁,曾參與陳茂通宅、菊元百貨等台北市的文資提案,並長期投入文資保存運動,觀察此次修法及相關部門的應對作為後直言,修法後最直接受到衝擊的,正是地方的文資主管機關:「現在文化局無法自己吃案,這對他們來說是非常大的業務壓力」。凌宗魁指出,在地方文資主管機關人力、預算等編制未更動的情況下,修法後從提報人到保存範圍皆擴大,無疑是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文資業務量。此次的修法即便在形式上蘊含許多進步概念,然而在實行面究竟能達到多少成效,凌宗魁也表示,都還需要拉長時間觀察審視。

政府文資部門人力短缺,修法後隨著提報量擴大所致的執行問題確實存在,台北市政府相關首長也幾度在媒體上表示,修法要保存古蹟立意良好,但確實造成不少「麻煩」[6]:新法上路後的九個月內,北市文化局就需會勘350件的待審建物、逾千件的文資潛力點,而文資科也不過20人左右,基層文資工作人員都深感負荷;在經費方面,文資現勘所需的出席費也超過年度的預算編列。此外,對於擴大開放公民提報文資,北市府也提出質疑,認為讓非所有權人介入私有財產,違反了憲法原則。中央法規看似消除了公務體系運作的限制,將文資參與權向公民社會開放、納入進步多元的價值,但相關編制卻仍原地踏步,更未考量到可能與其他權利價值相互牴觸,使得地方文資保存在執行的各方面上都有面臨困難。


中央與地方一觸即發:成為制度引爆點的俞大維案

因人力、經費等編制未適度隨法規進行調整,加上侵犯人民私有財的疑慮,讓基層文資保存工作窒礙難行,同時也為各層級政府部門間的衝突埋下伏筆,而俞大維案,正意外地揭露了《文資法》修法後中央與地方在執行上的矛盾。

2017年9月,北市府數次在媒體上表示《文資法》修法不盡完善、缺乏配套,以致地方無法落實,開啟了文化部與北市府文化局之間的筆戰:文化部先是發佈新聞稿指出,在經費與人力方面的問題,文化部已分別以提高預算、設置文資專業服務中心等手段解決,北市府應該「善盡資源」[7];北市府則回以五千餘字的長篇大論,一一反駁,並仍緊抓人力編制不周、經費延宕、公民浮濫提報有違憲法對私產的保障等爭議[8],雙方僵持不下。

接著在10月,北市文化局在俞大維案的文資審議中,跳過「市定古蹟」的程序[9],直接做出「向文化部提報為國定古蹟」的決議[10],被外界視為是執意把球踢回中央,北市文化局副局長甚至為此出面解釋法律條文,指出北市府皆依法執行而無跳躍程序,不過卻遭文化部與文資團體反擊[11],文化部也駁回此提案,並表示北市府應先指定為市定古蹟方可成案[12];面對外界批評不斷,北市文化局則以新聞稿指出,接受文化部有「選擇性解讀條文」的權力,同時也舉出中正紀念堂等案為例、直指文化部是「選擇性辦案」[13],火藥味十足。

不過在數個月的喧囂後,台北市重回程序正軌,11月13日,俞大維案重啟文資審議,最終確定將俞大維故居指定為市定古蹟,並將繼續提報為國定古蹟[14],對於文資運動界而言算是告一段落;然而俞大維故居確定文資身分一事,之於被迫中止都更的建商與住戶卻是兩樣情,面對突來的插曲,都更方則準備向政府部門索取賠償[15]。俞大維一案所浮現的文資保存議題,爭議看似永無止盡。


價值變遷下的官民互動


俞大維案不只是單一的文資爭議,其背後所牽涉到的社會價值變遷、公私產權界線模糊、制度上不同行動者間的抗衡張力,可說是國內文資保存困境的縮影。

觀察俞大維案及近年北市文資審議的發展,凌宗魁指出,俞大維故居的所有權在於台大,而關於公有資產的文資保存問題,其實早在2000年就已浮現。2000年民進黨政府上台後,曾經針對全國閒置的公有資產進行普查,目的是為活化或降低閒置資產,或標售釋出、或直接拆除。不過,卻引起學界及專業團體的反彈,學界等人士認為,此項作為將無形中破壞、拆毀了許多珍貴的文化資產,也因此在輿論的壓力之下,地方政府便開始委託民間專業或學術單位針對地方文資進行普查,而台北市政府就曾委託台灣大學、中原大學等學術團隊針對北市境內的日式宿舍進行調查,現在所知的俞大維故居,也是在此次調查中初次顯露。

然而,凌宗魁進一步指出,當時日式宿舍的調查,主要是考量建築體是否良善、是否仍有人居住、歷史文化價值等面向進行評估,並挑選部分「相對重要、需先優先指定」的建物,最後以正面表述的方式產出一份「優先保存名單」,包括殷海光故居、馬廷英故居都是優先指定為古蹟的例子。而對於像是俞大維故居,其他同樣在調查之中,但沒有列在保存名單上的日式宿舍,卻為日後各方對於文資界定的爭奪留下伏筆,凌宗魁指出,「當時優先保存的名單,從台大校方的角度來解讀,會認為是當時沒有被列入的就是『沒有價值』;但以文化局的角度可能又會說有,因為會認為當時是用正面表述說哪些要保存,但『也並沒有說其他的不要留』」。

凌宗魁表示,「就像俞大維故居一直到2016年都還有人住,像這種情形就不會被放在這幾次的優先名單內,而台大校方則是用一個負面表述的態度去看,認為『既然沒有說要、那就都是不要』,才會有這種不同觀念的差別」,不過凌宗魁也強調,對於文資界定的詮釋落差並沒有對錯,就是以不一樣的角度、不同立場解讀的差異結果。而現在的地方文化局則在近年的文資保存中肩負重任,必須面對及回應隨時間變遷的社會價值:以前不覺得日式宿舍有價值,現在開始覺得有價值;以前覺得名人住過才有價值,現在覺得只要房子存在就有其價值。

綜觀《文資法》立法三十餘年以來的種種變革,其實也可察覺今昔的價值差異。凌宗魁說,《文資法》創設之初,是國民黨政府在威權時代帶有政治意涵地為了「弘揚、復興中華文化」而保存特定的歷史建物,且是由極少數專業者參與、執行上也更具強制性,那是官方霸權下所定義的文化價值、是「古蹟沒那麼多」的時代;不過隨著政治民主化、民進黨上台後,就將「中華文化」改為「多元文化」,逐漸將原住民族、日治時期等不同時代與群體的文資也納入,「古蹟越來越多」。而近年則是在太陽花運動後,又明顯地呈現了另一波變革,凌宗魁發現,社會對於文化資產的定義越來越廣,也讓越來越多人投入關注,開始不斷衝擊過去傳統的觀念,「社會上公民文化意識提高了,以往會覺得說:第一,古蹟跟我們生活沒什麼關係,第二,別人的房子跟我們沒有關係。但是現在越來越多人會有文化資產作為公共財這樣的觀念,想要去對別人房子的產權提出自己的意見,而政府也開始要有一些行政上面的應變。」


不同於俞大維故居的命運:都更下的山海樓

然而,要回應社會對於文資價值的變遷在執行面上並不容易,凌宗魁指出,台北市文化局文資科約20人左右,平時就需負責北市境內12個區的文資整修與維護工作,負荷量並不小,而在如此龐雜的市政業務下,甚至還得面對市府領頭的都市更新政策;簡言之,在人力不足、上位政策凌駕的雙重壓力下,使擴大文資保存更是步步艱辛,甚至不得不讓文化局趨以消極的態度處理。俞大維案也從文資提報開始,就激起了都更住戶與建商的不滿[16],都更業者透過媒體表示,該區的都更案已經走了近十年,過去在都更申請過程中北市文化局不斷宣稱俞大維故居不具文資身分,因此才啟動都更程序,如今卻因《文資法》修法使俞大維案重啟審議,導致都更停擺,建商與住戶直指台北市政府毫無誠信原則,甚至批評俞大維故居文資案是「被民粹綁架」、文資運動者是「文化流氓」。

最終俞大維故居確定成為市定古蹟後,都更戶雖發表聲明呼籲,文化局應對於行政瑕疵所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不過也同時強調台北市政府往後應更確實維護古蹟、達到保留的意義,且民眾仍會持續監督與觀察[17],基本上也接受了故居保存所帶來的變動。不過,與俞大維故居同期被文資審議的山海樓,皆是以修法後所新增的紀念建築類別進入,卻有著完全不同的遭遇,而這似乎也諷刺的揭示了,文資保存在制度下仍因多方角力,存在不一致的標準與不確定性。

坐落於南京中山商圈的山海樓,被文史工作者推判是日治時期富商陳茂通擁有的古宅,也在《文資法》修正後被以「陳茂通宅」提報為紀念建築[18],並同樣在10月與俞大維案於北市文化局進行審議。不過相較於俞大維故居最終成為市定古蹟,並進而提報為國定古蹟,山海樓的命運卻大不同,最終以表決確定不具文資身分[19],而這背後與所有權人正大尼龍工業在山海樓預計進行的都更案脫不了關係[20]:高達150億、且已被核定的都更案,早已幾乎走完程序,房屋待拆、更新在即,正大尼龍董事長也數度在媒體放話表示,私有產權應受憲法保障,文化局在都更下的壓力不言自明。

凌宗魁說,當初山海樓預計都更時也曾發函詢問北市文化局是否存在文資潛力點,不過文化局2012年的回函指稱,「當下並沒有本局列管的文化資產」。凌宗魁指出,「這兩句是平行的!我問你『以後』會不會有,但文化局回答『現在』問我的時候沒有,那文化局少做了什麼事?就是那個時候就去現勘(現場勘查)」,那為什麼文化局並沒有讓委員進行現勘,進而導致要重啟文資審議,更一度造成都更停擺的爭議?凌宗魁進一步說明,「如果每一個案子都這樣處理的話,業務會做不完。全台北都在進行都更,一天到晚都有人問說將來會不會有文化資產,承辦人員當然會自己先判斷,而不是說每個案子都馬上去找委員到現場看,這樣看十年都看不完,而且都更是一直會跑出來的。」更何況,在《文資法》修法後,文資提報數量不斷成長,地方文化局更無以應付。

除了人力欠缺導致文資評估不盡完善、使得都更被迫暫停,另一個與都更直接的正面衝突,則來自於地方文化局可能要負擔的成本,尤其是建商與住戶的損害求償。舉例而言,北市文化局就曾擔心山海樓都更案高達上百億,若陳茂通宅的文資身分確定,政府可能將擔負天價的賠償[21][22]。不過對此,凌宗魁表示,地方文化局實際上不應該擔心這樣的訴訟賠償,他指出,即使在都更期間被提報為文資、使建物成為暫定古蹟,導致所有的都更作業都被迫暫停,看似不合理,「但這的確就是現在法律所賦予的,《文資法》第33條[23],當你重大工程、道路計畫開發、都市更新碰到疑似具有文化資產價值待審的案件時,全部都要停下來」。
凌宗魁也指出,因為文資案而被迫使都更重跑,地方文化局基本上不用擔心國賠,「主要面臨的是漫長的法律訴訟程序,然後文化局會打贏。因為如果文化局依法行政去辦理,沒有打輸過的前例。可是文化局就是不想去面對後續那漫長的程序,(編按:文化局的心態是)『我如果可以讓它沒價值的話,就沒有後續那些問題』。」凌宗魁強調,《文資法》實質上具有非常高的強制力,得以讓開發計畫或其他政策受阻,不過,仍須看政府部門如何操作使用。


私有財產權與文資公共性的兩難

在許多都更浮現的文資衝突中,更彰顯的,是私有產權與文化資產公共性的模糊界線,乃至於無解的矛盾。對此,凌宗魁認為,許多文資議題之所以引發爭議,是因為《文資法》作為一個強制性的制度,卻對產權所有者的誘因、補償是消極甚至缺乏的,因此在台灣,所有權人對於將私產提報為文資一事多半不感興趣,甚至會以憲法應保障人民財產權來宣稱,不應以國家的力量介入私有財產。

雖然仍有容積轉移等獎勵機制存在,但凌宗魁認為效果並不好,且根本性的問題、也就是《文資法》與憲法的衝突沒有被有效解決,他也坦言,目前關於侵犯私有財的部分,《文資法》無法處理,只能有賴其他制度配合:「如果產權擁有者不願意保存的時候,這時候的法律可以因應的救濟是哪些?因為目前能夠因應,讓產權人覺得自己沒有虧損的,不管是都市計劃、或是財稅相關的工具也好,誘因並不夠。」


制度內外,文資保存應該如何更好?

