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1日 星期日
學代非官方專欄 會費不足爭議起 權限劃分攻防戰
◎陳也禎 許躍儒
12/10召開第五次學代常會,會中行政部門花了較長時間做施政報告,包括教官問題、聖誕週、懶人報、以及福利部的六個專案。其中針對聖誕週的部份,由於原本預算與實際收入相差甚遠,遂引起關於學生會費不足的爭議。而之後的學生法官認可案、學生會監察辦法的提出、對1106譴責稿的抽出說明,則可見到對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架構的更多討論。
預期學校補助18萬 只得到2萬
學生會行政部門中活動部部長的施政報告中表示:學校課外組對於聖誕週(12/15—12/18)的經費補助只有2萬元,與實際需求的6萬元相去甚遠。因此由吳孟鴻學代和胡英浩學代翻閱學生會所提的預算表,他們發現預算表上原來所預期的18萬和現在實際的情況不符,活動部部長無奈的表示:18萬是用去年學校給的預算去做評估,對於只領到2萬元,他們也難過了頗久,但現在也只能盡力去做了。但由於18萬到只撥給2萬元這差距實在過大,因此,間接詢問到活動部部長。他透露有3點原因:第一,由於去年18萬的經費所支持的只有創意市集一個活動項目,經過學校的再評估,認為此活動無需18萬元的補助,因此今年縮編為2萬元的補助,但今年的創意市集和耶誕週一起舉辦,也結合許多另外的活動,例如:募款大會、二手公益、…因此,區區的2萬元,無法使活動收支平衡;第二,學校很窮,沒有多餘的金錢可以補助;第三,這次在申請學校經費補助時,由於人為的疏忽,因此只有創意市集有去申請經費,所以其他的活動根本不是學校不補助,而是根本沒有去申請。
如何提高繳費率 福利或重要性?
針對耶誕舞會門票的問題,學代對於有繳交會費,耶誕舞會門票卻沒有得到優惠提出質疑,並陳述這可能導致未來大家都不願意繳交會費,因為有繳會費和沒繳會費完全沒有任何的差別,那麼又有誰願意再繳會費呢?這個問題,由會長許菁芳回應說:他不希望用有沒有繳會費來把學生做出區別,畢竟只要是台大的學生,就是屬於台大學生會的一員。而且,今年的會費已很少,若再用這些會費去做護照之類的東西,用來區分學生是否有繳交會費,經過他們的評估和計算後,認為這反而使學生會收支不平衡。至於日後學生會收費也許會更加困難的問題,會長接著表示,他認為讓學生們可以感受到學生會的用心,瞭解到到學生會是有在做事的,之後的收費,應該就不是一件很困難的事了。
解釋文可否違憲?
許菁芳學生會長此次提出兩個學生法官的人選,程序上必須經由學代會的認可。學生法官(共9名)除了解釋學生自治規程外(其地位等同學生自治憲法),也必須仲裁爭執。會中郭品毅學代詢問學生法官候選人:「解釋文是否可能違憲?」學生法官被提名人賈文宇表示,在邏輯上,解釋文是將憲章更具體化、解釋清楚,是不可能違憲的。郭學代繼續追問:「那萬一發生牴觸的話,那還有效嗎?」「請回答我對或不對。」賈被提名人表示,「遊戲規則是:萬一發生衝突時,交由學生法官裁決,講白了點,就是學生法官說了算。」由於沒有其他機構有權限去判定是否牴觸,所以仍是決議文仍是有效且有拘束力的。關於學生法官的解釋文的效力,引起了學代會的熱烈討論。
監察辦法之提出
在上一次討論譴責案時,學代們發現,就算通過譴責案,學生會行政部門仍是可以置之不理。這是由於雖然學生憲章規定學代大會有監察權,但是卻沒有實行的細則。因此學代蔡介庭找出民國81年胎死腹中的「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監察辦法及施行綱要草案」,希望能對監察權有明文的規定與實行辦法。目前此法案通過一讀交由學代大會法制委員會審理中。
譴責案抽出 將循司法途徑解決
在11/24,張祐寧學代提出「針對學生會恣意對外發布聲明稿譴責案」,最後以13:10擱置。在這次會議中,張學代抽出此譴責案。張學代表示,他仍然堅持他的立場,只是已經過了一個多月,效力已經不大才抽出。他希望能夠藉由司法途徑,也就是交付學生法官裁決。他也表示,未來也將繼續推動修法。「希望藉由此次事件,讓大家對學生自治盡一份心力」,張學代如此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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