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秉霖、楊詠淇
繼玫瑰少年葉永鋕事件後,《性別平等教育法》的通過,使性別教育得以紮根落實,許多具性別意識的教師在從事性平教育工作時,得於法有據,在面對保守家長的質疑時,友善的教師更能挺身而出。
性平教育對於台灣學生性別意識有顯著的提升,2018年在正式公投前夕,數十間全台高中職串聯,在校園中舉辦「民主第一課:公投模擬考」,讓尚未具公投投票權的高中生得以透過模擬投票在校園中發聲,其中有高達8成的高中生都支持將同志教育、情感教育以及性教育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法》、76%的高中生支持同志婚姻,顯見年輕族群對於性別議題的接受度較過往提升許多。
而在釋字748號解釋、同婚合法化後,我們也從「該不該保護」LGBT族群的層次,晉升至「該如何保護」,但在歡喜之餘,校園內硬體設備以二元性別的劃分、性別友善宿舍的興建、跨性別者的現身等問題,則尚待更進一步的努力。
為了使台大整體的硬體設備對於跨性別者及其他有使用非二元性別劃分設施的教職員生更加友善,本文擬先從現行制度下的問題、未來該如何改善兩個層面探討之。
一、現行男女二元制度下的問題
對於性別友善空間,常見的疑慮是「性騷擾」及「與異性相處不自在」。這些疑慮來自於社會現行的二元性別結構──文化建構出男/女二元的性別劃分,且賦予性別特質的判斷。而「兩性」在社會化歷程中發展出各自的身體界線、隱私需求,以及對於異性標籤化的想像。單一性別的空間即再製並且鞏固了性別二元的想像,因此當面對取消性別隔離的空間時,便產生尷尬、疑慮的狀況。二元性別結構不只造成此框架下的個體因性別刻板印象而產生隔閡,對於框架外的跨性別者、酷兒也形成排擠。本文將討論二元性別的體現與觀念,然而我們並不認為這些疑慮、不自在的感受是「錯誤」或應該被譴責的。我們希望能與讀者一同檢視二元性別結構造成了哪些影響,並進一步反思有哪些突破的可能。
(一)男女廁所隱私期待大不同
就廁所而言,男女廁的硬體設備有不少差異。比如說,女廁隔間裝上了緊急求助鈴而並非所有男廁皆有、男廁僅以隔板區隔各人如廁的空間等等。從後者來看,這當中是否潛藏著對男、女身體界線想像的差異?男廁的空間設計假定了男性之間無須隱私,是否意味著男性不可能成為性騷擾下的可能被害者?綜觀現行男/女廁設備差異,以性別作為依據分類隱私需求的高低,正是對於個體權益不平等的忽視。並且,這種針對兩性間差異的粗糙想像也忽視了性別的多元性。
如廁時的隱私保障不該因性別而有所落差,討論廁所的安全性時,隔間的配置、防偷拍設計、廁所分布位置都必須一併考慮,並且共同落實於現有的男/女廁。以安全考量的角度改良廁所的軟硬體設計,也回應了對於性別友善廁所是否更易發生性騷擾的疑慮──偷拍、性騷擾是可以從空間設計進行防治的。再者,我們也不應一逕認為將兩性隔離於不同空間即可防範性騷擾,而忽視性騷擾在同性與異性之間皆可能發生。
跨性別者使用單一性別廁所的經驗,無論男廁或女廁皆有不適之處──害怕「被發現」或者與性別認同不符的身心壓力,而男廁缺乏隱私的隔板設計則使安全感更加不足。不論在哪種廁所,不自在的凝視感都是跨性別者經常被迫經歷的,甚至可能面臨羞辱、驅逐的情況。廁所裡帶有「性意涵」的警戒目光,以身體特徵、性別氣質為標的「審查」個體,這樣的現象可能正立基於性別二元結構。讓我們重新檢視所謂的性別二元結構──擇取特定身體上的差異(例如性器官、性徵、聲音、骨架)作為分類個體的標準,並且將這些標準視為「本質」、「自然」與「正常」的。在不同的文化與社會脈絡下,會將這些身體上的標準對應到特定的性別氣質,並依據這樣的判斷進行資源分配──上節對於空間設備差異背後的性別思維即為例證。而游離於這些性別認定的個體便會面臨身心上的排擠。
(三)小結:不應以性別作為預設值,打破二元架構