2016年中央翻新《文資法》後,遞出了關於文資保存嶄新的想像與期待,也稱得上是部分回應了近年民間文資運動的聲音,不過以俞大維案作為切入,可以發現,制度上卻面臨包括地方政府、都更派等不同的角力。制度變革,似乎在短時間內未見成效、甚至創造了各方之間的緊張對峙,那麼在制度內、制度外,究竟該從何著手改善?

「《文資法》修法有它的極限。例如陳茂通宅當初那些程序都沒公開,後來民間才好像有點後知後覺講說要保存,癥結在於文化局或全台灣各地的文化單位,都沒有進行全台灣具有文資潛力的點的普查」,從過去的經驗觀之,凌宗魁首先指出,地方政府應先與專家學者合作,落實文資普查,且最重要的是,應該將普查的相關資料與結果公開,「一般民間並不知道這個普查的結果合不合理,比方說陳茂通宅竟然沒有列冊,這是不合理的;或是,產權人的權益也會因此受損,例如能不能把自己的房子投入都更,這要自己去問文化局。那文化局為什麼不公開呢?這個放到網路上讓大家用GIS系統[24]查不是很好嗎?」。而凌宗魁也重申,關於人力與經費的編制也應該被正視、隨著《文資法》的變動而適度調整,地方政府關於文化的預算如何編列、人力是否擴編,都需要考慮。

「台灣基本上還是把古蹟視為一個比較特殊的空間,而不是日常生活就能夠出現的」,除了政府在制度上可能的改善方向外,凌宗魁也延伸至社會面的觀察,並點出了古蹟等文資建物在台灣成為某種特定的使用空間,卻反而造成更多的侷限。凌宗魁指出,現在常見的文資空間再利用,多半是透過商業化、委外等方式活化,目的是要有效維護,但有時卻造成反效果,使得文化資產與常民生活逐漸疏離,甚至,商業活動可能凌駕於古蹟的保存意義與歷史價值之上。那麼,像是古蹟的存在方式難道就只有商業或觀光的途徑嗎?社會氛圍與文資建物的存廢其實也息息相關,古蹟雖有其獨特性,但能不能使其更廣泛地出現,讓人們習慣、甚而培養出與之共生的生活模式?凌宗魁說,

這其實並不只是由一個法律,而是社會的觀念。就是當人們覺得文化資產是生活中一個很自然的東西、不可或缺的,像是你家旁邊可能就一個古蹟,它並不是一定要變成什麼觀光景點,就只是因為它很老,然後就變古蹟了。等到那個時候,每一棟它所需要的維修成本降低,它可能做為社區一個多元活動的場館、就可以活下來,也不用太多的包裝、或是觀光資源的投入。

綜觀而論,從編制未盡周全所致的中央與地方政府衝突,因私有權與文資公共性而揭露的不同權利的對立,文資保存背後所潛伏的關於制度、價值等種種矛盾,總在都更開發下被一一彰顯。以俞大維案切入,2016年翻新後的《文資法》恐怕不盡完善,對於地方政府的文資保存工作還需要更多的資源挹注,才能真正落實制度所欲達到的變革效果,而非僅徒具象徵的價值。

不過,此次的修法並不失為一個起點,即使短期內看似衝突不斷,然而真正的成果還有賴更長的時間觀察,另一方面,在制度之外,公民社會也得以在不同的張力拉鋸中,真正見到文資保存於現實中的困境,其中更應體認到,制度變遷並不一定能牽一髮動全身,在政府配套或資源無法周全的情況下,其所帶來的影響更存在一定的限制,而背後更需要的是社會價值的支持——當人們並不重視文化歷史、缺乏文資保存的觀念,那麼進步的法律也是徒然。

文化資產對於日常生活、歷史文化、身分認同,乃至民主運作,究竟具有甚麼意義,應該是這塊土地上每一個公民應該思考的。









[1]〈俞大維故居保存呼聲又起 北市台大再討論〉,中央社http://www.cna.com.tw/news/acul/201709130151-1.aspx

[2]〈十年都更一場空!業者:俞大維故居案 誰能再相信政府?〉,新頭殼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1-10/103320

[3]〈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 強化我國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及台灣土地與歷史之連結〉,文化部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0_50695.html

[4]文化部在官方新聞稿中指出,「本次修正可以說是歷次修正幅度最大,而影響層面最廣的一次,也可以說是文資法自民國七十一年制定執行以來,依照過去許多實際執行的困境、並且考量時空背景不同,所做出的全面性修正,意義非凡」(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0_50695.html)。而民間如環境資訊中心也在報導中表示,「自1982年5月公布施行《文資法》以來,歷經6次修正,2005年11月全案修正施行,中央主管機關由內政部移轉至文化部(前身為行政院文建會),迄今近10年未有結構性大幅修正」(http://e-info.org.tw/node/115335)

[5]《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主管機關應定期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者之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依前項由個人、團體提報者,主管機關應於六個月內辦理審議。」

[6]〈提報文資案暴增 北市府喊吃不消〉,聯合報https://udn.com/news/story/7323/2705813

[7]〈請臺北市政府善用文化部提供的政策工具與資源 共同維護文化資產〉,文化部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0_68528.html

[8]〈臺北市政府回應文化部106年9月13日新聞稿〉,台北市文化局https://www.culture.gov.taipei/frontsite/cms/newsAction.do?method=viewContentDetail&iscancel=true&contentId=MTQ3ODk=&subMenuId=603

[9]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7 條「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二項,或接受各級主管機關、個人、團體提報、建造物所有人申請已指定之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審查指定為國定古蹟後,辦理公告。」,建物應先成為市定古蹟,方可再經審查指定為國定古蹟。

[10]〈俞大維故居 北市決提報國定古蹟中央審查〉,自由時報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144556

[11]〈俞大維故居爭議釋文資法,鄭麗君:頓號就頓號,別自己加引號〉,焦點事件http://www.eventsinfocus.org/news/2037

[12]〈文化部對於臺北市政府決議提報俞大維故居進行國定古蹟審議之回應〉,文化部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0_71278.html

[13]〈溫州街案提報國定古蹟仍基於證據價值,盼與文化部攜手合作 善用法律底線〉,台北市文化局https://www.culture.gov.taipei/frontsite/cms/newsAction.do?method=viewContentDetail&iscancel=true&contentId=MTQ5MjE=&subMenuId=603

[14]〈俞大維故居列市定古蹟 接下來將申請國定古蹟〉,自由時報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52022

[15]〈俞大維故居列古蹟 都更實施戶喊賠償〉,經濟日報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2930544

[16]〈十年都更一場空!業者:俞大維故居案 誰能再相信政府?〉,新頭殼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1-10/103320

[17]〈俞大維故居指定古蹟將公告 都更實施者發2點聲明〉,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930295

[18]〈陳茂通宅 見證中山北路的前世今生〉,新頭殼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0-18/100947

[19]〈文資新法卡都更?俞大維故居提報國定古蹟 山海樓放行〉,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11574/2765436

[20]〈山海樓准拆 150億都更案復活 中山商圈關鍵角地的文資大作戰〉, 財訊http://www.wealth.com.tw/article_in.aspx?nid=1308

[21]〈山海樓都更喊卡 文化局憂天價賠償〉,中時電子報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906000704-260107

[22]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0 條「建造物經列為暫定古蹟,致權利人之財產受有損失者,主管機關應給與合理補償;其補償金額以協議定之。」

[23]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3 條「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時,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主管機關處理。」

[24]地理資訊系統,是結合地理學與地圖學的一門綜合性學科,可廣泛的應用在不同的領域,是用於輸入、儲存、查詢、分析和顯示地理資料的電腦系統。例如,可以建立一個結合地理座標、資訊統計、繪圖的文化資產資料庫。

2018年1月18日 星期四

「誰」的俞大維故居?

 ◎ 黃怡菁

溫州街22巷4號為俞大維故居,經由北市101次文資審議通過為全區保留的市定古蹟
(攝影/黃怡菁)

  近日(一月十五日)溫州街22巷4號(俞大維故居),於臺北市第101次文資審議會議通過,全區被指定為市定古蹟。關於俞大維故居的爭議,始於2017年8月,陳勤忠建築師舉報該處有文化資產保存的價值,這個舉報也使臺大希望興建的34戶教師宿舍,被迫暫停。

  溫州街22巷4號從台北帝國大學時期就作為臺大教職員宿舍,曾為台北帝國大學文政部部長世良壽男、台大外文系教授俞大綵(台大校長傅斯年之妻、國防部長俞大維之妹)以及臺大農經系教授許文富的居住地。國防部長俞大維寄住時,廣邀海內外各界名人前至聚會。此外,俞大維與美方關係良好,時有美方代表前往。俞大維故居不僅為文藝界沙龍,更可謂見證臺灣外交歷史,意義深遠。因此,在2017年8月起,許多曾經在該處交流的名人,連署保留俞大維故居。陳建築師等人成立俞大維故居文資小組(下稱文資小組)後,進行深入的歷史考察,並發起多場行動,最後順利地於2017年11月台北市第99次文資審議會議得到「市定古蹟」身分,而在近日確定全區保留。目前文資小組朝向爭取「國定古蹟」方向努力。

臺大周圍兩起文資爭議回顧

  台北帝國大學時期,校區周圍興建多處教職員以及政府官員宿舍,有些日式宿舍留存至今。然而臺大一直以來面臨宿舍空間不足,多次希望拆除這些老舊的日式建築。回顧過往,選擇拆除日式建築而引起的爭議已有多起。臺大周圍最早的文資爭議為「紫藤廬案」。紫藤廬原為財政部關務署署長周德偉教授的公務宿舍,五零年代成為獨裁政治下自由主義者的討論空間,周教授退休後由其子周渝接管,七零年代成為民主化浪潮的藝文者聚集地。1997年因產權問題,財政部要求回收紫藤廬,引發各界學者抗議。紫藤廬最後順利保存,由「紫藤廬文化協會」接管,現在為開放的茶藝空間。

  另一起著名的文資抗爭為2003年對抗「椰風專案」而發起的「青田街保存運動」,那時不只希望保存歷史建物,相伴建築物而生的老樹也是居民爭取保存的目標,經由建築界、文藝界學者、臺大城鄉所學生及當地社區組織抗爭後,2006年台北市文化局公告指定青田街三處的古蹟,並登錄六處歷史建築。地質系馬廷英教授故居(青田七六),現在成為街區導覽的基地以及餐廳。

怎麼變成古蹟?──經過包裝的文化資產論述

  相較於青田街保存運動以社區、老樹作為保存核心,紫藤廬以其經歷的政治事件,作為核心的保存價值,更接近這次俞大維故居的案子。保存俞大維故居的核心論述一直是俞大維故居內含的「人文歷史」,俞大維擔任國防部長期間,溫州街22巷4號成為政治交流基地,當時的居住者就回憶「假日時這裡都絡繹不絕」[註一]。俞大維擔任國防部長時,深受蔣介石敬重,與美方關係良好,因此俞大維故居也曾有美方代表拜訪。俞大維故居不僅為當時臺大許多知名教授與學生的交流空間,更是臺灣外交的重要空間之一。然而,把俞大維故居用「國防事務」、「政治外交」的價值包裝,背後又藏著什麼隱憂?

  其實,這棟建築物紀載的不只是俞大維的故事,當以「俞大維故居」命名後,世良壽男、俞大綵、許文富等人的歷史何去何從?文資小組表示,因為俞大維的關係以及其所造成的影響,相對於其他居住者而言是較顯著的。房子可以講的人確實很多,所以必須拿一個比較具代表性的人物出來,代表性也需要到達「城市」、甚至「國家」的層次。臺大城鄉所黃舒楣教授說,這是名人故居保存案的危險之一,因為這些老舊房子的居住者通常不只一個,若選擇其中一個人的故事,其他人的故事很有可能被犧牲。

  從命名這一點可以發現的是,溫州街22巷4號的價值,確實經過了篩選與包裝。從過去文資審議的經驗來看,若一處建物要具有古蹟身分,就非得替它穿上漂亮的歷史故事,而名人的故事相較於庶民歷史,不用經過裁減就是一件華麗的服裝。菁英的歷史故事通常受到保存,是因為擁有明顯可見的歷史事件痕跡,後續的人們便能夠於循著這些痕跡去發展訴求,而達到保存目的。溫州街一帶除了俞大維故居,還有先前成立的梁實秋故居與殷海光故居,這些人都在臺灣歷史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我們很容易看見這些房子的保存價值。黃舒楣教授說,名人故居確實有保存意義,但越是談名人,越有可能無意排除非文人的歷史。

  庶民地區的保存往往耗費心力,需要歷史學者來建立「故事」、建築學者來認證建築特色,才有可能留存一線生機,如臺大周圍的嘉禾新村、蟾蜍山等眷村聚落。如何替一處建物篩選出一個具有價值、值得被保存的故事,並不容易,這個過程中需要懂得運用這些故事,需要有足夠能量與資源進行文資審議抗爭。即便現今文資法明定「非所有權人的個人或團體皆可做文化資產的提報」,就算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都有權利替建築發聲,爭取保存,但是一般民眾並沒有建築或是法律的相關背景,並不知道如何利用文資法,爭取保存屬於庶民的文化資產。文化資產保存如何更接近民眾仍有待努力。

成為古蹟之後?──俞大維故居的再利用

  當我們接受以俞大維等名人所形出的人文歷史為保存價值的核心,俞大維故居的再利用,是不是就得與當時的「文藝沙龍」、「外交空間」有著相似的功用?過往多數名人故居淪為靜態的追思館,一件件靜止碰觸的歷史文物,凝固時間的同時卻也難使建物再有生機。但若與歷史完全脫離,成為餐飲業與咖啡館,單調而重複的地景,似乎又喪失其意義。建築物的再利用一直都是難題,鮮少有成功的案例能將地景活化,同時也保存它的原先的功能及歷史脈絡。黃舒楣教授說到,由於文化資產有其公共性,因此活化過程中,「討論」非常重要。

  地景的保存價值並非在於單一的景點,龍安里里長洪秋甲就認為古蹟保存需要「結合地方的環境和文化」。歷史地景並非脫離周圍環境獨立存在,它所在的系統與街區是討論文資保存時重要的議題。例如,溫州街一帶的日式建築,與當時臺大作為學術與政治基地有關。因此每每討論到溫羅汀街區的日式建築時,保存者都會強調它們不是單一存在的建築,它們原先是個日式建築群,要看出它們的保存價值就必須以「系統」的方式來看待。這個日式建築群的系統,與臺大有著緊密的關聯,它可能不只是個建築空間,而是教學空間與學術空間的延伸。俞大維故居坐落於臺大校園周邊,它的再利用勢必得考慮它所處的社區,以及社區與臺大的關聯性。

  在文資保存上,臺大早就於2003年由臺大城鄉所的《台大管有之殖民時期建物及宿舍調查研究報告》顯示出困難。該報告指出臺大有六十幾棟日式宿舍,當時臺大向文化局提報後僅有十幾二十處受到保留,加上先前的文化資產,現今臺大共負責42棟老舊建物。然而,臺大每年僅有八千萬的修繕經費,經費看似龐大,卻因為臺大建物多半歷史久遠且建物龐多,維修經費不足。四五百棟的建物平均下來,每棟每年僅有20萬的修繕費用。現今臺大教師宿舍仍不足百床,無法吸引更多優秀教師前來就職。經費缺乏的狀況,臺大多數的文化資產僅能委外處理。但委「外」又是由誰來處理?其中有誰可以參與其中?

  當初紫藤廬保留的重要決定是庭院要對民眾開放,回歸當時作為文化與政治基地,以及與一般民眾的親近性,讓它成為一個誰都可以進去的空間。反觀青田七六以餐廳為主,失去了與社區的關聯。雖然假日會舉辦社區導覽,帶領民眾認識日治時期的昭和町,但與社區關聯性較低,和當時串起「社區組織」以爭取保存的背後意義有一段落差。溫州街22巷4號與臺大有著緊密的聯繫,該處是否應該成為封閉的教學空間?這是後續行動者勢必得拿捏的界線。

青田七六現轉型以餐廳為主,搭配社區導覽。(攝影/黃怡菁)

  一處空間的價值在於各界人士於其中的討論,文資小組、校方以及學生,皆應參與此建物的再利用方案討論,唯有納入各方意見,在空間上堆疊行動者的參與,空間才會持續有生命力,而且是與這個空間的相關聯者都貼合的生命。不過,臺大副總務長還是悲觀地認為,空間的利用雖有多樣方式,但是若每個人都希望「不要收錢」或是「不要收太貴」,臺大實在難以平衡昂貴的維修費用。期待臺大校方與各界人士能夠透過緊密的討論,納入文資保存者、學生意見,並考量校方實質經費狀況,讓俞大維故居活出新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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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2017.10.19 俞大維故居文資小組訪談

2018年1月3日 星期三

學生會號召「堵」康正男主任,訴求康主任承認錯誤、辭職下台

◎ 童昱文、黃脩閔


▍一路「堵」正男
 
  今天(1/3)下午三點,台大學生會號召同學在體育場外「堵」體育室康正男主任,在三點十分康主任授課完畢後,要求主任直接面向同學及媒體,回覆事件中眾多的疑問,不要再像昨天那樣,對媒體放出不實陳述,把場地毀損栽贓給足球校隊;也希望引起同學們的關注,聲明學生訴求,並讓康主任負起行政責任下台,不要再重蹈新歌聲的覆轍,道歉之後卻還是無能保護學校場地。
 
  活動一開始在棒壘球場外面,由學生會會長林彥廷及福利部部長何蔚慈陳述事情原委、學生訴求,並號召同學們一同將田徑場「廉價出租」的廣告張貼在球場外部鐵絲網上,諷刺台大已成場地租借公司。



  康主任於下課後進行說明(詳見以下事實敘述),學生一路跟著康主任,希望就細節及康主任態度做進一步確認,一直到台大綜合體育館前面,此時,也陸陸續續有駐衛警上前勸阻,欲幫忙將門打開,讓康主任能順利上樓回到辦公室,許多學生擋在門口,更多的對話與爭論在這裡得以被觸發。
 

  後來,康主任認為「該回答的都回答了」,便轉身上樓進入二樓體育室,學生則認為主任根本沒有把問題回答清楚,一路跟到體育室外。原本主任想要開會議室,坐下來跟學生開會討論,但學生會認為體育室「連資料都拿不出來」,而且過程中一直迴避關鍵問題,再坐下來談顯然也不會有更多進展。因此,最後號召學生將抗議傳單貼於體育室外,表達學生對「體育室已成為出租仲介公司」的憤怒。
 

▍所以說,這次借場地又出了哪些問題?
 
一、出借程序可能違法
 
  信義房屋在去年九月底提交場地借用申請,當時康主任因為考量到《校總區體育場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因為「新歌聲事件」而正在討論修正,因此未核可即退回申請,希望廠商晚點再送件。
 
  後來廠商於十月二十六日新規定大致底定後才又再次送件,但新修正後的《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場地借用須於三個月前提出申請,十月底到元旦連假明顯未達三個月,因此被學生會質疑違法出借。
 
二、毀損場地的當下處置
 
  從先前被公布在交流版的照片,可以發現信義房屋使完完場地之後,草皮明顯光禿,還有鐵柵欄插入土中以及車輪輾壓的痕跡,對於草皮顯然有著不小的破壞。
 
  康主任提到,廠商在布置時,體育室就發現有損傷到場地的情形,當時體育室同仁只有警告,但沒有依新借用規則「可能或已經造成本場地設施損壞者,管理人員即可停止使用」處理,要求立刻停止廠商使用,防止損害擴大,這部分也被質疑違法、縱容,康主任就此表示當下已制止,之後會更注意。
 
三、商業借用是否應該直接禁止
 
  出借給商業活動容易造成體育場地毀損,不符合體育場地體育優先考慮的原則,也因為容易造成運動場地不必要的毀損風險、間接干擾到學生的體育教學和活動,甚至也會造成草地的超限利用而產生難以回復的損害。
 
  因此在新歌聲事件發生之後,校方承諾除「對臺大師生必要之特殊活動」外,田徑場原則上不外借,但這次還是違背承諾,借給信義房屋家庭日使用。
 
  在今天的現場,足球校隊隊員林謙也提到,校隊都會小心保護場地,下雨時就避免使用草地練球,就是為了要盡可能把場地保持在最好的狀態,但一借給商業活動就很容易被破壞,因此訴求禁止出借給商業活動。
 
  然而,康主任當場不願意承諾,也表示此並非他能決定之範圍。
 
四、康正男主任的責任
 
  針對康本人應負的責任,他只願意道歉,但不願明確說明那些環節和事實是該負責、有疏失的,也不願意對於個人去留、是否自請處分做出決定,只說會尊重校長決定。
 
  經詢問後,康主任表示,目前已做的便是針對誣指足球校隊是破壞場地的主因,已透過教練傳達歉意,然而就其他疏失,僅表示會再與校長報告。
 
  問題在於,上一次新歌聲事件康主任也是道歉了事,這次事件卻又再次出包,未能善盡場地維護責任,造成草地毀損的結果,得問的是,道歉能保證什麼嗎?康主任在道歉之外,要怎麼讓大家相信,之後不會再因為他的督導、管理不周而讓學校體育場地又被破壞?還是他根本其實沒有妥善維護場地的能力,而應該自請處分辭去主任的職位?
 
▍可以如何思考爭議?
 
一、出借程序是否違法
 
  就申請時間未達三個月的問題,主任認為是校方善意請廠商晚一點提交的,最初的申請時間仍是在三個月前,所以沒違法。
 
  學生認為,既然初次的申請不予核可,就應該定性為未提出申請,下次申請應重新計算時間;且第二次申請的時候已經適用新法,因此就不能因為學校善意退回第一次申請就說可以適用舊法(或不適用新法三個月前申請的規定)
 
  更重要的是,既然新法修正時特別規範了「三個月」期限條件,就表示大家特別重視案子的充分討論,認知到場地借用案須有一定時間讓校方和學生一起檢驗和評估,因此,在新法生效之後就更應該嚴格遵守,不能拿先前的善意退回當理由。
 
二、毀損場地的當下處置
 
  不難看出,這次事件的重要爭點之一是:當校方發現有「毀損場地或有毀損之虞者」,可不可以只是警告就好,賠償等事後處理,還是應該要直接中止,避免損害繼續擴大?
 
  一方面,從上次新歌聲的事件,不難看出如果允許這種已經違規的大型活動的廠商繼續使用場地,會讓場地的破壞繼續擴大;更關鍵的或許是,體育室到底是如何評估廠商有沒有「毀損場地之虞」的?草皮會因為車輛輾壓而被破壞、廠商要架設需要插進土裡的欄杆,這些難道無法事先得知嗎?沒有評估到場的的危害風險而要求停止使用或變更活動方式,是康主任失職,還是廠商惡意隱瞞使用計畫?
 