該如何面對校園中的性別二元觀念與結構?首先在人際互動上,當我們認識自己或他人時,是否能不以性別作為預設值,回歸到個體的角度認識彼此?的確,生物性上的差異必然存在,但需要重新檢視的是,當我們將身體上的差異視為「理所當然」的分類依據,並且附加上特質認定,對於不符於這些特質的個體便會形成排擠。然而外於此分類的人事實上並非「非自然」的,例如Intersex是生理特徵無法歸類於現行所謂「生理男性」或「生理女性」的個體(如兼具陰道與睪丸,性染色體為XY的女性)Intersex在全世界人口比例0.05%至1.7%(2000人至少1人、和天生紅髮的人口數相近)。由此發現,現行的「性別區分」需要被重新檢視、協商,我們也應警覺到在區分的過程中是否附加了化約的特質認定。但無論如何,選擇性別(或不選擇)的權利應當是被肯定的。
二、未來展望:建立性別友善宿舍
性別友善空間作為鬆動校園中性別二元結構的第一步。因為思維與空間的關係並非因果,而是「互相形塑」的關係──性別二元結構雖然體現於現行單一性別空間裡,然而若我們能意識到空間背後的性別意識,則能為此單一性別空間指認新的意義,同時反思空間建構上更好的可能;另一方面,性別友善空間作為多元性別的實體交流空間,提供「身體的參與和實踐」以改變「思維」的可能,在這樣的接觸與認識中反思由性別印象所產生的隔閡與誤解。因此我們期待性別友善空間的設置,並且搭配性平理念的推廣,能在台大校園中創造友善的環境。
(一)性別通識課:一套為一般入門者打造的性別通識課程
本屆性工坊主推的性別政策之一「性別通識課程」,與校內性別讀書會、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不同的是,將從日常生活中的性別問題出發,打破既有文本閱讀、理論建構的形式,降低學習門檻,讓台大的學生不分科系或有無先備知識,都能對性別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性工坊也談及,性別權益、性平政策能否有效推動,有賴於整體學生的關注,然而在舉辦活動的過程中,同學對於議題的偏好程度不一,如何擴大性平議題的受眾,並且進一步觸及特定族群以了解其需求(如跨性別、同志等),都是性工坊推動性平政策時努力所面臨的問題。
性工坊也希望校方在推動性平業務時能夠更加積極,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校內性平會對於「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教學」有推動的職責。然而近年來台大性平會因人事異動與組織運作等問題,其實際作為與組織定位脫節,不願給予性別社團行政上與活動籌辦的幫助,如是缺乏性平積極責任的態度,則顯示校方性平意識尚待努力。
(二)國外經驗:美國及台灣如何打造性別友善宿舍
根據美國非營利機構Campus Pride的統計,全美已有272間大學已提供性別友善的住宿服務,讓學生可以自由選擇與相同或不同性別的學生同住,其中包括哈佛大學、史丹佛大學、哥倫比亞大學等,哈佛大學的發言人艾倫•高曼(Aaron Goldman)更於訪談中表示,「性別友善宿舍更加確認了多元性別在校園生活中的重要性」。
且在哈佛大學官網上,性別友善宿舍的申請要件只需要認為「單一性別宿舍對於個人不合適」、且「願意住在混合性別的空間中」即可,不需要接受賀爾蒙治療、亦無需提出醫療診斷證明。性別友善宿舍不僅僅對LGBTQ+群群的同學開放,更歡迎所有欲與異性同住的同學申請,而哈佛亦保留傳統性別二分的宿舍,若仍希望與同性別的學生同住,同學不必提出申請,便會自動被分配至傳統宿舍,並不會強制所有同學入住性別友善宿舍。
哈佛大學的作法滿足了多數學生的需求,提供有混宿需求的同學能夠在無需費時費力取得診斷證明的情況下,即能擁有讓自己感到舒適的住宿空間,亦提供希望與同性別學生住宿的學生保留既有的宿舍規劃。