三、商業借用是否應該直接禁止

  商業借用往往因為要搭建場地,加上當天的大量人潮,很容易造成場地毀損,學校究竟有沒有責任,應該基於盡可能保護體育場地,原則上禁止商業借用?在新承諾與舊申請案之間,針對目前已經提出申請的商業借用,該如何處理?
 
  如同前面提到的,體育場地的最核心目的是體育教學和活動使用,不應該因為借給商業活動,使得上述核心使用目的因為場地毀損而蒙受不必要的受干擾風險,林達德主任秘書也已在「中國新歌聲」事件後,做出「原則上不外借商業活動」的承諾,事隔不到半年,又馬上出借給信義房屋,在原則與例外之間,顯然有許多值得討論的空間。
 
  進一步而言,學生會不停提到有關於大學的定位,應該是學術的殿堂、知識的場域,借給廠商辦商業活動,像是遊樂園,是不是對於大學校園的一種辱格?「讓我們看看國外的一流大學,哈佛、劍橋,他們的校園會借給廠商當遊樂園使用嗎?」這是學生會今天的發言,也是值得我們深思的部分。
 
四、康正男主任的行政責任
 
  康正男主任於今日的道歉,幾乎聚焦在對於足球隊本身的致歉,對於自己應負的責任,目前也僅以口頭道歉表示,關於自己本身應受的處分,無自行請辭或自請處分之意,只說留待校長決定。
 
  然而,從中國新歌聲事件的處理方式看起,當時康正男主任也僅是道歉與承諾,卻在修訂完校總區運動場館管理辦法後,又再度發生此事,可見若要訴求康主任負起實質的行政責任,施壓力道顯然需要更大。

 
▍結語
 
  每次事件,都是一個改變的起點,同時也是一個檢討的契機。
 
  回顧整起事情的脈絡,台大場地借用爭議,從「中國新歌聲」事件延燒到「台大遊樂園」事件,從中可以發現,即使在十月底已完成新的場地規範修正,體育室處理借用案的程序及態度,卻未貫徹規章本身欲達到之目的,使法律本身淪為空談,連執法人員都無法正視到每一個出借的決策、每一次監督背後的在乎,台大在借用場地上的定奪空間將會更不明確,未來的定位只會更加模糊,一次次爭議也會不停發生。
 
  至於學生會在今天未得到康正男主任較明確回應之後,是否會有後續行動,學生會表示,將持續向校方施壓,要求公開原申請書、金流等供全體師生檢視外,亦將呼籲新校長不得再將場地出租給非體育用途使用。

2017年12月22日 星期五

反對勞基法修惡 青年學生爭勞權

◎許毅全、蔣聖謙

台大學生會與各校學生組織與社團本日(12/22)下午於立法院群賢樓前,共同舉辦「學生團結爭勞權 反修惡法拒過勞」記者會,現場共邀集台大社科院學會、台大法律系學會、政大、清大、北大與師大學生會、台大意識報等學生組織,共同要求民進黨立刻停止修惡勞基法,勿犧牲勞工族群的權益。

記者會現場一開始,現場學生一同在黑白的「過勞之島」圖像上,安放代表台灣勞工與困境的黃色安全帽,象徵對勞檢可以落實,勞動權益可以覆蓋整片過勞之島的盼望。
台大學生會長林彥廷表示,12月5號,有超過41所學校,69個學生社團共同聯合發表反對勞基法修惡的聲明,表達學生的憤怒,但民進黨政府顯然不願正視台灣社會的龐大反彈,「蔡英文更宣稱自己是最左派的政府」。林彥廷接著表示,有更多同學,「因為課業繁重,因為打工的壓力,因為沒辦法負擔車票錢」,而沒辦法在這個禮拜五的下午,共同參與這次的記者會,但是今天這場記者會,是在這邊是在告訴民進黨政府,告訴曾經聲稱網路商量與站出來的民眾不相同的謝長廷,「我們今天待在這裡,就是在現場表達我們學生的怒吼。」

師大學生會長楊庭雅說,從教育角度出發,委員的行動學生通通都看在眼裡,「立法委員做的戲碼,皆是在拆解我們所重視的民主精神與價值」。從錄音帶說、強制委員下台等行為,顯現立法院正悖離民主正當程序。同時楊庭雅表示,從學生會的實踐中可以發現,學生組織在追求學生權益的過程,根本沒有實質影響決策的權力,而「民進黨政府卻選擇相信勞資會議,忽視台灣工會組織率過低的事實」。楊庭雅主張,勞工即教育,在這邊呼籲青年朋友一同站出,正視工會組織低迷,權力關係不平等的事實。

師大學生會長楊庭雅

台大法學院學生會長童昱文則認為,勞基法修法,簡單來說是「放寬控制雇主的韁繩」,七修一修法,單月加班的上限,等同「將勞工推進火坑」,在現今工會涵蓋率過低,勞工面對企業的違法解僱的無力,顯示只是把勞工送進羅馬競技場。同時,童昱文也呼籲警方不應違法濫權。大法官曾在釋字718號解釋中,就偶發、緊急性集會進行解釋,集會不可能事先申請,自然不是集遊法所能規範的範圍,這是「大一憲法課的常識,警方卻不知道」,並譴責警方在凱道舉牌、逮捕群眾的濫權行為,同樣呼籲學生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台大社科院會長蘇子恩提到,台灣工時去年高達2034小時,勞檢覆蓋率不到三成,經過這次的修法,勞動權益更會急速下降。而根據勞保統計,每年十人藉由一人因公死亡,還有其他黑數或許根本不在統計範圍內,蘇子恩呼籲「民進黨應該懸崖勒馬,聽取民意。」

記者會現場,也播放了學生的錄音。其中包含在高雄、台南的學生代表;放學後必須立刻前去打工,無法抵達現場的同學。這些是真正是因為工作、為了賺取生活費,無法來到現場,而必須成為「錄音帶」的學生的心聲。行動的用意,更是在諷刺民進黨政府的勞基法修惡草案,與邱議瑩委員「錄音帶說」的荒謬。

接著與會學生一同在群賢樓外,共同掛上「為了謀生,還是找死」白布條。以行動質問民進黨政府,學生畢業後,工作是為了追求溫飽,還是會因為過勞而步入死亡?



「為了謀生,還是找死?」

最後,台大學生會長林彥廷表示,當年學運僅有十餘所大學共同表達反對服務貿易協定的訴求,然而今日已有四十一所大學共同表達反對勞基法修惡的主張,民進黨政府不該忘記是群眾將他們送上執政。現場並共同吶喊「學生團結爭勞權,不要功德要薪水」、「蠻橫修法資進黨,青年血汗瞎窮忙」等口號。記者會最後,共同呼籲學生共同參與明日(23日)於12點半民進黨部集合的勞基法修惡大遊行,一同表達青年的訴求。




「學生團結爭勞權,不要功德要薪水」

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從廣場命名提案看校長、校務會議與學生權利

  
(圖片來源: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
◎蔣聖謙

  在圖資系館與活動中心之間的廣場,立著一個透明的紀念碑,或許在忙碌的校園生活裡,你僅匆匆驅車經過,而未曾停駐看看上頭寫著什麼。這裡是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它的名字代表著一段戒嚴時期的故事 [註一],同時,這裡也記錄著台大校內爭議三年的廣場命名衝突。本文我們訪問了二十四屆台大學生會長鄭明哲與二十七屆學生會長王日暄,談談廣場命名的始末。

▍提案始末

  2012年6月,台大學生會與研究生協會,在陳文成事件事滿三十周年時,提案設立「陳文成事件紀念碑」,在會議上,有諸多文學院、社科院、法學院教授以轉型正義與歷史記憶為由支持設置紀念碑,也有部分教授認為設置廣場將使得「政治力影響純淨的校園」、「會有鬼故事」,在兩方未有共識的情況下,李嗣涔校長裁示修正提案內容,將「設置紀念碑案」更改為「由校史館以適當方式納入校史」,不顧學代會與歷史系教師代表反對[註二],表決並通過此修正動議。 

  2013年3月,台大選出新任校長楊泮池,隔年6月14日,學生會長李心文再次於校務會議提案,名義從「設置紀念碑」改為「命名紀念廣場」。會議結果為「原則上同意」,並由校園景觀規劃小組研議校園空間命名規則和紀念廣場的名稱。2015年3月21日,經校務會議表決通過「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為正式名稱,同時決議通過「立碑」。2017年5月正式立碑,紀念此廣場的命名過程與歷史意義,未來將進行廣場的整建。

▍  主戰場在校務會議

  校務會議是台大校園內的重要決策中心,重要議案大多在校務會議上報告、討論。兩次提案嘗試突破僵局,卻有不同命運,究竟為何如此?

  首先,就第一次失敗的經驗,當時的學生會代表鄭明哲認為,儘管學生能夠出席校務會議的「程序委員會」,大致知道有什麼提案會在會議中討論,但無從得知台大秘書室將準備什麼補充資料。當時會議上秘書室提出一份陳維昭校長時代的決議,該份決議要求杜絕「校內各種造成政治化的行為與活動,包括實物展示的政治崇拜、過度的政治取向宣示等。」[註三],而沒有一位學生代表事前知道會議中將提出這份資料。這份「別讓政治進入校園」的決議,也成為反對方論述的依據。面對這種不確定性,鄭明哲認為,校務會議中行政人員、教師是多數,許多案子早已經過討論,只是來校務會議通過程序,實質討論並不常見。學生提案難度也相對較高,一來要取得170席的多數認同非常耗費心力,二來會議進行的過程十分仰賴學生代表的權衡。學生必須掌握案件在會議上的走向、場上風向與時機,並思考是否該妥協、何時妥協比較好,一旦進入表決程序,議題受到否決,則下一次再提案的困難度又會增高。當時校務會議時間已過中午,不利於再做長時間的討論,學生代表在逕付表決被否決的風險下,必須盡量取得可接受的決議。

  王日暄同樣認為,校務會議是個「給你結論的地方」,太多代表有不同立場,實在不是一個適合討論的區域。在楊泮池校長上任後,二十六屆李心文會長將「紀念碑設置案」改為「命名紀念廣場」,在校務會議的過程中,校長並沒有選擇採取逕付投票的方式決議,而更像是共識決。反對派大多是採取執行面上的反對,他們並不會聲稱反對轉型正義,同時不會反對歷史記憶,只是爭論如何進行、該不該立碑。校長最終裁示「原則同意」。

  兩次在校務會議上的提案結果大相逕庭,我們能發現兩任校長的不同態度影響重大,第一次提案中,李嗣涔校長強硬無視反對意見,逕行修正動議並交付表決,學生代表在時間與會議參與人數的壓力下,被迫退守「由校史館討論校史」的決議。第二次提案的過程中,仍然有與會者存疑,但楊泮池校長採取共識決,並不在校務會議上進行一次到位的表決,而是拉長戰線,將戰場轉移到校園規劃小組,研議命名、法制化,立碑與否。

▍ 校長與校務會議

  從上述進程不難看見,校長這個角色似乎對議題有著一定程度的影響力。具體來說,校長的重要性何在?鄭明哲認為,校長在很多議題上擔任主席,主宰會議議程的進行方式,決定誰能發言、討論時間長短,甚至裁示議題該如何處理,該逕付表決,抑或是交由哪一單位組成工作小組負責。在第一次討論案中,學代提出動議將原案逕付表決,但李嗣涔裁示「修正動議」而未理會。對此鄭明哲表示,校務會議議事員劉有恆擔任「議事學」的講師時說明,主席必須優先處理動議,不過在會議現場,劉有恆仍舊表示「會議中以主席裁示」為準,似乎不敢違背會議主席之意見。誰能掌握主席地位,便能控制議事的運作。