而台師大於2020年啟用性別友善宿舍,採取男女可同層但分房居住,意即在同一樓層內,男女房採梅花隔間的方式,雖然同寢室內的室友仍為生理性別相同者,但宿舍外的交誼廳、公用設施則可見男女同學互動,採4人一間套房型式,洗澡、如廁都可在寢室內解決,即便男女同住一層,也不必走出房外與陌生或不熟的學生共用浴廁,解決隱私疑慮。雖然這樣的設計仍無法解決跨性別學生「希望與心理認同性別學生同住的困擾」,但至少是台灣的大學朝性別友善邁進的第一步,而類似的設計,除了於台師大(同層不分區)外,亦可見於高雄中山大學(同層但分區)。
我們仍希望台大性別友善宿舍可以朝國外大學的標準前進,不將入住資格侷限於跨性別者,以避免該區域被標籤化的可能,但在考量台大性別友善宿舍床位不足的條件下,該如何建立一套透明的審核標準,不致讓校方有黑箱的空間,而此標準又不會迫使跨性別學生強制出櫃、或接受並非出於自願的醫療處置,則是迫切需要被討論的。
(三)台大現況:個案處理,但欠缺明確審核標準
2017年,台大跨性別女性小妤(化名),生理性別為男性而心理性別自我認同則為女性,住在男宿時為避免引起他人的注目,而盡量穿著打扮中性、將頭髮剪短,卻依然擔心在沐浴時走光、貼身衣物無適宜的地方曝曬,當她試著求援,卻碰到台大行政高層的阻撓,要求她必須繳交醫師診斷證明、自行尋求室友、並無論是否成年與否皆需取得室友的家長同意書,平時就以女性身分與朋友相處的小妤,身邊許多朋友並不知道他真實的生理性別,但為了尋求一個舒適的住宿環境,小妤被迫與身邊許多朋友、甚至他們的家人出櫃。長期已以女性身分自居的她,卻必須不斷開口坦承自己的生理性別其實是男性,如果這樣的不適能換來舒適的住宿環境,那還不至於白費,但最後,這樣努力爭取的過程卻換來台大高層以「可能遭到其他同學抗議」而否決,既然如此,台大校方當初為何要求小妤蒐集室友同意書?為何要讓小妤被迫出櫃數十次?我們無從得知。而在5月初,第2948次行政會議有關跨性別者轉宿一案之討論,當時校長楊泮池在會議上的發言:「如果讓男生女生住在一起,懷孕了怎麼辦?」此言論透露出楊校長認為性別友善宿舍等於「男女混宿」,但前者的設立目的在於保障多元性別認同者住宿權益。此言論不僅忽視性別友善宿舍的核心關懷,亦預設每個個體為異性戀,且是對異性具有侵略性的。會末之決議更是令人不知所云:「同意於學生宿舍成立性別友善區,但同寢室須為生理性別相同之室友」,這樣的決議,無異於視跨性別學生權益於無物,跨性別者既然申請轉宿,則是希望與自己心理性別相同的室友同住,不必忍受宿舍環境的性別尷尬處境。
經常有許多人提出質疑,為何有特殊需求的學生不選擇外宿作為替代方案?首當其衝的,便是經濟壓力的考量。位於台北市核心地區的台大,在外住宿一個月的租金支出可能就相當於住宿一學期的費用,並非所有跨性別學生皆有能力負擔;且強迫跨性別學生外宿,無異是多數暴力、忽視少數人權益的展現,「因為多數人沒有這樣的需求,少數人應該自行解決」,這樣應證的後果,無障礙空間的落實、點字閱讀系統等都將面臨被否決的不堪設想的下場。
2020年12月,意識報訪問台大住宿組的李美玲組長,她表示在性別友善宿舍尚未興建完畢前,若有跨性別學生有校內住宿需求而不欲與相同生理性別的同住的話,住宿組會以個案簽核的方式安排BOT宿舍單人房,讓跨性別學生的住宿、沐浴、生活都可於套房中完成,而毋須有使用公共衛浴感到尷尬的處境發生;性工坊則認為,這樣的制度可能會忽視經濟弱勢的跨性別生,無法負擔每月8000多元的單人房費用,而當有多組跨性別學生提出此一需求時,住宿組應該建立並公布一套審核標準,避免個案簽核的方式又再次如同小妤案般,到了行政高層又遭駁回,讓跨性別學生的權益受到漠視、找不到住宿地而流離失所。
(四)未來宿舍規劃:成立60個性別友善床位
據媒體報載,台大校方亦表示在辛亥路新建的新宿舍將採取與上述師大方案相似的規劃,擬提供百分之一至二的總宿舍床數作為性別友善住宿使用,推估將釋放出30間雙人套房,而有共60個性別友善床位,每月租金估算一個床位是6,600元。令我們不解的是,台大109學年度在學學生數共32,527人,60床的性別友善宿舍僅佔全體學生不到千分之2,縱不是所有學生都有在校住宿需求,但60床的數量也極有可能低於需求,性別友善宿舍的真意應非僅開放予跨性別學生,而應該試行如同國外大學般,只要有入住非單一性別宿舍的需求,即可申請,才能避免分區造成將跨性別學生隔離而自成一區的奇怪現象,讓跨性別學生申請時有所顧慮,擔心住進性別友善宿舍會被標籤、汙名化。60床的數量僅是新建的兩棟宿舍中其中一棟的半層樓(預計在2樓),這樣稀少的床位,又缺乏其他具體的性別友善設備規劃,真的足夠被稱作「性別友善宿舍」嗎?而針對此質疑,住宿組則強調床位是校方與學生代表討論後的結果。