  依照台大校務會議規則規定,提案需要經過代表連署,送至程序委員會,而早在提案之前,當時的學生代表也常與校方進行議題執行面的溝通。在李嗣涔校長任內,學生無法直接面見校長,大多是與學務長馮燕對話,儘管在紀念碑案的議題上,當時的主任秘書張培仁也曾出面接受學生意見,然而主任秘書也僅是傳聲筒,對於該議題幾乎無法有任何決定性的表態,總務處僅表示技術上可能,但還是得等待校務會議決議。對於校長在想什麼、秘書室將如何規劃校務會議的進行,甚至是校長本身的意見,幾乎無從觸及,而上層並未予以明確表態,各處室自然僅能等待校務會議進一步決議的指示。

  楊泮池對這個案子較為友善,王日暄認為,或許李嗣涔時代的爭議(包括紹興的兩次校慶抗爭)對楊泮池來說是個借鑑,他因此更願意與學生溝通。他不見得是全力支持議題本身,但更像是知道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的爭議性,想知道學生提案者怎麼思考,以及他的屬下是否認為具有可行性,因此願意交由各層級處室與會議來凝聚共識。在楊泮池任內,學生代表較能參與議題執行面上的討論,送交校務會議的提案對校方而言也更具可行性。

  校長若願意授權下層單位進行討論,學生代表就無需冒著較大的風險,嘗試爭取多數校務會議代表的支持與決議。正如王日暄所述,或許校長點頭各處室不見得馬上同意,但至少校長仍舊是位指標人物,影響底下的人如何思考判斷。而給予校規小組等單位一定的權限,實際上也製造出更多討論空間。

▍ 「衝突是要創造談判空間」

  議題推動,仰賴社會公論、衝撞以及會議代表共識等各層面的作用。在學生代表的身分上,我們能看見像鄭明哲時代,多次與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討論,在校園內外進行議題連署,並嘗試與校務會議代表進行溝通。王日暄時代同樣也為「命名案」進行議題論述的宣傳,向與會代表說明與發送傳單,甚至挑選清晨六點特地寄信提案簡報,因為教授大多習慣一大早便起床收信。而對於學校態度的掌握,則相當仰賴與學校人員的友好互動。

  學生自治組織在近年的實踐上,嘗試以較為友好、溝通的方式逐步取得校方議題的認同,但相對的,對於學生議題的推動上也可能是一個隱憂。我們固然期待校長與其各處室首長可以對學生議題相對友善,但鄭明哲也提到,他曾擔心若學校與學生自治組織過於親近,的確很好溝通,但也很容易被摸頭。倘若今天去跟學校溝通都是學生會長層級的人,當其他議題性團體去和學校討論的時候,可能會被質疑其代表性並聲稱已經和學生會有充分溝通過。學生代表實在必須小心處理與學校的應對與距離。

  王日暄則提到,譬如以性別議題為例,當時學生會告訴學校蓋友善廁所是要讓廁所變得更好用,如同育嬰室一樣,能夠讓有需要的人更舒適、讓台大更好,校方或許不懂得性別議題上何謂進步,但他們關心如何讓台大變得更好,「我們不是在區分進步派與保守派,而是在找到一個可以解決問題的方法」,王日暄認為學生在話語上該如何使對方信服相當重要。在議題推動上,校長、行政單位與學生會長的互動關係可以是一種互相討論與建立共識的模式,但不見得陳述價值、期許進步,議案便會順利進行,行政官僚更在意執行面怎麼做,管理、經費上有沒有問題,這需要細緻的溝通手腕。 

  或許正如鄭明哲所言:「衝突是要創造談判空間」,校園議題上可以見到不同立場的人們,以不同方式對於議題進行訴求與行動。在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的過程中,校園內透過學生自治組織的溝通與協力,開啟廣場與紀念碑設置的可能性。學生自治組織自然期待校方能對於學生意見更為友善,但同時過於密切的交流,喪失衝突開啟談判破口的機會,對於議題不見得是一件好事。天秤兩端的動態平衡,端視每一屆學生自治組織的權衡。

▍結語

  在兩屆陳文成廣場設置的處理過程中,校長不見得是左右台大校園政策的主宰者,然而,我們或許能檢視結構中權力幽微的作用,看見校長位置的重要性。我們固然期待校長能夠對於議題能更加友善的溝通,同時我們也需要反省自治組織與校方的距離,但無論如何,比起無視學生意見而強渡一己意見的校長,對於未來的校長,兩位前任學生會長皆期待其能夠清楚校務立場的方向,同時兼顧己身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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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參見台大意識報,「陳文成紀念廣場提案始末」,2014。
http://cpaper-blog.blogspot.tw/2014/11/blog-post_39.html

[註二]:參見陳文成紀念碑案校務會議文字直播,2012。
https://www.ptt.cc/bbs/NTU/M.1339812327.A.800.html

[註三]:同上

2017年12月6日 星期三

瑠公圳復育工程 ── 歷史緣由、學生參與、校園公園化

◎ 黃于恬

  2017 年 3 月,騎著腳踏車想從小福樓穿過醉月湖抵達新生大樓,卻發現醉月湖周邊圍起了綠色圍籬,圍籬上的施工公告寫著:「瑠公圳舊址復原及小椰林道引水景觀第一期工程」。後來,隨著工程逐步進行,施工圍籬裡出現了一條水泥圳道, 那是工程公司利用透地雷達所探測出的瑠公圳古圳道,掩埋於地底下近五十年的圳道重見天日。這條圳道未來將連結醉月湖、小椰林道與生態池,重建校園內的瑠公圳水圳系統,串聯起校內幾個主要綠地與水池,然而,這項將對校園景觀造成巨大改變的工程,其中的歷史緣由、制定流程、完工後可能造成的影響又是什麼呢?

瑠公圳復育工程的歷史演進

  瑠公圳於 1740 年時建立,已有 270 多年的歷史,負責灌溉台北地區的農田,其中的大安支線進入台大校園內,流經生態池(瑠公圳水源地)、水工所、小椰林道與醉月湖,最後抵達建安國小北側。但隨著城市開發的腳步,農田逐漸消失,位於台大的大安支線也於 90 年代多被改為排水下水道,明渠的部分只剩下水工所東側到舟山路的段落,然而當時瑠公圳塑造的田園景緻,成為那一代台北市民心中的歷史記憶 [註一]。

  關於瑠公圳復育工程的討論不曾間斷,在瑠公農田水利會和一些台大師生、校友的支持下,2003 年九月底,生態池復育工程完工,本應接下去進行其他位於台大校內的復育工程,卻因為經費匱乏以及水源問題而被迫中斷。直到 2015 年,營繕組重新提起「瑠公圳舊址復原及小椰林道景觀工程」的工程案件,經費仰賴瑠公農田水利會的捐款,將瑠公圳復育分為三期工程。

  目前正進行的第一期工程,主要內容為興建引水渠道和開挖醉月湖旁的古圳道 [註二],在興建引水渠道部分,由舟山路既有管線引水,經由生態池將水引入小椰林道南段,並新建小椰林道南段的明渠實施景觀工程;在開挖古圳道的部分,利用透地雷達找出古圳道位置,在古圳道的基礎之上,開闢約一公尺寬的渠道至醉月湖。第二期工程則延續第一期工程,將小椰林道的明渠延伸至思亮館,並在原分所北側施作暗渠,將水引入醉月湖旁的古圳道。最後的第三期工程則包括:在數學館北側施作暗渠引水入醉月湖、校園裡水源地的連結工程、醉月湖排水連結校內植栽澆灌系統等等。

在校園內復育瑠公圳的原因?

  對於現在的在校生來說,瑠公圳的沿岸風光並不屬於歷史記憶的一環,然而校規小組召集人黃麗玲教授表示:「我覺得不同年代的學生對校園的觀點不一樣,這個是歷史記憶的問題,問你們都沒什麼感覺,可是你知道校友會聽到台大要復育某一個部分的瑠公圳,非常興奮,而且已經準備要捐錢。」對於有些的校友來說,能夠在校園中重現那個時代的景觀,是促使他們強烈支持瑠公圳復育工程的原因。

  除了歷史記憶的緣由,校方對於瑠公圳復育工程的觀點更趨向於景觀的考量,前總務委員會主委周允梵提到,校方之所以力推瑠公圳的工程是希望校園中能有更豐富的藍帶和綠帶景觀,同時也參考了一些國外知名大學,例如劍橋大學中的校園景觀,希望整合校園中的綠帶和藍帶,形成一更具連續性和指標性的特色景觀。校規小組召集人黃麗玲也提到,校園規畫原則裡面一直有綠帶跟藍帶的構想,當年水工所甘俊二教授就有關於瑠公圳的構想,但學校當時只完成生態池的部分,後來因為經費不夠被擱置,一直到近年學校才重提他的構想。

學生在瑠公圳復育工程中的聲音與角色

  然而,從上述施行瑠公圳工程的理由卻看不見學生的身影。

  面對此一藍帶規劃是否忽略現在台大學生的意願及想法的問題,總務長王根樹和副總務長徐炳義表示,瑠公圳工程一定是有獲得共識以後,才付諸實現。但當仔細研究工程研擬流程和實施的過程中, 學生仍屬於被動的一方。當營繕組重新於 2015 年提起瑠公圳的案件,並釋出初期規劃設計書,規劃設計書是由提案單位所構想負責的,學生無法在擬定規劃設計書階段就參與其中。此外,在送入校規會前,會先行召開一些工作會議,目的為先就案子的可行性進行各種評估,給予建設單位一些意見,基本上不會將工作會議的會議通知發給學生  [註三],等到案件送入校規會時,才設有學生會、學代會、研協會等學生代表,以學生角度監督工程,只不過對於建案的「做」與「不做」,校方基本上已經做好了決定。周允梵認為,一個建案要做與不做,這件事情學生是難以參與的,但是在細節和空間使用上, 倒是有滿多方式可以去參與和表達意見,像是設計上的細節,在校規會和公聽會都可以去表達。她也提及,校規會蠻歡迎學生去的,就算不是代表,有興趣的學生也可以一起旁聽,學生參與公聽會或說明會時,若提出意見也會被納入修正方案。

  即使學生身為最重要的校園使用者,學生在校園的總務議題上依然無法充分表達意見,周允梵指出,由於空間規劃本身是非常龐雜和專業的領域, 例如初期規畫書就有一百多頁,這樣的特性使得學生參與門檻相當高,造成學生無法在校園規劃議題上有更多的發聲空間。面對學生可能在校園規劃議題中專業度不足的問題,黃麗玲教授指出,他希望規劃建案時是個「溝通式規劃」 [註四],而非容易導致菁英規劃的理性規劃  [註五],並不是說溝通式規劃就不需要專業,而是專業需要跟大家分享更多專業的立足點跟權力,她認為學生的專業在於,他們對於自己使用的空間比委員了解的更多。

瑠公圳復育工程完工之後:大學與社區的連結?校園公園化?