就學生方的意見而言,學代會提議,在新宿舍興建的同時,不應僅開放雙人房的宿舍,而應該同時顧慮到跨性別學生的經濟負擔,亦應有四人雅房的設計,讓每月負擔降低。性工坊的訴求則有:優先保障跨性別者權益的明確分配機制、堅決抵制家長同意書作為入住門檻、心理性別作為分房依據的倡議。另外對於欲轉入單一性別宿舍的跨性別者,性工坊則會繼續督促校方建立明確的轉宿機制與流程。
校方及許多學生最大的擔憂依然是,開放混宿之後會不會讓偷拍事件再次上演,但在目前男女分宿的情形下,男拍男、女拍女、異性潛入宿舍偷拍的情形仍有所聞,該探討的是,如何在空間設計上,讓偷拍者無從下手,如加高廁所隔板設計、定期反偷拍偵測,並且在混宿的情形下,讓異性間學習如何在非寢室內的公共環境尊重他人,更重要的是,有此顧慮的同學仍然可以選擇傳統性別二元劃分的宿舍,性別友善宿舍並非強制的選擇,這樣雙軌併行的制度下,始能滿足不同需求的同學。
台灣大學是台灣最知名的學府,我們充分理解推動性別友善硬體設備所需面臨的挑戰與反對聲浪,但台大應該責無旁貸。對內政府為其投入了高度稅收,除了學術研究外更應肩負起社會責任,作為其他學校的領頭羊,試辦性別友善宿舍必須具有進步性及前瞻性,讓擁有不同性別認同的同學都能安心在學校求學。
註釋
[1]值得注意的是,台大現行多數廁所皆配置於樓梯間、樓層角落,皆非區位明顯、易取得支援之處,不僅有安全方面的疑慮,亦對行動不便者相當不友善。
[2]intersex或譯作間性人、雙性人、陰陽人。間性人來自生物學的「雌雄間性」,但目前使用上並不普及。雙性人在報章中經常與跨性別和雙性戀詞意混淆,尚待推廣。陰陽人則是較為人所知的稱呼,但在不同的語境中有貶義或者自我肯認、顛覆污名的用意。
[3]例如西班牙跨欄選手 María José Martínez-Patiño有著「生理女性」的外陰、陰蒂、陰道與性徵,外觀上亦是女性,然而她擁有XY染色體和內部的睪丸,因而在1985年日本世大運期間被取消競賽資格。但她的身體對雄性激素無反應(雄激素不敏感綜合症,androgen-insensitivity syndrome,AIS),無雄性性徵、生理上也並未擁有體育方面的優勢。
由此可以延伸反思的是,所謂「XX是女性染色體」、「XY是男性染色體」是倒果為因的命名、以多數的結果解釋成因的論述。
[4]Blackless, M., Charuvastra, A., Derryck, A., Fausto-Sterling, A., Lauzanne, K., & Lee, E. (2000). How sexually dimorphic are we? Review and synthesis. American Journal of Human Biology, 12, 151–166.
[5]例如2015年通過的〈國立臺灣大學性別友善廁所設置辦法〉,在推動的過程中性平會以「人力與經費不足」為由,不給予性別友善廁所的設置行政上、經費上的協助以及拒絕「共同參與規劃討論」。資料取自臺大學生會性別工作坊(2015)臺大性平會消極怠職 建議改名為性騷擾委員會 檢索日期:2021年1月17日。取自:https://www.facebook.com/ntugenderequality/posts/804692559647732
而在本次意識報與性工坊的訪談中,性工坊表示此貼文中大部分內容仍舊適用於今日,性平會並未改善其缺乏責任意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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