  塑造特色景觀和創造休憩空間,伴隨而來的是待釐清的社區與大學的關係,大學校園應該如何平衡研究教學與社區休憩的需求,成為投入景觀工程前必須思考的問題。前總務委員邱丞正指出,台大的空間規劃相較於鄰近的師大或其他學校,設計上屬於偏向社區型態的,大樓跟大樓中間有綠地,這樣的設計就不是只有師生能受惠,附近民眾也因此有空間散步和遛狗。

  此時就必須考量到社區開放對學校所造成的衝擊,邱丞正以廈門大學為例說明,廈門大學號稱中國最美的大學校園,但當廈門大學成為熱門的觀光勝地後,學校便祭出「每天進入只限觀光客前 250 個人」的策略,因為不這麼做,學校就無法滿足其他校內師生的需求。兩相對比之下,台大對於校外人潮的態度就顯得寬鬆,對於社區需求相對友善, 不會特別去限制人潮。前總務委員會主委劉昱辰也表示,台大不管願不願意,都必須跟社區做連結, 不論從附近居民或台北市的立場,台大的空間是要開放給附近或整個台北市,這是無可避免的事。

  回到瑠公圳案的討論,周允梵提及,校方在現行的瑠公圳案中,傾向於希望校內有更多的休憩空間,並不是說希望台大公園化,而是希望學生能夠有舒適的地方吃飯聊天,但這和學生本身的需求可能有些落差,也可能因為校外人潮眾多,就此犧牲部份師生的教學研究權益。

結語

  瑠公圳復育工程能夠帶給台大校園不一樣的景觀風貌,使台大的景點更具特色,然而學生身為學校最重要的使用者,對於將劇烈改變校園景觀的案件,無法擁有「做」或「不做」的決策權利,只能就細部規劃及設計,提出基於學生立場的建議。

  即使如此,學生自身依然有許多課題可以改進, 學生可以勇於進入委員會,多和其他學生代表討論, 或籌組內部會議,凝聚學生之間的共識以及相互學習。此外,校園內諸如瑠公圳這樣的景觀工程,往往牽涉到大學以及社區間的連結,如何在計畫擬定初期便考量到校外人潮之於校園生活的品質,將成為往後其他景觀工程必須面對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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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瑠公圳(台大段)復原整體規劃設計:https://goo.gl/96KJAj

[註二] 國立台灣大學瑠公圳舊址復原及小椰林道段渠道景觀工程規畫構想:https://goo.gl/aCWW4o

[註三] 前總務委員周允梵提及,有興趣之學生若與校規會成員反應欲參與工作會議,校規會成員仍會將會議通知發給有興趣之學生。

[註四] 溝通式規劃指規劃過程中應考量民眾、社區等主體的需求,鼓勵民眾共同討論發聲,整合不同立場的意見與資訊來形成共識。

[註五] 理性規劃指單向的由規劃者對被規劃者進行宰制,例如少數專家學者把持規劃決策過程與結果,忽略被規劃者的經驗與情感,將規劃成果引導至規劃者單向度的目標。



一磚一瓦,當思來處不易—— 校園建物與經費來源

◎ 林博謙


  近期台大校園內工程頻繁,如發揚樓、宇宙學中心、鄭江樓、卓越大樓等一棟棟的新建建案。若沒有數以億計的經費支持,絕無成就之能。究竟這些工程都是如何籌措這麼龐大的資金?透過誰?又必須走哪些程序呢?

錢從哪裡來?論經費來源

  基本上,校內大型營繕工程多涉及數額甚高的資金,必須透過專案專款專用。台大本身無力支持大型建築物的財源,必須借助教育部補助、外界捐款或爭取教育部特別計畫。

  教育部補助在早期佔大宗,在高教公共化程度較高的過去為建物主要的經費來源。國立大學向教育部申請補助、排序,然後再依序獲得經費進行新建或改建。然而,總務處表示:台大在教育部補助下興建的最後一棟建物是尚未開工的工綜新館,而這是將近十年前的事情。面對資本主義對高等教育的滲透和大學公共化程度的下降,台大在 1996 年實施校務基金, 開始自籌經費,也讓政府得以要求大學分攤蓋新建物的經費以紓解財政壓力。起初要求大學方分攤六分之一總預算,這個比例逐漸調大,從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三分之二越攤越多。最後,到了 2010 年,教育部通知各校不用再來排隊,因為預算已不敷支出。序位已然排到非常多年以後,再排也沒有意義。此外, 原先各校會有總額八十億的額外經費得以用來興建館舍 [註一]。營繕組長表示 2013 年為了配合十二年國教補貼教師鐘點費,台大分到的五年四億也遭取消。

  捐款方面,捐贈人可以選擇直接捐款或實物捐贈。實物捐贈,顧名思義即把館舍興建好,再移轉財產權給台大。近期興建的法律系館(霖澤、萬才)、社科新大樓、鄭江樓、梁次震宇宙學中心皆透過實物捐贈興建,無疑相當受捐贈者青睞。實物捐贈的好處主要在於將資金與公務預算脫鉤,因此可以省下不少行政流程和處理時間。和教育部通報也不需要提供太詳細的細節,大致只要把建物量體、捐贈者、捐贈金額講清楚即可。捐贈人得以全權掌握建物規劃,行政單位也可以減輕負擔。

  這樣具彈性的捐款與興建方式,會不會導致建物品質不佳或缺少外部的、全盤的管控呢?總務處認為不會。由於捐贈者不會想在台大校園內蓋出水準低劣的建築物而遺臭萬年,因此會特別注意品質。因為不受採購法的拘束,實物捐贈的建物得不受採購招標最低價規範的束縛,能使用高品質的建材或採行高成本的先進工法。雖大致由捐贈人控管規劃全局,要取得建照、合法開工仍須接受校園規劃小組、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總務處以及台北市都市計畫審議的重重檢驗。(詳見本刊 P.7-10)延宕十餘年的人文大樓雖遭批評效率低落,卻彰顯實物捐贈案在台大也受到嚴格檢視與管制。

  除了上述兩者,教育部的計畫預算也是一個經費來源。五年五百億邁向頂大計畫雖為贊助研究、提升各大學國際排名為主的計畫,並不涉及興建館舍。但台大仍利用該計畫興建了三棟建築物,其中教學二期大樓仍在興建中。成大也以「基礎建設」為名目,興建了社科院大樓 [註二]。

關關難過關關過:預算與程序

  如果是捐贈而非中央預算撥款的話,捐款人要先和目標系所或是學校財務處接洽。

  一般來說,校方都會經過校內會議覆議同意接受捐款,除非捐贈目的嚴重不符需求,或有不合校務發展方向的附加條件。前學代會副議長邱丞正表示,不只是捐款人找台大,台大也會製造一些機會鼓勵外界捐款。例如每年舉辦的校友三十重聚四十重聚不只讓校友凝聚情感,也讓他們理解校務發展現況,眼見不足之處就可能出手贊助。他更進一步指出籌款和規劃是一個相輔相成的動態進程,在公開募集意見的籌建會階段齊頭並進。

  以新建的鄭江樓(卓越三期研究大樓)為例,便由舊生機二館的基地(生機系出建地)和長春集團鄭信義先生對化工系的實物捐贈(化工系出建築物)集合而成,最後落成後的空間再由兩系和校方分配[註三]。施工中的發揚樓(生物電子資訊大樓)也是生農學院和電資學院合作的結果。聯發科的蔡明介先生(電資學院方)捐贈大樓,昆蟲、植微等系和電資學院都能享有其創造的空間。

  總務處雖然不像主計單位或校級的財務處一樣掌握經費,卻仍然關注每一筆新建案的經費資訊。原因無他, 在於沒有經費工程就無法啟動。只有當預算到位,建築師才有可能完成後續設計並送校規會審查。校規會召集人黃麗玲表示,雖然校規會不掌理經費,他們還是會在審查過程中斟酌錢要募到多少才達開工標準,考慮現有財源和理想的距離。校規會相當注重新建物設置的影響。

  有了校規會的細部、通盤審查,建案會被送到更高層級的校務發展委員會。校發會成員由各系所代表組成,在乎新建案會不會對財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耗費過量水電資源而影響台大未來運作。財務狀況和水電使用攸關校內各單位的共同利益,自不待言。空間規劃上,台大屬於大專院校,所以在市政府的土地使用分區規定中建蔽率不可以超過百分之四十。要興建新的館舍,便意味著有舊有建築物要被拆除[註四]。是否消耗太多建蔽率空間讓自己的系所在未來無法新建館舍,也是會議中的焦點。各方面因素都可能影響自己系所的利益,所以皆會被加以討論、衡量。

  預算的數額在編列階段都只能仰賴建築師和規劃單位的預先評估,那何時才會真正需要花錢呢?要在申請到建照、跑行政流程採購招標(如同前述,實物捐贈不需要)、營造廠進駐後,才正式依照施工期程付款。

天有不測風雲:細節變更和預算變動

  一個建案動輒上億,錢不夠用或臨時需要用更多錢時該怎麼辦呢?前總委會主席劉昱辰表示,人文大樓在經費上的困難很大一部分來自通貨膨脹,延宕十餘年的工程就算不採行高耗費的新規劃,通膨也足使工程費用超出最初的預算。有時,設計更動也會增加所需經費[註五]。籌建的系所這時會面臨兩個選擇:一是繼續找原募款人(或籌款單位)追加捐款,二是系所自募。系所自募也可以考慮向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請求支援。但校務基金是整個台大的經費,所以委員會也會審慎斟酌該不該加以補助。

  如果流程已經跑到最末端,工程已然開始進行才需要變更小設計、追加預算該怎麼辦呢?總務處表示他們會去找主計單位協調,前者檢視更動合理與否,後者則會看需要多少錢?數目會不會太大?這是僅涉及兩個處室的校內小審查,雖然會讓工程遲延一兩個月卻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

柴米油鹽醬醋茶:維護經費與水電雜支

  副總務長表示他曾做過一個粗略的估計:台大校內四百多棟建築物若要在五十年後還維持現在的屋況和使用狀態,不含維修每年就要花七億維護。姑且不談維護和修繕,光是日常營運的水電支出就相當可觀。台大一年水電費動輒數億,電費就至少四億,給學校帶來相當沈重的負擔[註六]。副總務長談到李嗣涔校長時期曾訂立電費分擔規則,要求各系所在學校三億元電費預算(以教育部補助和建教合作管理費組成)之外部分分擔電費來達成節電的目的。

  然而,副總務長認為,系所和主事的教授們似乎一直都沒有建立好成本觀念:許多系所雖然得預見在支付水電費上的困難,興建新館舍的時候卻仍然無視總務處的提醒和整體教研需求,把錢花光蓋最大的建物。校規會召集人也發現,在初步規劃時,籌建系所很少想到建物越大,興建和營運成本也就越高昂,一味以最大量體為目標。

  邱丞正便提出實物捐贈的盲點:「他(捐贈者)會捐大樓,沒有任何一個人會捐水電費。『本棟大樓水電費由某某富翁贊助』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大家喜歡看像個圖書館(指新社科院圖書館)叫作辜振甫紀念圖書館,請問我們會說水電費辜振甫要付嗎?不可能嘛。」在日常維護成本必須由系所自己想辦法的情況下,各種籌措費用的管道應運而生。

  梁次震宇宙學中心中「出租型計畫辦公室」的構想起初受到教授的質疑,供民間單位付費進駐 [註七]。宇宙學中心不以教學為目的,不能接受教育部預算而必須仰賴科技部的研究計畫。研究過程中人員使用儀器設備耗費校內水電,計畫卻很少會被拿來主動支應這些支出。為避免中心未來營運困難,一部分空間收費使用似乎有其必要。社會科學院新大樓也開放會議室、國際會議廳、討論室等等借用,並訂立詳盡的收費標準 [註八]。值得注意的是,該標準通過院務會議和校級的行政會議。足見該收費合理與否經過外部審核,非少數人可任意決定。

  日常維護的責任除了各系所自籌之外,校級唯一相應的單位只有總務處。他們表示,一年的總務經費加上設備維護費用共一億元。乍聽數額不小,實則要應付全校四百餘棟建築物相當吃力。不屬系所管轄的硬體設施如椰林大道、小椰林道、普通教學館等也必須獨力撐起修繕責任。故近年來總務處也逐步減少修繕維護費用分攤比例,三十萬元以下的工程系所也可以自行申報後為之。

  隨著中央預算縮減和五年五百億邁頂計畫的落幕,總務處這十幾年來未變動的一億元總務預算面臨很大的撙節壓力 [註九]。副總務長表示,過去生科系館更換空調設備一次就花費三千五百萬,足足是總務預算的三分之一。營繕組長也提及最近因工程施作而頻頻遭同學抱怨路況不佳的小椰林道,「其實學校的預算已經很緊,我們做一件事都要瞻前顧後看這個錢會不會浪費,或是像假設鋪路這件事真的做了以後重車還是在那邊開啊。我也沒有辦法避免啊,如果壓壞了人家又講說你浪費。」

明天會更好?財源籌措的前景

  台大實施校務基金後,有相當高比例的經費仰賴自籌。景氣不佳、計畫預算縮減、邁頂計畫終止在在讓學校財政面臨考驗。在興建新建物的時候,資金籌措也是越來越困難。捐款之外,也衍生了各種不同的籌款模式。

基地選定原紹興社區的第二醫學大樓估計需 15 億元,這筆支出的來源靠的是區內招商的地上權權利金,可謂用空間換取經費。另外,台大近年多了不少BOT 模式營運的宿舍。台大提供土地給建商,建商把房舍蓋出來,學生再把住宿費用給建商。理論上校方可以省下自營的經費,學生又有地方可以住。

  即便是一般捐贈,我們也發現對捐贈者的來源似乎不如大家所預想的狹隘。正在一期施工中的瑠公圳復育工程主要財源,就來自經費相當充裕的瑠公農田水利會 [10]。台大學生三萬多人,佔地大建物又多, 要順暢、長期的運轉並非易事。每一件投資和成就背後的資源使用都值得我們關注與了解,校務發展才得以永續茁壯。

場地名稱
容量
全日
0800-1700
半日
0800-1700 /
1300-1700
晚間
1800-2200
全日晚
0800-2200
討論室
18
3200
1600
2400
5600
專班教室
32
11200
5600
8400
19600
一般教室
100以下
7200
3600
5400
12600
階梯教室
300以下
20000
10000
15000
35000
國際會議廳
150
24000
12000
18000
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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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教育部所屬國立大專校院實施校務基金學校營建工程經費審議及補助要點(2014年8月11日修訂)

[註二] 打開南台灣社科發展新紀元 成大社會科學大樓24日啟用。(2010年2月)。成大官網2010校園焦點。取自http://web.ncku.edu.tw/files/14-1000-63079,r923-1.php?Lang=zh-tw

[註三] 國立臺灣大學(2013)。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 102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2014年3月5號)

[註四]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2011年7月22日修訂)。

[註五] 謝宇婷。人文大樓的想像:現實與理想的差距。(2012年12月)。台大意識報。取自http://cpaper-blog.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9.html

[註六] 台大校園用電量高 年繳4億元電費。(2016年6月)。公視新聞網。取自http://news.pts.org.tw/article/326136

[註七] 梁次震捐贈引爭議 台大:平等對待。(2014年1月)。蘋果新聞。取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104/320281/

[註八]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場地設備管理使用規定暨收費標準(2016年5月26日修訂)

[註九] 張禎晏、袁紘禮。日不落頂尖大學──強弩之末的邁頂計畫。(2016年4月)。台大意識報。取自http://cpaper-blog.blogspot.tw/2016/04/blog-post_14.html

[註十] 全國最有錢水利會/瑠公與七星 資產都逾數百億。(2012年8月)。自由時報。取自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605321

踏入一棟建築的開始―― 談校園規劃議題的學生參與

◎ 蔣樂平

學生在校園規劃議題的參與程度

  從過去到現在,學生參與校園規劃從一開始的腳踏車停放議題,擴展至各個學校建築,在校園規劃小組會議上的身分也從列席改為出席[註一], 可看出學生在整個校園規劃的參與度和影響力皆有提高。即便如此,學生實際的參與卻依舊只佔了整體規劃的一小部分,此現象關乎校方對學生意見抱持的態度,以及學生參與議題的意願。

為什麼學生參與度低?

  學代會前副議長邱丞正表示,校園規劃議題的確有相當的門檻,例如室內設計挑高、空間寬度、牆壁可隔音的寬度等,學生需要一段時間才能掌握流程及內容,但往往剛開始熟悉時就要交接了。校園規劃小組(以下簡稱校規小組)的會議經常討論到牆面材質等細節問題,一般同學沒有專業背景難以參與其中,再加上開會次數頻繁,關注一個案子必須投注大量時間,同學往往心有餘而力不足。

  另一個原因是一個建案的完成需要數年, 校規小組召集人黃麗玲教授表示,對於興建中的教學大樓,同學常常覺得自己用不到所以不想關心,較傾向關心與自己切身相關的腳踏車議題, 或其他較具象徵意義的空間,如性別友善廁所、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等。

  由此可歸納出,校園規劃議題門檻和與學生自身的連結性不足,是阻礙學生參與空間規劃的重要因素,如何讓學生真正參與規劃?這應是學校和學生必須共同努力的課題。

參與空間規劃的管道

  關心校園規劃議題的學生組織主要有學生會福利部和學代會總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總委會),前總委會主席劉昱辰提到總委會雖定期參與校規會會議,但在規畫過程依舊處於較被動的位置,除非有學代們共同有興趣、想推動的案子,否則總委會有可能開不成,更不可能會主動提案。

  學生會與學代會在學生參與校園規劃議題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由於總務議題有相當的門檻, 且必須投入長時間心力,一般學生仍仰賴學生自治組織作為與學校溝通的橋樑。該如何讓更多同學了解校園規劃議題、表達對空間的需求和想像,並彙整意見向學校爭取權益,將是學生會和學代會未來的一大考驗。

  學生邱丞正表示如果想進一步參與規劃過程,除了透過校規小組會議表達意見,更可以透過各學院在籌建會規劃初期就參與討論。籌建會( 建案正式進入討論前最初發想計劃的組織 ) 成員為建案相關院系所代表教授,如果能和自己的學院建立良好關係,在案件剛開始推動時即時掌握資訊,便有機會透過教授代表傳遞自己的想法,進一步參與到建築興建地點、用途、容納人數等前期討論。黃麗玲亦表示,《校園規劃原則》第六條規定「必要時籌建委員會得包括學生代表」,學代會可依此向校方爭取籌建會的學生席次。但即使籌建會沒有學生代表,空間使用單位仍應在初期系所內部討論時就納入學生代表的意見,至於能討論多少則取決於各系民主化程度和空間討論的文化。

人文大樓看見新趨勢

  一般校園規劃的過程,因籌建會沒有學生代表席次,學生要到校規會的階段才能開始加入討論,無法參與最前期的發想過程。前福利部長駱建澄表示,學生目前還沒有足夠的權力與學校抗衡,只能以召開公聽會、號召學生抗爭的方式向學校爭取學權。在校規小組會議中,學生通常只能籠統地要求一定比例的空間規劃給學生,但規劃的空間長什麼樣子、到底適不適合學生使用,依舊掌握在校方及建築師手中。

  學生參與的困境在人文大樓興建案有了轉變。邱丞正提到,人文大樓因建案持續延宕,教授必須動員學生力量,再加上案件設計變更了十一次之多,使學生得以在變更過程參與設計規劃,如量體、建築外觀設計等都包含了學生討論的過程,發展出不同於以往的參與模式,此一模式能否延續到未來的建案仍是個未知數,但可以確定的是,它象徵了學生參與校園規劃議題新的可能性。也許將來學生不會只是要求比例數字, 而能夠實際決定從外到內的形貌及空間安排,見證一棟建築從白紙到鋼架,如何建造出真正友善學生的校園空間。

由我們搭起第一根鋼架

  即使近年興建的大樓,如博雅教學館、社科院大樓等增加了學習開放空間,學校依然面臨學生活動空間不足、開放時間限制的窘境。在空間規劃時,若只有學校、教授的意見,最後的成果可能跟學生的需求有落差。前總委會主席周允梵提到瑠公圳第二期小椰林道的例子,校方的理念是提供學生吃飯聊天的休憩空間,但學生認為它只是上課會經過的路,沒必要停留。

  當學校規劃出的空間不是學生想要的時候, 該怎麼辦?一個學生成功爭取到空間的案例是社會科學院大樓的學習開放空間。雖然新社科院在 2014 年啟用時備受矚目,但卻有不少社科院學生認為,新社科院大樓缺乏公共空間,讓學生下課後無意留下。因此在社科院學生會的爭取之下,從 2016 年四月開始,原本位於頤賢館三樓的閒置空地增添了桌椅,改為讓學生自由使用的學習開放空間。

  關於校園空間規劃,劉昱辰提到學校和學生的立場不一定是對立的,也有互利的可能性,例如學生幫助學校推動受到阻礙的建案。他表示:「學生對學校來說不管是支持或反對的立場,對學校來說應該都是有參考性的意見。」黃麗玲更表示:「專業需要跟大家分享更多立足點跟權力」,校園規劃並非不需要專業,但她希望規劃模型不是理性(菁英式)規劃,而是溝通式,在不斷溝通下尋求共識,讓不同角色、觀點、需求能在同一個空間呈現,而學生的專業性在於了解自己使用的空間,這是校規會和校發會都無法取代的。在參與各項會議的過程中,學生也可以藉此強化自己參與空間討論的能力,並透過推廣議題、整合內部意見,深入對校園規劃議題的了解。學生參與無論對學生權益、校方收集意見都是重要的一環,因此她鼓勵學生爭取在籌建會的學生代表席次,更進一步為自己真正想要的空間發聲。

  即使目前學生在流程中還無法正式參與前期規劃,人文大樓的案例讓我們看見學生進一步參與規劃空間的可能性。如何讓一個空間滿足各式各樣的使用者?這不僅考驗校方如何推廣議題、多方討論,學生亦必須多參與校園規劃議題、表達自身需求,才能使校園真正成為屬於每一個人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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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從103 學年度第 5 次委員會(2015/03/04)開始,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新設三名學生委員,學生會、學代會、研協會代表由列席改為出席。

學生參與校園規劃議題的連結:
校規小組 http://homepage.ntu.edu.tw/~cpo/web_link.htm





從發想到落成──校園規劃流程概覽

◎ 凌心耕

  放覽台大校園的建物,它們形塑了校園景觀並決定了人與人互動的形式,在這些校園空間配置的決定過程中,不同專業的考量、使用單位的需求、法規的約束、學生參與、校外審查者的意見都有一定的影響,本文將梳理校內建案從發想至落成,所經歷的校園規劃流程。
  本專題的主要關懷是行政流程中的權力關係,以及學生參與的可能,因此將著重在校內外不同單位的的角色與互動,並省略較為技術性的環節與行政上的細節。為方便理解和劃分,我們將校園規劃程序依據涉及單位及流程的性質分成五個階段討論:發想、校內規劃與審查、校外送審、發包施工、落成,每個階段各有其運作的邏輯與規範的法規。
湊集籌建的三個基本要件──發想階段

  要蓋出一棟大樓有三個必要的元素:土地、經費、使用需求,唯有三者同時到位時,建案才能開始籌畫,以下分別說明。

  基地選址方面,若點進台大的線上地圖 [註一],可以發現校總區除了醉月湖、台大農場,以及零零星星的小型綠地,幾乎擠滿了建築物。擁擠的校園反映著空間資源的不足,以及眾多院系所對進駐位居台北市精華地段的校總區的渴望。在選址時,基於既有空間限制,以及避免院際資源分配的不均等, 通常新建院系所級空間會在舊有院系所館上興建, 如興建人文大樓拆掉洞洞館;新建校級空間則會在舊有校級空間上,如宇宙學中心在男十三宿舍基地上興建。此外,基於校園的擁擠,大部分要蓋新建物都得先拆掉舊的,不容易找到新的建築基地。

  然而,並非每塊空地都可蓋、每棟舊建築都可拆,例如總圖後草皮被列為指定綠地 [註二]、舊機械系館被指定為歷史建築後,就不能任意施作工程。即使是可以興建的基地,還有受保護樹木、建蔽率、容積率 [註三] 等拘束興建工程的多方限制。可見在台大蓋大樓並不能任意而行,除了選址上的限制,後文還會提到更多規劃必經的審查程序。

  經費方面,一般可分為接受捐贈或公共預算補助,前者可能是由捐贈者自行發起與學校洽談,也可能是使用單位發起,向外尋找可能的捐贈者,後者則僅可能由使用單位自行發起。至於需要獲得多少的資金才能開始籌畫,雖然無法在初期產生具體的營建預算,但總務長表示:「還是可以先估算, 但一般要等設計完成才能去估算較詳細的建築經費,設計時我們能抓就盡量抓。很多時候是我們先看有多少經費,再去想這個經費限制下可以怎麼做。」(經費更詳細的討論可見本刊第 13 頁)

  使用需求方面,如上所提,雖然台大有總區、水源、城中、竹北等校區,卻因總區資源集中且位處精華地段,因此近年來社科院、法學院及文學院都陸續在總區興建大樓並把教學重心移回來。此外,持續增設與擴展的各個研究中心、亟待修整的院系所館,都代表了迫切的空間需求:只要有機會, 誰不想為研究中心和院系所蓋新辦公室、擴增新的教學空間呢?

  三個元素取得後,實際發起建案時,不論發起者為校級單位、院級單位,或是校外捐贈者,為了確保籌建的順利,發起者通常事先與校內相關單位接觸與溝通,如與正副校長、各院院長、總務處與校規小組各單位面談,為後續的規劃流程做準備。

協商、折衝、專業諮詢──校內規劃與審查

  校園是台大教授、學生、行政人員等四萬餘人生活的公共場所。空間設計勢必需要經過妥善的溝通、符合校內外相關法規,並經過相關專業人員的審核與諮詢才能開工。

  前述三元素都到位也取得了校內相關單位的共識後,建案推行就進入了規劃與審查的階段。提案院系所會籌組籌建委員會(下稱籌建會),由使用單位(院系所代表)、校規小組召集人、總務長等人擔任委員,與委託的建築師共同規劃建案的細節。

  根據《校園規劃原則》與《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 [註四](下稱審議流程),規劃審查流程包含三階段,分別為:可行性評估  [註五]、規劃構想、規劃設計。

  其中,規劃構想與規劃設計的審核需跑完以下流程: 籌建會內部討論、舉辦公聽會與說明會、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下稱校規會)審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下稱校發會)審查,並分別產生與審查「規劃構想書」和「規劃設計書」,前者包括基地選址、實施方法與計畫構想、財務計畫等基本構成,後者包括基地配置計畫、建築與景觀規劃設計構想、工程圖說、預算經費等細節 [註六]。

  校內規畫與審查有兩個主要的目的:整合校內意見、提供專業諮詢。

(一)整合校內意見

  為了確保新建物符合使用者的需求、並兼顧不同校內族群的聲音,在規劃過程中,籌建會、總務處 [註七]、校規小組、學生自治團體,甚至土地原址上的居民  [註八],彼此會有頻繁的正式與非正式往來。

  正式往來指的是具法定決策效力、留下完整會議紀錄的公開會議,如校園規劃委員會會議(下稱校規會)、公聽會與說明會、籌建會會議等。

  究其個別對建案內容的影響力,籌建會會議為實際進行意見整合與規劃的正式會議,但學生委員資格並非強制 [註九];校規會的性質偏向審查,但明定有三個學生委員的名額  [註十];公聽會與說明會則為較大規模的意見蒐集,讓不在籌建會內的一般師生或社團較有機會參與。

  前學代會副議長邱丞正認為,學生要參與校園規劃, 與其在校規會階段以學生委員的身分介入,不如與所屬院長打好關係,在籌建階段透過院長表達意見。雖然校規會有學生代表,但送入校規會討論時,建案的許多大方向已經確定了,能爭取的只有性別友善廁所、隔牆與內部裝潢等細節。要針對建物的用途、位址、規模等大方向修改,勢必須要在籌建會時就積極發聲。

  至於公聽會和說明會,總務長表示:有些同學會把總務處發的公聽會 email 直接刪掉,等到建案正式開始後才批評與反映意見。公聽會與說明會參與門檻雖低, 卻因為資訊傳達不周或吸引不了學生的關注,而缺乏學生的參與。不過校規小組成員則認為,公聽會是提供那些缺乏發聲管道的人一個表達意見的機會,如果公聽會參與率高,有可能是有些議題籌建單位沒有事先考量、處理到相關單位的顧慮。

  非正式往來包括各工作會議、私下的會談與協商等。例如第二醫學大樓在紹興社區規劃時,校長、校規小組、總務處、醫學院等單位與當地的紹興學程以及社區自救會多次的溝通協商,才在校規會上提出第二醫學大樓興建和實驗村試辦的規劃構想。

  相較正式往來,非正式交流才是意見整合的核心過程,不論是捐贈者與校方的接觸、學生自治組織與籌建單位的協商,還是周遭居民與學校的洽談,都顯現了校園規劃的實際過程,並非審議流程上單向、冰冷、單調的箭頭。校規小組召集人黃麗玲也表示:「雖然書面上是箭頭,但其實不是這麼簡單,程序也可能往回走。」與其說規劃與審查是在跑流程,不如說是在校內各團體意見中取得共識。多次的工作會議、校園規劃參與者的私下來往,才是促成建築能成功興建的重要環節。黃麗玲更說:「這當中有很多折衝跟考量,當我們對這些意見不同時,我在想要如何將其他意見納入。」

  不論校規小組或總務處,皆表示相關單位及利害關係群體對建案的意見是十分重要的。總務長說:「我們看的是大方向,未必會注意到許多工程的細節,所以要找周邊系所來提醒一些我們沒想到的情況。」

(二)提供專業諮詢

  術業有專攻。台大各系所的教授、行政單位對校園內的空間設計、建築法規不盡熟悉,即便是受雇的建築師也不一定了解台大校園規劃的原則,此時校規小組和總務處就扮演了專業諮詢/審查的角色。

  對於校規小組與總務處的分工,副總務長徐炳義解釋:「校規小組比較像台北市政府的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你建築的外觀、量體、高度等要經過他們的審查; 總務處比較像工務局,真正在蓋的工程技術、道路管制是我們管。」兩者角色定位的差異也可從其正式的工作介紹得知:校規小組是校發會下設的工作小組,著重在空間規劃;而總務處(營繕組)負責「建築、設施及修繕維護等業務」(見右表),這樣的差異衍生規劃過程的不同重心。也可以說校規小組是用校園層次的、建築以外的視角在看建案,總務處則比較重視建物本身。

  校規小組的審查/諮詢有兩個主要考量。其一為符合校規小組「校園規劃報告書」,這是一份由校規小組定期更新的校園空間規畫原則。包含校園的分區治理、基本交通動線、文化資產保存、植栽與生態系統、排水與照明系統、宿舍與體育相關設施等皆有詳細而嚴謹的規範  [註十一]。

  其二為確保建案對外在教育部、台北市,甚至行政院等機關的審查合格。台大建案送到台北市政府都要經過都市設計審議、環評、文化資產、受保護樹木等項目的審查,黃麗玲說道:「使用單位會覺得(校規小組) 審議怎麼那麼複雜、那麼麻煩?可是他們不知道我們審過後到市政府還有很多課題要處理。如果我們不審或提醒的話,直接送出去更糟糕。」許多校外送審重要的審查重點若能在校內規劃過程就納入考量,可以避免冗長的退件──修正──送審來回。

  總務處的審查/諮詢的考量則偏重建築的執行與法規。總務長表示:「所有大樓要蓋之前我們都會提醒他們搬進去以後的維管問題,例如電費。因為大家都希望蓋得越大越好,但搬進去才發現,空間很大雖然很享受,但真的養不起。」

  對於建築的修繕、維持,副總務長解釋:「我們現在看到校內建築物這麼多,四百多棟,那假設他可以活五十年,如果你五十年還要看到現在的狀況,你每年至少要準備七億來更新,這個負擔是非常重的。」

  此外,總務處作為校園規劃、施工、修復的執行單位,熟知校內外建築法規以及建築技術,在規劃前端的籌建會中也扮演著諮詢/監督的角色。

校外送審

  當校內規劃設計書審查完成,建案則進入校外送審階段。到了此時,前述那些讓使用單位頭痛的繁複校內審查,終於要展現它的重要性。

  審查項目可大致分成價值性的都市設計審議以及技術性的工程會、綠建築、五大管線等,如遇特殊情況如文化資產或山坡地,則分別要經文資審查與水土保持審查。不論是哪一種審查,若使用單位在規劃過程沒有校規小組、總務處適時地提供意見、提出修正,校外送審很有可能被退件,且會要花更多成本翻修許多不合理的空間構想。審查單位主要由台北市政府的各局處以及上級機關教育部進行。若有特殊情形,如興建附設醫院時, 就會有另外的流程要完成。

  除了明定的校外審查流程,台大建案的規劃也可能要考慮校友、藝文界等關注台大發展的社會人士的意見,如瑠公圳重現昔日校園意象,或人文大樓蓋在校門口影響景觀,都有台大校友密切關注,前者甚至因此歷經了一段漫長的抗爭與協商之路,可見校內規劃涉及的群體之廣,不僅限於在職老師與在學學生。

發包與施工

  到了建築落成前的最後一個階段,發包與施工的行政工作一般都由總務處營繕組負責,不過若建案為實物捐贈贊助,則由捐贈者自行找營建商。兩者差別在於公務體系與民營單位營運效率與法規限制(詳見第 13 頁的說明)。

  施工時,也可能發生一些預料之外的事件,如挖到地下管線,這時便可提出細部設計變更案,由於變更幅度通常不大,不須再跑過校規校發的審查程序,一般由總務處與主計處審核通過即可。

結語:落成後 ......

  經過一連串的折騰,建物終於落成。但蓋好只是成功的一半,另一半則要看使用者是否買單。到了此時, 前面嚴密冗雜的的意見整合與專業諮詢流程終於要見真章,設計到底能否符合使用者的需求,景觀會不會太過突兀、公共空間是否足夠、交通動線是否流暢、使用單位能否負擔建物的維持與管理成本、建物品質是否耐久。好的設計才經得起時間考驗,否則使用者將怨聲連連。

  若空間無法符合使用者的需求,雖然主要空間結構已經確定,仍可以透過空間使用權的爭奪、小型的整修來彌補。例如新建社科院大樓缺乏學生聚集的空間,相應的社科院學會便成功爭取到頤賢館三樓空地改建成學習開放空間,提供學生聚集聊天、討論報告的空間  [註十二]。

  期望以上對校園空間規劃流程的介紹,可以成為未來學生投入校園建案參與的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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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國立台灣大學校園地圖:http://map.ntu.edu.tw/ntu.html?

[註二] 關於校園土地使用分區,詳見校規小組的校園規劃基本構想計畫:http://homepage.ntu.edu.tw/~cpo/download/2009plan/chap_03/chap_03.pdf

[註三] 根據《校園規劃原則》第十條,校總區一般建蔽率上限為40%、容積率上限為240%、開挖率上限為50%。

[註四] 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http://homepage.ntu.edu.tw/~cpo/enactment/planning_process.pdf

[註五] 校規小組召集人黃麗玲表示:「有的可行性評估會在規劃構想書階段前面或合併一起做。」因此在校規小組的《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中(下稱審議流程),僅列出規劃構想與規劃設計的審議流程。

[註六] 校規小組說明,規劃構想書階段主要探討的是:基地選址、聯外交通、與鄰棟的關係、公共服務設施、供全校性公共使用、日常生活基本需求是否被滿足;規劃設計書則細入探討景觀、建築造型與顏色、使用上需求是否能被滿足等等。關於可行性評估、規劃構想、規劃設計三者的差異,詳見《興建工程構想書及規劃設計書製作要點》:http://homepage.ntu.edu.tw/~cpo/plan/points_1011.pdf。

[註七] 總務處組織架構:http://www.ga.ntu.edu.tw/zh_tw/about/org#03

[註八] 如第二醫學大樓預計蓋在非列管眷村的紹興社區上,為了取得居民的同意,總務處與校規小組多次造訪紹興社區的住戶,與當地的社區組織紹興學程接洽、協商。

[註九] 《校園規劃原則》第六條:「......必要時籌建委員會得包括學生代表」

[註十] 《校園規劃小組設置辦法》第三條:「......委員由校長聘任本校教師十四名,學生三名擔任。」

[註十一] 臺大校園規劃報告書:http://homepage.ntu.edu.tw/~cpo/download_index.htm

[註十二] 社科院學習開放空間:https://www.facebook.com/NTUSSSA/posts/1265517346796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